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篇1
因二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通往茶炉房的供水管路碰破,调度室打电话通知水暖中心主任,要求及时解决。接到通知后,安排水务班值班员戴维权同志到现场去处理。但值班员戴维权同志接到通知到现场看完后,没有引起重视,未作处理就回去了,直到早晨6:40才到现场解决,7:30分处理好,造成茶炉房开水供应断档,严重影响了下井职工的正常饮用水。
造成这起茶炉房的缺水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事故不及时。一是水暖中心主任虽然安排值班员到现场处理,却没有及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也没有及时将管路破损事故情况向物业公司领导汇报;没有意识到断水会对下井职工供水带来严重影响;处理问题严重滞后,行动不及时。二是茶炉房断水后,餐饮中心领导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将断水情况将公司领导汇报,信息反馈不及时,也是耽误抢修时间的一方面因素。同时,这也暴露出我们物业公司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欠缺,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对这起断水事故作如下处理:
1、对物业公司管理过失,按照企管科下发的《关于物业公司茶炉房缺水情况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决定》执行;
2、对水暖中心罚款1000元,主任罚款200元;
3、对餐饮中心罚款500元。
特此决定。
二0**年四月三日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篇2
各分公司、站、厂、处室:
**月**日上午西站下客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同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公安部门责任认定,我公司负次要责任,现该起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多次召开了事故分析会,从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固然与车有直接的关系,但与管理混乱不无关系。主要表现在:车辆进出口处车辆、行人把关不严,车辆、行人随意进入下客区;生产指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极少数职工工作责任心差,工作时不在岗或虽在岗但人浮于事,对事故缺乏预见性。鉴于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同时给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事实,为严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参照《**省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督促,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督促、检查,决定给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三、公司安全处处长具体抓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由于疏于督促、检查,决定给予公司安全处处长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四、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由于疏予管理,决定给予扣发一个月奖金处罚。
五、分管安全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由于疏予管理,决定给予分管安全的扣发两个月奖金处罚。
六、扣发全体职工一个月安全生产奖金。
七、*单位对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要尽快拿出处理决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希各单位从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为全公司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篇3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 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64号)和《关于强化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并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鸿雁,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收回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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