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现将示范区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治税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成立示范区综合治税协同领导小组,由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组长,区财政局、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局、建设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局、滍阳镇人民政府、湖滨路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应滨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局局长贾泓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一镇三办抽调。办公室下设四个日常综合治税组,第一综合治税组负责湖滨街道办事处,第二综合治税组负责滨湖街道办事处辖区,第三综合治税组负责应滨街道办事处,第四综合治税组负责滍阳镇辖区。
二、综合治税重点
2024年度1-5月份,我区税收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为做好综合治税工作,我区对示范区辖区内的各项税收做到尽收尽缴:
1、示范区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收;
2、示范区辖区内不动产租赁应缴的各项税收;
3、不在示范区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在示范区辖区内施工的项目应缴的各项税收;
4、在示范区辖区内经营,尚未纳入示范区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5、示范区辖区内行政机关应缴的各项税收;
6、其他需要纳入检查范围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7、涉及税种:増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三、综合治税开展情况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局牵头负责,税务局与工商、国土、建设、规划、招商等部门协商确定主要涉税信息交换内容,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台账。
2、借助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増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缴纳情况进行清算,应缴未缴应纳税款的,责令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有关税款,
并加收滞纳金。
3、对于正在示范区辖区内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纳税人,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纳入管理。如其未在示范区缴纳税款,督促其在示范区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示范区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款。
4、对于在示范区辖区内正常经营,尚未纳入示范区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建立应迁入示范区纳税人台账,督促其在示范区办理有关登记或注册迁移手续,并在示范区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款。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房屋出租行为进行摸查,建立个体工商户信息系统和房屋出租信息,对于应缴纳相应税费的,配合税务机关征缴相关税费。特别是与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构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
6、对于市直部门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由综合治税小组
与其进行沟通,宣传税收政策,督促履行纳税义务。
7、对于超过责令申报期限仍拒不繳纳的纳税人,依法依
规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公安机关同时跟进,发现涉及违
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
8、税务机关应当强化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
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并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我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部门配合。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协作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镇办负责日常监控和核查;税务机关负责涉税信息的汇集整理,把握税收政策,履行征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出让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登记信息;商务部门负责提供重点商业企业经营信息;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检査秩序,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
3、严格督促检查。强化督促落实,建立督查台账,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敷衍塞责,工作不力,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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