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精选3篇)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精选3篇)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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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精选3篇)

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精选3篇)

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 篇1

  全体支持系统员工:

  关于作息时间调整一事公司已提前发布正式文件通知,绝大部分员工均能自觉遵守公司规定,但仍有部分员工存在提前早退就餐现象,为了贯彻公司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公司拟决定对早退就餐的员工给予5元/人的经济处罚,希望全体支持系统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特此通报。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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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 篇2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委办、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党、从严治党总体要求,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纪律处分及时准确执行到位,促进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直纪工委将于近期对省直单位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党的以来省直纪工委作出的党的纪律处分批复(决定)、行政处分建议函的执行情况和协审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对省纪委办理的省管干部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省直单位的自办案件(由省直单位本级下达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检查内容和办法

  主要检查处分决定的送达和宣布、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行政处分解除、党员权利恢复、归档等内容,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一)送达和宣布:查送达回执,看是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了解处分批复(决定)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宣布。

  (二)职务变动: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查干部任用审批表等相关任职文件,看是否按规定降低了职务层次。其中,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查相关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开除公职的手续。

  (三)工资调整: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查工资调整、发放等相关财务凭证和人事档案等,看是否及时调整了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

  (四)年度考核:查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表,看是否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五)行政处分解除:查解除处分决定书等材料,看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六)党员权利保障: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了解处分批复(决定)是否按规定与被处分党员见面、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是否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有关申诉处理情况等。

  (七)归档: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看处分文件是否及时归档。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5月底前,由各单位对省直纪工委办理的案件、省纪委办理的省管干部案件以及单位的自办案件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和抽查

  6月底前,省直纪工委将联合省纪委审理室对各单位案件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情况在省直单位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站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到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工作,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对照纪律处分执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纠正。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于5月25日前与《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一并报省直纪工委审理室。

  联系人:黄余生,联系电话: 。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年5月6日

关于纪律处分的通报 篇3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蓝赣县在“集中整治”中积极查找并纠正其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县纪委对其免于纪律处分的情况通报如下:

  蓝赣县,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xx年1月至今任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经查,1996年,蓝赣县在宽田乡宽田圩建有一栋占地面积180平方米的房子。20xx年,蓝赣县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旧建新也新建了一栋90平方米新房,并以其妻子邓秀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15000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其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要求。在县委开展的专项巡察和“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时,蓝赣县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积极向宽田乡党委、纪委交代了问题,承认了错误,并将骗取的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上缴县财政。

  县纪委经调查核实,认为蓝赣县的情况符合“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适用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蓝赣县做出免于纪律处分的决定,责令宽田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其本人在该村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做出深刻检讨。集中整治“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将于10月31日结束,各乡镇、各单位要发挥好此通报的典型引导作用,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引导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积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省、市、县爱护党员干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于都县纪委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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