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制度(精选8篇)行政规章制度(精选8篇)行政规章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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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精选8篇)

行政规章制度(精选8篇)

行政规章制度 篇1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管理服务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或者超过一个年度的管理服务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经费、额度的测算和安排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单位应当强化对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办法科学。

  单位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办法编制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预算的调整

  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强化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行政规章制度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三、预算执行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强化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强化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四、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五、预算报表格式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六、请各部门、单位在3月31日之前将单位预算报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司。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行政规章制度 篇3

  1、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办法和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2、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

  3、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4、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5、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6、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7、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行政规章制度 篇4

  1、每周五上午9:00~11:30为行政例会时间,行政人员必须按时积极出席,不接待来访客人,不处理其他工作。

  2、每月第一周为行政扩大会议。

  3、每次理会,利用半小时学习有关管理工作的经验,并结合本校实际工作进行讨论。学校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

  4、到会者必须作好会前准备,简要汇报一周分管的工作,并提出下周的打算与建议。

  5、研究工作时做到畅所欲言,解决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学习、工作而献计献策。行政会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由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实施,并按时向校长室或行政会议通报。

  6、为强化班子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例会内容详细记录后,不得随便外传。

  7、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行政规章制度 篇5

  一、总则

  1、为了强化公司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鉴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办公车辆管理,文档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员工着装管理,办公电脑管理,办公电话管理,卫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行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副总以上领导许可后方可使用,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简介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该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三、办公设施管理

  1、复印机的使用,应由各部门的办公文员来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组织培训,操作后按登记表自觉登记,没有文员的部门由行政文员操作,要求双面复印减少单面复印,对印错纸张,要查明原因。

  2、各部门所需发送的传真,登记后由行政文员操作发送。采购部的传真机由采购文员管理,并做好登记。登记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备查。

  四、文档管理

  1、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公文档案由行政文员负责管理。

  2、所有的档案应分类编号管理。档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虫、防盗。

  3、借阅档案时,要有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计划交行政部。

  2、行政文员根据各部门计划汇总,经审批后购买,按计划登记发放,领用人签字领取。

  3、对办公用品的采购行政文员要做到品种对路、量足质优、价格合理、开支适当,对超常规计划要严格控制。

  4、办公用品要建立入库登记、出库登记、个人使用登记表,每月底盘点对帐。

  六、电脑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脑要由专人操作管理,工作时间禁止无关人员上电脑操纵,不准读取无关资料。

  2、电脑发生故障要及时与电脑部联系,不得私自处理。

  七、电话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是进行业务联系的主要工具,员工要养成长话短说的习惯,避免长时间占线,影响他人使用。

  2、一次通话时间不超5分钟,超时的通话要使用传真机联系。

  3、各部门电话为部门专用,反对其他人使用。

  4、长途电话要严格管理,对超长通话和非业务通话要严格控制,长话要求即打即锁,长话锁码不得泄露。

  5、将各部电话的电话费按月登记,对话费过高的电话,要查明原因。

行政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 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四条所有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 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简介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 启用印章,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 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 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意用印。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简介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十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项目部结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公章的使用,按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不需公司领导审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领导在文件资料上签过字的,公司领导可不用在“用印审批单”上再签字。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法人章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后用印。

  第十二条 单位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可使用。

  第十三条 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门,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印。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登记。“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签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具的各种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

  (五)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简介信;

  (七)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条 开具的各种经济合同、银行开户证明、贷款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

  能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公文、文件审批管理

  第一条 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收文、发文的签批管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行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接收的传真件,要及时进行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条 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文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行打印和发放。

  (三)凡经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须预留一份与原稿一起,统一存档。 第四条 文件借阅和复制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一)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许可证批件,企业上呈的报告、请示,企业发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远期规划、工作计划、各类统计报表、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四)业务往来信函、合同、协议、项目工程内业资料等。

  (五)人事劳资档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第六条 归档要求

  (一)凡属应归档范围的收文,均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批件手续,要及时登记归档,如要使用,可办理正常借用手续;项目工程施工内业资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结束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装订整理,并将其完整归档,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的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密级及类别划分,针对不同密级的划分,进行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与复制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需借阅档案、文件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后,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或复制,阅后返还。

  (二)公司其它人员因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借阅公司档案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公司档案员方可办理档案的借阅、提档或复制手续。

  (三)公司档案、文件的借阅人,应当爱护并保持借阅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严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录,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如确属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对档案文件进行摘录和复制的,必须经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档案员进行摘录或复制。

  第八条 档案的标识

  对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管理及办法等,公司档案员要标识明确并做明显的标记,以防止误用。

  第九条 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授权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保存档案资料。 (二)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予以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当由公司档案员,提交档案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资料明细表,经行政部长审核签字,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销毁。销毁的全过程至少应由两人参加。

  第三章 简介信和印鉴管理

  第十条 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的简介信、证明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 除公文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印信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授权或批准,方可用印。 申请单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须加盖公章,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简介信、合同文本、协议文本,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所有公文,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行政部应建立印信台帐,每一个印信都应预留样式,并存档。

  第十六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应当按公司发文的审批程序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公司文员方可盖章。对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发文审批程序的,对公司利益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的签章,要通过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行;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印信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 简介信的填写,必须注明办事人、去往单位、办理事由、时间等,不允许携带空白简介信。严禁在空白简介信和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红色印泥。

  第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前将上一年的简介信存根归档,一本简介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 经公司加盖印鉴的公文,如出现意外情况或不利后果时,应当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时,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并认真填写公司印章借据,印章借据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时间和归还时间,印章归还后,该借据不得消毁,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董事长批准方可销毁印章,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督,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集的会议,由行政部负责通知并组织人员准时到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级的会议只设有公司例会、专题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 行政部负责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必要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由行政部负责督办和检查落实情况;专题例会所做出的决定,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例会是公司行政、业务及其他事务管理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授权主持,全体员工参加,主要是报告和处理公司临时性重要问题,一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专题例会是根据部门业务上的关系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总结,并做出决定,报告董事长。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及月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公司重大问题的会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任何级别的会议,均要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议题、提案,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强化对公司固定资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进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及《设备设施(办公设备)登记表》。

  (三)固定资产除不动产之外,均应建立实物负责人制度,由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定期提出保养和维护维修计划,经行政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修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业务的需要,需更换或新增办公设备设施的,应由各部门按规定填写《设施配置申请单》,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排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按需购买;

  (五)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管理和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设备,部门间不得随意调换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把办公所用的桌椅、沙发等搬出办公楼外。

  (六)作好办公楼外(如施工现场、售楼处等)的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的管理,如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而对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停止使用时,应负责与行政部进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备再用。

  第六章 保密管理

  总则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强化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司密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条 保密措施

  (一)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二)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保存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内。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与处罚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七章 公务车辆管理

  (一)公务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统一调度。

  (二)公务车辆负责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外接待、招待、财务部存取款(现金)及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用车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派车。

  (四)公务车辆的所需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车辆检验费、小修、正常保养、道桥和停车费,以及因工作需要驾车到外省市往返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建立车辆台帐,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考核,单车核算,节约用油。

  (六)外单位需借用公司车辆的,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七)要强化对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完好,正常保养按车辆行驶公里数的标准进行,需修理的填写《车辆维修单》,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并填写《车辆保养记录》。

  (八)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按章行驶,确保安全。如因其违章驾驶、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私自出车被取缔、罚款、吊扣等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己承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扣发奖金、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直至辞退等处理。

  (九)公司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其他人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否则发生事故均由驾车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司机责任。

行政规章制度 篇8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简介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 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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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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