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处分决定(通用17篇)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
20xx年,古鲁板蒿乡孤山子村党支部副书记姚俊龙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姜福新,明知自己或家人不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却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或家人填报为库区移民,经审批,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贴,每年600元。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姚俊龙共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贴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贴24000元,此二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xx年10月9日,敖汉旗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姚俊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姜福新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2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xx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xx年12月参加工作,19xx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xx年元月初和19xx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3
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站长张学利,在对葛根庙镇胡格吉勒嘎查退耕还林工程进行验收和变更设计过程中,未进行逐户、逐地块检查验收和退耕还林户签字确认,未认真履行审批、上报职责,致使国家错误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736,006.00元。20xx年5月11日,市法院判决张学利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xx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张学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乌兰浩特市监察局给予张学利撤职处分。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4
姚强,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27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5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6
张,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1960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也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6159.44元。
张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积极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年X月X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7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纪检部门审查,20xx年3月15日(周五)中午,时任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省文物保护执法队队长)曾敏同志,饮酒后驾驶单位车牌号为赣M09927的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曾敏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4.39mg/100ml,属醉酒驾驶。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险驾驶,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决定对曾敏同志不起诉。
曾敏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纪和党纪。鉴于曾敏同志在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并进行了深刻检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曾敏同志撤销江西省博物馆馆长职务处分,由五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
年月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8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9
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年月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0
经查,原高一(7)班学生,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期中考试期间在一号公寓卫生间里抽烟,被值日领导当场发现。
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x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x市北门中学
.11.20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1
,女/男,X族,X人,19xx年XX月出生,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单位新城区社会事务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点分,纪委在我单位进行作风督查时,发现看电视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后30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复核。
二〇XX年XX月XX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2
,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后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x年xx月xx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3
公司全体员工:
20xx年X月XX日中午12点左右,我公司女员工在销售过程中与X员工发生争执,并X员工首先不理智动手打人。在这期间,我公司另一员工和X员工在操作间双方进行了二次争斗。事情处理极其不理智,犯下严重错误。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现决定处理如下:
1. 对杨予以开除处理决定。鉴于杨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个月。并处以500元罚款。
2. 对朝阳店经理: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并处以20xx元罚款。鉴于整个事件过程中没在现场,不予开除处理。
3. 对公司直接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向公司董事会深刻检讨。。并处以4000元罚款。
以上事件说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经营过程中,简单粗暴,没有章法,争强好胜, 好勇斗狠,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后必然会铸成大错。给公司和个人带来深深伤害。
公司在这里再次重申:
1. 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发生无论责任方在谁,通通开除。
2. 如果经理在场,没有制止或参与者,予以开除。
本决定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希望我们员工能够从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4
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5
,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调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x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积极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x月x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6
经20xx年7月25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东洲村支部书记罗贤惠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现将我们对罗贤惠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罗贤惠,男,1954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建县厚田乡东洲村人,初中文化,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至20xx年12月任厚田乡东洲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营长、会计,20xx年1月至今任东洲村支部书记。
经查,罗贤惠在东洲村农民违法建房中,由于监管不力,有以下违纪事实:
东洲村于今年以来出现较严重的违法建设现象,违法建设涉及28户农户,占地面积3169平方米,建筑面积4012平方米。罗贤惠同志身为村支部书记,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没有履行好巡查、报告、制止等监管职责,致使违法建房现象没有得到制止。
罗贤惠身为共产党员,现任东洲村支部书记,在制止农民违法建设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致使该村出现了28户农户违章建房,在全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罗贤惠在组织调查后期,认错态度尚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之规定,经20xx年10月14日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贤惠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0月16日起生效。如对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厚田乡委员会
年10月16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7
在考试期间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
在考试期间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孙在考试当中组织作弊,赵在考试期间带手机进入考场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记过处分,班主任约谈家长通报违纪事实并责成以上八位同学班级内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取消以上同学所在班级本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xx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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