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站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司法鉴定乱象频生值得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形式。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结果。不过,怎样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是一个难题。目前,司法鉴定工作领域存在的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也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司法鉴定的混乱给审批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主要有:
一、不利于审判人员质证、认证。当一件案件中出现多份结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司法鉴定时,法官很难对几份结论不一而且效力相等的鉴定作出新的判断,因为法官并不具备司法鉴定的专业能力。
二、不利于社会稳定。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出现鉴定——不服——再鉴定——再不服,如此循环往复,往往造成案件事实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审理期限越拖越长,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即使最后勉强判决了,也不能令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信服,致使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极差,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一件刑事案件,经过反复的鉴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由于拖延了审理期限,提高了审级(上诉)或延伸了审级(申诉),导致法院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从总体上讲,造成单位案件诉讼成本增加的后果,降低了诉讼效率。
基层认为,造成当前司法鉴定混乱的主要原因有:
一、司法鉴定队伍庞大。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实际,队伍管理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队伍大了,难免素质参差不齐。在司法鉴定人员中,大部分人之前没有从事过司法鉴定工作,他们大多数的司法鉴定人员是兼职,他们有自己的第一职业。
二、司法部门监管困难。司法鉴定非常专业,涉及面也广,作为管理人员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目前,共有40多个执业类别的鉴定业务,每个执业类别都有他的行业规矩,所以要想从专业上管是不可能的。?因此,监管只能针对违法违纪行为, 涉及业务的只能靠行业自律。
三、司法鉴定标准不一。鉴定结果前后不一,甚至是鉴定结果不公已经成为司法鉴定行业的软肋,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多头、重复鉴定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除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职工评残标准外,没有一个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现在法医学鉴定标准滞后,跟不上鉴定人的需要。
对此,基层建议司法部门应该紧紧抓住监督、处分、淘汰等环节,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另外,行业协会和大众媒体也应该发挥好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司法鉴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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