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精选5篇)
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篇1
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安徽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以“一个确保、三个围绕”为重点,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今年4月,视察安徽时强调: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完善兜底措施上下功夫。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
划定个人自付费用“351线”,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健康脱贫目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
围绕“怎样保”,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的综合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在30种(组)基础上,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个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围绕“怎样治”,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二是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数码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三是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四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围绕“怎样防”,着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篇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xx〕26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强化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数码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强化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强化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强化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强化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强化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强化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强化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强化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篇3
安徽省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xx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xx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强化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天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行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点、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行。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行景点(点),创建“森林旅行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行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强化休闲农业、森林旅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行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xx〕38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强化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强化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强化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省、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市、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市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省、市涉农部门要按照31个贫困县、39个非贫困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贫困县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执行)。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积极推进政策森林保险,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级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市、县(市、区),并强化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贫困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省林业厅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的绩效管理。
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篇4
为了深入推进全乡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金昌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xx—20xx年)》,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新农村建设现状
*乡总面积449平方公里,辖12个村,97个社,有5787户,22113人,其中劳动力14235人,总耕地面积50800亩,人均2.35亩,属河水、泉水、井水混灌区。受土地、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有限的萤石、泉水和人力资源。20xx年,我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乡镇”。
近年来,我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目标,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和劳务产业,切实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成绩。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以胡萝卜为主的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达2.3万亩,反季节日光温室达到1856座,食用菌棚达到1984座,特色农业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5%;规模养殖户达1520户,新建羊、牛、猪、鸡标准化养殖小区8个;金鳟鱼、虹鳟鱼、七彩鲑养殖户达到98户,年产鲜鱼40万公斤,特色农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3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6个,引进蔬菜新品种123个,农业实用新技术18项,新建食用菌菌种场1个,培育农产品运销大户35户,常年从事农产品贩运的人员达到200多人。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围绕萤石和蔬菜两种资源,先后建成了培霖化工有限公司、泰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祁源矿业有限公司、绵兴酒厂等重点企业。农民工培训与劳务经济成效显著,累计培训农民2100多人次,输转劳动力3.75多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901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拓宽改造乡政府驻地主街道1公里,配套完成道路、上下水、电网、通信等基础工程,拆迁改造镇区沿街铺面64间;完成村级道路铺油硬化32.54公里(包括焦新公路11.5公里),道路通达率达75%;新修维修支斗渠13.6公里,完成防洪工程1 .1公里,渠系水利用率大大提高;架设人饮工程16.6公里;建成小康住宅651套,其中二个新农村示范点118套。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 %以上,农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总体思路
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因地制宜,走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非公经济、劳动力转移“三条路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沿泉种菜着力提高蔬菜品质,沿滩养菌着力提升种植水平,沿山养殖着力扩大小区规模;依托资源优势,着力做长产业链条;培育新型农民,着力输转富裕劳
力;强化集镇改造,着力发挥中心村优势;抢抓政策机遇,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管好社会事务,着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主要奋斗目标
力争通过四年的努力,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实现经济总量翻一番的目标;基础设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特色农业优势明显,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比重大大提高;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业增加值达到10414万元,年均递增8.7%;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15812万元,年均递增11%;工业增加值达到5795万元,年均递增11.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02元,年均递增8.6%。示范点水磨关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乡平均增幅。
——村镇体系基本完善。切实抓好村镇规划,构建小城镇发展基本框架,完善中心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集镇生产中心、生活中心、服务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道路、水利、人饮、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长足发展,通村油路达到100%;农业灌溉渠系水利用率达到50%;安全饮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混合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加
快农宅建设特别是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新建暖廊房、安全水、卫生厕、太阳能(或沼气)“四统一”的节能环保型农宅1050套,农村生活、居住长期保持明显改善。强化集镇村庄周边环境整治,基本实现三化(硬化、绿化、美化)目标。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以上;实现农村五保、低保、特困户救助全覆盖;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村村有活动场所、卫生所、文化室;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基层管理民主和谐。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农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85%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80%的村建成文明和谐村,90%以上的农户为“十星文明户”或“文明信用户”。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强化。全乡所有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四、主要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
一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根据地理特征、气候条件、资源分布特点和已有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以“精耕细作、高效节水、有规模的集约经济”为目标,按照“沿泉种菜、沿滩养菌、沿山养殖”的思路,调优农业结构,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形成区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有力、增效促收明显、生态节水环保的产业带和生产基地。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依托
红庙墩、北泉、双磨街、河滩、杏树庄、梅家寺、陈家寨等村的泉水资源,着力发展高原无公害蔬菜和日光温室反季节蔬菜种植,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提高设施档次和管理水平”的原则,改变“小而全,百花园”的分散经营状态,逐步扩大现有基地规模。力争到20xx年,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再增加1000亩,日光温室再增加400座。食用菌生产基地:结合干旱缺水的实际,依托、楼庄子、水磨关、南沿沟等村的荒滩优势,发展节水农业,在巩固已发展起来的食用菌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推广立体栽培、二次发酵等食用菌种植技术。力争到20xx年,新建食用菌棚200座,改建立体栽培棚200座,二次发酵棚200座。规模养殖生产基地:依托杏树庄、南沿沟、陈家寨、骊靬等村的草场资源,引导农民发展规模养殖,培育以养猪、养羊、养牛、养鸡为主的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不断改良引进新品种,并通过发展配套饲草业,提高养殖效益。力争到20xx,发展各类规模养殖户300户,建成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10个,工厂化养殖企业1个,牛、羊、猪、鸡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0%、80%、80%、70%。另外,利用泉水资源,发展以金鳟鱼、虹鳟鱼、七彩鲑等为主的渔产业,每年发展养鱼户10户。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建设,力争用四年的时间建成日光温室、食用菌、露地蔬菜、舍饲养殖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2个;加大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每年至少引进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性好的胡萝卜新品种3个,其它蔬菜新品种15个,推广新品种种植面积达到8000亩,从根本上解决胡萝卜等蔬菜品质退化的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日光温室蔬菜高效栽培技术和食用菌立体栽培技术、二次发酵技术,提升特色产业种植水平;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组建农产品质量专业检测站1个,并逐步完善农产品检测网络;强化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注册认证,在巩固好胡萝卜、西芹、花椰菜通过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蔬菜品种的基础上,力争到20xx年,甘蓝、白萝卜、大白菜、青笋、西甜瓜、陇椒等10个蔬菜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原产地注册;积极申报完成露地蔬菜出口备案工作,年出口蔬菜10000吨,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加大有机肥使用量,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生物防病虫技术,强化农业环境保护。
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工业理念发展特色农业,重点扶持壮大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围绕高原无公害蔬菜和金鳟鱼养殖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胡萝卜汁生产线、胡萝卜丁生产线和金鳟鱼加工生产线上规模、上水平,让其发挥真正的“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力争用4年时间建成2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蔬菜保鲜、贮藏和加工企业,1家500万元的食用菌深加工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新建3个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培养运销大户8户;进一步拓宽蔬菜市场销售渠道,每年选优扶强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各1个,组建以外销为主、内销为辅的营销网络,让特色农产品种得出,销得掉,大大提高附加值;整合各类资源,聚集民间资本,再建集清洗、分级包装、批发为一体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3个,并完善配套设施。
四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强化同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强化农业科技服务 ,聘请农民技术员到田间地头进行有偿服务,弥补县乡两级农技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聘请15名农民技术员,全方位做好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努力提高设施农业种植效益;强化农业科技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科技致富带头人。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大增长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聚合民间资本,吸引外来资本,重点发展以氢氟酸、氟化盐、氟涂料、氟灭火剂等氟产品为主的萤石深加工项目,延伸氟化工产业链条。力争20xx年建成泰琦化工高分子冰晶石项目,四年内再建3-5个以氢氟酸为基础原料的下游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企业内的小循环,产业中的中循环,区域间的大循环”的要求,引导新办企业向园区集中,把萤石产业的发展自觉融入到循环发展的轨道,实现资源互补、利益互惠的目标。以集镇为中心,引导发展现代商贸业和仓储物流业,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40户。
二是引导发展各类专业社。坚持“大小项目一起抓”,依托蔬菜种植基地和城郊优势,发展蔬菜运销、鲜食花菜腌制、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沙石料运销、废旧物品收购、家政服务等各类专业社30个,力争使每个社都有一个以上项目。巩固现有的项目户,在正确的利益导向下,鼓励支持具有一定积累的项目户二次投资,扩张规模,提升层次,并带动没有项目的农户积极寻找项目,每年发展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的项目大户100户,使项目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切实把培训转移农民作为“扩大分子、缩小分母”,“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培训、创业、就业三位一体,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三策并举,大力实施农民创业行动,促进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
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篇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凉委发〔20xx〕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一要加快组建专家组。以抽调业内专家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专家组。二要加快风险识别和评级,厘定两个风险清单。成立专家组后,要立即着手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级工作,全面彻底识别和明确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并根据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评级,厘定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三要加快建立风险管控标准,构建两个风险管理台账。以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为导向,逆向清理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州行业实际,对清理出的风险逐一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和管控程度、标准,建成系统化、科学化、具体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控体系,形成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台账和每个企业或相关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台账。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一要理定监管责任清单。以风险管理台账为导向和主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厘定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厘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厘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全州范围内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厘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二要建立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清理出的责任,要逐一制定科学化、具体化、流程化的落实和监督制度,建成规范有序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形成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库。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整理全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形成较完整的全州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信息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逐步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在抓好前面三项任务的同时,要逐步推进《指导意见》中“一条主线、三个机制、五个流程、四个保障”其他各项工作,条件成熟的要抓紧落实,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快创造条件推进落实。
三、具体分工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本县市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行业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州公安局。牵头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建设,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通航水域客货运输企业、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水务局。牵头负责建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和水库、水电站、县域电网、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河道采石采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规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建立教育系统(主要包括学校、校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建立殡葬设施设备、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
——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建立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建立文化影视新闻出版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卫计委。牵头负责建立卫生系统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旅行局。牵头负责旅游社、旅行景点、星级饭店及其他旅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建立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建立水电站大坝、电力可靠性和重要用户供用电等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牵头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各县市政府。负责建设本县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识别出的风险逐一建立本县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州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协助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政府建立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的行业领域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本县市、本单位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务必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
五、考核奖惩
州安委会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增加目标中的权重,严格逗硬奖惩。州推进小组和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和州级相关部门风险管理台账、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严格安全生产约谈、追责等相关制度,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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