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发展之所需,民心之所向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获得表决通过。“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连日来,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纷纷表示,赞成、坚决拥护宪法修正。究其因,宪法修正符合广大人民意愿。此次宪法修正,再度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当前的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我们每时每刻都感受着发展为生活带来的变化。因此,修宪正是顺应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这次修宪,正是对此的贯彻落实。
修宪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宪法作为社会运行的根本规则,为国家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石。当社会在向前进步时,宪法理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更适应社会的步伐。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变化翻天覆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要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因此,适时地修改宪法就是应时之举。
修宪为公民权利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社会出现新情况,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遇到新情况的机会更多。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一些人做的事情不合理,但是呢法律条文中也确实找不出应该为他(她)定的罪行。这就是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体现。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宪法就应当在滞后时给予相应调整,以便更好地发挥其本身的维护正义的功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 入了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面临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同时,新宪法为我们勇往直前保驾护航。这使我们更有信心、更有勇气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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