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精选19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精选19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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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精选19篇)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精选19篇)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幼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也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2

  第一条 为强化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外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一)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育龄妇女无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三)乞讨、街头卖艺人员;

  (四)从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五)无照行医人员;

  (六)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员;

  (七)其他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动的人员。

  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条 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暂住证》。

  对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暂住证》上注明系来京务工经商。《暂住证》上未予注明的,劳动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二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第十三条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

  第十五条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外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暂住证》变更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十七条 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一)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二)带领或者督促外地来京人员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离京时注销暂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报暂住登记、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四)

  (五)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外地来京人员变动情况;

  (六)发现外地来京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外地来京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变更登记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来京人员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伪造、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向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处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五)对招用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港、澳、合同胞和华侨来京暂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和《市公安局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的细则》同时废止。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幼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幼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幼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幼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妈妈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幼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幼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幼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幼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4

  1、目的

  减少产生火灾的条件,确保接收站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接收站所管辖的范围。

  3、术语

  无

  4、职责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处室,其主要职责是:

  4.1.1 对进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 门卫人员对进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员进行禁烟提示和检查。

  5、管理内容

  5.1 以下区域禁止吸烟:

  5.1.1 装置周界围墙内目前指定为非吸烟区,比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艺区,试验室,码头区等。

  5.1.2 接收站办公楼内的所有区域。

  5.1.3 食堂内的所有区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内。

  5.1.5 接收站门卫室。

  5.2 禁烟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门口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5.2.2 到访者,供货商,顾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烟制度。

  5.2.3 到访者,供货商,顾客和承包商需将随身携带的烟火寄存在门卫方可进入。

  5.2.3 火柴与打火机:除持有经批准的工作许可证外,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形式的明火。违反本制度规定将被视作严重违纪行为。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和表单

  无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5

  一、热水供应时间:

  1、6:10——7:30,值班电话: 。

  2、17:00——18:30

  3、20:30——21:30

  二、热水使用注意事项:

  1、错峰用水。特别是高楼层的宿舍,由于学生宿舍热水总供应量和水压相对固定,请同学们使用热水时注意避开用水高峰期,以保证宿舍热水的使用。

  2、温度调节。由于学校供应热水温度为43——60℃,请同学在用水过程中注意通过冷热水阀调节温度,避免烫伤。

  3、节约用水,用水完毕请随手关好水龙头,爱护热水设施。出现漏水或供水电设施损坏现象,应及时到生管处报修。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水(特别是假期离校前)时,必须做到人走水关。

  4、学校对每学生每月免费补助用冷热水各2立方米(二月、八月除外),超额用热水水费由本室成员共同负担,隔月结算。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暂停热水供应。

  5、学生宿舍供应热水时间按气候、季节另行规定,热水供应时间一般始于10月初,截止到6月中旬。

  6、住宿同学不得私自改变水管网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更换,如有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对造成重大事件者,要严肃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三、违规使用热水的赔偿责任

  1、宿舍内供水管均为热水专用封闭管路,如热水管理员检查发现管道损坏,而该宿舍并未曾积极报修或联系热水管理员,则被视为违规使用热水。 违规宿舍将被追究赔偿责任(包括:负责维修人工、材料费等),并报该宿舍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对破坏、盗窃等违规使用热水的宿舍,按被发现次数计算。第一次发现责令该宿舍缴纳赔偿费用为120元;第二次发现责令该宿舍缴纳赔偿费用为200元;第三次发现将责令该宿舍缴纳赔偿费用为300元,同时停供该宿舍热水一周,具体时限视该宿舍认错情况确定。

  3、严禁学生使用空宿舍内内热水,第一次发现责令该学生缴纳赔偿费用为20元;第二次发现责令该学生缴纳赔偿费用为40元;第三次发现将责令该学生缴纳赔偿费用为100元。 请爱护供热设备,抵制破坏、盗窃热水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 总务处、生管处、学生处的管理责任

  1、 总务处负责做好热水供应系统常规检查,保障热水正常供应,并督促热水供应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接受学生服务投诉;

  2、 生管处负责协助检查热水供应情况,及时向总务处反映学生宿舍报修情况,同时负责检查违规使用热水情况,并配合完成维修工作。

  3、 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按规使用热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同总务处做好违规使用热水宿舍的处理工作。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6

  (一)保安部工作准则: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办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请假制度:

  1、本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主管、领班请假需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事假超过半天,需部门经理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不准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方可。

  7、对于请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电报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三)保安部奖惩制度:

  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1)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经常迟到早退也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值时睡觉者。

  6)当值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

  7)当值时抽烟、吃零食、聊天、听耳机、不听从劝告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当值员工擅入酒店者。

  11)该管的事不管,胆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1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13)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费者。

  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拉皮条者。

  7)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8)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9)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四)保安部监督员工打卡制度:

  1、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定岗于打卡处,临时离开要获得领班批准,并派人替岗。

  2、员工打卡时,保安员要认真核对工牌,无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时收回工牌交值班经理处理,不允许代人打卡。

  3、检查打卡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真执行物品出门查验制度,检查出门物品有无违规现象,必要时需开据放行条。

  5、认真执行出入来访制度,进行来访验证和登记。

  6、严格控制辞职员工和辞退除名员工进入酒店,阻拦酒店员工穿制服出酒店。

  7、对外来施工人员每天进行来访登记,如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在规定施工时间以外还没有离开酒店,立即报值班领班。

  (五)保安部装备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对讲机、警械、钥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时双方领班共同检查清点并记录签收。

  2、临时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电、应急灯等要有交接登记,归还时领取人签名,检查有无损坏、丢失,否则按酒店规定赔偿。

  3、机械只有押款时携带,平时由监控室保存,只有领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备用品专柜钥匙平时监控员处,夜班时放保安当值领班处。

  5、保安部备用品专柜每月清点一次,由监控员和主管检查记录使用情况。

  (六)外来单位进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在进场时必须持有聘请施工部门签发的申请或证明,经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对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请施工的部门,在填写申请或证明时,要求写清施工单位名称、人数、施工区域、工时及负责人等。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申请或证明及参加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到保安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3、保安部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施工卡,并收取证件抵押金人民币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凭工卡到保安部秘书处注销并退回押金。

  4、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与酒店签定防火责任书,确定施工防火责任。

  5、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进入酒店施工必须走员工通道,并配戴临时施工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营业区域和使用客用设施,施工结束后,所带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须有聘请单位签发的放行条。

  6、施工期间,要遵守酒店各项规定,如需增加人员时要及时补办手续。

  7、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接电线。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到酒店保安部递交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做好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10、对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不办理临时施工卡、手续不全的、现场管理混乱、未办动火证而动用明火操作的,根据施工性质,保安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安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结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员会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4、工程部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消防委员会书面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对酒店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6、工程部经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酒店的发电数据中心、变压器、锅炉房、油库、厨房、木工房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记录。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须对酒店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监控员必须服装统一、整洁、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调用)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九)停车场安全管理程序:

  1、当值时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要检查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车辆排列整齐。

  2、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或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3、当值时要站到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车辆时动作手势要标准、正确。

  4、当值时不得群集闲聊,不得随意离岗、窜岗,有事不要大声叫喊,使用对讲讲机时注意用语,不讲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5、当值时不得睡觉、看报、不得吸烟、吃零食。

  6、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的司机,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十)安全工作条例:

  1、要求身体素质好,工作和训练时,严禁危险动作,如摔跤、逞强、过度用力、开过分玩笑等。

  2、着装要合身,不要过紧或过松,避免工作操作时受伤。

  3、受外受伤时,要立即报告领班,并尽快处理伤口,伤势严重者,要及时到酒店医务室进行处理。

  4、处理紧急事故时,要考虑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练酒店制定的各种紧急程序(火灾、水灾、台风等)。

  5、对不卫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伤的区域,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清理。

  6、对不懂的设备、器材不要乱拆卸,要请专业人员来处理,触动或打开可能有危险的包裹,发现异常气味、声音要查找出原因并向上级报告。

  7、不过量饮酒、吸烟、不暴饮暴食,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饮食、起居、卫生习惯。

  8、不得乱用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吓、危险语言,避免引起暴力行为。

  9、如遇到意外攻击,只有采取适当的自卫,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为准则。

  9、本条例只适用于保安部员工。

  (十一)保安部各岗位职责:

  1、保安部经理岗位职责:

  1)工作职权:

  a.根据部门各级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有权进行表扬或奖励、批评或处分,有权提升或建议总经理提升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有管理潜质的员工。

  b.有权调动保安、消防人员及其它部门人员对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c.对酒店治安保卫、消防等不够严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权向总经理建议逐步严密完善等。

  2)工作职责:

  a.对总经理负责,负责保安部全面工作。

  b.对酒店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c.负责对下属考核、培训。

  d.负责酒店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落实。

  e.负责全酒店员工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业务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内部治安情况,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及其对酒店的影响,对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预见性,防患于未燃。

  b.善于组织策划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危急情况下能够沉着冷静,善于指挥和决策,使危急事件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处理。

  4)工作内容:

  a.协助各部门制定岗位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

  b.对酒店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生产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

  c.积极开展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

  d.组织策划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届时要在酒店内值班,并督导任务的落实情况。

  e.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和侦破酒店内发生的各类案件。

  f.了解和掌握酒店内部员工的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一起做好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灾害而造成酒店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档案。

  2、安全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酒店的运作及有关的安全法则、酒店的员工守则。

  2)安排下属各岗位的工作,不断巡视酒店各区域、督导当值各岗位的工作,并进行奖惩、评定和考勤。

  3)认真完成工作日记,并详细记载当值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以及遗留问题),非常事件要及时上报。

  4)迅速妥善地处理各类事件(包括突发事件)并对一些案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遇

  重大案件发生须立即汇报,保护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

  5)下属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保安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紧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车场的安全,保障酒店车道的畅通。

  8)完成交给的其它任务。如: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督导、施工办证工作等。

  9)对自己主管的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做好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10)热情接待来访。

  11)协助经理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

  3、主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灾特点,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布局、建筑特点、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熟悉酒店的火灾危险性和相应的防火措施;熟悉重点消防保卫部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和控制办法;熟悉各有关的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熟悉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情况及其防火、灭火能力;熟悉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状况。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4)对保安员及酒店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法规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5)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时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务员、保安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7)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7)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上报。

  8)协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

  9)发生火警立即报告,同时组织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查。

  10)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彰及奖励的建议。

  4、保安部领班职责:

  1)职权:

  为便于领班的管理工作,领班享有以下权利:

  a.对下属工作不准绳、不服从管理者,领班有签黄单的建议权。即:领班可向上级建议、请示,给下属签单处罚。

  b.领班必须对本班员工进行严格考核,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为其升降职向上提供建议。

  2)职责:

  a.正常情况下,领班兼任楼层巡逻岗,负责检查各岗位运转情况,处理一般的突发事件,并将事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

  b.除有重要情况需向上级报告、填写值班记录外,不得在办公室逗留。

  c.当值时,必须保证不缺岗。如各岗警卫需去卫生间、喝水时,该岗均由领班代替;如有特殊情况需调人时,必须向上级汇报,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请假手续,严禁随意离开,找人代班。

  e.每天当值的遗留问题,除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外,必须向当值总负责人汇报。

  5、监控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消防、安全之监控技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立即报告。

  2)熟练掌握各类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联动系统的性能及操作办法,严禁违章操作及非专业人员操作。

  3)控屏幕情况要随时报告,发现异常立即定点录相,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注意了解设备设施的运作情况,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工程部派员修理,保证正常运作。

  5)一旦发现警情,立即简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实情并做好详尽记录,本班问题本班解决。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要详细、准确,并做好交接班签名。

  7)当值期间要做到“四不准”:不准吸烟、瞌睡、吃零食,不准阅看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不准擅自调用电脑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8)接听电话或使用对讲机时,要使用礼貌、专业的用语,不准讲与工作无关的事件,不准拨打私人电话。

  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楼层巡逻岗位职责:

  1)巡逻中发现有碍安全情况发生须及时报保安部及各相应岗位,并配合当值总值处理安全问题。

  2)巡逻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某一处,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3)接报外,不得进入服务员工作间。

  4)没有部门经理批准或协调,不得擅自查房、进房。

  5)熟悉酒店内部区域及走火通道的分布情况。

  6)巡逻时检查各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消防中心。

  7)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报警装置的使用。

  8)遇火警时沉着冷静,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积极查找火源,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9)促客房来访制度的实施,对严重肇事者,协同前台经理及客房部人员处理。

  10)检查紧急出口是否处于畅通状态。

  11)检查楼层施工人员工作,动火的有无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排除施工现场对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隐患。

  12)如遇可疑人员要盘查,注意醉态客人的动向。

  13)遇偷盗情况须及时报保安部当值主管,把盗贼捉拿,经询问后,即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遇滋扰现象,应劝阻其有关人员离开酒店。

  15)巡逻中遇客人应站立让路向客人问好。

  7、大堂岗位职责:

  1)工作范围在大堂内。

  2)在大堂内发现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主管及前台当值经理,并随时配合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处理安全方面问题。

  3)在担任大堂保安时,不得使用客用设施,不得进入营业区域、前台及其办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应劝其离开。

  5)在大堂内应干涉有大声喧哗和多人聚集的现象。

  6)严禁客人在大堂内饮用自带饮料。

  7)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堂录像。

  9)意进入大堂到处乱窜的人,并同时通知其它岗位强化监控。

  10)夜班注意员工的不轨行为(如偷盗物质、拉皮条)。

  11)检查各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动,有情况时报告主管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

  13)密切注意有无破坏酒店之设施行为。

  14)对餐厅不消费而占位者劝其离开。

  15)客用沙发禁止躺、卧。

  16)大堂站岗应选定几个利于监察情况且不妨碍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着装整齐,不许在大堂中不停转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与大堂各部门员工交谈。

  18)监督上下电梯的客人情况,禁止施工人员使用客用电梯。

  8、大堂前门岗位职责:

  1)定岗于大堂前门处。

  2)大堂前门外车道畅通,遇车辆停泊于主车道时,应马上劝其离开,引导其停泊于道边车位或停车场内。

  3)注意进出人员情况,不允许外来人员损坏花草,不允许外来人员长时间滞留于正门广场,不允许酒店员工停留于前门广场上。

  4)指挥车辆在通道两侧翼处按规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务需预留车位的,应以障碍物按要求预留车位。

  5)注意与客人接触时,从语言中充分体现尊重客人,为客人服务,向客人解释时要耐心,动作中小跑,敬礼的姿势应规范化。

  6)定岗时还应该注意前门安全情况。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单位及个人由前门经大堂进入酒店楼层施工。

  9、停车场岗位职责:

  1)定岗于停车场内。

  2)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泊。

  3)做到有礼貌地接待每一位来停车的客人。

  4)在车驶进停车场时,应表现积极,快步或小跑到车辆前,以手势示意,引导客人停到适当位置。

  5)注意没必要强求客人车辆停泊某处,不能让客人感到你为难他。

  6)对客人有不解之处应用到有问必答,有耐心。

  7)维护车辆及车场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车道上的闲人,让其迅速离开车道。

  9)禁止酒店员工在停车场内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在车场内的斗殴及闹事。

  11)注意酒店停车场的各类设施。

  10、打卡岗位职责:

  1)定岗于员工打卡处,维护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打卡制度,严格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无工牌者记录下来,上报当值领班。

  3)检查下班员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携带物品,有无擅自将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带出,如遇此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值领班。

  4)为外来人员办理入店手续,并作好登记。

  5)为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办理入店施工手续,检查施工工具并监督施工人员在酒店内的个人行为。

  6)监督和杜绝员工替人打卡现象,维护高峰期打卡秩序。

  11、夜总会保安岗位职责: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确保所管区域内安全。

  2)认真完成站岗、值勤巡逻任务,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值勤巡逻时禁止吸烟)。

  3)维持好KTV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和无理取闹。若有上述事件发生,要将肇事的双方带到场所处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坏的影响和妨碍客人进行正常娱乐活动。

  4)娱乐场所人多情况复杂,要密切注意场内动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盗和遭受损害。若发现可疑的人要注意监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擒拿罪犯,保护酒店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场内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稳住客人,及时抢救并组织疏散客人离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6)娱乐活动结束,请客人有秩序地离开场地,要协同服务人员清理场地,检查有否客人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等,关闭音响、灯光并锁门。

  7)向接岗人员交待清楚岗上情况。

  8)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7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8

  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益和办理公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子公司及各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集团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4 职责

  4.1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部门公文管理和对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4.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公文的审阅签发工作。

  4.4行文部门负责公文的拟办和发文手续办理工作。

  4.5公司档案室负责公文的归档指导工作;按归档范围,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5 活动描述

  5.1 管理原则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请示和报告问题,批复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5.1.2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分子公司和机关部室公文处理工作。

  5.1.3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催办、用印、审核、立卷、归档和销毁。

  5.1.4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5.2 管理内容

  5.2.1 公文种类

  5.2.1.1 通知:用于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5.2.1.2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1.3 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答复上级询问的事项。

  5.2.1.4 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的事项。

  5.2.1.5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5.2.1.6 决定:用于对重要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

  5.2.1.7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2.1.8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1.9 函: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2.1.10公告:用于向公司内外、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5.2.2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级、紧急程度、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版记(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日期)三部分组成。

  5.2.2.1密级和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经济秘密的公文,标明密级。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标明紧急程度。

  5.2.2.2 文头

  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分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类文头。

  5.2.2.3 发文字号

  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形式为“代字 [年份]序号”。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党发,”,部门文头发文代字为“A字”(A为部室代号,包括群众组织);子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B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为该代字流水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代字、序号。

  5.2.2.4 签发人

  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一般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5.2.2.5 标题

  准确简要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可表明公文种类。

  5.2.2.6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7 附件

  如有附件,标明名称。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进行标识。如:

  附件: 1.××××××××××××

  2.××××××××××××(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5.2.2.8 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各文种均加盖印章;印章应与文头相符。

  5.2.2.9 成文时间

  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5.2.2.10 附注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加附注,用括号括起位于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圆括号标识;上行文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2.2.11 主题词

  按照《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标注;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规定五种自由词作为主题的补充,包括公文中关键的人名、单位(地)名、产品名、项目名、装置(设备)名。主题词不能超过5组。

  5.2.2.12 抄送单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机关知晓或执行,应注明抄送单位;抄送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13 印发单位和日期

  标明主办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及印发时间。

  5.2.2.14 印刷和装订

  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5.2.3 行文规则

  5.2.3.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5.2.3.2 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职能部室可在本单位范围内行文,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2.3.3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请示、报告公文要将底稿和两份文件交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存档,然后再将两份文件送上级办公室阅批。

  5.2.3.4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生产事故、大型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或逐级行文延误时机将造成损失,经公司领导指定可以越级行文外,均要逐级行文。因上述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2.3.5 “请示”和“报告”在公文中不能并用;“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2.3.6 除本《规定》规定的公文种类以外,工作要点、活动方案、计划等文体都不能作为公文的独立行文文种,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印发。

  5.2.4 发文办理

  5.2.4.1 发文办理是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5.2.4.2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a.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遵循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b. 全面、客观反映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c. 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直述不曲,文字精练,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d.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写明具体年、月、日;

  e. 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f. 根据行文目的和发文机关职权选择适当的文种;

  h.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号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i.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J.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k. 公文书写稿纸要干净耐用,书写字迹整齐,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彩笔书写;用计算机打印的,排版要规范。

  5.2.4.3 行文前,应填写发文稿纸,标明起草人,主送机关和公文标题。

  5.2.4.4 拟制的公文,由起草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公文的签发,凡以公司(子公司)名义报送上级机关或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专项或某一系统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需要会签的联合行文,应在会签栏注明会签部门;签发或会签应署姓名和日期。

  5.2.4.5 审核、签发或会签公文,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注意不要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书写。

  5.2.4.6 公文不准翻印,经办公室批准,可以复印或翻印。

  5.2.4.7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5.2.4.8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先经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把关、签字,然后由办文单位(部门)送经理(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最后呈送公司(子公司)相应领导签发。经理(党委)办公室审核的重点是:

  a.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b. 是否符合党的线路、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单位实际;

  c.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的诸要素如人名、地名、产品名、装置名、单位部门名称、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文字、标点符号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规定;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稿、会签等手续是否齐备。文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由办文单位领导把关。

  5.2.4.9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文字质量存在问题,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拟搞部门修改后再报审;

  b. 违反公文办理程序的,由拟稿部门补办;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9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整体形象和精神面貌,规范公司形象管理,特对员工工装管理做如下规定。

  二、规定适应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店

  三、工装规定

  1、 工装由公司统一diy

  2、 女员工工装每套五件套,每人两套,每套120元,所有员工不设洗工装日。

  3、 班长{含保安外的男员工}以上管理人员人每人两套工装,每年补助150元,共补助两年,不设洗工装日。要求外套为黑色或蓝色西服,衬衣为白衬衣,必须打领打;夏天为白色短袖,黑或蓝色裤子{女士可以着装黑或蓝裙子}。

  4、 保安夏装每人两套,发放夏装时需缴纳工装费用40元,离职时工装归个人所有。冬装根据市场行情制定价格,每人两套,折旧与女员工相同。 装制定标准

  四、工装管理要求

  1、 公司办公室统一制定换季工装的调整时间,员工着装应保持清洁、整洁、美观、大方,任何人不得修、损坏工装的整体设计,为防止丢失,丢失工装者按原价赔偿。

  2、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离职者,少工作一个月,每月按工装折旧20元,最高折旧扣100元,同时工装收回;工作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离职者,少工作一个月,每月扣工装折旧10

  元,最高折旧扣50元,同时工装收回;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离职者,不再扣除工装折旧费,同时工装收回。

  3、 班长{含保安外的男员工}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自己做工装,自转正后的第一月开始,每工作一个月补助10元,工作满一年者,共补助150元,离职当月不再补助,工装归个人所有。

  4、 己补助150元的管理人员,第一年未工作满一年离职的,每少工作一个月,每月扣10元;工作满一年后按每月补助10元执行,只补助一年,共补助150元,离职当月不再补助,工装归个人所有。

  5、 工装已到位的员工,须在上班时间着工装,暂无工装人员,在上班时须着装与公司工装款式、颜色相近的衣服。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检查本部门员工的着装情况,确保员工着装达到良好的效果,维护本公司的整体形象。

  6、 所有员工工作时间着装标准的管理按公司下发的《员工现场管理规范》执行。

  五、凡有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罚或辞退;

  1、 利用公司工装、工牌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 着工装工牌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六、本规定与以前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部分以原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二0xx年六月一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6日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0

  现场整理

  凡是现场不需要的废品、呆滞物件,废置工装、设备等都属不要物。不要物应及时进行清理,清除出生产作业现场。

  必须按公司有关废弃处理制度、流程处理废置物,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清除呆滞、废置物时,必须与归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6s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嫁到其他责任部门区域,严禁乱扔乱放。

  凡暂时无法清除出现场的不要物,应规范场地整齐放置,挂牌“待处理品”加以标识,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区域负责人应经常核对计划,定期清理整顿现场的工件物料,清除不要物,腾出虚拟主机,最大限度地减轻现场区域负荷。

  现场整顿

  整顿摆放按照分类、规范化要求,符合定点(放置在合适的地点),定容(采用合适的容器和颜色),定量(规定合适的数量)三原则。

  工件、物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配套用品等)应摆放在工装架、物料架、托盘或枕木上,符合三定三要素原则;要求摆放整齐规范,不着地、不占道、不压线。不允许杂乱混放。凡配送、转运、外协的工件物料应按要求摆放在区域内,该区域责任人负责协调和落实整顿到位,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6s管理制度。

  设备(加工机器、焊接设备、切割设备、喷涂设备、起重设备等)应合理布置,与其它物品分离,便于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和日常清理。移动设备定位放置,配套气瓶要使用固定架(乙炔瓶与氧气瓶间隔为不小于5米)。焊机按统一方式规范绕线摆放,不靠窗户墙边放置,防止雨水受潮。设备所用各种管、线应合理布置,规范走线,防止现场混乱。

  工装(模具、胎具、夹具等)应有标识,合理定位摆放;

  工位器具(工件架、物料架、工具柜、工作平台、托盘、零件盒、枕垫物等)应分类、规范摆放整齐,并保持整洁,不得乱丢乱放或杂乱混放。

  转运车辆(叉车、小拖车、货车等)应摆放在给定位置,且有定位线标示。

  垃圾箱定位放置在定位线区内。垃圾超过警示线应及时进行清理。

  现场责任区域管理

  责任区域须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

  责任区域内要做好有关设施(电器、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做好维护修复工作。

  责任区域要做好日常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维护清洁效果,按要求填写6s实施相关记录。

  现场通道管理

  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维护通道秩序。凡因转运工件需临时占道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范要求放好临时占道牌,严禁违规和无序占道。行车吊钩、操格手柄不应停放在过道中并按规定高度放置,以免影响通行。

  现场标识规范管理

  现场标识应报董办运营部核定后实施。

  划线标示:通道线为黄色,线宽120mm;行车标示线为黄色,线宽100mm;责任区域线为黄色,线宽80mm;定位线为黄色,线宽30mm(如垃圾箱定位)。

  现场责任区域标示:应明确责任区域以及责任人,立牌标示。

  工具柜、电器柜(盒)、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件物料标示:按规范贴装标签标牌。现场工位器具应统一油漆颜色(灰色为宜)。

  转运车辆标示:规范贴标识

  看板:符合vi规范,张贴规范,整洁美观,及时更新。

  凡属公共区域划线问题报行政本部统筹规范策划,并通过董办运营部核定实施。

  现场清扫管理

  维持厂房内设施、地面、工件干净清洁。应及时清扫积灰,清除垃圾,清除积水、油污等。

  实施责任区域清扫表并及时填写。

  现场安全管理

  各部门应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现场员工必须按岗位要求穿戴劳保、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防毒口罩、耳塞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意外事件发生。

  各部门对于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必须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必须“四不放过”。

  办公区域管理

  各部门办公区域6s管理依照<文明办公规定>,符合本6s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办公区6s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维护部门办公区6s形象。部门6s专(兼)干根据办公区<6s管理考核标准>和属地原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协调反馈、落实整改。

  办公设施及用品管理

  办公设施及用品应按规定要求定点、分类、整齐、规范摆放;完好、干净;标识清楚、专人管理;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个人用品定点存放置,公用办公用品应指定位置集中规范存放。

  办公桌上应有个人工作岗位卡。办公桌面上不得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件,办公桌下面不得放置与办公无关的闲杂物品。下班时应对办公桌、办公区域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办公现场破损的办公家具应及时报行政本部维修或更新处置。

  办公安全保密管理

  文件资料管理:分类标识、归档,定点、规范摆放;或按规定定期清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存放,更不得擅自带出办公室;涉密文件借阅和复印必须按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数码文档管理:严格控制涉密共享文件的使用权限;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数码邮

  件向任何人传递涉密信息;屏幕保护设置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部门安全管理:明确部门主管为安全保密负责人,部门专(兼)职保密员履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职责;下班后所有保密文档及资料都必须处于保密状态;言谈不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离司人员离司前要将有关文件资料全部交出,并对交接过程进行监控。

  卫生间管理

  卫生间设施(包括房间门、窗、墙面、地面、水管龙头、洗手台柜、电灯电器及其它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卫生间应按要求备好卫生纸,保证各间蹲位有卫生纸。

  卫生间应有香熏,便盆应有卫生球,消除异味。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及时做好各项清理、清扫、清洁工作。

  卫生间应强化监督控制,对违规吸烟人员乱丢烟头、烟灰、烟盒者按规定处罚。

  卫生间严禁涂鸦,对违规乱写乱画者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各精品参观线上的卫生间要求按宾馆方式进行管理。

  公共区域管理

  公共区域由行政本部负责巡查,及时清除违规占道车辆、物品,清除废杂物、垃圾,打扫或清洗门窗和相关设施,维持日常清洁卫生;按制度落实车辆管制

  公共区域的基建垃圾由基建办落实清理整改;工业垃圾由就近责任部门协调处理,不得推委和拖延处置。

  凡属公司重大接待活动统一安排的整改指令,各事业部、部门必须顾全大局,全力、及时完成责任区域整改任务。

  员工素养及团队风貌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誓词培训和早操活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素质素养方面的培训,大力提倡三一文化,抓好文明办公、文明生产,培养团队过硬的精神风貌,提升员工意识素养,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习惯。

  员工应注意仪容仪表和自身形象,按规定着装,佩带工卡,及时修理边幅,注意文明用语,讲究文明礼貌。

  生产工人应列队下班,上下班、就餐不得穿脏工作服进出公司大门和食堂。

  上班时间应无呆坐、磕睡、闲谈;无溜岗、串岗、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公司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抽烟、嚼槟榔。

  现场整改

  各部门按6s日检通报或董办运营部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组织完成相关整改事项。对现场限时整改实施确有困难的,由责任部门拟报整改方案反馈协调,可酌情另行考核处理。

  责任部门对处罚不服时可以向主管公司领导申诉,但不得借口延误现场问题整改。对于没有安排落实整改的部门加倍处罚,按6s处罚条例连带处罚部门主管。

  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重大接待活动整改指令、影响公司整体接待活动的部门,落实责任人从重处罚。

  6s整改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四

  6s考核奖惩

  各部门应强化所属责任区域6s自检自查和考核奖惩,落实整改。

  董办运营部根据<6s管理考核标准>和<生产工作现场6s管理处罚条例>(附件五)及本制度实施考核奖惩。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6s管理进行全面大检查和考核评比活动。

  部门所属责任区域受到董事长批评时,每次处罚责任部门50—100分。

  一般6s奖罚由董办运营部主管公司领导批准;重要6s奖罚报董事长批准。

  董办运营部每月将各部门6s考核奖罚情况统计反馈人力资源部执行。

  6s考核的罚款金依据<行政处分条例>在月工资中扣除。

  6s考核的奖励金由董办运营部负责发放。

  集团各部门6s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情况部分绩效由董办运营部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1

  为了强化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定时供应午餐,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午餐时间:12:00—13:00 (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

  第二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

  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三条、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

  第四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统一配备餐具一套(饭盒以及饭勺一个),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间的餐具柜统一保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购置新餐具。

  第五条、 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洽谈室、司机休息室,所有员工均只能在此

  两处就餐,(董事长、总裁除外),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条、 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七条、 用餐提倡节约,支持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就餐时所有员工,视自身情况而定,吃多少饭菜打多少量。用餐结束后,米饭多于20粒,菜品残羹多于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八条、 用餐时,不得将饭菜残羹随意丢弃在餐桌上,同时,不得随地乱扔乱丢。用餐后,各人员必须将自己所坐位置卫生清理好。每天实现轮班清点卫生检查制,一旦检查不合格,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直接罚款50元/次。

  第九条、 用餐结束后,残羹倒入垃圾桶内,所有人员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须在茶水间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一条、 就餐登记和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一、 员工凭工作证用餐,外来人员就餐凭临时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门每天上午10点前,必须将本部门当日就餐人数报至前台;

  三、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就餐,一律实行登记报批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员工亲属在公司就餐,由员工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其就餐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食堂物品采购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市场询价,安排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食堂负责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2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2 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 管理职责

  3.1 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 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 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 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 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 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 管理内容

  4.1 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 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 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 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 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 礼品购买

  4.2.1.1 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 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 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 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 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 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 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 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

  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处罚规定

  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 MR/ZX-553/02-ISO ——《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MR/ZX-553/02-02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强化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强化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更换,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

  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内墙壁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字画,不得在墙壁、门窗或电梯内粘贴广告,不得在大楼地面上锤砸有损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大厅、走廊、公共区域、会议室的盆景绿化摆放由综合办公室委托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绿化单位负责,其他人不得将其移动别处。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天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天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5

  1、 用餐员工应做到文明就餐。不得赤膊进入餐厅,餐厅內严禁吸烟、大声吵 闹、说粗话、敲打餐具;餐厅内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2、 用餐时一律使用刷卡,无饭卡的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3、 所有用餐员工应自觉排队打饭,每人一卡,不得插队。

  4、 用餐员工应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挪动餐桌、餐椅及餐厅的一切公共设施。

  5、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用餐人员一律不准动用餐厅专用设备。

  6、 严禁在餐厅的墙壁、餐桌上乱写乱画。

  7、 用餐员工应保持餐厅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剩菜剩饭等物倒 入专用桶内,不可留在餐桌上。

  8、 用餐后冲洗餐具应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9、 用餐后及时离开,无事不得在餐厅逗留。

  看了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6

  为切实强化学校空调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增强使用学校空调的规范意识,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特对学校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1.实行专人负责。各场所空调管理负责人具体明确如下:教师办公室确定一人负责;行政办公室为所在人员;行政楼会客室、会议室、报告厅为活动主持人;微机教室为上课教师;教室为各班主任和上课教师;学生宿舍为当值宿管员;传达室为当值保安。

  2.温度控制规定。按本市发布的当天天气报告和具体通知,夏天室外气温在摄氏30℃以上或冬天室外气温在摄氏2℃以下,方可开机使用空调;空调使用时温度设置的规定:制冷最低不低于26℃,制热最高不高于20℃。教室空调和特定场所的空调使用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由学校政教处具体安排通知。

  3.节约安全用电。办公室和教室无人时应及时关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路线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与负责人共同承担。

  4.遥控器领用保管。空调遥控器由负责人领用保管,当负责人搬离本办公室时,应及时办理空调遥控器移交手续。长期不使用空调时,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5.做好空调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请专人维修。总务处应经常对全学校的空调路线、开关、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6.强化巡视检查。总务处和值周值日教师强化巡视,如发现违规使用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违反空调温度控制规定的、无人情况下空调未关的等情况,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影响其学期考核。本条规定适用于学校其它所有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7

  一、目的

  为强化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五、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报销管理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办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费用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餐费

  等(不含差旅费)。

  b、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c、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8

  为保证医院安全、稳定和对内、对外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值班的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拟定方案后,报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医院办公室备案。

  三、医院后勤值班,原则上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但具体工作由管理后勤的领导人员具体安排。

  四、后勤值班实行24小时,两班倒值班制度,每日晨8:00交接班。

  五、每周工作六天,保证每周休息一天。如遇周六、日因公不能休息者,由主管领导安排补休一天。

  六、当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医院。如有急事外出,应有人替班,并留下联系方式。

  七、值班人员应认真书写值班记录。

  后勤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人应准时上下班,交接班时对门窗、电源、电器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2、值班期间对来访、办事人员以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不清楚的要及时请示并作好登记;

  3、值班人员对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迅速请示汇报;

  4、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时要做好交接工作,特别是值班期间未尽工作、钥匙等要交代清楚。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篇19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2)明确当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重点,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材,并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1)任课教师应准备好本班的《浩沙国际舞蹈培训学校学员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应核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做到课后与缺席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舞蹈学校的调课、代课或其它有关工作调整,上课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授课教室,有违反规定者扣除2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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