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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意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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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篇:企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意见参考范文
  • 第二篇: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 第三篇:宁津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实施意见
  • 第四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第五篇: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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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企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意见参考范文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

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发布)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第二篇: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2014-05-26 09:55:39录入人:admin2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做大做强公司实力,为瑞安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和工作使命,深入推进公司“三大职能”实施,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2014-2014总体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培育和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具有瑞安国投特色的优秀企业文化,努力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廉洁精神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员工队伍,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提升瑞安国投的总体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党政领导的共同职责。要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方方面面紧密结合,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与企业宣传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最终实现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关爱员工三者相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坚持把人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要素,立足企业和员工和谐发展,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以人的发展带动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促进人的发展。以广大员工为主体,领导大力提倡、身体力行,充分引导员工广泛参与,使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文化。

3、坚持深度融合、务求实效。以深入宣传共同价值观、核心理念、企业精神、企业标识为突破口,把文化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渗透到管理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力的物质保障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保障企业文化建设取得实效,真正实现员工队伍的观念转变和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

4、坚持统一和特色相结合。坚持价值观、核心理念和企业标识的统一,增强瑞安国投整体凝聚力和品牌影响力。在统一的前提下,提倡突出特色,引导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形成有别其他公司的企业文化。

(三)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初步建立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

员工根本利益,具有瑞安国投特色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通过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使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观成为员工的自觉追求,公司的各项理念深入人心,员工素质明显提高,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内外形象得到提升,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一体化、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相和谐、企业文化优势与企业竞争优势相促进,为全系统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二、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1、牢固树立行业共同价值观。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观是国投公司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企业在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并指导行为规范的价值取向。它体现了时代要求和行业的最高价值取向,为企业行为和员工行为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行业价值观教育,并加大对行业共同价值观的宣传和实践活动,使之真正内化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并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岗位实践。在树立行业共同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作风建设、文明单位建设、读书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共同价值观。

2、开展企业精神培育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弘扬“创新发展、有效监管、共同成长”企业精神的主题活动,并运用到新时期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课堂中,总结提炼,构筑企业之魂。要把企业精神教育同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相结合,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相结合,同日常政治教育相结合,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弘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学习和创新精神。在企业精神的弘扬中,还要开展企业优秀员工的评比工作,用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教育人、引导人、培养人,进而形成良好和谐的企业气氛。

3、全面推进“九大具体理念”。 等“九大具体理念”是公司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工作实际提炼出的工作标准,是瑞安国投今后3—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发展战略的要求。瑞安国投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九大具体理念”,推动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此,在工作中务必要贯彻落实以下三大观念、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紧紧围绕融资平台建设,深入宣传“与市政府共创成功”这一核心服务观念。要强化与银行沟通,加大融资力度,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诚信教育、管理,塑造瑞安国投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和员工形象。通过社会活动、公共媒体,展示企业的价值观、经营成果和视觉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品牌内涵深入人心。二是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出资人管理观念。正确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全员成本观念,增强全员成本管理的自觉性;注重细节,精打细算,讲究节俭,将成本观念融入到企业的各项制度、各项业务流程设计中去,争取长期的成本领先地位,保持市场比较优势,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三是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人才强企战略”,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人人皆可成才、人才存在于群众之中的观念,努力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强化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建立合法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激励、开放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创新制度文化。以创新制度文化为载体,在管理体系中赋予文化的灵魂和内涵,在文化建设中赋予制度的规范性,建立起文化与制度水乳交融的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有效地规范、引导员工的行为,把管理提升到新的水平。坚定执行和维护《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各相关条例;坚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积极适应市场形势变化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应变能力。深入抓好人本文化、执行文化、和谐文化、廉洁文化,创新文化、安全文化、经营文化、品牌文化等系列文化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以先进的文化推进管理创新,推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佳化。

5、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坚持依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相结合,强化员工思想道德建设,提倡公民道德规范,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员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大力提倡做学习型员工、学习型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树立新观念、争做新贡献的活动,经常性进行论文研讨,弘扬终身学习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良好的文化养成,不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6、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只有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才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建立统一的企业标识体系,规范使用企业标识,强化企业文化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培育集体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并通过社会活动将企业文化巧妙地传达给社会公众。要重视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传媒资源,加大企业文化宣传力度,促使企业文化迅速传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

7、积极开展文化活动。要发挥机关工会的作 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和健身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之家建设,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积极热烈的气氛营造优美的文化气氛,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求,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员工之间的友谊、理解和信任,强化员工对企业核心理念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企业文化创建方式

1、用宣传网络传播。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气氛。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传播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展现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积极反映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和成果。要以推行瑞安国投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为切入点,编写《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说明书》,对员工进行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的直观灌输,形成视觉上的声势和冲击力。积极拓展多渠道对外宣传,提升瑞安国投社会形象。

2、用培训教育普及。开展培训教育,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促进全体员工熟知、认同并自觉奉行瑞安国投企业文化核心内容,是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分层

培训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企业文化核心内容深入人心,变成大家的共同纲领、共同标准和共同目标,时时刻刻影响员工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员工进行岗位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等行为标准的学习培训,实现全员对瑞安国投行为规范的正确理解和切实把握。要积极培养学习型的文化气氛,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学习型员工队伍。

3、用规章制度约束。按照企业文化建设要求,修订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约束员工行为,是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要针对瑞安国投的实际情况,编制和推行《员工守则》和《员工奖惩条例》,让员工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道德意识、道德标准、道德行为等行为准则,使员工受到熏陶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自觉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使之与企业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相协调、相一致。要积极推进《瑞安国投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和《瑞安国投员工文明礼仪手册》的落实,并按照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要求,进行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其更能体现行为文化的要求。

4、用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典型是企业精神的代表,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也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对典型事件的培育和挖掘,树立起能够体现企业价值观的先进人物,使员工清楚企业提倡啥、鼓励啥。充分发挥典型事件(典型人物)的持续影响力,为员工提供榜样示范和企业价值观引导。企业各级管理者应身体力行,成为企业文化的积极提倡者、推行者和示范者。

5、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共同之处在于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为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提供思想保证。要注意区分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在工作办法、工作过程和工作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内容和要求,既要有思想教育,也要有制度约束,二者应做到有机结合,切不可相互替代。

6、用各项创建活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单位、职工之家等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内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塑造瑞安国投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全面实施素质工程,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准、科学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技能和现代心理素质,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员工队伍。

四、企业文化建设的二个阶段

1、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2014年)

制订下发《瑞安国投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全年工作计划、考核体系。

做好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在瑞安国投网上开设专栏,强化企业文化宣传。

开展企业文化培训。组织从事企业文化建设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举办的培训班。并将培训成果向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作培训内容简介。

编印瑞安国投企业文化手册。

重新确定公司形象标志,实现公务文书标准化。

将员工仪表,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的方式和态度、办公纪律纳入年度考核,规范工作用语等。

开展“怎样同步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

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研讨活动。就企业文化建设进行专题论文交流讨论。

通过会议等形式,开展“企业精神”、“企业理念”的宣传教育。

开展企业文化知识竞赛。

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主题实践活动。

开展“转作风、优环境” 主题实践活动。

开展创建温州市级文明单位主题实践活动。

进行瑞安国投先进的评选,编写优秀员工先进事迹材料,塑造优秀员工形象。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

3、企业文化建设总结和提升阶段(2014年—2014年)

组织人员对瑞安国投企业文化建设进行评估。

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修改、调整和补充。

全面形成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具有时代特征、鲜明特色和丰富内涵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完整体系。

持之以恒地对员工开展价值观、信念、口号、作风、习俗、礼仪等文化要素的教育和培养。

向子公司推广公司企业文化,督促、帮助各子公司建立有国投公司文化元素的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

五、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企业文化的培育、推行和指导由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主要领导对企业文化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发挥好决策和领导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的职责,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党政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执行、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党政工齐抓共管、协调行动、全体员工广泛参与的大格局。

2、制度保障。制定和完善与企业文化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及每年的工作安排,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内容和机制,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推进企业文化落地的长效机制。

3、经费保障。把企业文化建(谢谢你访问好范文wWW.HaOwORd.COm)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纳入企业预算,确保经费投入。

第三篇:宁津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项目监督分工负责制。强化日常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审计决算的闭合式监管,确保“效能”与“廉洁”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1、发改部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按有关规定做好概算的审批工作;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稽察工作。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财政部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和决算等进行财政评审,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投资造价,规范价款结算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建设支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派驻财务总监,对重大事项实行项目建设单位领导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4、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力争做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覆盖;强化预算执行、竣工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同时大力推进全过程跟踪审计,做到项目完、审计清。

5、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并依法依纪实施处理。

6、检查部门:对项目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

二、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和计划管理。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

则,统筹安排建设计划,深化可行性研究,滚动推进项目实施,做到调研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提高项目安排的计划性、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项目建设的高效性。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追加立项。

三、建立工程造价比照机制

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确定、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与相同规模、同类地区、同类工程的工程造价相对比,作为确定、评估、审查工程造价的参考。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每季

度调查确认一次地方建筑材料价格。

四、继续强化对招投标的监管力度

建立“两个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投标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完善“三个机制”:完善中标后监管、中标后听证复核、失信退出机制;实行“四个承诺”:实行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承诺制;查处“五种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对争议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招投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听证复核,依法处理。

五、完善内控机制

1、推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就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咨询、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不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不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保证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不侵害群众权益;不违法、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等,向县政府作出承诺,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严格设计(工程)变更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变更的范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本着节约、优化、效率、透明的原则,强化工程变更监管,如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

幅超过5%)的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须向纪检、检查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提供变更依据,经招投标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备案登记)。

3、规范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建设环节的责任内容并细化到人,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标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防止出现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4、落实项目监理责任。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落实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建设费用的控制。

六、完善信用市场

1、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2、完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资信评估体系,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强化震慑警示作用,限制有重大不良纪录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推动诚信市场的建立。

七、提升监管合力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牵头,召集发改、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林水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互通情况、定期研讨,负责从政策层面协调解决项目招标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好个案的指导协调和对共性问题的制度规范。必要时,可邀请部分政府业主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提升监管水平。

2、整合监督力量定期组织抽查。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发改、建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选择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

八、提高监管实效

1、强化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尤其是干预招投标。要督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自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预警,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2、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制订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参照定额标准,提高效益分析的客观性,并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研

究建立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和管理要求,以“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投资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机关单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领域案件协查机制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教育挽救干部,惩处腐败分子,防止国家建设资金流失。

第四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附件1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合理用能审查的申请

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耗能(电)总量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用能审查标准,现已备齐合理用能审查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特提出审查申请。

请予以受理。

附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和项目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3、 含节能专篇内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相

应资质的工程设计部门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

4、 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

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6号

《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2005年11月22日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但有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四)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跨市、县、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第四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点、性质、所属行业、规模、总投资额、开工时间和建设期限等。

第五条对企业报送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范围

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备案或者实行审批、核准,并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不予以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制作不予以备案决定书并说明不予以备案的理由和依据。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或者不予以备案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六条对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协助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对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取消投资项目或者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期限等备案内容的,应当参照报送备案的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手续。

第八条省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结果及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

市、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上一个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结果报告省投资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应当进行整理、分析。

第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引导社会投资。

第十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网址等,随时接受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投诉。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

(二)未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建设的;

(三)企业以拆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报送备案的;

(四)未及时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注销备案、变更备案的。

第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将应当审批、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的;

(二)无故拒绝和拖延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

(三)对不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项目的,参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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