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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总结

2024年,在大连市卫计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管委会和高新区文教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围绕市级年初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从强化监督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尽职尽责履职,依法行政的角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截止9月底,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 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由于工作内容较多、人员严重不足,大家面临很大压力和困难。加上今年政府的车改工作,一定程度上对工作造成了影响。为了做好依法行政,完成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我们今年采取赶早的态度,在6月底之前完成日常监督大部分工作项目。为了规范管理,4月份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制订了《高新区卫生计生监督行风建设稽查考核表》、各管理行业《2024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考核方案及评分表》,通过督查、稽查的内部管理方式,对工作职能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和强化监督的内容,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严格卫生许可程序,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我们受文教卫生局委托,负责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核、资料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项目,今年我们对行政大厅公示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把好准入关,保证许可审批质量,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统一。为了方便群众,今年我们重新调整了办证资料的提交内容,印制了宣传册下发给业户,提高百姓办证的便捷程度。

三、 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完成监督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是具有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性,今年4、5月份,我们对自由裁量权重新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对执法的权责进行了梳理。平时除了强化监督员的培训之外,也注重强化现场执法的实践活动,从提高大家实际工作水平入手,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质量。

1、 行政许可情况:1-9月底新办56家,年审换证42家。其中,公共场所新办47家,

年审换证37家;放射新办8家,年审换证5家;生活饮用水新办1家。档案资料全部入档管理。

2、 行政处罚情况: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合计39起,一般程序警告及罚款30起,罚

额31400元;一般程序罚款4起,罚额3500元,简易程序警告2起。其中公共场所监督一般程序警告及罚款24起,罚额23500元;传染病监督一般程序警告及罚款2起,罚额2000元,一般程序罚款1起,罚额1000元;放射卫生一般程序警告及罚款1起,罚额1000元,一般程序罚款1起,罚额1000元;医政监督一般程序警告及罚款3起,罚额4900元,一般程序罚款1起,罚额1000元,简易程序警告1起;学校卫生监督简易程序警告1起。生活饮用水监督一般程序罚款1起,罚额500元。另外还有3起是2015年处罚的卷宗,今年结案,医政2起,罚额3000元,生活饮用水1起,罚额500元。

3、 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单位管理行业底数586家,卫生监督信息上报586家。

其中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底数304家,上报304家;传染病监督底数72家,上报72家;放射监督底数32家,上报32家;消毒产品经销单位管理底数37家,上报37家;医政监督管理底数71家,上报71家;学校、婴儿园卫生监督底数48家,上报48家;生活饮用水监督底数22家,上报22家。

4、 各行业日常监督情况:1—9月底,管理单位行业底数共计595家,(涉水产品

5家、消毒生产企业4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平均达1.5次以上。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底数304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1.45次;医政监督管理底数71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1.36次;学校婴儿园管理底数48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2次;生活饮用水管理单位底数22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2次;5家涉水产品单位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2次;

5、 人员培训情况:至9月底参加市级培训 23次,100人次,本单位组织培训10

次,管理相对人培训共计15次。

6、 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情况:截止9月底共计上报工作信息31篇,其中公共场所

监督10篇;医政监督9篇;生活饮用水监督2篇;学校卫生监督4篇;传染病监督6篇。在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网发表14篇,市监督局简报发表23篇。

7、 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全所参加政府政务、法制宣传和自行组织宣传8次,制作

宣传横幅,摆放宣传板,下发宣传册、宣传单10万份左右。

8、 蓝盾及专项完成情况:到目前为止,七项蓝盾任务均已完成。蓝盾一号,监督

57家,监督覆盖率100%,处罚5家;蓝盾二号,监督27家,监督覆盖率100%,处罚1家;蓝盾三号,监督20家,监督覆盖率100%;蓝盾四号,监督118家,覆盖率100%,处罚10家;蓝盾五号,监督11家,监督覆盖率100%,警告1家;蓝盾六号,监督2家,监督覆盖率100%;蓝盾七号,对结案处罚案卷全部进行评查,检查监督员着装、使用执法证件情况4次,检查督促网络学习情况,监督员均完成培训任务,检查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抓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现已基本全面完成。监督员执法均使用执法手持终端。同时还完成12个专项任务,其中仅传染病科就完成专项9个。同时还组织监督员完成了开展了中高考监督保障和中秋、国庆节监督保障工作任务。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今年根据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查

配和补充应急物资。我们组织进行了生活饮用水、食物中毒、寨卡病毒等工作演练,还参加市卫计委组织的寨卡病毒演练。进而提高监督员的实战能力,为出现应急事件做好准备。

10、 投诉举报工作:截至目前,接到投诉举报案件3起,均在第一时间内进行调查、

处理、反馈、汇总。

11、 抽检监测工作:单位虽然没有化验室,但经过努力沟通和协调,克服许多困难,

完成监测、抽检任务,通过委托庄河疾控中心,完成了生活饮用水、传染病、消毒、公共场所的监测及抽检工作。

12、其他工作:单位现场执法全面实行手持终端执法方式,依法依规实施我们的执法

行为。今年我们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20台现场执法记录仪,逐步实施现场执法使用。今年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购置快检设备49件,设备正在提供当中。今年按照省、市级下达的双随机、双公示工作,单位克服困难,已完成了省下达的指标。

四、特色工作

1、2024年,由于人员的短缺和政府的车改工作的影响,我们抓个早字,各项工作安排靠前,为了完成各项监督职能,各科室在六月底之前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务;

2、单位为了完成监测、抽检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资金,并通过沟通和协商联系到检测委托单位,尽最大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职能任务,反映我们尽职尽责工作的态度。

五、行业分工明确,积极履职尽责,全面完成监督任务

(一)公共场所监督

1、单位底数:高新区公共场所监管单位数304家,其中游泳场所1家,住宿场所94家,沐浴场所23家,美容美发174家,商场超市8家,电影院1家,歌厅2家,游艺厅1家。全部单位均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管理档案,建档率100%。及时高效完成场所卫生许可审批事项,共发放住宿场所卫生许可证32家,其中新办18家,年审14家;发放洗浴场所卫生许可证7家,其中新办1家,年审6家;美容美发场所新办23家,换证14家;商场新办1家,换证1家。对辖区所有公共场所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

2、宣传培训工作

为全面提升大连高新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提高我区公共场所单位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贯彻落实全市2024年卫生监督有关工作要求,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5月19日在大连高新园区凌水街道政府二楼礼堂召开全区公共场所行业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会。辖区共有260家公共场所行业单位、270人参加了这次的培训会。会议由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锐主持,温吉庆副所长对2015年高新区公共场所总体情况作了总结。会议首先对高新区2015年荣获先进的6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表彰,颁发了锦旗。接着由公共场所科二科卜令建科长针对2024年工作要求对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分行业培训,特别是《大连市卫生计生监督蓝盾四号行动“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2024年大连市住宿、沐浴业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工作布置,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档案建立与管理和场所控烟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最后对参会者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考试。此次培训会为辖区公共场所单位免费发放“高新区公共场所行业工作指南”270册,六病调离制度、公共场所各行业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材料各270余份。通过这次培训,增强了公共场所单位对法律法规等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对改善公共场所环境,保障公共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积极响应区管委会“第十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要求,在凌水街道大山文化广场开展便民服务和家庭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暨大型户外政策咨询活动。

活动围绕“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主题开展,此次活动采取了比较新颖的方式,深入社区,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利用知识竞赛的形式,让广大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更加深刻地了解政府各项工作职能,对群众普遍比较关注的住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等民生信息了解更加全面具体。

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采取出示展板、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现场向群众解答各种问题,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此次活动我区共设立8个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6条,出示政务公开展板20余张,发放宣传单、折页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播放政务公开相关视频3个小时,接待现场咨询群众150余人次。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围绕2024年大连市公共场所蓝盾四号行动方案对我所办理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事项对群众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增强工作透明度。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3、抽检工作完成情况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委托庄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7月28日,对我区内公共场所单位抽检37家,其中沐浴场所9家、美容美发业场所10家、住宿场所10家、商场2家、体育馆2家,游泳馆、游艺厅、歌舞厅、影剧院各1家。抽检结果如下:

(1)空气检测:

37家公共场所单位均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均符合卫生标准,合格率达100%。

(2)各行业公共用品用具检测:

10家美容美发场所中有1家检测超标,9家合格,合格率达90%;10家住宿场所全部检测合格,合格率达100%;9家沐浴场所公共用品检测合格率100%。

(3)游泳池水质各项指标检测均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的要求。

4、 重点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蓝盾四号”行动方案

我所按照“蓝盾四号”要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大对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的住宿和沐浴场所,一经发现立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查处;着重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洗消设施、保洁设施、布草间和洗衣房的配备和卫生状况;专用消毒间(区)设置、公共用品用具配备数量;外送布草洗和消毒药索证情况。并在“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保障期间重点排查快捷酒店、大型沐浴休闲场所。

检查当中发现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未专用,里面存放废弃杂物或存放厨房及洗漱用品;消毒药物配比不正确;布草外送清洗记录不详等。发现2家无证沐浴场所,1家无证住宿场所,3家沐浴场所和2家住宿场所各有1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1家住宿场所和1家沐浴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洁、消毒、保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运用执法终端,当场下达了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能立即整改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处罚,共行政处罚10起,罚款总额6500元,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切实保障高新区公共场所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隐患,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专项整治工作。

高新区共有5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为: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及日常卫生自查记录;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等;清洗消毒档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应急预案等卫生管理档案内容。2、空调数据中心、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管内表面、冷却塔等清洗消毒和卫生清洁状况。5家单位均按要求建立了集中空调管理档案,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节日保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大连市春节、国庆节期间旅行人数多,快捷酒店和商场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多、人口密度大等特点,对快捷酒店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消毒间设置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检测情况;大型商场集中空调或通风设备运转维护情况,空气质量和检测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提高了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公用物品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卫生安全工作,有力地保障辖区居民和来连游客的身体健康。

(4)中高考保障工作

为保障高新区中高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开展中考卫生安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保障工作重点区域是大连市第十七中学考点及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考点附近,着重检查住宿行业单位公共用品卫生状况。检查内容涵盖被监督单位依法公示《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严格对各家单位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及保洁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检查,保证考生午休期间有一个干净整洁的休息环境。

5、“双随机”工作完成情况

成立了以杨霞所长为组长的“双随机”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场所分管小组,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采用实地检查、执法终端录入和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录入检查和抽检结果。按照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下发的任务清单中抽取的公共场所“双随机”任务,结合《关于印发2024年大连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扩大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此次共抽查抽检高新区公共场所单位37家,其中包括任务清单中“双随机”单位15家,检查中监督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运用执法终端录入检查表,现场疾控中心采样人员对公共场所单位的环境、公共物品及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并认真填写采样单,做好采样记录。

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并将相关检查情况和抽检结果在高新区数码政务外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信息上报情况

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将单位本底数据即时录入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并按时对本单位底数档案、省平台信息系统、国家平台信息系统重新进行核对,发现省平台信息系统和国家平台信息系统有关我单位监管底数不相同等问题,及时与上级单位联系,纠正系统中过期和错误信息,保证信息系统的本底统计数据与数码档案汇总数据一致。确保日常监督、行政处罚等工作记录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强化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并关注我区卫生监管开展情况和各公共场所单位卫生安全状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2024年共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15篇。

7、特色工作

今年我区加大公共场所各行业监督处罚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行为24起,共计罚款人民币23500元,处罚率7.9%,比2015年同比增长51.9%。通过对违法公共场所单位的处罚强化了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强化对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有效提高辖区公共场所单位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8、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单位知识培训,增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意识、法律知识,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其责任感。

(二)按照上级单位蓝盾专项工作要求,着重强化辖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公共场所的抽检工作,重点强化对游泳、沐浴及住宿场所的监督抽检,对问题单位进行指导及必要的处罚。

(二)、医政监督

1、行业底数情况

目前我区医政监督共管辖医疗机构71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57家,有资质开展计划生育医疗机构2家,有资质开展B超或妇科诊疗的为10家。所有单位采用一户一档的形式全部建档,建档率100%。辖区内无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单位,无医疗美容单位。

2、监督检查情况

开展民营医疗蓝盾伴航、计划生育蓝盾护航两个蓝盾专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医疗广告一个重点工作;共监督检查民营医疗机构71家计94点次,共出动监督员208人次,监督车辆41辆次,覆盖率达到100%,监督频率1.32次/户。

3、培训情况

4月26日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市场规范管理培训会,辖区共73家医疗的82名负责人参与了此次培训。同时对具有妇科资质及B超资质的10家医疗机构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管理培训会。

4、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2024年受理医疗机构投诉举报案件2起,执法人员逐个问题、逐个线索去调查,对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1起,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实名举报100%反馈,

5、宣传报道情况

5月13日上午,大连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凌水街道门口开展了以“民营医疗蓝盾伴航”为主题的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怎样辨别非法行医”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直接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

5月13日,开展了“计划生育 蓝盾护航”主题的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6、处罚情况

2024年共查办医疗机构各类违法案件7起,罚没款1.12万元。未发现无证行医案件。未发现违法计划生育类案件。

7、信息上报情况

监督类信息报送9篇。

(三)学校卫生监督

1、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上旬,我辖区共有学校16所,其中小学6所、中等学校9所(包括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3所、中专2所,高中1所)、高校1所,托幼机构32家。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均为市政供水单位,无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托幼机构,无自建式供水学校、托幼机构。其中有5所学校使用直饮水机,有4所学校使用桶装水,有4所学校为师生提供开水饮用,3所学校学生饮用水自带。13所托幼机构使用直饮水机供水,其余19家托幼机构均供应开水。

本年度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完善管理单位档案,及时更新数据、内容,并于5月底前已建立完善学校、托幼机构档案。

2、 培训、宣传工作

(1)培训

为切实提升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理论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提高学校的学校卫生主管领导、负责人、保健医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保障学生身体健康,2024年5月13日,我单位在纳米大厦三楼举办了高新区学校卫生识培训,辖区学校的学校卫生主管领导、负责人、保健医、卫生监督协管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会上,我单位学卫科科长和专干分别通过PPT图文并茂地向学员讲解了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和教学环境监督、常见、高发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以及高校量化监督工作等内容,明晰了2024年我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2)宣传

在2024年7月28日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凌水街道共同组织的“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中,我科开展了常见的学生、儿童传染病防治及常见病防治知识、蓝盾五号——托幼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成立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制定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各单位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日常监督检查及学校卫生抽检工作

2024年度学校卫生检查、抽检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60人次,出动卫生监督车80台次,下达学校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一家托幼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学校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

我区超额完成大连市抽检计划工作任务(至少抽取辖区内中小学学校总数的20%,高校100%,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学校全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16所学校。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立情况,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的配备情况;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追查登记制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设置情况;小学生入学接种证查验情况等,对所有被检查的学校下达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对个别学校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因为我辖区内学校没有自建设施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分散供水,所以着力加大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学校直饮水卫生状况、桶装水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涉水产品的索证情况,检查使用直饮水的单位是否按要求更换滤芯,是否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使用桶装水要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批次水质检验报告单、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有批件及检验报告单,并有消毒记录,桶装水的存放是否符合标准,至10月初,我区完成对辖区16所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针对性复查。

(3)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监督工作

我区超额完成大连市抽检计划工作任务(至少抽取辖区内中小学学校总数的20%,即4所学校进行教学环境抽检)。我区完成了10所中小学校开展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的卫生监测与评价。检测项目有:窗地比、课桌椅型号、控照式灯具、教室灯与黑板垂直、课桌椅照度、黑板照度。检测结果为:课桌椅型号配置合格学校4所,控照式灯具合格学校9所,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7所,课桌面照度合格学校10所,黑板照度合格学校3所。

(4)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在辖区12所学校内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任务为10所)。依据《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进行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与评价。检查发现:各单位已经建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一些规模大或者寄宿制学校,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呢检查12所学校均设立了保健室,配备了专兼职保健老师;各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防控制度及预案,个别单位未明确专职或兼职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各单位均建立晨检、因病缺勤回访工作制度,并开展工作,个别单位《传染病管理及病人追踪回访登记表》、《因病缺勤回访记录》有空项;我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事后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

(5)辖区学校内无游泳场所

(6)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辖区学校均纳入协管,为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2024年5月13日集中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其协管能力。

4、专项检查工作

(1)蓝盾五号—托幼机构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大连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蓝盾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要求,高新区卫生监督所自2024年5月以来深入开展了“蓝盾五号”托幼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我区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共有32所,按照方案文件的抽查比例要求,我区应对11家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截止2024年9月5日高新区托幼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辖区托幼机构园长(负责人)、保健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率达到100%。与托幼机构100%签订《目标责任书》。托幼机构建档率达到100%。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辖区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看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是否确定法定代表人是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否配备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是否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并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是否按要求查验儿童入园证件、是否查验患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婴儿的返园痊愈证明、是否按照《托儿所婴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托幼机构卫生消毒工作。敦促辖区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设立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强化对饮用水卫生管理。

此次整顿行动共出动监督员22人次,监督11家单位,11户次; 13家托幼机构的直饮水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10家合格,合格率76.9%,责令水质监测结果不合格单位暂停直饮水使用,查找原因,重新检测直饮水机末梢水,待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给予1家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大连卫生监督信息网发表信息1篇,大连蓝盾五号专项工作简报2篇。并及时将此次专项检查结果通报给属区教委。

(2) “高校卫生 蓝盾护航”--2024年高新区高等院校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4〕17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大连市工作方案部署,对辖区高校开展量化评级工作。

2024年7月19日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学卫科监督员对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进行量化。在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改单位校园内的浴池已经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浴池的管理也步入正轨,卫生所也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单位的公共场所图书馆、体育馆、餐场所已进行空气监测,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得到了完善。尽管如此该校在公共场所及校卫生所的卫生管理还存一些问题,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整改,并严格按照辽宁省下发的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级计分表对该单位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量化评级。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结果为:传染病防控应得分100分,实得分94分;生活饮用水应得分27分,实得分27分;公共场所应得分111分,实得分97分;校医院应得分90分,实得分56分;最终应得分328分,实得分274分,标化分83.5分;量化等级:B级。

(3) “双随机”监督专项

按照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下发的任务清单中抽取的学校“双随机”任务,结合《关于印发2024年大连市学校卫生抽检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此次共抽查高新区学校13家(其中2家单位已关闭)。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学卫科于2024年9月23日圆满完成抽检工作任务。

(4)中考保障专项工作

为确保高新区“中考”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开展了“中考”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中考”前我们对管辖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并对考点学校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6月25日26日连续两天,我所杨霞所长带领监督员到大连市第十七中学和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两所考点学校进行现场驻点,以便第一时间高效处理卫生应急事件。

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辖区今年中考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卫生应急事件,切实地保障了我区中考的顺利进行。

5、特色工作

(1)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我区超额完成《2024年大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大连市抽检计划工作任务1、传染病防控工作(至少抽取辖区内中小学学校总数的20%,高校100%),应完成5所学校,实际完成16所学校。2、教学环境抽检工作(至少抽取辖区内中小学学校总数的20%,应完成4所学校,实际我区完成了10所中小学校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的卫生监测。3、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在2015年基础上,每个地区至少确定10所中小学校)。实际我区在12所学校内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2)蓝盾五号—托幼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1)、培训宣传

为了把蓝盾五号专项行动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保证此次行动的工作效果,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全所监督员召开了蓝盾五号专项检查培训会;组织辖区相关托幼机构负责人(园长)、保健医召开了专项行动培训会,统一建立档案并统一档案内容,统一晨检、因病缺勤回访、传染病登记报告等表格格式内容。与托幼机构100%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高新区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规范化了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并深入街道进行蓝盾五号托幼机构专项活动的宣传,为更好地开展此次专项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气氛。

2)、档案管理:我区共有托幼机构32家,32家单位均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上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其他档案材料,及时更新了相关数据、内容,完善了我区托幼机构档案,建档率100%。

3)、饮用水管理:为进一步摸清辖区托幼机构饮用水基本情况,掌握和了解饮用水水源类型和婴儿饮水主要方式。我区要求每一家单位上交本单位饮用水情况说明。并进行核实整理,到目前为止我区托幼机构无自建设施供水。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以蓝盾五号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辖区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重点强化了直饮水机的卫生管理,查验直饮水机及更换滤芯的卫生许可批件,查看滤芯的更换记录。在此次专项活动的影响下,辖区13家直饮水机使用单位均能克服困难对本单位直饮水机末梢水进行了水质监测。

(3)充分利用微信平台、QQ平台进行宣传

2024年度我单位充分利用微信平台、QQ平台进行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知识及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提高相关单位学校卫生主管领导、负责人、保健医的责任意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6、存在问题检查

我区学校、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工作和饮用水卫生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学校、托幼机构未发生因饮用水引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传染病流行。但是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安全隐患。

在传染病防控工作方面:一是个别学校、托幼机构存在相关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的不彻底,制定的传染病应急预案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二是一些规模大或者寄宿制学校,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学校晨检记录和学生因病缺课追踪记录方面有缺项。

在饮用水卫生工作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建立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脱离实际,可操作性差;二是部分使用直饮水机的单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全,没有定期更换滤芯或对直饮水水质进行检测,或者监测结果不合格。

在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管理方面:一是学校课桌椅配备存在问题比较普遍,没能引起学校相关人员的重视,每个教室不能按照要求配备两种以上型号的课桌椅;教室的采光和照明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学校的灯管不垂直于黑板,黑板照度、课桌面照度没要达到相关要求。极个别学校没有使用控照式灯具。

7、今后工作打算

(1)联合市教育等相关部门,继续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及常见病监督检查,强化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敦促学校在生活设施等硬件方面加大投入进行改善,在学校新改扩建过程中给予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要求方面合理、科学的指导意见。

(2)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强化学校、托幼机构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采取灵活方式,分层次对学校卫生分管校长、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校医、保健医等开展卫生知识培训。

(4)增加监督执法频次,全面开展日常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营造保障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水卫生安全气氛。促进我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四)生活饮用水监督

1、行业底数及建档情况

高新区共有1家农村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企业自建供水单位,20家场所二次加压供水单位(其中1家兼供居民区)、22家单位全部建档,建档率100%。现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5家,建立明细表,对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2024年进行生活饮用水宣传2次,管理相对人培训1次,卫生协管培训1次,本单位生活饮用水应急演练1次。

2、日常监督工作

开展二次供水、农村集中供水、企业自建水单位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22家,49户次,监督批次2.23,监督覆盖率100%,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5家,5户次。共出动监督员126人次,出动车辆36车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供、管水人员无体检证明、水箱清洗及水质检测不及时、消毒药不及时索证等问题,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法需处罚,进行了行政处罚。

3、培训工作

5月19日召开全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卫生培训会,各单位共26人参会。会上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以及涉水产品经营要求进行了讲解。会后进行考试,及格率100%。

同期召开了生活饮用水协管员培训会,两个街道共8名协管员参会,会上对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经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检查要点,以及2024年协管工作安排进行了讲解。会后进行了考试,及格率100%。

4、宣传工作

为了让辖区人民群众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分别于3月12日和7月26日,分两次在辖区广场等人群聚集处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放《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甲肝等水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共计5000余份。通过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的了解,增强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运用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5、专项工作

(1)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蓝盾2号)

按照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卫办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辖区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制定了《2024年大连高新区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了工作布置与监督员培训会。此次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全部集中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和以居民区为重点的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水质现场检测工作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大内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不能按时进行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和水质检测、供水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等问题,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共出动监督员72人次,出动车辆21车次,监督覆盖率100%。

(2)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大连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大卫办发〔2024〕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大连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辖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此次监督抽检工作同蓝盾2号行动结合开展。高新区辖区内无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无农村设计日供水量百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无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开展全区居民区二次供水普查,共调查核实居民小区26家,现存1家城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单位。该居民区二次供水为辖区企业附属家属区,由企业大厦二次供水兼供,该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此次监督检查,高新区根据辖区供水单位类型,结合监督抽检工作内容,对辖区20家企业二次供水单位(含兼供居民区二次供水单位1家)、1家企业自建式供水单位、1家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日供水量百吨以下)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检查经营水质处理器单位5家,监督覆盖率100%。

(3)元旦、春节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根据大连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大卫监督发﹝2015﹞19号)要求,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1月1至30日开展了“两节”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共检查企业二次供水单位10家,自建式集中式供水单位2家,共出动监督员26人次,车辆9车次。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均监督其整改,保障了群众节日期间用水安全。

(4)中秋、国庆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根据大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及国庆节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9月8日至10月7日开展了“两节”饮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此次保障工作重点检查了辖区二次供水企业10家,农村集中供水1家,企业集中供水1家,同时供水单位水质进行了抽检。共出动监督员24人次,车辆5车次。检查中对于个别单位存在涉水产品不及时索证等问题,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对辖区饮水单位水质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单位7家,检验项目累计42项,经快速检测全部合格

6、水质监督检测工作

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对辖区各类型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抽检,共采集市政水6份、二次供水4份、自备水4份、农村集中供水4份,累计检测指标620项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样合格率为100%。

7、协管员工作

为提高辖区饮水卫生监督质量,高新区卫生监督所聘任了凌水地区医院及龙王塘卫生院8名工作人员为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督员每季度带领协管员至各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给予现场业务指导,同时对协管员反应上来的问题,认真核实调查,起到了协管工作应有的作用。

8、应急演练

7月29日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在所内举行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模拟了一起场所二次供水污染事件从报告、调查、处理到后续应急中止、处罚等全过程。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动队全体成员参加了这次演练。

9、投诉举报

2024年未接到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相关投诉举报。

10、行政许可

2024年受理1家场所二次供水行政许可。

11、行政处罚

对辖区1家企业自建式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行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2、信息上报

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4篇,已于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平台发表2篇。

13、特色工作

(1)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对辖区各类型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监督抽检,共采集市政水6份、二次供水4份、自备水4份、农村集中供水4份,累计检测指标620项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样合格率为100%。

(2)开展档案化管理,要求管理相对人制作和监督机构统一的管理档案,定期将日常管理工作整理归档同时上报,使监督机构能随时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管理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为做好辖区饮水卫生监督工作,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使用了《二次供水设施调查表》和《二次供水单位检查表》,提升了监督管理质量。

14、下步工作重点

(1)继续做好辖区居民区二次供水单位的排查工作,确保消灭监督死角。

(2)强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查处,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3)做好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强化对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五)传染病监督

1、底数:传染病监督单位72家,建档率100%。

2、培训:

(1)4月4日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2)4月13日消毒供应中心专项整治培训

(3)4月13日“医用织物 蓝盾伴行”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专项培训

(4)4月19日口腔诊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培训

(5)4月26日全区2106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6)5月11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培训会

(7)7月20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培训

3、宣传:2次

3月12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日,做了《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册5000余份;5月19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

4、上报信息:卫生监督信息10篇

5、日常监督:开展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转运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辖区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按要求收集、储存、转运医疗废物,对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行消毒或灭菌。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损伤性医疗废物存储不当,未按要求开展灭菌物品灭菌效果检测,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进行行政处罚。全年共检查医疗机构72家,出动车辆47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82人次、监督户次数94次,监督覆盖率130%。

6、开展一系列专项政治工作工作:

1)元旦春节期间严查抗(抑)菌剂夸大宣传行动

时间:2024年1月

检查单位: 23家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

完成情况:1月26日已上报完成

2)开展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3月29日-4月10

检查单位: 13家疫苗接种单位

完成情况:4月10日已上报完成

3)、进一步强化全省预防接种监督工作(10月10日完成):监督6家,覆盖率46%(要求25%覆盖率)

4)“医用织物 蓝盾伴行”---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专项整治

时间:2024年4月-5月

检查单位:20家医疗机构

完成情况:6月10日已上报完成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4月-8月

被检查单位:2

完成情况:9月10日已上报完成

6)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

时间:4月-8月

被检查单位:13家口腔专科医疗机构

完成情况:9月20日已上报完成

7)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抽检

时间:4月-8月

被检查单位:72家医疗机构

完成情况:9月26日上报完成

8)消毒供应中心专项整治

时间:4月-8月

被检查单位:4家医疗机构

完成情况:9月26日上报完成

9)、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监督数53家(要求抽检50%),抽检率达74%

10)、消毒产品抽检专项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湿巾进行抽检,辖区共2家企业,全部抽检,抽检4各品种4各批次的卫生湿巾,监测结果3种不合格,合格率25%,现由市综合执法局正在处罚中。

7、行政处罚:处罚3起,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4年卫生监督工作已近尾声,今年面临科室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等困难,科室人员团结一致,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今后我们会再接再厉,为保证我区百姓健康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六)放射监督

1、科室和人员配置情况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设有放射卫生监督科,设有 兼职放射卫生监督员两人,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

2、管理单位本底及档案建立情况

高新区现有放射诊疗机构32家,均持有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 32家放射诊疗机构中共有9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31台口腔X线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工作人员32人。32家单位均建立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业务管理档案》,并使用数码档案进行动态管理。2015年高新区无放射诊疗事故发生。

3、培训情况

于4月19日对本辖区的32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32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放射工作人员共计32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GBZ 130 - 201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以及对2015年放射诊疗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讲解,强调了2024年监督检查要点。

3月份,高新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放射卫生监督员2人参加了大连市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监督科组织的培训。

4、宣传工作

2024年5月20日,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高新区大山村委会广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现场出动车辆1台,相关人员4人,设置展示宣传展板4幅,发放放射卫生宣传单400余份,接待了60余人左右的咨询。使《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5、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32家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159人次,出动车辆20台次,共监督户次数53次,监督覆盖率170%。

日常监督主要涵盖了我区各类放射诊疗单位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相应放射诊疗项目、各类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诊疗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及佩戴个人剂量计等情况;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放射防护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警示标志及工作指示灯设有情况;检查放射工作场所防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

经检查发现高新区放射诊疗机构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发现无证及超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现象,相关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健全,警示标示和工作指示灯齐全有效。机构放射诊疗单位建档率100%,机构持证率100%,人员持证率100%,个人剂量监测率10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100%。放射诊疗机构能按期进行放射诊疗场所及设备状态检测。各单位均能为受检者提供辐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但个别单位防护用品存在无生产年限,无检测报告现象。

6、行政许可审批、校验情况

截止10月15日,新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共计8家,并为其建立管理档案,放射延续5家。除1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外,对10家医疗机构及时进行了校验。

7、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4年对2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未及时校验及未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了处罚,进行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处罚单位及存在问题单位,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均要求其提供整改报告,并定期进行复查,督促其改正。

8、启动放射诊疗设备唯一性标识

高新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32家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与《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材料核对,明确了辖区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使用现状,为每台放射诊疗设备粘贴了唯一性标识。并通过标识编号,制作了辖区放射诊疗设备使用档案。

9、高新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4-5月,高新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高新区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4-5月期间,对辖区内20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填写了放射监督检查表,下发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各24余份,监督户次数24次,出动车辆18次,出动监督员76人次。

10、特色工作

高新区监督所放射卫生监督成立了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电脑及手机信息平台对大家进行不间断的业务指导,对日常监督检查中的亮点直接发送到网络信息平台,使大家能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现场不能出示的以及部分需要复查提供的材料直接通过QQ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发送,使信息更加快捷、准确。这样就能省去了更多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11、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不及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健全、个别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标准、部分变更的放射诊疗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不及时等等。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强化相关宣传培训及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电脑及手机信息平台对大家进行实时的业务指导。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加大监督处罚及媒体曝光力度。

12、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采取定期筛查的方式,加大对不校验、超期校验的处罚力度

(二)加大对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个人剂量计检测的监督力度、规范建档,提高放射诊疗单位相关人员的守法意识 。

最后,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提高了高新区放射诊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放射专业知识水平,对下一步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打下了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我们将发扬长处,查找不足,为明年更好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基础,为我区的发展做出我们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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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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