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展“铁拳行动”整治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下发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到2024年9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
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降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镇(街)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6.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源头管理把关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登记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
5.“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
6.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问题。
2.冶金等工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点整治冶金工贸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3.道路交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4.民爆物品(县工信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别负责):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城乡建设(县住管局负责):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管沟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6.旅行(县文广旅体局负责):重点整治旅行景点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7.电力(县供电局负责):重点整治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所含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等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质量缺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8.学校(县教育局负责):重点整治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未落实“每台车有管理台帐、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规定,校车运行路线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溺水等种类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9.农业机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特种设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等问题;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不达安全运营和使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11.油气管道(县发改局负责):重点整治全县天然气高压长输管道的安全隐患。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12.医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路线、大 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13.消防(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路线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4.燃气(县住管局负责):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15.邮政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新丰分公司负责):重点整治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未定期组织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全检查制度;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收寄毒品、危险化学品、涉枪涉爆、野生动物及其他禁寄物品;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员工生活区等场所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保养不到位,电动三轮车违规充电等现象。
此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
说明:上述15个行业领域的整治,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减“铁拳执法行动”整治内容。
三、办法步骤
“铁拳执法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铁拳执法行动”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30日)。
1.县安委会印发《新丰县开展“铁拳执法行动”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作出部署。
2.各镇(街)、各部门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标题统一为《XXXXX开展“铁拳执法行动”整治实施方案》。各镇(街)和各部门实施方案于4月3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4.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韶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自身精干力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充分运用有奖举报等制度发动企业员工发现隐患,合力反“三违”;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等闭环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逐一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期间,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强化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自身隐患问题查得清、查得全、查得准,并整改落实到位。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含隐患排查登记表、总结等)于4月30日前向本地、本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阶段:铁拳执法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中旬)
1.各镇(街)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铁拳执法整治,边排查边执法、边治理边完善。对执法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各镇(街)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的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结合县安委会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铁拳执法行动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铁拳执法行动,以执法促整治。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的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3.为确保“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安委办将对我县各镇(街)、各部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4.各镇(街)、各部门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中,要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针对各镇(街)、各部门上报的情况,及时向县安委会提请研究,以便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三阶段:铁拳专项巡查阶段(2024年9月中下旬)
1.各镇(街)、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县安委会结合各镇(街)、各部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情况、成效情况、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铁拳专项巡查,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单位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县安委会组织推进,各镇(街)、各部门具体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强化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发挥制度优势。各镇(街)、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
4.严格铁拳执法。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员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对综合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重处理。
5.强化宣传引导。要在全县尤其是企业营造这次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的气氛,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6. 各镇(街)、各部门开展整治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自4月起,每月1日前以表格形式向县安委办上报当月开展整治的情况(详见附表),县安委办每月将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2024年开展“铁拳行动”整治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镇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到2024年9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
全面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降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以建筑施工、交通、中小学校、旅行景区、五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部分村(社区)和企业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综合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韶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南雄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不到位,“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道路交通(派出所负责):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省道、墟镇、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2.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所负责):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旅行(文化站负责):重点整治旅行景点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旅行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4.电力(供电所负责):重点整治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所含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等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质量缺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5.学校(百顺学校负责):重点整治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未落实“每台车有管理台帐、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规定,校车运行路线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溺水等种类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6.农业机械(农技站负责):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7.卫生院(百顺卫生院负责):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路线、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8.消防(安监站负责):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敬老院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路线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9.加油站(安监站负责):重点整治全镇内加油站的安全隐患。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好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倒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此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
办法步骤
“铁拳执法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铁拳执法行动”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30日)。
镇安委会印发《全镇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作出部署。
各部门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镇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韶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自身精干力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充分运用有奖举报等制度发动企业员工发现隐患,合力反“三违”;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等闭环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逐一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期间,各单位要强化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自身隐患问题查得清、查得全、查得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铁拳执法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中旬)
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铁拳执法整治,边排查边执法、边治理边完善。对执法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结合镇安委会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铁拳执法行动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铁拳执法行动,以执法促整治。
各部门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中,要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报送镇安委办,镇安委办将针对各地上报的情况,及时向镇安委会提请研究,以便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三阶段:铁拳专项巡查阶段(2024年9月中下旬)
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镇安委会结合各各部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巡查工作,特别是工作落实情况、成效情况、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铁拳专项巡查,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各部门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的情况列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2.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强化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发挥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镇安委会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
4.严格铁拳执法。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员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对综合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重处理。
5.强化宣传引导。要在全镇尤其是企业营造这次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的气氛,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南雄市百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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