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书(精选12篇)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1
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xx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品江山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未能提供查询房屋销售备案电脑等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18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20xx年8月14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2
x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品江山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未能提供查询房屋销售备案电脑等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18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年8月14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3
xx地产开发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x4-G-2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未将购房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了《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20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20xx年8月14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4
工程有限公司(纳税编码: ) :
你(单位)与市国家税务局签订的《中央空调系统安装维保合同》编号:07CL-20B内容包含安装业务和维修保养服务,涉及到营业税规定的不同税目,但你单位未按正确的税目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 20xx 年10 月 20 日前予以改正(补足存款等)。如你单位已经造成少缴税款的需严格按发生纳税义务的所属期申报补缴。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5
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品江山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完整、未能提供查询房屋销售备案电脑等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代理销售的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18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年8月14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6
×××(纳税人识别号422 ××× ):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20xx年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限你(单位)于20xx年×月×日前予以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武穴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 关(签章)
二0**年六月十六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7
xx有限公司(纳税编码: ) :
你(单位)与市国家税务局签订的《中央空调系统安装维保合同》编号:07CL-20B内容包含安装业务和维修保养服务,涉及到营业税规定的不同税目,但你单位未按正确的税目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 20xx 年10 月 20 日前予以改正(补足存款等)。如你单位已经造成少缴税款的需严格按发生纳税义务的所属期申报补缴。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8
广州市×××镇××× :
你 ,因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该建设工程属违章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将该违法建筑 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该违法建设依法强行拆 除,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送达人:×××
接收人:×××
广州市×××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9
无锡市东港蠡国小学:
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我局在3月21日对你校XX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你校在XX年度办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办学条件方面:对照省合格小学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年级(主要是一、四、六年级)班学额超标(标准为班学额不超过50人);二是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目前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5.31平方米,远远低于生均18平方米的标准);三是生均绿化面积不足(目前学校基本没有绿化面积);四是学生活动场地紧缺,学校无环形跑道、60米直道田径场;五是专用教室及设施设备不足、简陋,目前学校无科学实验室、美术教室、卫生保健室等专用教室,实验仪器、音美器材很少,图书品种不多、数量极少(生均不足3册)。
2.学校管理(含师资队伍)方面:一是教师持证上岗率不达标。二是聘用教师数量偏少,专任教师担任教学任务较重。三是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不健全,学校尚未形成教师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的规章制度。教师学习和培训的内容没有形成系列,形式不够丰富。四是学校各类计划制定不规范。各类计划仅立足于学校常规工作,部分条线工作计划实际上是各类活动日程安排,对当前的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省、市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不够,与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课程法规意识不强。学校部分课程(主要是非工具性学科)没有依法开齐上足,有停上、改上工具性学科的现象。
3.教育教学工作方面:一是教师备课质量不高,教师备课基本上只是照抄教师用书,没有根据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备课,有的甚至连课时划分都没有。二是课堂教学效率不高。在教学中教师对重点、难点把握不准,教法简单,空洞说教的多,教学观念陈旧,整堂课教师一讲到底的多,不重视学生的反馈,师生互动不够,教师的专业知识存在缺陷。三是学生作业质量不高,学生写的字较差,书写不够规范,教师虽能及时批改,但质量不高,漏批、缺批等情况较多。四是教育教学质量偏低,两极分化现象比较严重。
4.后勤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学校财务只有报表,没有详实的台账资料,二是学校食堂伙食标准较低,且没有按照学生实际就餐天数按实结算。
5.“学前班”工作:一是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不达标。二是班学额严重超标。目前学校开设小班一个,有34名婴儿;中班一 个,48名婴儿;大班四个,平均每班56名婴儿(标准为:小班不得超过30人,中班不得超过35人,大班不得超过40人)。三是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不当,课程标准偏差较大。四是没有午睡设施、游玩设施,婴儿身心健康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五是卫生保健存在隐患,婴儿饮食卫生较差,水杯上没有婴儿的固定标志。六是供学前班婴儿使用的一个厕所没有洗手设施,各班没有单独的卫生间,学前班与小学部混在一起,安全隐患较大。
据上,特对你校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严格控制班学额,尽快配备科学实验室、美术教室、卫生保健室等专用教室,配齐实验仪器、音美器材等设施设备。
2.适当增加聘用教师数量,确保教师持证上岗率达标。
3.进一步提高教师备课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4.学校财务必须建立详实的台账资料,食堂伙食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就餐天数按实结算。
5.必须为学前班学生配备相应的午睡设施、游玩设施,积极改善婴儿饮食卫生状况。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我局将按照整改要求组织复查。如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我局将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10
开发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斗星城4-G-2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未将购房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了《铜陵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20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年月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11
矿业公司:
20xx年六月二十四日,镇政府对你公司在龙潭村四组石英矿探矿采矿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现将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进行整改。
一、存在安全隐患
1、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危险作业区域没有设置警示标语、警示牌。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区域没有公示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记录。
3、矿区道路危险路段无安全警示牌,无路标;工人往返便道陡峭,无安全防护措施。
4、采矿洞口加固措施不完备,存在坍塌隐患;临时存矿区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滑坡隐患。
5、工人生活区与采矿区距离较近,且处于洞口或山沟下游,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6、工人饮食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存在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7、矿区防火、防汛、安全生产预案不健全。
二、整改意见
1、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强化对工人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工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在施工工地、现场、道路制作固定的警示牌和安全标语,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气氛。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洞口、道路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加固。洞口上方必须修建排水沟,防止滑坡或坍塌。
4、改善工人住宿条件。在采矿作业区域以外,选择安全地段,建设职工工棚,满足工人基本的安全住宿条件(2个月整改期限)。
5、改善工人饮食条件,注意饮食卫生。完善食物中毒防范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志。安全生产分管人员要坚持每天对重点区域、场地、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工人进出井登记制度。
8、完善安全制度,确定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强化监测检查,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9、健全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相关预案。
10、强化门卫管理,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采矿作业区域。
11、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以上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除第4项外,各项整改意见必须在四月二十四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镇政府。
营盘镇人民政府
年六月二十四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篇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一年多以来,经过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安全事故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为进一步严格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弥补薄弱环节,确保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
由于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数量庞大,总运力大于总运量,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对现有的管理不规范、不标准、不精细,资质条件不合格、不达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销减或消化,总量只减不增。
(一)对因生产需要而确需新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含新增车辆数量)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沧州市政府,经沧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购置的车辆必须是企业自有车辆,自我管理,严禁挂靠经营、承包经营。
(二)对因生产需要而确需新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并经沧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新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企业资质条件不合格、经整治后仍不达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2、未按规定和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未全部录入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纳入管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3、所属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相关规定,企业主管人员未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4、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安监、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5、提出申请前一年内被公安交管部门列为红、橙、黄色重点监管企业的,以及本年度被沧州市及以上的新闻媒体曝光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6、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有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所属车辆月度单车严重交通违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次数在5次以上的,以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当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未全部处理之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7、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发生过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或发生负有同等级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起数在2起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8、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和未淘汰“黄标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9、有其他危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营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情况的。
二、从严强化对“三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
经调查统计,在我市注册的危货运输车辆运行路线起讫地均在外、驾驶员及押运员户籍所在地均在外、装货地及送货地均在外的危货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三外”车辆)高达6000余辆,监管难度极大,出事概率极高,存在极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开动脑筋,创新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切实强化对这部分“三外”车辆的管理,消减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一是做好宣传解释说明工作,督导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将“三外”车辆转籍。
二是对长期漏审漏检的车辆依法进行注销或吊销。
三是做好异地管理备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的要求及有关规章,由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持市级运管机构开具的简介信及企业相关许可资料到“三外车辆”作业地道路运管机构进行备案,纳入异地经营地管理。
四是对既不能转籍也不能进行异地备案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做到对每辆车的运行动态真掌控,教育培训真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到位。
三、切实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
按照《沧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一)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确保企业所有车辆必须在企业监控平台的掌控范围内,按规装载卸货,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谎报和瞒报运营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顶格处罚。
(二)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按规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重点强化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人员的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要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定期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督察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承运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
(四)进一步深化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适时组织开展企业自查、部门联查、政府督查等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九种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坚决按照《沧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十种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危险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和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力度。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77号)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对驾驶人资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核发。对于存在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处理整改完毕前,要停止办理运输通行证。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停止向敏感区域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同时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系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线路等信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辖区的,要重点予以监控,确保安全畅通。
(六)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要健全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危急处置体系,建立危急联动机制,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编制具体的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发放到车辆和从业人员。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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