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安全的通告(通用5篇)
关于药品安全的通告 篇1
9月4日,我县遭受了两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灾后食品、饮用水及药品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现作如下通告:
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下列食品、药品:
1、被洪水淹没、浸泡污染的食品、药品;
2、被洪水淹死、病死、毒死的畜禽和被洪水污染的水产品;
3、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无标识及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
二、被洪水淹没的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及药店必须对经营场所、使用的工具、餐饮具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后经卫生监督部门、药监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业经营。
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发现从业人员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触食品生产经营岗位,经治愈后方可上岗。
四、工商、公安、卫生、质监、药监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水淹、浸渍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行清理、销毁,对不服从监管者要采取强制措施。发现有生产加工、销售卫生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病死、毒死、淹死的畜禽产品,导致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对供水单位制水各环节的监管,对被洪水淹没的供水设施,在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确保所供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xx)的要求。
年九月九日
关于药品安全的通告 篇2
为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湘潭市食品药品安全“严打”整治行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饮食用药安全的积极性,广泛开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行为。根据《湘潭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6%不等,最高可达30万元,具体情况按《湘潭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施行。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12331
(二)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站
(三)来信、来访地址:湘潭市大湖路6号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认真调查处理举报提供的线索,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查实必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月19日
关于药品安全的通告 篇3
辖区药品相关企业:
为了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巩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20xx〕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查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xx年 8月 15日 )
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批发企业填写《批发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1)、药品零售企业填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2),于 20xx年 8月 15日前 将纸质报表上报我局市场监管科(自查表反馈情况将纳入各单位诚信评价考核内容)。
二、监督检查阶段( 20xx年 8月 15日 至 10月 31日 )
分局将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药品抽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报告阶段( 20xx年 11月 1日 至 11月 15日 )
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分局将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自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行之有效的相关监管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统一的书面正式报告,于 20xx年 11月 15日前 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批发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自查表
2.零售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自查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年7 月20 日
关于药品安全的通告 篇4
-------------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不限期保): (A)不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产品、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工具、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甲方为乙方服务期间,不得使用任何自备的的载体记录公司秘密信息或通过网络及其它途径将公司秘密信息进行非法外泄。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办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提供的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关于药品安全的通告 篇5
全体研究生同学: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中秋、国庆放假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为了让大家过上一个愉悦、祥和的假期,特提醒同学们注意:
1.留校的同学外出时把宿舍的门窗关紧锁好,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宿舍;宿舍内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留校学生要相互关照,夜间外出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不得晚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防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保证假期期间的安全、稳定。
2.留校的学生寝室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防止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
3.外出或回家的同学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离开寝室之前要关好宿舍水、电,并对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假期安全;离校的学生请路上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到人多拥挤地方去,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强化自我防范的意识,并按时返校。
祝全体研究生节日愉悦!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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