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改善人口结构,规范终止妊娠手术管理,为建设和谐***创建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特签订责任书。
1.在妇产科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2.对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在术前需首先验受术者的医学诊断证明以及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批证明,并详细填写《计划生育和治疗情况登记表》。对妊娠14周以下的需查验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妇女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需查验市计生局出具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简介信》;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需查验是否有合法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并查验市计生局出具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简介信》,符合条件终止妊娠的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医师签字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严禁非法进行取环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再实施取环和输卵管复通手术前,应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于每月2日前将《计划生育和质量情况登记表》和《分娩登记表》上报给医院统计办公室。
5.年终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违反有关规定施行手术,导致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取消科室的评先资格。
院领导签字: 科主任签字: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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