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提案与科教文卫委员会
目前,我市城镇社区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城镇社区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海南国际旅行岛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城镇社区的作用,建设一个民主自治、诚信友爱、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我市7个社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的基本情况
(一)社区管辖户数、总人口。目前,我市**城区共有7个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10个社区管辖户数:22191户,总人口:82814人。其中,XX社区7302户,25793人;XX社区2921户,10079人;XX社区1360户,5213人;XX社区1899户,7267人;XX社区3918户,11301人;XX社区3506户,14872人;XX社区1 285户,8289人。
(二)社区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公共设施情况
1、办公环境:一般,有的社区办公环境偏离居民区。
2、办公条件:办公条件差,办公设备陈旧老化且不足,无网络,无远程教育,办公设施十分有限。
3、公共设施:公共设施严重匮乏,即使有也是陈旧、破败不堪;没有群众活动场所。
(三)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总人数:49人。
2、人员编制情况:社区居委会两委均未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
3、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大学本科2人,占4.08%;大专13人,26.53%;高中32人,65.31%;中专1人,占2.04%;初中1人,2.04%。
(四)工资待遇及福利、社会保障情况
书记兼主任,每月工资800元(含社会五项保险),其他6名干部每月600元(含社会五项保险)。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劳动报酬政府界定为误工补贴,目前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和每月从补贴中留存30%作为绩效奖金,实际剩余不足260元。
二、城镇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有点乱,社区自治程度较低。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政府对居委会负有指导作用,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可日常工作中,管理体制有点乱,一方面,镇政府给居委会派工作、下任务,居委会俨然成了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且在政府的眼中,居委会突出了基层政权的职能,忽略了居民自治的功能;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定位有点尴尬,不仅要日常服务居民,而且要像政府工作人员那样完成政府摊派的工作,待遇却不是工资,而是可怜的误工补贴。据了解,社区居委会存在着摊派任务多、完成情况和工资挂钩、没完成任务就克扣工资的现象,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有怨言。
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程度不高,没有形成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除了日常办理居民事务,大部分时间都忙于完成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派的工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淡薄;社区无资源性收入,每月只靠**镇政府拨给1000元,工作经费有限,经费制约其自治活力;社区人事、劳务用工等无自主性;由于政府对社区的扶持不够到位,没有放权给居委会行使,使居委会在平时开展工作过程中未能从各方面体现自治效果。
(二)社区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镇7个社区居委会,所辖人口数量差别很大,有些居委会辖区才5000余人,而部分居委会所辖人口却超过10000人,有的甚至超过25000人。但我市社区居委会的干部配置,不管社区面积多大、人口多少均统一配备7名专职干部,即现行的“一正六副”,没有一定的梯度、幅度。这种一刀切的配置方式造成了社区工作量的不平衡,平时上级下达工作任务后,人口多、面积大的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均比人口少、面积小的居委会大,造成了任务完成总是滞后,考核评比成绩跟不上,无形中影响了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
(三)社区承受权责不够合理,工作量、工作范围等与工资待遇不相对应。**市委市政府2002有关社区居委会建设的9号文件已清晰明确地规定了社区的职权,但是呢有些完全是只有政府职能部门才能行使的权责也被推到社区,这就不够合理,如银行贷款、工商执照办理,要求出示房产证明等,就不该要求社区居委会出示,而应直接由当事人向相关单位出示。由于工作量、工作范围等与工资待遇不相对应,对社区的工作成效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社区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社区公共设施短缺,办公条件亟待改善。社区建设的投入没能跟社会的步伐一同增加。公共设施建设不健全,群众的活动场所没有得到重视。社区居委会除了办公场所外,没有其他公共设施,尤其是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根本没有;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相当简陋,缺乏电脑、网络、远程教育等。有的社区水电都没有,更别提信息化办公了。
(五)社区人员工资待遇偏低,补贴没有保障。政府规定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不是工资范畴,而是误工补贴,所以不能像其他工作人员那样浮动调资。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是每月政府留存补贴的30%和社保个人应交部分,实际仅剩260元,2011年3—5月份更是克扣了城区居委会所有工作人员的补贴,仅剩每月50元。社会保障于2008年开始得到落实,但程度较低。由于社区人员工作负担过重,待遇偏低,导致他们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
(六)社区队伍整体素质低,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社区建设不相适应。社区队伍培训滞后,尤其是文化、职业培训较少,一般干部从未获得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由于社区人员本身学历整体偏低,加上缺乏培训,业务水平得不到提高,跟不上发展的要求,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差距甚远。
三、强化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一)出台政策,规范管理。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强化全市城镇社区建设的政策性意见,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确定工作标准,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市城镇社区居委会进行分类建设和整治,每年都确定硬性任务,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二)理顺内外关系,推进政府和社区职能各自归位。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限定社区职权,对辖区内各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梳理和职能剥离,把原由他们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实现政府职能归位;将原属于各社区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移交给社区组织承接,将服务重心下移,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三)强化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功能。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人事拥有完全自主的选择与决定权,对社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务拥有完全的管理权。要通过组建社区监事会等形式,为居民直接参与监督提供制度保障,让居民充分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建设中去。社区自治组织要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引导和吸引社区居民参与管理,最终达到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
(四)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镇社区顺畅行使服务职能。市政府一要逐步完善社区办公条件,建立健全社区公共设施。二要逐步提高工作经费预算,帮助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自治活动。三要提高社区专职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大领导班子正副职的职务补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要根据社区居委会所辖人口,合理配备专职人员,对所辖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居委会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以满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需要。五要对进入社区的专职干部进行严格选拔,把一些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年轻人选拔进社区。同时,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渠道,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多元投入的支撑格局。
(五)重视社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把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培训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能更好的为社区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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