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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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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1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编号:(工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

  编号为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 元(大写: )。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2

  编号:(工字)第 号

  (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3

  _________(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4

  编号:(工字)第                号

  (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                                                             。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5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

  编号为      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   元(大写:      )。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6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7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______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__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8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9

  编号: ___(工 ___ ___字)第 ___ ___号

  委托保(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___ ___ ___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___ ___ ___话: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传 ___ ___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住 ___ ___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___ ___ ___话: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传 ___ ___ 真:

  鉴于甲方与 ___ ___ ___ ___ 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___ ___ ___ 项目于 ___年 ___月 ___日签订编号为 ___ ___ ___ ___ ___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额

  2.1 ___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___ ___ ___元(大写: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___ ___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___ ___ ___ ___ .

  5.3本合同生效后 ___ 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元(大写: ___ ___ ___ )。

  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___ %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___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

  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___ 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___ ___ ___ ___ ___ ___法院起诉;

  9.2 向 ___ ___ ___ ___ ___ 提起。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第十一条 ___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___附则本合同一式 ___ ___ 份,甲乙方各执 ___ ___ ___份。

  甲方: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法定代表人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或授权代理人)

  年 ___ ___月 ___ ___日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年 ___ ___月 ___ ___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10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

  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篇11

  编号:

  委托方(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____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额

  2.1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

  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_提起。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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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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