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通用19篇)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通用19篇)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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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通用19篇)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通用19篇)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1

  为强化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

  及分值表》(附件1)和《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办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2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提高运行效率降和低运行成本,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xx〕2号)及《大新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和原则

  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分别占考核成绩的80%、20%。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体现激励机制导向,客观公正提高公信度,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三、考核内容考

  核内容包括:服务评价、业务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发展、惩罚指标及其它考核事项等方面共七大类(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成立考核小组。由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县级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四)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对县级医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含财务收支分析、费用收入结构分析等),医保和新农合平台,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六)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考核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七)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至大新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反馈县级公立医院。

  五、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办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手术前诊断与手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门急诊人次均费用,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他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确定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依据。医院薪酬总量及分配调整必须报县级考核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备案。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六、相关要求

  (一)县级公立医院依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考核主体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3

  为强化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办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办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4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强化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办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5

  为强化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办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办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6

  为强化科室管理,强化科主任责任,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院,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现由恒生龙安医院(甲方)与科主任(乙方)签定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乙方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二、乙方作为科室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经济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

  三、乙方要强化对本科室的医德医风教育,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恒生医院规章制度20xx》,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团结协作,构造和谐医患关系。

  四、乙方要督促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常见病诊疗操作规

  范》、《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规定的通知》和各种相关的医疗制度及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及时处理纠纷。

  五、乙方要督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六、乙方要监督科内人员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七、乙方要每周组织一次全科人员业务学习,努力掌握国内外本科新进展,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并向科内人员推广,积极开展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

  八、乙方要认真履行科主任职责及任期管理目标责任,坚决执行《医院20xx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九、甲方根据签定的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科主任考评方案,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评测,并结合业绩、科室评议等综合考评,对乙方的管理效果进行验收。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严格执行。

  若未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聘任。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7

  一、工作量 40分

  (1)以每一工作日为一记量单位包括维修项目,修理时间,修复后持续工作时间。为日记分标准持续工作时间/修理时间*工作项目比较日工作量及工作效率记录当日工作记录。

  (2)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如无故怠工,推脱。经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 (每次扣2分)

  (3)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班长联系。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10个产品以上)确无问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无故不执行扣1分)

  (4)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机修间,如能修复,尽可能修理。(无故不执行扣0.5分)

  (5)修理应填报修单,各人应做好工作记录。作为月度考评依据之一。

  (6)以出勤及加班加点考核工作积极性视工作实际情况增减(最多不超0.5分)

  以上依据维修工作记录出勤考核表及操作报修工作联系单。

  对应各维修人员负责的机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1)机台所有零部件有无缺失及损坏 (每一处扣0.5分)

  (2)跑冒滴漏的及时处理 (每一处扣0.5分)

  (3)各润滑点的通畅及无外漏时间周期设定合理,固态油脂加注每15个工作日加注1次。(每一处扣0.5分)

  (4)各安全保护机构的齐全有效。(每一处扣 1分)

  (5)吸料干燥泸芯每2个工作日清理一次。(每一次扣0.5分)

  (6)油箱减速机油位及泸芯的定期更换。(每一次扣0.5分)

  (7)各人专管的生产设备,每班至少巡视、点检二次,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长,并为维修作好配件和准备工作。(无故不执行扣0.5分)

  二、质量 20分

  1 对所修机台及设备生产的制品的质量保证,如因其修复后发现还有质量问题 扣1分。

  2 对应各机修人员所负责的机台产生质量问题;

  (1) 重量不稳

  (2) 制品外观及合模线达不到要求

  (3) 瓶盖配合不达要求

  (4) 30点调节达不到抗压

  (5) 模具损伤而不能查明原因(如无特殊原因以上一项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酌情加扣)

  三、效率 20分

  1、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停机时间。(根据工作联系单酌情加扣)

  2、合理的工艺参数调节是机台运行的最佳状态及生产效率的保障

  无特殊原因将各工艺参数调至极限,或随意更改而不标注说明。(扣1分)

  (不明原因调节发现不及时扣机台责任人巡检不力,造成设备损坏酌情加扣)

  3、维修及时率、根据工作联系单计算[维修及时次数/维修总次数

  4、设备完好率。以月度设备维保工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分。(所负责机台的月对比修理时间及产出量为依据)

  四、业务知识及专业技术能力 20分

  1、每月对本专业做一次理论测试。包括实际工作中的应知应会、技术基础、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回答充分全面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本岗位实际技能及操作考核

  工作中对车间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及规范的执行和遵循程度。(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及评判)

  五、创新拓展能力(以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难点的能力) 加分项

  1、结合本车间实际对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弊病进行根治。

  2、对工艺参数进行合理有效设置,促进生产效率,优化制品。

  3、解决生产中的痼疾,难题。或对节能降耗有实质效果的办法策略。

  4、在修旧利废及合理替代零配件方面为生产创造一定价值。(以上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加分)

  被考核者的权利

  1、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者有权利通过绩效沟通了解自己的绩效考核依据和考核结果,并可就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车间负责人/班组考核者进行沟通。

  2、被考核者的义务

  被考核者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虚心接受考核结果,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效率。

  车间机修工绩效考核大纲

  车间机修工的工作质量与生产有密切的关系。完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1 各人详细记录当班工作内容,详实反映每日工作量,并由当日代班长或操作工签字证明,明确维修时间,避免出现拖时间和扯皮现象,每月工作量和考核奖金成正比。既多劳者多得。

  2 单个设备修理时间与考核奖金成反比,既效率高者多得,

  3 维修成功率与考核奖金成正比,水平高者多得既能者多得。

  4 返工率与考核奖金成反比。并纳入修理时间。

  5 负责机台与考核奖金挂钩,检修保养达标率及单机持续生产时间成正比。

  6 创新拓展能力(以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难点的能力)按具体绩效加分。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8

  为全面深化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扎牢村级卫生网底,强化村医生(包括社区医生,下同)管理,充分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标准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 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积极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广安区村卫生室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指标体系,作为广安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严格遵循考核原则的同时可结合当地乡镇实际对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对象

  辖区内健康签约村及社区服务站对无人签约的村,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妇社发〔20xx〕38号)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常规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药制度执行情况、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参加会议培训、依法执业、新农合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占总分50%,常规工作考核占40%,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0%(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人)。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

  考核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含社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片区内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社区、中心(乡镇)卫生机构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办法。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时间

  绩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站分两次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分别报送区卫计局妇社股和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全年对辖区村按3—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办法进行分配,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卫计局备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计算

  根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村卫生室公卫考核结果与本乡镇公卫项目经费的40%挂钩,由卫生院年终考核后兑现。计算办法:补助资金=该村签约服务人口数×该村考核得分×[该乡镇公卫补助资金的40%/(乡镇内签约服务人口数×考核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分数占综合考核40%。

  (三)综合考核与补助资金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公卫得分占50%+常规工作得分占40%+群众满意度得分占10%),与本乡镇每签约一个村平均7000元/年综合补助挂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兑现,计算办法:该村综合考核补助资金=(本乡镇签约村综合补助资金总额/各签约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分数之和)×该卫生室综合考核得分。

  八、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和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9

  一、组织纪律方面

  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罚款扣分);

  2、未按要求佩戴厂牌,穿厂服(扣1分);

  3、穿拖鞋进入车间作业(扣1分);

  4、未参加会议(扣1.5分);

  5、未开早会(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擅自窜岗、脱岗(扣1分);

  7、在车间聊天、嬉闹,吵架(扣1分);

  8、离岗经过批准但时间超过规定(扣1分);

  9、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扣1分);

  10、在生产车间违规吸烟(扣1分);

  11、不服从工作安排、协调与指挥(扣2分);

  12、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扣2分);

  13、漫骂、污辱、攻击、威吓上级或同事(扣2分);

  14、作业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扣1分);

  15、拖拉怠工效率低(扣1分);

  16、不乐于接受批评指正且屡教不改(扣1分);

  17、未召开周例会(扣3分);(是否为生产主管的责任呢)

  18、日常行为考核未记录(扣2分);(是否为生产主管与生产厂长都有责任呢)

  19、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车间(扣5分);

  二、计划落实方面(是否为生产主管与生产厂长都要承担责任,按以下标准扣份呢?)

  1、未制定且提报月或周生产计划(扣5分);

  2、未将周生产计划分解为日生产计划(扣2分);

  3、车间未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扣5分);

  4、车间当日出勤情况未统计上报(扣2分);

  5、未进行耗料计算(扣2分);

  6、材料浪费严重(扣2分);

  7、可用余料未重新入库(扣1分);

  8、未完成当日生产任务(完成95%以上扣5分,80%以上扣10分,80%以下扣15分);

  9、故意涂改生产记录(扣5分);

  10、产成品未按时入库(扣3分);

  11、未统计且提报车间生产日报表(扣5分);

  12、交货耽误交期(扣15分);

  三、工艺规范方面

  1、未领取加工图纸(扣1分);

  2、未按图纸要求加工(扣5分);}是否为生产主管的责任

  3、未阅读作业指导书违反作业规定(扣1分);

  4、未按规定私自领取物料(扣1分);

  5、未按工艺规程操作擅改工艺(扣5分);

  6、加工件未跟随工艺流程卡流转(扣1分);}是否为生产主管与生产员工都要有责任呢?

  四、产品质量方面(那些是员工、检验员、生产主管应该承担的责任呢?

  1、毛坏件未检验(扣1分);

  2、外加工件未检验即交付使用(扣2分);

  3、外加工件检验问题未记录未报告(扣3分);

  4、未拒绝且报告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扣1分);

  5、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未立即停止并报告(扣1分);

  6、出现质量问题未停工、未报告、未制止、未检举(扣2分);

  7、加工件出现质量问题(扣1分);

  8、首件未检验导致批量错误(扣10分);

  9、不合格品未按标识区分摆放(扣2分);

  10、不合格品未按要求处置(扣1分);

  11、成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扣10分);

  12、成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扣15分);

  13、检验记录不全不实(扣5分);

  14、客户质量投诉(扣5分);

  15、出现质量问题索赔(扣20分,按索赔金额另行计算罚款)。

  五、设备管理方面(那些是机修、员工、生产主管应该承担的责任呢?

  1、未制定年度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扣10分);

  2、设备未按计划做好日常保养(扣5分);

  3、设备故障未及时排除影响生产(扣2分);

  4、设备维修人员未跟班作业(扣2分);

  5、擅自折除设备(扣2分);

  6、设备维修与保养无刻录(扣5分);

  7、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台设备(扣1分);

  8、未正确使用测量计量器具(扣1分);

  9、擅用使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与器具(扣1分);

  10、闲置生产用具未送到指定区域放置(扣1分);

  11、工装夹具未定置摆放(扣5分)。

  六、安全卫生方面(那些的责任区域由那些责任人承担责任呢?

  1、车间地面脏乱未清扫(扣5分);

  2、通道堆放杂物堵塞不畅通(扣2分);

  3、车间物品存放杂乱无章(扣5分);

  4、在车间乱扔杂物、乱丢乱放(扣2分);

  5、加工件摆放与码垛杂乱(扣1分);

  6、将私人用品放在机台设备上(扣1分);

  7、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未清理到指定位置(扣1分);

  8、现场物料未标识乱堆放(扣1分);

  9、未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扣2分);

  10、消防器材未标识或标识破损(扣1分);

  11、消防设备附近堆放其他物品(扣1分);

  12、擅自运用消防器材(扣1分);

  13、气瓶未定期安检且作标识(扣1分);

  14、气瓶未按安全要求放置(扣2分);

  15、电器闸箱破损未维修(扣1分);

  16、携带违禁、危险物品进入车间(扣1分);

  17、损毁废弃物料未标识导致混料(扣1分);

  18、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发生盗窃(扣10分);

  19、发生工伤事故(轻微事故扣5分,一般事故扣10分,重大事故扣30分);

  20、每班完工后工位、设备及工作台未清扫(扣5分);

  21、下班后门窗、设备、照明电源未切断关闭(扣5分)。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积极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强化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数码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办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篇11

  一、考核目标:

  为了激励广大医护人员工作热情,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利益为目标的宗旨,体现分配公平,多劳多得的原则,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二、 考核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成员: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院办、财务科、总务科及各临床

  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二)职责:

  行政执行:由院长牵头,会同副院长、办公室等部门科室考核,由办公室组织;

  医疗质量:主要由业务院长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组织考核; 财务指标:由业务院长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财务部考核,由财务部组织;

  科室管理:主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院办考核,由医务科组织;

  患者满意度:主要由医务科、护理部、院办考核,由院办组织。

  继续教育:主要由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科室考核,由医务科组织。

  三、考核依据:

  国家政府相关法规;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和会议精神;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各部门责任目标和经营任务指标等。

  四、业绩指标考核与奖励:

  以医院下达的任务为标准,按照节余和亏损给予奖励与处罚.

  (一)、临床科室:

  工作数量(即住院部医师每人每月完成出院人数或总床日数,门诊医师完成的日诊人次数、收入院人数),门诊和住院业务收入等内容。

  20xx年业务收入总体目标 万元,分解到各临床科室年度和季度目标,并按之实行考核和奖惩:

  按医院给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业务目标超额完成后,超额完成的收入给与经济奖励:季度目标超额收入按3%奖励给科室,年度目标超额收入按5%(超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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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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