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精选7篇)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1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2)课前准备:发放表格评选最满意老师和班级星级学生并做统计。
(3)教学过程
第一步: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
1、(事件背景简介: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
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
摘录或及时捕捉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 。如:
我心飞翔: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
冰糖葫芦: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
总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呢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目的在于:1、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
第二步:从评选活动谈个人名誉
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
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
(目的在于: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
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词 名誉
优良 (诚实、善良、正直等) (好的名誉)
不良 (奸诈、邪恶、卑鄙等) (坏的名誉)
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啥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第三步:带着问题二分析案例
1、见书本: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
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
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
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出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然后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01条:通过熟悉法律条文要求学生明确:啥是公民的名誉权?法律是怎样规定公民的这项权利的?
第四步:案例分析——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
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也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张还得意的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讨论:1、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为啥?
2、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怎样判决?
3、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
2
3
通过案例分析和表格填写使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2
人格尊严权是作为人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由于学生对这一权利认识不足,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本课针对特点,多列举生活中的材料,多让学生看案例,让学生在体验中深刻领悟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的内涵,使学生积极尊重别人的人格,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要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要紧密联系实际,向学生阐述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注意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各种情境模拟与学生讨论相结合,提高学生兴趣,进而达到教学目标。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3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案
一、 本课在本单元的地位
本单元讲我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而本课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它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底线权利,因此,对学生讲述这部分知识,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十分必要。
二、 教学设计
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能力目标: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觉悟目标: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2、 本课安排依据
(1)学生所处的情况:在道德、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并未得到真正的维护和落实,如在学习过程中有意无意,善意恶意的会受到来自同学、老师的歧视,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在人格上的伤害等现状依然存在,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安全感、无助感、自卑感,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因此,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确他们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他们去尊重他人的人格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课标的要求:“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指出: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 逻辑分析和课时安排
本课线索:围绕我们的权利——侵害权利的行为表现——侵害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来讲述。具体为:
法律权利 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
人 格 尊 严 权 名誉权 侮辱、诽谤等 如是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者承担道德责任)
肖像权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肖像;
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姓名权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隐私权 (第五课内容)
课时安排:两课时
4、教学办法: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法,让学生明确我们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及侵害人格权必须承担的道德、法律责任。
5、教学具体活动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2)课前准备:发放表格评选最满意老师和班级星级学生并做统计。
(3)教学过程
第一步: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
1、(事件背景简介: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
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
摘录或及时捕捉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 。如:
我心飞翔: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
冰糖葫芦: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
总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呢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目的在于:1、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
第二步:从评选活动谈个人名誉
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
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
(目的在于: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
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词 名誉
优良 (诚实、善良、正直等) (好的名誉)
不良 (奸诈、邪恶、卑鄙等) (坏的名誉)
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啥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第三步:带着问题二分析案例
1、见书本: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
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
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
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出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然后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01条:通过熟悉法律条文要求学生明确:啥是公民的名誉权?法律是怎样规定公民的这项权利的?
第四步:案例分析——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
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也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张还得意的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讨论:1、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为啥?
2、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怎样判决?
3、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
2
3
通过案例分析和表格填写使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活动和建议: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2、教学办法:案例分析法
3、课前准备:搜集学生在艺术周美术长廊中的人物画作品。
4、教学过程
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怎样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一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办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父亲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父亲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啥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父亲给自己拍照片 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父亲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4)、小品:朱月坡的烦恼
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小孩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
思考: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目:(1)、由此及彼话人物
鲁迅 刘翔 比尔.盖茨 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2)、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引导学生了解啥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3)、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啥?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第三单元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共编《维权手册》保护合法权益
目的:
(1)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2)增强学生的初中能力;
(3)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制作一件维权“工具”。
操作要求:
(1)学生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围绕生活、学习等方面搜集侵权的表现;
(2)结合法律条款和维权帮助的范例,整理出有效维权的途径和办法;
(3)查询能够给予维权帮助的机关、部门的地址和电话(如消协等的地址、网址、投诉电话),为维护权益提供信息资料;
(4)按照事先拟订的提纲,以“当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为题撰文;
(5)将上述成果装订成册。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4
第四课 《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导学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了解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
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教学重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三、教学难点: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四、知识链接:
材料一:
★你的看法呢?如果你是小光,会有啥感受?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婴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爸爸认为12 岁的孩子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材料二、
★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材料三:
①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
②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呢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
③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④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
材料四: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作出啥样的判决?
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也没有搜查证,因此,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元。
材料五、
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
★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那些具体权利?
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
首先,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某歌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而本案例中的网站拿某歌星的形象大做文章,选啥丑星,缺乏对该歌星作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重,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已构成了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该歌星的肖像权。
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歌星的肖像,已构成侵权。
材料六: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
★丽丽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材料七:
★张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啥?
①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王芳的姓名权。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三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张楠冒用王芳的姓名给王芳的妈妈发电报,使王芳的妈妈赶来北京,使其遭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
受害人应采用啥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受害人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五:学法指导:事例分析说明
六:导学过程:
(一)预习
(二)组内交流及讨论:
结合材料一至四讨论第一框:
1、 人格尊严权含义及表现?
2、 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表现?
3、 名誉的含义及益处/
4、 侵害名誉的危害?
5、 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6、 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
结合材料五至七讨论第二框:
1、 肖像的含义及作用?
2、 肖像权的内容?
3、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怎样维权?
4、 姓名及作用?
5、 姓名权的内容?
6、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行为及怎样维权?
七、学习小结: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八、快乐达标:
一最佳选择(把最符合题意的一个选项找出来,填在相应的括号内。)
1.八年级学生小光想竞选校学生会主席,但他的“威望”不及小超,为了竞选成功,他道听途说,添油加醋,捏造事实背后中伤、诋毁小超。小光的行为侵犯了小超的
a.肖像权b.荣誉权c.名誉权d.隐私权
2.学生宿舍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校学生所为,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他让学生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
a.能找出小偷,因为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b.能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财产权
c.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d.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3.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基本标志,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a.擅自将他人的肖像陈列在橱窗中招揽顾客
b.未经许可,用阳光女孩的照片做杂志的封面
c.行人街头因乱扔垃圾被拍照在晚报上曝光
d.在他人的照片上乱涂乱画,丑化他人形象
4.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a.物业公司公布小区未交物业费者的姓名
b.用有困难同事的姓名往同事家里寄钱
c.小区公布为贫困学生献爱心的捐款人名单
d.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登记手机并恶意使用
二阅读思考(仔细阅读,认真思考,运用所学知识回答相应的问题。)
据报道,某公司未经中央电视台和主持人同意,擅自对“该不该减肥”这一电视节目的录像带进行剪接、添加、拼凑甚至伪造,制作成减肥产品广告,广告中赫然出现了该主持人主持的节目片段。广告播出后,主持人接到大量来信和电话,称他欺骗了观众。
结合本课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主持人的啥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该主持人,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 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 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诽谤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5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本课在本单元的地位
本单元讲我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而本课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它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底线权利,因此,对学生讲述这部分知识,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十分必要。
二、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能力目标: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觉悟目标: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2、本课安排依据
(1)学生所处的情况:在道德、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并未得到真正的维护和落实,如在学习过程中有意无意,善意恶意的会受到来自同学、老师的歧视,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在人格上的伤害等现状依然存在,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安全感、无助感、自卑感,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因此,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确他们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他们去尊重他人的人格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课标的要求:“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指出: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逻辑分析和课时安排
本课线索:围绕我们的权利——侵害权利的行为表现——侵害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来讲述。具体为:
法律权利
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
人 格 尊 严 权
名誉权
侮辱、诽谤等
如是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者承担道德责任)
肖像权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肖像;
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姓名权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隐私权
(第五课内容)
课时安排:两课时
4、教学办法: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法,让学生明确我们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及侵害人格权必须承担的道德、法律责任。
5、教学具体活动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2)课前准备:发放表格评选最满意老师和班级星级学生并做统计。
(3)教学过程
第一步: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
1、(事件背景简介: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
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
摘录或及时捕捉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 。如:
我心飞翔: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
冰糖葫芦: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
总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呢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目的在于:1、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
第二步:从评选活动谈个人名誉
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
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
(目的在于: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
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词
名誉
优良 (诚实、善良、正直等) (好的名誉)
不良 (奸诈、邪恶、卑鄙等) (坏的名誉)
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啥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第三步:带着问题二分析案例
1、见书本: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
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
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
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出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然后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01条:通过熟悉法律条文要求学生明确:啥是公民的名誉权?法律是怎样规定公民的这项权利的?
第四步:案例分析——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
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也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张还得意的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讨论:1、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为啥?
2、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怎样判决?
3、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
通过案例分析和表格填写使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活动和建议: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2、教学办法:案例分析法
3、课前准备:搜集学生在艺术周美术长廊中的人物画作品。
4、教学过程
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怎样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一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办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父亲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父亲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啥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父亲给自己拍照片 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父亲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4)、小品:朱月坡的烦恼
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小孩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
思考: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目:(1)、由此及彼话人物
鲁迅 刘翔 比尔.盖茨 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2)、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引导学生了解啥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3)、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啥?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6
本课的教学不仅要满足于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与掌握,更要对学生渗透“自尊与他尊”的教育,要注重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认识。课文内容和学生生活联系紧密,在课堂教学中举了一些真实的事情和案例,和学生共同分析与讨论,以提高认识、明确观点。并引导学生认识自身在尊重他人方面的不妥行为,分析这些行为的不妥之处,共同探讨改进之法。 同时加大教学时空的开放性,课前组织学生多进行资料的收集工作,课后多进行实践性、拓展性活动,在活动中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教学中应注意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并加以指导。
① 针对部分学生不能认识和分辨侵犯自己人格尊严权的行为,不能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权的现实。现实生活中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学生对人格尊严权认识不足,因此不能意识或分辨出一些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强化学生对人格尊严权的了解、认识十分必要。
② 针对部分学生不懂得尊重他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某些不良行为。由于受来自家庭、社会的某些不良教育的影响,部分学生自我意识过度膨胀,惟我独尊,不懂得尊重他人,造成人际交往上的障碍。使学生认识到自觉地尊重他人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学会尊重他人,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十分必要。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篇7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这一课,涉及到与学生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问题,怎样让学生懂法、学法并能够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是设计这堂课的一个宗旨。
在具体的教学设计中,精心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例子。学生通过日常熟识的场景打开思路,结合课本所学知识去思考怎样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律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内容中,通过“小明的一天”环节的设计,然后对故事中人物的言行进行评价,评价之后让学生谈应该怎样做。这一部分内容属于拓展内容,重在指导学生的思想与言行,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的目标,而实际效果也基本达成。
这节课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一是对人格尊严内容的理解,可以让学生先谈生活中所听到、见到的损害人格尊严的事,学生举不出例子的教师再举例,再归纳。不要担心学生说不出来、说不对,往往正是这时候教师及时点播,更有教育效果。二是拓展内容:对于同学们身边亲近的人如父母、同学等侵犯隐私权应怎样解决,学生交流后应呈现在PPT上,加以强化。
在教学实践中多思考、多钻研、多反思,以取得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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