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1

  [导入  新课]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生命总有终结的一天。死亡,是人们忌讳的词,却是难以违背的自然规律。例如,上节课中提到的王老汉,如果他因病去世,那么他的那些牛啊羊啊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了解的内容。

  二、(板书)

  (一)啥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啥?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

  继承权是指啥?

  继承法确认的遗产包括啥?

  提问:王老汉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

  生:他的儿女。

  提问:谁是被继承人,谁是继承人?王老汉有哪些遗产可以由他的儿女继承?

  生:王老汉是被继承人,他的儿女是继承人,王老汉的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牛、羊。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1、法定继承(板书)

  举例:为抓杀害女儿凶手父母要分女儿遗产

  家住常熟市的李根保和王月琴,均为年过半百的老人,生有一个女儿名叫陈秀娟。1988年2月,陈秀娟与同镇人周民强结婚。女儿、女婿当时三间平房、一床新被成的家,小日子过得虽然清苦,但有滋有味。婚后第三年,女儿、女婿给老两口添了一个可爱的外孙女周歌。1992年,女婿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酒店,生意出奇得好,没几年功夫,女儿、女婿俩拥有了几十万的家产。不仅平房翻建成了别墅,还买了桑塔纳,女儿也上了“贵族学校”。此后,女婿也开办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装潢公司。一家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令周围人羡慕。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6月7日,女儿陈秀娟在自家别墅楼里被人杀害。老两口闻罢,悲痛欲绝。当地警方也即时介入侦查,然而因种种原因,这桩凶杀案至今未能侦破。于是老两口自动地当起了侦探,并上访举报,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严惩凶手。这么一来,开销很大,老两口在不长时间内就花完了几乎所有积蓄。

  为了筹到替女儿查明冤情的钱,通过法律咨询得知,娘家人也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分割女儿的遗产。老两口遂于2001年1月底,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儿生前的遗产。法院于2001年2月受理了此案,同时依法追加外孙女周歌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于2001年5月和9月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女儿、女婿夫妻共同财产合计价值821082元。法院认定,其中一半属女儿遗产。由于女儿对其遗产生前未留遗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女儿的遗产由李根保、王月琴、周民强、周歌四人均等分割继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女婿付给岳父、岳母遗产折价款人民币205270元。由于女婿在判决后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2001年11月,老两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元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之下,周民强将4万元遗产分割款交到了法院,并订下今年春节前付款8万元,余款于2002年内分期付清的协议。

  ——《江南时报》(2002年01月11日第二版)

  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啥是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啥?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啥?

  提问:王老汉还有两个弟弟各自生活,他们能否继承遗产?

  生:他们不能继承,因为王老汉的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如果其子女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王老汉的弟弟可以继承其遗产。

  提问:假设王老汉的子女中,老二残疾,老三不孝,老四嫁人后还经常回来照顾爸爸,老大在外地很少回家。遗产应怎样分配?

  生:老四多分,老二适当照顾,老大少分,老三少分或不分。

  如果王老汉立了遗嘱,该怎样继承遗产呢?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并回答问题:

  啥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啥?

  遗嘱继承是否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举例1:哈尔滨:儿子不孝顺老母撤遗嘱

  冰城哈尔滨市的一对老夫妇曾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百年之后准备将他们夫妻共有的一套私产房留给儿子。可后来老妇人因儿子不孝,也到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当初,公证员了解到老妇人无生活来源,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办理了单立遗嘱公证:老夫妻各自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并写明死亡者愿将遗产留给儿子。但没过多久,这对老夫妻中的妻子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所立遗嘱。原来,她老伴去世没多久,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她,于是她想撤销遗嘱,卖掉房产作为生活费用。公证员看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其丈夫已经去世,配偶是他的继承人,于是为其办理了遗嘱继承公证,并撤销了其原所立公证。这样老妇人就有权处理遗嘱中涉及的房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近年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数,正以每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速度递增。据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张雨虹简介,遗嘱公证的升温,一方面是由于市民物质生活提高后,手中可以处理分配的财产增多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队伍中,以老年人和再婚者居多。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2月03日第四版)

  举例2:八旬太婆一房赠二人引纷争(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谁更“狠”)

  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后也立扶养协议将房产遗赠给侄女。八旬太婆沈某死后两年,侄儿和侄女为这份房产打起了继承官司。

  经过前后三次开庭审理,硚口区法院昨日当庭宣判了遗产的最后归属———该处房产由遗赠扶养协议受益人侄女继承。

  沈婆婆与老伴王某膝下无子女,1971年老伴去世后,沈婆婆继承了位于多福巷的13.99平方米的房屋。

  1991年,沈婆婆立下遗嘱:我死后将我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丈夫的侄儿王某。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

  1998年年底,沈婆婆摔伤得到侄女邓某的照顾,考虑到日后生病还需要人照料,1999年元月沈婆婆也与侄女一起去硚口区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沈婆婆死后将房屋产权遗赠给侄女邓某,邓某必须承担沈婆婆生养死葬的义务。

  1999年8月24日,沈婆婆突然去世,侄儿王某当天将其火化,把骨灰带回老家蔡甸安葬。邓某因未得到通知,没来料理沈的后事。

  今年4月,王某以1991年遗嘱及其公证书为据,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邓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起诉,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

  就确认哪份公证有效的核心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审理后当庭一审宣判:邓某基本尽到了对沈婆婆的生养义务,未负责死葬是客观原因造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因此房产应归邓某所有;但考虑到王某也尽过部分扶养义务,故判令邓某将从沈婆婆处拿走的1万元现金补偿给王某。

  学生小结。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2

  [导入  新课]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生命总有终结的一天。死亡,是人们忌讳的词,却是难以违背的自然规律。例如,上节课中提到的王老汉,如果他因病去世,那么他的那些牛啊羊啊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了解的内容。

  二、(板书)

  (一)啥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啥?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

  继承权是指啥?

  继承法确认的遗产包括啥?

  提问:王老汉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

  生:他的儿女。

  提问:谁是被继承人,谁是继承人?王老汉有哪些遗产可以由他的儿女继承?

  生:王老汉是被继承人,他的儿女是继承人,王老汉的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牛、羊。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1、法定继承(板书)

  举例:为抓杀害女儿凶手父母要分女儿遗产

  家住常熟市的李根保和王月琴,均为年过半百的老人,生有一个女儿名叫陈秀娟。1988年2月,陈秀娟与同镇人周民强结婚。女儿、女婿当时三间平房、一床新被成的家,小日子过得虽然清苦,但有滋有味。婚后第三年,女儿、女婿给老两口添了一个可爱的外孙女周歌。1992年,女婿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酒店,生意出奇得好,没几年功夫,女儿、女婿俩拥有了几十万的家产。不仅平房翻建成了别墅,还买了桑塔纳,女儿也上了“贵族学校”。此后,女婿也开办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装潢公司。一家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令周围人羡慕。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6月7日,女儿陈秀娟在自家别墅楼里被人杀害。老两口闻罢,悲痛欲绝。当地警方也即时介入侦查,然而因种种原因,这桩凶杀案至今未能侦破。于是老两口自动地当起了侦探,并上访举报,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严惩凶手。这么一来,开销很大,老两口在不长时间内就花完了几乎所有积蓄。

  为了筹到替女儿查明冤情的钱,通过法律咨询得知,娘家人也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分割女儿的遗产。老两口遂于2001年1月底,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儿生前的遗产。法院于2001年2月受理了此案,同时依法追加外孙女周歌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于2001年5月和9月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女儿、女婿夫妻共同财产合计价值821082元。法院认定,其中一半属女儿遗产。由于女儿对其遗产生前未留遗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女儿的遗产由李根保、王月琴、周民强、周歌四人均等分割继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女婿付给岳父、岳母遗产折价款人民币205270元。由于女婿在判决后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2001年11月,老两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元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之下,周民强将4万元遗产分割款交到了法院,并订下今年春节前付款8万元,余款于2002年内分期付清的协议。

  ——《江南时报》(2002年01月11日第二版)

  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啥是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啥?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啥?

  提问:王老汉还有两个弟弟各自生活,他们能否继承遗产?

  生:他们不能继承,因为王老汉的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如果其子女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王老汉的弟弟可以继承其遗产。

  提问:假设王老汉的子女中,老二残疾,老三不孝,老四嫁人后还经常回来照顾爸爸,老大在外地很少回家。遗产应怎样分配?

  生:老四多分,老二适当照顾,老大少分,老三少分或不分。

  如果王老汉立了遗嘱,该怎样继承遗产呢?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并回答问题:

  啥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啥?

  遗嘱继承是否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举例1:哈尔滨:儿子不孝顺老母撤遗嘱

  冰城哈尔滨市的一对老夫妇曾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百年之后准备将他们夫妻共有的一套私产房留给儿子。可后来老妇人因儿子不孝,也到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当初,公证员了解到老妇人无生活来源,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办理了单立遗嘱公证:老夫妻各自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并写明死亡者愿将遗产留给儿子。但没过多久,这对老夫妻中的妻子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所立遗嘱。原来,她老伴去世没多久,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她,于是她想撤销遗嘱,卖掉房产作为生活费用。公证员看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其丈夫已经去世,配偶是他的继承人,于是为其办理了遗嘱继承公证,并撤销了其原所立公证。这样老妇人就有权处理遗嘱中涉及的房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近年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数,正以每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速度递增。据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张雨虹简介,遗嘱公证的升温,一方面是由于市民物质生活提高后,手中可以处理分配的财产增多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队伍中,以老年人和再婚者居多。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2月03日第四版)

  举例2:八旬太婆一房赠二人引纷争(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谁更“狠”)

  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后也立扶养协议将房产遗赠给侄女。八旬太婆沈某死后两年,侄儿和侄女为这份房产打起了继承官司。

  经过前后三次开庭审理,硚口区法院昨日当庭宣判了遗产的最后归属———该处房产由遗赠扶养协议受益人侄女继承。

  沈婆婆与老伴王某膝下无子女,1971年老伴去世后,沈婆婆继承了位于多福巷的13.99平方米的房屋。

  1991年,沈婆婆立下遗嘱:我死后将我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丈夫的侄儿王某。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

  1998年年底,沈婆婆摔伤得到侄女邓某的照顾,考虑到日后生病还需要人照料,1999年元月沈婆婆也与侄女一起去硚口区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沈婆婆死后将房屋产权遗赠给侄女邓某,邓某必须承担沈婆婆生养死葬的义务。

  1999年8月24日,沈婆婆突然去世,侄儿王某当天将其火化,把骨灰带回老家蔡甸安葬。邓某因未得到通知,没来料理沈的后事。

  今年4月,王某以1991年遗嘱及其公证书为据,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邓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起诉,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

  就确认哪份公证有效的核心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审理后当庭一审宣判:邓某基本尽到了对沈婆婆的生养义务,未负责死葬是客观原因造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因此房产应归邓某所有;但考虑到王某也尽过部分扶养义务,故判令邓某将从沈婆婆处拿走的1万元现金补偿给王某。

  学生小结。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3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遗产继承的范围 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 遗嘱继承的法定条 教学重点:遗产继承的范围、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教学难点 :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教学办法:案例分析法教具使用:投影教学过程 设计:复习提问:合法财产的持有者对他的财产拥有哪些权利?在这些权利中哪一项我们称之为决定财产命运的权利?请同学举例说明财产所有者怎么样决定财产的命运。新课导入  :归纳学生的回答,公民不仅能决定自己在生时对财产的处分,还能在生前就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的命运,为自己的财产找到新的合法的继承人。这就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这个内容。阅读课本思考问题:一、“对号入座”陈某有一子陈甲在外地工作,有一女陈乙与其一起生活,陈某之妻早逝。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1辆摩托车,并持有1万股某公司的股票,他还借给朋友2万元。陈某原住在单位租给他的公房里。陈某立遗嘱时把3间私房全部留给女儿,其它财产未处理。陈某死后,其著作出版后有稿费5000元。陈甲与陈乙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后,告到法院,陈某一侄儿陈丙也提出继承要求。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3间私房归陈乙所有,其它遗产由陈甲与陈乙平分,驳回陈丙的继承要求。1)、 材料中陈某在法律上称为啥人?(学生回答过程中可以深入提问,例如陈某没死时能否称之为被继承人?如果他死后没有留下任何财产能否称之为被继承人?加深对概念的理解。)2)、材料中陈甲和陈乙也称为啥人?3)、陈某的遗产包括哪些?陈某住的公房能作为遗产吗?陈某死亡后所获稿酬能作为遗产吗?(从学生回答中强调遗产的范围)阅读课本,然后回答啥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继承,而是由法律进行直接规定,也叫无遗嘱继承。换一句话说,谁能继承、谁先继承、怎么样分割遗产都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不能随意更改。阅读材料思考:二、请你来当法官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王某承担起了赡养李某夫妇的主要责任。后来,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儿子王丙是弱智儿童。1999年,王某因病去世,留下6万元存款,一幢二层楼房。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了继承要求。1)、对王某的遗产继承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呢?为啥?2)、哪些人属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3)、这些法定继承人可以不可以一起继承遗产?为啥?4)、根据法律规定,谁能继承遗产呢?5)、请你判一判:    通过对前四个问题的回答强化学生对课本知识的了解。第五个问题以讨论的形式,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在总结学生回答的过程中以板书形式给出遗产分配的原则:一般均等原则,照顾原则,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协商原则。    学生对该案的判决不尽相同,老师不作简单的对错评价,强调要求做出怎么样的判决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如果公民去世是留下遗嘱,那也该怎样继承呢?阅读教材,了解遗嘱继承的有关内容。三、律师咨询:尊敬的某律师:你好!我妈妈早逝,大学毕业后我一直在外地工作。爸爸和弟弟一起生活。去年我回家探亲,爸爸身体不好,拟立遗嘱让我和弟弟在他死后共同继承他的遗产,弟弟极力反对,不许爸爸订立遗嘱,后来在亲友们的批评下勉强同意,但也提出,必须将大部分遗产留给他继承,否则将不再照顾老人,爸爸无奈,只好按弟弟的要求订立了遗嘱。我想请教您:1)我弟弟阻止爸爸立遗嘱的行为合法吗? 2)我爸爸最后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此致    敬礼 小林 小林:    你好!来信收到。特为你解答如下:    首先,你弟弟的行为是    。因为------------------------------------------------------------其次,你爸爸最后所立遗嘱是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所以,你爸爸所立遗嘱是------------------------------------------------------------最后,我建议你:------------------------------------------------------------此致    敬礼律师     通过学生的回信总结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可以适当补充遗嘱无效的一些情况,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学生提建议的方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小结所学新课内容。巩固新课:四、考考你:回到材料一:1)、材料中陈某的遗产继承采取了哪些方式?2)、陈甲继承3间私房是啥继承方式?3)、陈甲和陈乙平分其他遗产符合遗产分配的啥原则?4)、法院为啥驳回陈丙的请求?5)、如果陈某在遗嘱中指明把摩托车留给陈丙,这是否有效?这属于继承遗产吗?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4

  初二政治下册第十二课

   教案

  教学目标 :

  1 、理解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的含义。

  2 、懂得遗产所包括的内容。

  3 、了解遗产继承的两种方式的含义及其法律要求。

  教学重点:法定继承(含义、范围和顺序、分配原则)。

  教学难点 :遗产的分配原则。

  教学过程 :

  [ 导入  新课 ]

  用幻灯片打出漫画《急用先学》。问:漫画体现啥现实?

  教师:遗产继承问题的纠纷时有发生。本堂课我们学习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

  二、(板书)

  [ 讲解新课 ]

  (一)遗产继承(板书)

  1 、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的含义(板书)

  学生先阅读 P51 页第三段。

  打出幻灯片“案例分析(一)”。要求指出例中谁是被继承人、继承人?哪些属遗产?

  问:生活中哪些财物财产可作遗产?(学生齐读 P51 页最后一段)。

  2 、遗产的内容: 1 、 2 、 3 、 4 、 5 、 6 、 7 。(板书)

  教师: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的财产,都可作为遗产。那么,遗产继承人哪些方式?法律有啥规定?

  (二)遗产继承的两种方式(板书)

  1 、法定继承(板书)(指导阅读 P52 页课文)

  ( 1 )含义。(板书。指名回答)

  ( 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板书。指名回答)

  教师强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3 )遗产分配原则。(板书)

  思考并回答:一般情况下遗产怎样分配?(均等)特殊情况下也怎么样分配?(可以不均等:

  ①给予照顾②可以多少③不分或少分。)

  打出幻灯片“案例分析(二)”。问例中谁有权继承遗产?为啥?

  2 、遗嘱继承(板书)

  ( 1 )含义。(板书。指名回答。)

  问:为啥有遗嘱情况下不能按法定继承?为啥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教师归纳:公民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法律赋予公民充分表达意愿的权利。

  问:遗嘱是否继承随意而立?有没有条件?有啥条件?

  ( 2 )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板书)

  教师释疑:第一条件要求立遗嘱人有正常思维、没有被强迫和欺骗,遗嘱内容反映权利义务一致。第二条件指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问:公民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教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这不属遗嘱继承,而叫做遗赠。

  [ 巩固总结 ]

  幻灯打出知识结构网: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5

  [导入新课]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生命总有终结的一天。死亡,是人们忌讳的词,却是难以违背的自然规律。例如,上节课中提到的王老汉,如果他因病去世,那么他的那些牛啊羊啊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了解的内容。

  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一)啥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啥?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

  继承权是指啥?

  继承法确认的遗产包括啥?

  提问:王老汉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

  生:他的儿女。

  提问:谁是被继承人,谁是继承人?王老汉有哪些遗产可以由他的儿女继承?

  生:王老汉是被继承人,他的儿女是继承人,王老汉的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牛、羊。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1、法定继承(板书)

  举例:为抓杀害女儿凶手父母要分女儿遗产

  家住常熟市的李根保和王月琴,均为年过半百的老人,生有一个女儿名叫陈秀娟。1988年2月,陈秀娟与同镇人周民强结婚。女儿、女婿当时三间平房、一床新被成的家,小日子过得虽然清苦,但有滋有味。婚后第三年,女儿、女婿给老两口添了一个可爱的外孙女周歌。1992年,女婿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酒店,生意出奇得好,没几年功夫,女儿、女婿俩拥有了几十万的家产。不仅平房翻建成了别墅,还买了桑塔纳,女儿也上了“贵族学校”。此后,女婿也开办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装潢公司。一家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令周围人羡慕。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6月7日,女儿陈秀娟在自家别墅楼里被人杀害。老两口闻罢,悲痛欲绝。当地警方也即时介入侦查,然而因种种原因,这桩凶杀案至今未能侦破。于是老两口自动地当起了侦探,并上访举报,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严惩凶手。这么一来,开销很大,老两口在不长时间内就花完了几乎所有积蓄。

  为了筹到替女儿查明冤情的钱,通过法律咨询得知,娘家人也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分割女儿的遗产。老两口遂于2001年1月底,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儿生前的遗产。法院于2001年2月受理了此案,同时依法追加外孙女周歌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于2001年5月和9月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女儿、女婿夫妻共同财产合计价值821082元。法院认定,其中一半属女儿遗产。由于女儿对其遗产生前未留遗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女儿的遗产由李根保、王月琴、周民强、周歌四人均等分割继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女婿付给岳父、岳母遗产折价款人民币205270元。由于女婿在判决后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2001年11月,老两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元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之下,周民强将4万元遗产分割款交到了法院,并订下今年春节前付款8万元,余款于2002年内分期付清的协议。

  ——《江南时报》(2002年01月11日第二版)

  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啥是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啥?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啥?

  提问:王老汉还有两个弟弟各自生活,他们能否继承遗产?

  生:他们不能继承,因为王老汉的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如果其子女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王老汉的弟弟可以继承其遗产。

  提问:假设王老汉的子女中,老二残疾,老三不孝,老四嫁人后还经常回来照顾爸爸,老大在外地很少回家。遗产应怎样分配?

  生:老四多分,老二适当照顾,老大少分,老三少分或不分。

  如果王老汉立了遗嘱,该怎样继承遗产呢?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并回答问题:

  啥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啥?

  遗嘱继承是否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举例1:哈尔滨:儿子不孝顺老母撤遗嘱

  冰城哈尔滨市的一对老夫妇曾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百年之后准备将他们夫妻共有的一套私产房留给儿子。可后来老妇人因儿子不孝,也到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当初,公证员了解到老妇人无生活来源,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办理了单立遗嘱公证:老夫妻各自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并写明死亡者愿将遗产留给儿子。但没过多久,这对老夫妻中的妻子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所立遗嘱。原来,她老伴去世没多久,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她,于是她想撤销遗嘱,卖掉房产作为生活费用。公证员看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其丈夫已经去世,配偶是他的继承人,于是为其办理了遗嘱继承公证,并撤销了其原所立公证。这样老妇人就有权处理遗嘱中涉及的房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近年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数,正以每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速度递增。据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张雨虹简介,遗嘱公证的升温,一方面是由于市民物质生活提高后,手中可以处理分配的财产增多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队伍中,以老年人和再婚者居多。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2月03日第四版)

  举例2:八旬太婆一房赠二人引纷争(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谁更“狠”)

  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后也立扶养协议将房产遗赠给侄女。八旬太婆沈某死后两年,侄儿和侄女为这份房产打起了继承官司。

  经过前后三次开庭审理,硚口区法院昨日当庭宣判了遗产的最后归属———该处房产由遗赠扶养协议受益人侄女继承。

  沈婆婆与老伴王某膝下无子女,1971年老伴去世后,沈婆婆继承了位于多福巷的13.99平方米的房屋。

  1991年,沈婆婆立下遗嘱:我死后将我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丈夫的侄儿王某。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

  1998年年底,沈婆婆摔伤得到侄女邓某的照顾,考虑到日后生病还需要人照料,1999年元月沈婆婆也与侄女一起去硚口区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沈婆婆死后将房屋产权遗赠给侄女邓某,邓某必须承担沈婆婆生养死葬的义务。

  1999年8月24日,沈婆婆突然去世,侄儿王某当天将其火化,把骨灰带回老家蔡甸安葬。邓某因未得到通知,没来料理沈的后事。

  今年4月,王某以1991年遗嘱及其公证书为据,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邓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起诉,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

  就确认哪份公证有效的核心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审理后当庭一审宣判:邓某基本尽到了对沈婆婆的生养义务,未负责死葬是客观原因造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因此房产应归邓某所有;但考虑到王某也尽过部分扶养义务,故判令邓某将从沈婆婆处拿走的1万元现金补偿给王某。

  学生小结。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6

  [导入  新课]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生命总有终结的一天。死亡,是人们忌讳的词,却是难以违背的自然规律。例如,上节课中提到的王老汉,如果他因病去世,那么他的那些牛啊羊啊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了解的内容。

  二、(板书)

  (一)啥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啥?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

  继承权是指啥?

  继承法确认的遗产包括啥?

  提问:王老汉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

  生:他的儿女。

  提问:谁是被继承人,谁是继承人?王老汉有哪些遗产可以由他的儿女继承?

  生:王老汉是被继承人,他的儿女是继承人,王老汉的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牛、羊。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1、法定继承(板书)

  举例:为抓杀害女儿凶手父母要分女儿遗产

  家住常熟市的李根保和王月琴,均为年过半百的老人,生有一个女儿名叫陈秀娟。1988年2月,陈秀娟与同镇人周民强结婚。女儿、女婿当时三间平房、一床新被成的家,小日子过得虽然清苦,但有滋有味。婚后第三年,女儿、女婿给老两口添了一个可爱的外孙女周歌。1992年,女婿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酒店,生意出奇得好,没几年功夫,女儿、女婿俩拥有了几十万的家产。不仅平房翻建成了别墅,还买了桑塔纳,女儿也上了“贵族学校”。此后,女婿也开办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装潢公司。一家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令周围人羡慕。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6月7日,女儿陈秀娟在自家别墅楼里被人杀害。老两口闻罢,悲痛欲绝。当地警方也即时介入侦查,然而因种种原因,这桩凶杀案至今未能侦破。于是老两口自动地当起了侦探,并上访举报,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严惩凶手。这么一来,开销很大,老两口在不长时间内就花完了几乎所有积蓄。

  为了筹到替女儿查明冤情的钱,通过法律咨询得知,娘家人也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分割女儿的遗产。老两口遂于2001年1月底,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儿生前的遗产。法院于2001年2月受理了此案,同时依法追加外孙女周歌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于2001年5月和9月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女儿、女婿夫妻共同财产合计价值821082元。法院认定,其中一半属女儿遗产。由于女儿对其遗产生前未留遗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确定女儿的遗产由李根保、王月琴、周民强、周歌四人均等分割继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女婿付给岳父、岳母遗产折价款人民币205270元。由于女婿在判决后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2001年11月,老两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元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之下,周民强将4万元遗产分割款交到了法院,并订下今年春节前付款8万元,余款于2002年内分期付清的协议。

  ——《江南时报》(2002年01月11日第二版)

  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啥是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啥?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啥?

  提问:王老汉还有两个弟弟各自生活,他们能否继承遗产?

  生:他们不能继承,因为王老汉的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如果其子女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王老汉的弟弟可以继承其遗产。

  提问:假设王老汉的子女中,老二残疾,老三不孝,老四嫁人后还经常回来照顾爸爸,老大在外地很少回家。遗产应怎样分配?

  生:老四多分,老二适当照顾,老大少分,老三少分或不分。

  如果王老汉立了遗嘱,该怎样继承遗产呢?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并回答问题:

  啥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啥?

  遗嘱继承是否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举例1:哈尔滨:儿子不孝顺老母撤遗嘱

  冰城哈尔滨市的一对老夫妇曾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百年之后准备将他们夫妻共有的一套私产房留给儿子。可后来老妇人因儿子不孝,也到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当初,公证员了解到老妇人无生活来源,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办理了单立遗嘱公证:老夫妻各自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并写明死亡者愿将遗产留给儿子。但没过多久,这对老夫妻中的妻子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所立遗嘱。原来,她老伴去世没多久,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她,于是她想撤销遗嘱,卖掉房产作为生活费用。公证员看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其丈夫已经去世,配偶是他的继承人,于是为其办理了遗嘱继承公证,并撤销了其原所立公证。这样老妇人就有权处理遗嘱中涉及的房产,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近年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数,正以每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速度递增。据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张雨虹简介,遗嘱公证的升温,一方面是由于市民物质生活提高后,手中可以处理分配的财产增多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队伍中,以老年人和再婚者居多。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2月03日第四版)

  举例2:八旬太婆一房赠二人引纷争(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谁更“狠”)

  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后也立扶养协议将房产遗赠给侄女。八旬太婆沈某死后两年,侄儿和侄女为这份房产打起了继承官司。

  经过前后三次开庭审理,硚口区法院昨日当庭宣判了遗产的最后归属———该处房产由遗赠扶养协议受益人侄女继承。

  沈婆婆与老伴王某膝下无子女,1971年老伴去世后,沈婆婆继承了位于多福巷的13.99平方米的房屋。

  1991年,沈婆婆立下遗嘱:我死后将我所有的房产遗留给丈夫的侄儿王某。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

  1998年年底,沈婆婆摔伤得到侄女邓某的照顾,考虑到日后生病还需要人照料,1999年元月沈婆婆也与侄女一起去硚口区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沈婆婆死后将房屋产权遗赠给侄女邓某,邓某必须承担沈婆婆生养死葬的义务。

  1999年8月24日,沈婆婆突然去世,侄儿王某当天将其火化,把骨灰带回老家蔡甸安葬。邓某因未得到通知,没来料理沈的后事。

  今年4月,王某以1991年遗嘱及其公证书为据,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邓某拿着遗赠扶养协议起诉,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

  就确认哪份公证有效的核心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审理后当庭一审宣判:邓某基本尽到了对沈婆婆的生养义务,未负责死葬是客观原因造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因此房产应归邓某所有;但考虑到王某也尽过部分扶养义务,故判令邓某将从沈婆婆处拿走的1万元现金补偿给王某。

  学生小结。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7

  第十二课  第二框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一、教学目标 :

  知识与技能:了解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含义和不同,了解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过程与办法: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

  二、教学重点: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三、教学办法:讲解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四、教学时数: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

  复习提问:公民的啥样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啥?

  导入  新课: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生老病死,不管你生前的财产是多是少;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有一个后财产的“处分”问题。这一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与之有关的知识。

  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案例:某省高级干部受贿1000万元,因群众举报,经司法机关检查核实被判死刑,在监狱中他将司法机关没有查到的“钱财”,以遗嘱的形式写出来,依次分给他的妻子、女儿、儿子、儿媳。请问:他的遗嘱是否有效?

  学生讨论、归纳:

  1、遗产继承的含义、内容(板书)

  郑州张方的爸爸于1998年7月6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爸爸的遗物时,张方发现有一张1994年10月7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 万元存款单。因妈妈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张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

  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张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并总结)

  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因为存款时,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

  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

  2、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提问)张方的爸爸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张方及妹妹继承则分别属于遗产继承的哪一种方式?

  学生根据以上的分析回答:

  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定条件(板书)

  法定继承的含义、范围

  案例分析:

  1、张某45岁,凭着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全家人。自己的妈妈年迈、卧床不起,儿子年少,不懂事,妻子因为与婆婆不和,很多事不愿意去做,家里的负担全部落在张某的身上。不幸的是一天张某出车祸去世了,留下财产共计6万元,年迈的妈妈、妻子、未成年的儿子都争着要继承遗产,最后乡领导决定他们三个各得2万元。

  请你说说乡领导的做法对吗?为啥?

  2、李某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储蓄和三间房子。李某有三子两女,长子结婚另过,从不照顾家里,经济上更不给予任何帮助;次子亡故,其妻带着女儿改嫁了;小儿严重残疾,收入微薄;长女远嫁他乡,次女已病故。为了遗产的继承,其子女争吵不休,连李某的弟弟也赶来要分遗产。请你谈谈李某的遗产该怎么样处理。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正确做法,师生共同归纳。

  案例一:

  1、乡政府的做法是不对的。

  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适用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呢由于继承法还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这一分配结果不对。年迈的妈妈和未成年的儿子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

  遗产纠纷案应由法院审判,而不是当地政府部门。

  案例二:

  1、根据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原则,李某留下的10万元储蓄和三间房子属合法财产,生前受法律保护,死后可以继承。

  2、根据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长女有继承权:根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原则,小儿子严重残疾,收入微薄,可以多分点;长子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李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8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了解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含义和不同,了解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能力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

  教学重点

  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公民的啥样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

  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啥?

  导入  新课

  我们每人都有生老病死,不管你生前的财产是多是少;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有一个死后财产的“处分”问题。这一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与之有关的知识。

  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1.啥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啥?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

  继承权是指啥?

  遗产继承包括啥?

  (同学们一边回答问题,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2.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首先,请学生们看书并找出遗产继承方式的正确答案。

  (1)法定继承(板书)

  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啥是法定继承?

  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啥?

  ③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啥?

  (同学们一边回答,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请同学们看书第51页的“议一议”。

  (教师总结:张某的一儿一女及他的姐姐均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因张某的姐姐和张某一起生活。)

  请同学们看书的第51页的“想一想”。

  这样做不合法,依据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公民李某的遗产,应当由其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是呢,不让出嫁的女儿继承遗产的“习惯”是不合法的。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并回答问题:

  ①啥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啥?

  ③遗嘱继承是否继承顺序的限制?

  (同学们一边回答,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请同学们听案例并结合案例的内容讨论下面的问题:

  郑州张方的爸爸于1998年7月6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爸爸的遗物时,张方发现有一张1994年10月7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万元存款单。因妈妈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张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

  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张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

  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存款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因为取款时,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

  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

  (提问)张方的爸爸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张方及妹妹继承则分别属于遗产继承的哪一种方式?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使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巩固新课

  1.啥是继承权?

  2.我国公民财产继承权实现的两种方式是啥?

  3.遗产分配原则是针对那种继承方式规定的?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9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了解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含义和不同,了解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能力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

  教学重点

  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公民的啥样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

  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啥?

  导入  新课

  我们每人都有生老病死,不管你生前的财产是多是少;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有一个死后财产的“处分”问题。这一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与之有关的知识。

  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1.啥是遗产继承(板书)

  请学生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制订遗产继承法的目的是啥?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指的是谁?

  继承权是指啥?

  遗产继承包括啥?

  (同学们一边回答问题,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2.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首先,请学生们看书并找出遗产继承方式的正确答案。

  (1)法定继承(板书)

  请学生们看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啥是法定继承?

  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是啥?

  ③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啥?

  (同学们一边回答,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请同学们看书第51页的“议一议”。

  (教师总结:张某的一儿一女及他的姐姐均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因张某的姐姐和张某一起生活。)

  请同学们看书的第51页的“想一想”。

  这样做不合法,依据继承法的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公民李某的遗产,应当由其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是呢,不让出嫁的女儿继承遗产的“习惯”是不合法的。

  (2)遗嘱继承(板书)

  让同学们看书并回答问题:

  ①啥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必需具备的法定条件是啥?

  ③遗嘱继承是否继承顺序的限制?

  (同学们一边回答,教师一边带领同学们画出书上的正确答案。)

  请同学们听案例并结合案例的内容讨论下面的问题:

  郑州张方的爸爸于1998年7月6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爸爸的遗物时,张方发现有一张1994年10月7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万元存款单。因妈妈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张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

  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张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

  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存款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因为取款时,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

  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

  (提问)张方的爸爸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张方及妹妹继承则分别属于遗产继承的哪一种方式?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使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巩固新课

  1.啥是继承权?

  2.我国公民财产继承权实现的两种方式是啥?

  3.遗产分配原则是针对那种继承方式规定的?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篇10

  第十二课  第二框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一、教学目标 :

  知识与技能:了解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含义和不同,了解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过程与办法: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意识,体会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关爱与维护。

  二、教学重点:遗产的内容、法定继承的范围、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三、教学办法:讲解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四、教学时数: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

  复习提问:公民的啥样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定义是啥?

  导入  新课: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生老病死,不管你生前的财产是多是少;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有一个后财产的“处分”问题。这一节课,我们就学习一下与之有关的知识。

  二、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案例:某省高级干部受贿1000万元,因群众举报,经司法机关检查核实被判死刑,在监狱中他将司法机关没有查到的“钱财”,以遗嘱的形式写出来,依次分给他的妻子、女儿、儿子、儿媳。请问:他的遗嘱是否有效?

  学生讨论、归纳:

  1、遗产继承的含义、内容(板书)

  郑州张方的爸爸于1998年7月6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爸爸的遗物时,张方发现有一张1994年10月7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 万元存款单。因妈妈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张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

  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张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并总结)

  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首先,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因为存款时,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

  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

  2、遗产继承的方式(板书)

  (提问)张方的爸爸有遗嘱或没有遗嘱,张方及妹妹继承则分别属于遗产继承的哪一种方式?

  学生根据以上的分析回答:

  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定条件(板书)

  法定继承的含义、范围

  案例分析:

  1、张某45岁,凭着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全家人。自己的妈妈年迈、卧床不起,儿子年少,不懂事,妻子因为与婆婆不和,很多事不愿意去做,家里的负担全部落在张某的身上。不幸的是一天张某出车祸去世了,留下财产共计6万元,年迈的妈妈、妻子、未成年的儿子都争着要继承遗产,最后乡领导决定他们三个各得2万元。

  请你说说乡领导的做法对吗?为啥?

  2、李某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储蓄和三间房子。李某有三子两女,长子结婚另过,从不照顾家里,经济上更不给予任何帮助;次子亡故,其妻带着女儿改嫁了;小儿严重残疾,收入微薄;长女远嫁他乡,次女已病故。为了遗产的继承,其子女争吵不休,连李某的弟弟也赶来要分遗产。请你谈谈李某的遗产该怎么样处理。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正确做法,师生共同归纳。

  案例一:

  1、乡政府的做法是不对的。

  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适用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呢由于继承法还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这一分配结果不对。年迈的妈妈和未成年的儿子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

  遗产纠纷案应由法院审判,而不是当地政府部门。

  案例二:

  1、根据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原则,李某留下的10万元储蓄和三间房子属合法财产,生前受法律保护,死后可以继承。

  2、根据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长女有继承权:根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原则,小儿子严重残疾,收入微薄,可以多分点;长子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李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

推荐站内搜索:周记500字寒假生活、江苏自考准考证打印、三支一扶报名入口官网、开国大典 观后感保卫延安读后感、江门自考、关于心情的日志、北京科技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四川考研成绩查询、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2021、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用10篇)
文章链接:https://678999.cn/187002.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一路高升范文网

提供各类范文...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