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4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 1
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
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二篇: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2分 。(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出借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乙方须保证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合法用途,若乙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则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若本合同项下借款系借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推定为借款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借款利息按利率届满之日为止。
第六条乙方须在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每月支付,乙方须在当月日之前将该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次支付利息时间为年月起,按照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金至实际还清本息为止。
第七条如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出借款项,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时无法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说明所借款项用途、目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出借款项;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十一条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所支付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 1
诉讼费和律师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十二条丙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借款本金、利息、延迟履行金及乙方负担的甲方实现债权支付的所有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和律师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三条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借贷双方如需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币种、利率等内容作相应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并经其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借贷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五条在保证期间内,如出借人许可借款人向第三人转让部分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并经其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仍须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部分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各方因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最规范的民间借款担保合同(律师范本)
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
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
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
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
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民间个人抵押担保借款协议合同
委托民间抵押担保借款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法 定 代 表 人: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间抵押担保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6、结息方式;
7、还款方式
上述委托事项仅作为甲方在乙方办理预约登记参考数,最终以甲方和贷款方自行协商、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条款为准。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办理借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授权文件;
4、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已出租的,应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用于抵押的证明文件;
5、用住房抵押担保借款的,应尽可能提供两套住房产权证明或第二住所证明。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房产评估;
3、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
5、办理借款资金和他项权证的交接。
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相关部门的收款发票为准)。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时(贷款方收到《他项权证》,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额的3%向乙方一次性
支付佣金。
五、借贷业务流程:
1、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2、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贷款人领到《房地产他项权证》,借款人领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
甲方: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方:经 办 人: 签订时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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