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状况及主要特点
截止2010年底,全市注册信用担保机构37家,注册资本12.35亿元,全市累计担保总额实现82亿元,2010年新增保额24亿元,累计为25887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2010年新增担保户数4823户,其中中小企业担保800户,全市担保机构从业人员达到了323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发展较快,机构数量、资本规模、业务总量、经济效益均呈持续增长之势,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担保机构分布趋于全覆盖态势。
目前除永吉县、经开区外,其余各县(市)区都已有信用担保机构,而永吉县的担保机构设立或引进正在积极筹划中,预计末来年我市担保机构将实现全地区覆盖。
(二)担保机构资本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
目前全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了12.35亿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按照省厅要求优化资产,实现注册资本为纯货币资金,进而减资3.05亿元),国有出资5.75亿元,民营出资6.6亿元,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比重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转变。
(三)担保业务快速增长,自身实力不断壮大。
2010年,全市担保机构实现经营收入7556万元(2009年实现3215万元),同比增长235%;实现新增担保户数4823户(2009年增加4488户),同比增长7%;实现新增担保额24亿元(2009年增加15.2亿元),同比增长158%。
(四)担保方式不断创新,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担保机构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开展联保、互保、再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业务范围也在各种消费贷款和企业贷款的基础上,开始向农业、畜牧业等方向延伸。担保机构还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为申保企业建立了信用记录,使企业首次贷款率提高了70%,初步形成了企业立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担保机构在支持规模企业上台阶,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水平,培养科技型企业上档次,培育个体经营户增加收入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0年全市受保企业增加销售额160亿元,增加利税总额8亿元,增加职工人数是15454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
从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角度看,仍存在“两个缺失”和“两个缺位”。“两个缺失”即市级超千万元以上的大额担保能力的民营担保机构缺失,部分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缺失。“两个缺位”即政府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缺位,担保行业自律组织缺位。
(二)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不强。
我市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的担保机构现有7家,其余注册资本多在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呈逐步加快的态势,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逐年增加,2010年我市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在100亿左右,而全市担保机构在做中小企业保额上也不过十几个亿,可见整体担保规模和实力不是很明显,担保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协作方面还存在储多不足。
一是银行合作准入的门槛较高,部分担保公司业务开展的不好。由于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少、资信水平不高,银行为规避风险,对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准入的条件要求比较高,且准入的条件也不一样,只有银行信任的担保机构才能获得省行审批,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民营担保机构拿不到省级银行备案,开展不了担保业务。目前,我市37家担保机构中有9家没有开展业务,占比达24.3%,还有8家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二是放大倍数不高。大多数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的协作协议中,放大倍数只有3—4倍,一般不超过5倍,最低的只有2倍。三是风险承担比例不合理。目前为企业担保风险几乎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而担保公司为规避风险,对受保企业的审保条件与银行的审贷条件差别不大,导致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有限,生存空间狭小,也直接影响了担保行业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有效性。
(四)担保机构经营运作不规范。
一是国资背景的担保机构难以做到完全自主经营,行政干预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担保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懂经营,熟悉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三是在业务经营中,一些担保机构偏好于大企业、大项目,对小企业反担保措施要求严格,必须实行抵押、质押或公务员担保等方式,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信用担保,并要求担保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违背了成立担保机构的初衷。四是在内部管理上,大多数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差。
(五)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政府扶持资金较少。信用担保是高风险、低收益行业,为了吸引民间资金介入,促进担保业快速发展,长春政府设立了较大数额的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实行配套注入资本金、补贴开办费、补偿代偿损失和专项奖励制度,并在减免税、风险准备金提取等方面执行优惠政策。而***市各级政府因财力都较薄弱,各地通常一次性筹措一笔财政资金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对其它担保机构更是无法兼顾。***市担保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过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扶持。二是中介费用高。许多担保机构反映工商、土地、房产等抵押登记部门和评估、公证、拍卖等涉及担保机构服务事项的中介环节收取的各种中介费用偏高,增加了受保企业成本。三是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对社会开放,担保机构征信成本过高。
三、采取措施及建议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筹备***市信用网的开通建设,采取市县联合方式,逐步将全市企业纳入“***市信用网”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供“***市信用网”查询权,便于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调查。二是大力发展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尽快建立起科学、客观、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三是尽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加大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自身信用建设。 &nb sp;
(二)大力完善担保组织体系。
一是设立担保行业考核奖励基金,按照担保机构当年中小企业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以鼓励担保机构主观上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二是建立担保行业引导基金,通过直接入股、补贴、租借等方式向本辖区内担保机构注资,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入股,扩大担保机构资本来源。三是鼓励民营担保机构积极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吸引外来资本等方式,不断扩充资本总量,做大规模。四是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与全市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相契合。
(三)尽快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风险内控机制。指导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项目的动态跟踪和监管,强化债权追偿。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担保行业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担保机构当年企业担保风险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以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引导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分保、联保、再担保业务,以分散担保风险。
(四)切实提高外部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与银行的协作水平。相关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银保共赢意识,在合作准入条件、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担保贷款利率优惠,简化操作程序等方面要切实强化协作。二是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如各主管部门必须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不得硬性指定中介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时,国土、工商、房产等部门应允许当事人协议作价,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收费一律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三是提高执法水平。政府部门要杜绝行政干预,保证担保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法院应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保证担保机构债权的有效追偿。
(五)积极强化担保行业监管。
一是强化对担保机构日常监管。监管部门要通过建立月报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要强化对担保机构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指导、督促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增强资金实力。二是尽快组建担保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监督办法,规范担保业务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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