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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精选20篇)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精选20篇)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数码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数码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主机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强化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路线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2

  委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海口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 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 / □月)。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 ;乙方在 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在收到租金后 天,应将收到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约定方式: 。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佣金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成功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 天后向乙方支付 元的佣金。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没有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可以不用支付佣金。

  (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在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活动费用。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代理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7、代理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代理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简介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 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带客户看房的过程中造成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次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性工作。甲方指定 为甲方此次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甲方的通讯联络。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为: 。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律师的代理谋取非法利益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时,代理费按照代理律师已完成的律师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无故终止此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

  五、本协议签订后,此次业务以本条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则视为代理律师完成代理义务,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但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结案方式为调解、和解、裁定、判决、撤诉或撤回案件、自动履行等。

  六、根据案件需要,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

  A一般代理;B特别授权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代为调解、参与和解;

  3、代为提起反诉;

  4、代为提起上诉;

  5、申请执行;

  6、收取或者转收执行标的;

  7、代收法律文书等。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特殊事项或需要特别约定的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商丘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需要委托人另行支付或据实结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费。律师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第 审终结止。

  九、本合同适用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办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一、此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积极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

  名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也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杜福祥经济诈骗、甲方与黄伟借贷纠纷两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在甲方与 两案的一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写诉状、起诉、开庭、调解、承认、放弃诉讼请求、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收取执行款项、上诉等)。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律师完成代理诉讼活动。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按乙方律师要求的期限,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并保证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诉讼中所需要向法院交付的费用及与案件相关的各种鉴定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本案实行风险代理。经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为:

  1.甲方先支付给乙方律师人民币五千元作为乙方承办律师的前期办案费用,该款项属乙方承办人为甲方代理所需之基本的文件打印、交通、住宿、餐饮、通讯费、诉讼费及与代理活动相关的其他支出(在扣除该费用后,剩余款项计入代理费,即使败诉也不予退还)。该费用也包括甲方对乙方律师前期代理活动所付出劳动而实施的补偿。

  2.代理费两万元实行胜诉(即为乙方通过和解、诉讼追回款项十五万元)为标准的风险代理收费制,如果不能达到十五万元,甲方按所该两案(通过和解、法院执行)追回款项的15%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代理费由乙方在收到该两案(通过和解、法院执行)所追回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如案件败诉,则甲方不必支付任何代理费给乙方。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一、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标的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7

  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例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办法、技术线路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努力,并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办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办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怎样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等。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案件的诉讼(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事项: 。

  第二条 承办律师及联系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案件的承办律师,代理有关事项。承办律师中途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将此情况及时告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另行委派其他律师继续完成代理事项。

  甲方指派 作为联系人,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收取或传递相关文件。

  第三条 委托权限

  具体授权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律师费

  一、律师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收取:

  (一)固定费用: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该费用已包括乙方为甲方办理上述代理事项所需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风险代理费用: 。

  二、前述律师费不包含行政、司法、公证、鉴定、评估等部门或机构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一)一次性支付: 。

  (二)分期支付: 。

  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案件的代理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果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三、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及其它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更换承办律师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但乙方指派或更换其他辅助性律师或助理除外。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代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必须提供

  乙方律师或其他人员从乙方离职后向第三方提供其在乙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特别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甲方)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律师费可适当增加,具体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开庭前案件当事人积极和解或者原告(申请人)撤诉的,乙方律师费减半收取。在开庭前通过乙方律师的努力,案件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请人)撤诉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律师费。

  三、开庭后案件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请人)撤诉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律师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费用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 %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律师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 %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乙方无故终止代理的,所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损失。

  (三)乙方未能及时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委派律师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从本合同生效起至 为止。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9

  代理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的,则应写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的,则应写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0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代理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

  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1)代办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记账;(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5)财务管理咨询;(6)代理社保;(7)代理工商年检(8)清理乱账(需另行收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从事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保证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甲方在每月1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和票据。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进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及时准确的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9、对于乙方审核后退回的票据按照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更正、补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为甲方开展代理服务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结算方式

  1、经协商,乙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材料费(账簿、凭证、申报表等) 元/年。

  2、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办事人员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垫付,产生的和甲方有关的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记账费的违约金。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相关方面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的致时乙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的,乙方对出现的任何会计账务、税务问题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业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如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无异议也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视为自动延续一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1

  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

  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H、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I、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J、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K、“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L、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M、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N、其他_________。

  合计收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4

  为明确委托报关具体事项和各自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委托方

  主要货物名称

  HS编码

  □□□□□□□□□□

  进出口日期

  年

  月

  日 

  提单号

  贸易方式

  原产地/货源地

  传真电话

  其他要求

  背面所列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签署构成了对背面通用条款的同意。

  委托方业务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被委托方 

  报关单编码

  No.

  收到单证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单证情况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提(运)单□ 

  加工贸易手册□

  许可证件□

  其他

  报关收费

  人民币:

  元 

  承诺说明

  背面所列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签署构成了对背面通用条款的同意。

  被委托方业务签章:

  经办报关员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通用条款

  一、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须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方负责在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及时、履约支付代理报关费用,支付垫支费用,以及因委托方责任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

  负责与被委托方报关员一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回答海关的询问,配合相关调查,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在被委托方无法做到报关前提取货样的情况下,承担单货相符的责任。

  二、被委托方责任

  负责解答委托方有关向海关申报的疑问。

  负责对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数码数据的)及其其他进出口单证。

  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

  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

  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

  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的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他要求"栏)。

  三、赔偿原则

  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他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规避。

  四、不承担的责任

  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

  五、收费原则

  一般货物报关收费原则上按当地《报关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定执行。特殊商品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法律强制

  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委托报关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

  七、协商解决事项

  变更、中止本协议或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5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经下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广告内容__________发布位置:__________发布时间: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费用 :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 大写__________)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在__________房产网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违反国家的法律。

  2. 由该广告产生的一切效益和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 甲方须于协议签订时付清本协议所列广告费用。

  4.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以上广告位的文字(如果是文字链接)、图片(如果是图片链接)或超链接,但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

  5.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所附带的权利转让予第三方。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__________房产网上的广告位置文字或图片在协议期内能正常显示。

  2. 当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需要更改广告内容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改。

  四、 违约责任  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各自履行责任,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五、 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6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二节 委 托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第七节 风险控制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十节 费用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十五节 其他

  合同附件一 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合同附件二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授权书

  合同附件三-1 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合同附件三-2 开户申请表(法人)

  合同附件四-1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自然人)

  合同附件四-2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法人)

  合同附件五 手续费收取标准

  合同附件六 客户资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 年 月 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 ),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比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比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进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5.您的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件要交易方式。

  客 户 须 知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开户时,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实时采集并保存影像资料,包括: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客户应明确经纪合同、开户申请表及结算帐户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是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期货公司。

  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本公司不允许员工对客户做出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 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知晓从事中间简介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简介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简介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简介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业务;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简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对以上应知晓事项,客户不得以未知晓或未理解为由主张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三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 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各期货交易所规则、甲方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并公开甲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乙方查阅。乙方可以向甲方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对于乙方的询问甲方应当详细解释。

  第二节 委 托

  第五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均非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是机构客户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乙方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站()查询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出入金方式要符合期货监管部门及甲方开户第九条 乙方的出入金通过其在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告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

  询甲方向安全存管机构报送入金通过其户,本人

  第十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五)乙方解除质押时调减的保证金;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以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拒绝乙方开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十六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包括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第十七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账号(即资金账号)、交易所交易编码、交易密码等下达交易指令。交易密码是乙方的数码签字形式,凡是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同乙方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主机内的委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主机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等下单。

  第二十条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时按照资金账号、交易密码下达交易指令。乙方同意,只要二者相符,相应的交易指令就视为乙方下达。

  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乙方约定下列密码为初始交易密码及资金调拨密码 (首位不为零的六位数字),为确保安全,乙方必须在首次入金前即更改这两个初始密码,并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由于乙方未做更改或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乙方账号(或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收盘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第二十九条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址为,乙方可通过该网址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乙方登录查询系统的用户名为              ,乙方登录查询系统的初始密码为           。

  乙方应遵照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密码。

  第三十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只保存最近2个月的投资者账户信息;在乙方销户以后,查询系统也会相应取消对乙方的查询服务,因此,乙方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结算报告或通知书打印或者下载保存。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与甲方采用的交易结算系统不同,甲方着重提示乙方应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区别,以免对交易账户的状况产生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甲方结算系统与查询系统的主要差别在于:

  查询系统同时提供逐笔对冲和逐日盯市两种结算方式可供选择,甲方结算系统采用逐笔对冲结算方式,建议客户在查询系统中查询结算报告时盈亏计算方式选择“逐笔对冲”。

  逐日盯市方式下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 ×卖出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逐笔对冲方式下平仓盈亏=开仓价与平仓价之差×成交量×交易单位

  浮动盈亏=当日结算价与开仓价之差×持仓量×交易单位

  第三十二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同时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一)登录“中辉期货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二)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通知:

  1、 网站公告 (网通:/电信:)

  2、 交易系统

  对于单独调整保证金的情况,甲方通过电话或交易系统进行通知。

  第三十五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通知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三十六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 风险控制

  第四十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四十一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办法为:

  风险率= × 100%

  其中:交易保证金总额=∑(结算价×历史持仓手数×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当日开仓价×开仓手数×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

  客户权益=上日结存±平仓盈亏±出入金±持仓盈亏-手续费

  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二条 当乙方的风险率大于100%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

  根据合同第六节、第七节内容,乙方应知晓盘中也可能出现必须追加保证金的情况。在遇市场急剧变化,致使乙方交易时间内风险超过约定的风险率(即风险率大于100%)时,甲方可以不再履行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乙方应当自行查询并及时追加,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

  第四十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五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由甲方执行强行平仓的甲方将增收强平手续费。

  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第四十六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七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八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交割

  第五十条 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前三个交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实物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一条 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的,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或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或票据的,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申请交割,但在进入交割月份仍持有期货合约或进入交割月份后建立持仓的,如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进行了强平或配对,造成违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十二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三条 乙方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均自动进入交割程序,交割按交易所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套期保值头寸的确定以期货交易所批准的为准。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五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甲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五十八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十九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陆中国期货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节 费用

  第六十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为机构客户的须加盖公章),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十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六十四条 除本合同第六十三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九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乙方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条 甲方、乙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乙方签署本合同一年以上未入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两年以上未交易并帐户内资金少于1000元,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同时将剩余资金划入统一帐户,乙方从统一帐户内办理出金。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二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陆等风险的发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七十五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 提请太原市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同意本合同诉讼管辖地为太原市。

  第十五节 其他

  第七十六条 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办理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的相关事宜。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甲方工作人员的身份活动,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七十九条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 (签字、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人:审核人:

  合同附件一

  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一、指令下达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下达交易及交割指令。

  委托代理人(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二、资金调拨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下达资金调拨指令。

  委托代理人(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三、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代理权限:委托     作为本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对交易结算结果进行确认。

  委托代理人(签字留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时间:

  合同附件二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授权书

  本单位现正式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与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有关开户文件,办理期货交易开户手续,并全权处理与贵公司的委托代理事宜。凡一切与委托有关的行为都是本单位意愿之体现,本单位将负全部责任,绝无异议。

  被授权人签字(留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1

  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会员名称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会员号上海期货交易所0274大连商品交易所011郑州商品交易所020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自然人开户申请(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是

  否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保值

  投机

  指定下单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开户记录(会员填写)

  投资者交

  易编码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

  审批意见:

  会员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2

  开户申请表(法人)

  会员名称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会员号

  上海期货

  交易所0274大连商品交易所0011郑州商品交易所020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法人开户申请(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号(正本)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范围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从事过期货交易是

  否

  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保值

  投机

  其他

  开户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指令下达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资金调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单位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开户记录(会员填写)

  投资者交易编码

  上海期货

  交易所

  大连商品

  交易所

  郑州商品

  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审批意见:

  会员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1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自然人)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期货经纪

  合同编号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的内部资金账户

  投资者电

  话或手机

  联系地址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编号结算银行名称(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期货结算账户账号是否开通银期转账(Y/N)是否开通网上银行(Y/N)

  声明:以上为本人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本人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投资者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合同附件四-2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法人)

  开户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开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或手机号码

  期货经纪

  合同编号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的内部资金账户

  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

  户名

  (全称)开户

  银行

  编号结算银行名称(明确具体的开户网点)期货结算

  账户账号是否开通银期转账(Y/N)是否开通网上银行(Y/N)

  声明:以上为本单位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本单位在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名:

  法人投资者公章:

  合同附件五

  手续费收取标准

  部门: 密码:

  客户账号

  姓名

  交易所商品交易单位交易手续费(单边)

  郑

  州小麦10吨/手

  棉花5吨/手

  白糖10吨/手

  PTA5吨/手

  菜籽油5吨/手

  早籼稻10吨/手

  大

  连豆粕10吨/手

  黄大豆10吨/手

  黄玉米10吨/手

  豆油10吨/手

  塑料5吨/手

  棕榈油10吨/手

  PVC5吨/手

  上

  海

  阴极铜5吨/手

  铝5吨/手

  天然橡胶5吨/手

  燃料油10吨/手

  锌5吨/手

  黄金1000克/手

  钢材10吨/手

  平今仓: 收取 / 免收 / 其他:

  合同附件六

  客户资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客户名称: 资金帐号:

  1、对期货的了解程度。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2、收入状况。 □良好 □一般 □较差

  3、是否有过不良资信记录。 □是 □否

  4、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是 □否

  5、参与期货交易保证金范围内的盈亏对正常生活或经营的影响程度。

  □较高 □一般 □低

  公司业务人员应对第1、2款达不到“一般”或第5款为“较高”的客户进行劝导其不要参与期货交易,对有过不良资信记录的客户不予开户,对期货不了解的客户对其揭示期货风险后方允许其开户。

  劝导过程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7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年 月 日投入至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8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合同含有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合同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合同。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账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        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合同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账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合同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        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保证金账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合同、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账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合同文本,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合同之约束;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合同。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账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1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性工作。甲方指定 为甲方此次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甲方的通讯联络。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为: 。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律师的代理谋取非法利益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时,代理费按照代理律师已完成的律师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无故终止此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

  五、本协议签订后,此次业务以本条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则视为代理律师完成代理义务,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但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结案方式为调解、和解、裁定、判决、撤诉或撤回案件、自动履行等。

  六、根据案件需要,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

  A一般代理;B特别授权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代为调解、参与和解;

  3、代为提起反诉;

  4、代为提起上诉;

  5、申请执行;

  6、收取或者转收执行标的;

  7、代收法律文书等。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特殊事项或需要特别约定的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商丘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需要委托人另行支付或据实结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费。律师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第 审终结止。

  九、本合同适用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办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一、此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 篇20

  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被代理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在期限内,支付代理费元。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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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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