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发布时间:2024-02-22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发(1998)19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 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推荐阅读:
  •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版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相关内容:
  • 2024年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阅读
  • 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

  •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下文是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

  •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怎样实施
  •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啥?相信大家还没了解太清楚。下文是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

  •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 银团贷款也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 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大规模发展。下文是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欢迎阅读!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抵押贷款业务的管理,保障抵押贷款当...

  •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下文是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

  • 商标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 为规范和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中国农...

  • 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小额贷款是啥小额贷款(Micro 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

  • 查看更多>>

    办法

推荐站内搜索:太行山上观后感、情感日志、2021年考研成绩公布时间、军训日记、研究生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江门自考、2018成人高考成绩查询、国庆阅兵观后感600字、成人高考报名网址、成人高考考试时间2019、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文章链接:https://678999.cn/29254.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一路高升范文网

提供各类范文...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