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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范文(精选6篇)

抽查通报范文(精选6篇)

抽查通报范文 篇1

  5月29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公布质检工作情况,发布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20xx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xx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xx年4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xx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20xx年“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关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7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6675-20xx《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4项标准由GB6675-20xx《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计划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20xx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婴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办法进行了规范。这次对20xx版标准的修订,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是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新标准同时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

  二是标准修订体现了国际接轨、广泛参与的原则。新标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了ISO8124《玩具安全》国际标准,并借鉴了欧盟的相关指令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跟国际标准一致。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方面意见,确保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是标准修订是强制性标准改革的有益探索。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强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抓紧落实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是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办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

  近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经开展了该系列标准的宣传及培训活动。下一步,将深入玩具产业聚集区,面向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并联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进而确保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新标准情况,引导产业依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广大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二、20xx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共对20类1780家企业生产的1792批次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检出169批次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同比下降了0.3个百分点。

  进出口商品方面。全国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109.34万批,货值2464.86亿美刀,同比分别上升1.58%和8.2%,批次不合格率4.75%,货值不合格率11.97%,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上升0.83个百分点和0.61个百分点。检验检疫出境货物117万批,货值543.25亿美刀,同比分别下降60.85%和63.33%,批次不合格率0.31%,货值不合格率0.33%,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上升0.2个百分点和0.21个百分点。

  进出口食品方面。全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总额127.9亿美刀、23.9万批,同比分别增长21.3%和5.3%。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800批,进行了销毁或退运处理,涉及货值925.9万美刀。全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总额129.7亿美刀、51.2万批,同比分别增长3.3%和6.1%,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出口食品345批,涉及货值20xx.1万美刀。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37起,死亡42人,受伤21人,与20xx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受伤人数减少19人。

  执法打假方面。重点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假行动,全国质监系统共查处涉及农资、建材、汽配、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等各类质量违法案件9488起,大案要案242起,涉案货值3.3亿元,移交公安机关49起。

  产品质量投诉和召回方面。全国质检系统12365机构共受理有效业务16.52万件,其中咨询业务11.7万件,打假举报0.92万件,质量投诉1.19万件,其他业务2.7万件。在受理的3391件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申诉中,申诉量排前5位的产品是农副食品及加工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具、塑料制品,分别占申诉总量的5%、5%、3.5%、2.7%和1.9%。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共收到汽车产品相关投诉2121例。相关生产企业共开展缺陷汽车召回45次,涉及车辆13.4万辆。实施儿童玩具召回9次,涉及儿童玩具1255件;实施家用电器召回2次,涉及家用电器13.2万件。

  针对一季度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拟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一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xx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设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环境、完善质量升级配套措施和提升质量治理能力等重点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任务分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反馈,确保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照“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围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建立完善数码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促进数码商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三是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要求,提高进出口通关便利化,创新进出口风险管理、法定检验目录管理和目录外商品监管机制。以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食品农产品为重点,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推进采信制度建立,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服务外贸发展。四是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力度。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及“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手机、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生产聚集区的集中整治。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加快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全面建成并运行质检“12365”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三、20xx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xx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120.17万人次,同比上升7.1%。其中,发现传染病例536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1.36万人次,同比下降1.67%,其中,发现病例数5.2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0.37万人次,同比上升0.4%。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xx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181种64392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59种5318次,一般有害生物20xx种59074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 66.07%。其次是集装箱检疫占14.51%,旅客携带物检疫占8.09%,木质包装检疫占 5.74%,运输工具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 5.59%。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xx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40651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不仅截获了动物源性饲料、鳄鱼蛋、巧茶、生肉、活乌龟等动植物及其产品,同时还截获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内的蜥蜴干和穿山甲鳞片;从邮寄物中截获大量了水生动物产品、燕窝、花卉种球、多肉植物和活蚂蚁等。检验检疫部门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912批次,包括检疫性杂草硬雀麦、枝孢属、曲霉属、交链孢属病菌等,并对全部截获物依法实施了销毁或退回处理。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xx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26批、化妆品5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5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和乳制品类,来自35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其他化妆品类、肤用化妆品类和口腔类化妆品等3类产品,来自4个国家,不合格原因为品质、包装、标签和证书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xx年4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7046起,主要涉及服装、矿产品、煤炭等。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214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0xx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88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454.43万吨,25.05亿美刀,检出不合格12批,计708.83吨,183.65万美刀。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5万批,计3235.80万吨、247.16亿美刀,检出不合格442批,计61.30万吨、4.86亿美刀。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xx年4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8例、16443辆。

  四、20xx年4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xx年4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起,死亡18人,受伤30人,与20xx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4.29%;受伤人数增加6人,上升25.00%。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5起,起重机械事故8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从本月事故发生情况来看,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呈多发态势。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20xx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

  儿童用品安全质量关系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健康,为保护我国儿童的安全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质检总局对进口玩具、婴婴儿纸尿裤、婴婴儿服装食品接触产品等开展专项行动,防止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20xx年1-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2841批次,货值5683.18万美刀。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65批次,其余为包装标识不合格。质量安全不合格批次较20xx年同期增长13%。不合格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口儿童服装不合格情况

  进口婴婴儿及儿童服装检出不合格1828批次,其中安全质量不合格124批,较20xx年同期减少4.6%。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成分与标识不符等,安全质量不合格涉及品牌众多,其中H&M、GAP、Mothercare等快时尚品牌产品是安全质量不合格重灾区,查出安全质量不合格批次最多。部分知名品牌如DIOR进口幼儿服装同样存在PH值及纤维成份标识不合格情况。产自孟加拉国的婴婴儿及儿童服装质量问题最严重,其次为土耳其、柬埔寨、越南。

  (二)进口玩具不合格情况

  进口儿童玩具检出不合格35批,货值28.91万美刀。其中,安全质量不合格23批,同比增长64.2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自由绳索长度超限,尖锐点测试不合格、小零件拉力测试不合格、推车座位角度不合格、包装袋平均厚度不合格、无3C标识、警示说明不合格等。青岛口岸在对进口一批德国产HABA品牌娃娃玩偶玩具进行检验时,检出小零件拉力不合格,存在窒息风险。宁波口岸检出澳大利亚产袋鼠玩具自由绳索长度超限,极易造成婴婴儿缠绕窒息危险。厦门口岸检出马来西亚产“风火轮”品牌金属玩具,未加贴中文标签及3C认证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三)进口纸尿裤(垫)不合格情况

  进口纸尿裤(垫)检出不合格953批次,货值5481.04万美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少量产品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质量不合格共8批次,货值15.03万美刀。其中6批次日本产花王品牌纸尿裤包装破损,货值4.76万美刀,如使用易引起婴婴儿生物致病危害。

  (四)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情况

  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检出不合格13批,货值16.02万美刀,其中安全质量项目不合格10批,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儿童餐具、儿童水杯、母乳储存袋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蒸发残渣超过标准限量、铬和镍元素溶出量超标、丙烯腈含量不合格、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等。涉及品牌为BabyBjorn、LalaMamma等,原产地为瑞典、德国、韩国、日本、波兰、印度、美国等。上海口岸检出一批瑞典产儿童塑料调羹套装蒸发残渣(正已烷)含量超标。

  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查获的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实施了销毁、退货及技术处理,严防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儿童用品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需要消费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应理性购买相关儿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国外品牌,在购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玩具和童车产品应有“CCC”认证标志,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者吸入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使用时需关注年龄分组和警示说明。2、选购儿童服装时,应检查扣子和装饰性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购买含有涂层印花或者较多小部件的婴婴儿服装,并在认真清洗之后供婴婴儿穿着;3、婴婴儿纸尿裤(垫)应该选购包装完整,外观整洁,标识清楚,无异味的产品。4、食品接触产品选购时应注意查看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应尽量避免颜色鲜艳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

  六、20xx年“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关情况

  20xx年,质检总局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

  4月中旬,质检总局将暗访发现的16个儿童用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嫌质量违法的线索通报相关省局,责成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已立案5起,其中1家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4家企业生产的四批次童车产品涉嫌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涉案货值7万元,有关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

  5月初,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对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20xx年5月至11月,各地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全面梳理摸排质量违法线索、强化内外协调配合、深化区域整治、强化宣传发动、严查彻办大案要案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

  七、质检总局发布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均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风险。

  (一)儿童家具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家具作为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具有色彩鲜明、造型可爱、功能尺寸更适合儿童使用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结构安全风险和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对此,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28007-20xx《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2批次产品存在问题。其中,20批次检出有边缘及尖端,存在碰伤或划伤风险;3批次检出稳定性不合格,3批次检出抽屉未安装防拉托装置,存在砸伤风险;2批次检出孔及间隙不合格,存在卡伤或夹伤风险;16批次检出警示标识不合格,存在误用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家具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缺失风险。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家具,对于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可接触到的边缘、尖端或突出部位是否进行了磨圆角处理,可通过手指触摸来感受是否有扎手、割手的现象,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

  三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儿童家具上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的风险,避免购买孔及间隙设计不合理的产品。

  四是购买柜类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其稳定性是否足够好,可用手摇晃看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避免购买稳定性不好的产品。

  五是购买封闭式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带有透气孔,避免购买无透气孔的封闭式家具。

  六是购买具有折叠机构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折叠机构是否有手动定位装置,避免购买无手动定位装置的产品。

  七是购买有翻门、翻板部件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确认其翻门、翻板关闭的灵活性,过于灵活的产品在关闭时可能存在砸伤的风险,应避免购买。

  (二)儿童轮滑鞋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轮滑鞋俗称旱冰鞋、溜冰鞋,是青少年及儿童青睐的运动用品。儿童轮滑鞋是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由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加之轮滑鞋本身可能存在的设计缺陷等,容易导致儿童在使用时受到割伤、划伤、扭伤等伤害。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不少儿童轮滑鞋伤害事故,其中轮滑鞋金属锐边造成的割伤和擦伤最为常见。

  针对儿童轮滑鞋可能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轮滑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0批次,对儿童轮滑鞋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9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27批次检出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存在割伤、划伤风险;27批次内衬材料不好,存在磨破儿童脚踝的风险;15批次内包装塑料袋过薄,存在被婴儿套在头上或贴在脸部而导致窒息的风险;14批次刹车装置松动或脱落,存在跌伤风险;4批次防护用具易损坏或易取出,占含有防护套装产品的66.6%,存在防护用具无法保护儿童的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轮滑鞋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轮滑鞋,对于无产品名称信息、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以及未注明可以供儿童使用的轮滑鞋,应避免购买。

  二是购买时可用手指试探触摸,应感觉光滑、无割手现象,塑料件和金属件应无毛边、毛刺等问题。

  三是购买时可用手指按压鞋壳观察是否会变形,安全性较好的儿童轮滑鞋外壳应足够坚硬,以防止外来的冲击。

  四是采用塑料袋包装的儿童轮滑鞋,在拆开包装袋之后,家长应注意及时将塑料袋破坏丢弃,避免儿童拿去玩耍,一旦套在口鼻处,后果不堪设想。

  五是使用时,家长要督促儿童穿戴上防护套装,如发现防护装备有破损,一定要先更换修理再使用。

  六是每次儿童使用轮滑鞋前,家长可以轻微扭、按压轮滑鞋的刹车装置,如发现松动应先更换修理再使用。

  (三)婴婴儿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婴婴儿床是指专门设计给婴婴儿睡觉使用的床。婴婴儿在床上的活动时间长,且对外界的反应较迟钝,心智不够成熟,缺乏自主能力,如果使用安全性不够好的婴婴儿床,在监护人离开或者熟睡时很容易受到挤压、跌落、窒息等伤害,尤其是3岁以下儿童,受到伤害的概率比大龄儿童更高。

  针对婴婴儿床产品可能存在的伤害风险,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婴婴儿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50批次,主要依据GB28007-20xx《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QB/T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2部分:试验办法》等标准要求,对婴婴儿床的机械安全性能和甲醛释放量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1批次产品存在机械安全风险,其中2批次同时存在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在这21批次产品中,14批次旁板与床头内高不足,婴婴儿在攀爬玩耍时可能跌落或掉落;8批次床铺面与旁板、床头之间或相邻板条之间间隙过大,可能导致婴婴儿手指、脚趾、手掌被卡伤;7批次旁板两个结构部件之间的距离过大,可能导致婴婴儿手臂、腿被卡在两个结构部件之间;6批次床铺面板条厚度较薄、宽度较窄,受冲击时易发生板条断裂或结构件损坏,导致床铺面坍塌;另有1批次两连接紧扣件之间的距离过短,1批次稳定性较差。甲醛释放量过高的2批次产品均为实木和人造板混合材质,实木类产品无甲醛超标现象。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婴婴儿床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机械安全和甲醛伤害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商场、商店销售的正规婴婴儿床,并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使用和安装说明信息等,避免购买无任何使用和安装说明、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

  二是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配图安装婴婴儿床,确保安装牢固。当婴婴儿床有多种使用功能时,要按照说明书对不同功能的不同要求来组装和使用,必要时请专业安装人员或在其指导下安装操作。

  三是对配有可调节旁板的婴婴儿床,若需将婴婴儿长时间留在床内,要确定侧翻旁板始终处于最高位置,同时避免婴婴儿活动过于激烈,以防床铺面受到的冲击过大,出现床铺面变形等意外情况。

  四是在使用婴婴儿床时应保持恰当的通风状态,尽量避免长时间密闭使用,同时应远离火源等高温物体。新购婴婴儿床使用时应尽量多开窗、多透气,以利于有害物质尽快挥发。

  五是婴婴儿床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连接件、配件进行检查并紧固,防止因连接件、配件松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推车是指供学步前儿童使用的一种工具车,可分为伞把式推车、轻便推车、双座推车和普通推车等,其中部分多功能推车还可当作婴婴儿摇椅、婴婴儿摇床等使用。儿童推车的遮阳篷、座垫、椅背、安全带、置物篮等主要部件均含有纺织物或由纺织物制成。这些纺织物在印染过程中常使用甲醛作为纤维素树脂整理时的交联剂,如果质量把关不严,纺织物中的甲醛残留就有可能过高,容易通过呼吸、啃咬、皮肤接触、吮吸接触过纺织物的手指等途径迁移到婴婴儿体内,导致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方面的疾病,给婴婴儿身体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针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可能存在的甲醛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25批次,依据GB18401-20xx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81014-20xx《婴婴儿服装》、GB/T 2912.1-20xx《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8629-20xx《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等标准要求,对自然状态和清洗状态下的儿童推车用纺织物分别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自然状态下有7批次产品中残留甲醛含量超过GB18401-20xx中关于与婴婴儿接触的纺织产品中甲醛限量的要求(≤20mg/kg),存在甲醛安全隐患;经清洗后再检测,所有产品中残留甲醛含量均未超过20mg/kg,说明清洗能有效降低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的残留甲醛含量。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推车产品时要重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的安全风险。

  一是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位产品。我国儿童推车属于强制性3C认证产品,不要购买无3C标识、无厂名厂址、无联系方式、无警示说明的产品。

  二是购买时可拆开包装闻一闻是否有刺激性气味,若有较重的刺激性气味,应尽量避免购买。

  三是建议使用前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进行清洗并晾晒,这样可加速残留甲醛的挥发,有效降低甲醛的残留量。

  四是颜色过于鲜艳的儿童推车使用的染料往往较多,相对来说残留甲醛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应尽量避免购买此类产品。

  (五)儿童银饰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饰品是指供14岁及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儿童银饰品主要包括项链、项坠、锁、项圈、手镯、脚镯等。儿童银饰品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水平受限,或为了改善银饰品性能、提高美观度而人为添加等原因,可能导致银饰品中铅、铬等有害元素含量过高。通过皮肤接触、舔食等途径,这些重金属元素可以进入人体,并能在人体内不断富集,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于儿童危害更大。

  针对儿童银饰品中可能存在有害元素的情况,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银饰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50批次,依据GB28480-20xx《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等标准要求,对儿童银饰品中的铅含量及铅、镉、铬、钡、硒、汞、砷、锑等8种有害元素的溶出量进行检测。结果发现,14批次产品铅含量过高,长期接触可能迁入儿童体内,导致贫血,引发多动、听觉障碍、智力低下等症状;有害元素溶出量则均未发现问题。此外,检测中还发现14批次产品银含量不足,存在虚标银含量的情况。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银饰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铅含量超标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慎重购买景点、地摊等叫卖的饰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格。购买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清晰的厂址、联系方式和使用说明等,避免购买无产品信息(品名、印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无品牌型号、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别应注意查看是否有儿童首饰的标识,不要购买或给儿童佩戴供成人使用的饰品。

  二是由于儿童身体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有害重金属元素的耐受量低,因此,建议不要给儿童长期佩戴饰品。同时,要指导儿童正确佩戴饰品,避免儿童舔食、啃咬饰品,防止铃铛等小配件被儿童吞咽,导致窒息等伤害。

  三是在佩戴饰品过程中,如发现儿童与饰品的接触部位发生过敏、炎症等,要及时就医,并停止继续佩戴饰品。

  (六)荧光棒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荧光棒是一种可发出荧光的塑料玩具,棒体中的玻璃管内装有色彩斑斓的荧光物质。荧光棒因色彩缤纷、惹人喜爱,受到很多儿童的追捧,成为儿童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玩伴。但是呢,荧光棒中的荧光物质大多含有苯二甲酸二甲酯和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低毒成分,一旦弯折泄露出来,被儿童误吸或触碰,可能会造成恶心、头晕、麻痹、昏迷等伤害。

  针对荧光棒产品可能存在的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荧光棒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0批次,对荧光棒产品的密封性、防渗漏性和有毒有害有机物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表明,30批次产品均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8批次在模仿儿童滥用操作(如反复弯折1-5次)时,在折痕处有液体喷出或渗出,挤压会有更多液体流出,存在吸入性中毒、皮肤接触性中毒、误食性中毒的风险;另有26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2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此外,此次监测发现,所有样品均未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90%以上的样品外包装标识中无中文信息。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荧光棒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荧光物质弯折泄露风险。

  一是避免购买“三无”荧光棒产品,建议尽量不选择购买此类风险极高的产品给儿童使用。

  二是儿童在玩耍荧光棒时,家长应在一旁陪同,引导儿童正确玩耍,避免啃咬、舔舐、摔打、对折等不正确的使用方式。

  三是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如发生荧光物质同眼睛或皮肤接触的情况,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反复清洗,并尽快就医。若荧光物质被吸入口腔中,应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多呼吸新鲜空气,严重的应送往医院就医。若荧光物质被儿童误食,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大量饮水,并尽快就医。

  四是玩耍后,应督促儿童及时洗手,避免意外残留在手上的荧光物质给儿童身体带来伤害。

抽查通报范文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xx年,质检总局组织对车用汽油、柴油、儿童牙刷、女式内衣、按摩器、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电磁灶共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761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9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2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7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4.5%,检出14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5%。其中,儿童牙刷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车用汽油、柴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5%;女式内衣、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等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按摩器、电磁灶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0%。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此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9.5%、18.7%、41.8%,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7.6%、37.5%。

  (一)此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突出抽查了京津冀地区,其中在京津冀地区抽查车用汽油195批次、柴油100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0%和62.5%。儿童牙刷重点抽查了广东、江苏2个主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23批次产品,江苏地区抽查了17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46.0%和34.0%。女式内衣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北京、上海4个集中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50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北京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上海地区抽查了1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50.0%、14.0%、11.0%和10.0%。按摩器重点抽查了福建、广东和浙江3大产业集中地区,其中福建地区抽查了22批次产品,广东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9.3%、25%和19.6%。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和浙江地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65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2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和20%。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52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74.3%。电磁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7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89.7%。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此次抽查对车用汽油产品在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3家企业的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对柴油产品在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此次抽查该企业仍不合格。对女式内衣在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4家,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对家用燃气灶产品在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8家企业的产品,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对电磁灶产品在20xx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6家,其中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共抽查95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5%。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豆浆机产品,共抽查63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电磁灶产品突出抽查了便携式产品,共抽查72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2.3%。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此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车用汽油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纤维含量、pH值不合格;按摩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骚扰电压、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导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电磁灶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294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含量、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9.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在汽油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硫化物一方面容易降低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活性,另一方面在燃烧后将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遇水后会产生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和曲轴箱部件,排放后则会污染环境。此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车用乙醇汽油(E10)中含10%(体积分数)的乙醇,可提高辛烷值(研究法)2-3个单位,并可降低HC和CO排放量。乙醇含量过低,尾气排放的效果不理想,乙醇含量过高,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行驶。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过高会造成排放物NOX含量增加,进而导致汽车能耗上升,动力下降。此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该两个项目不合格。

  (二)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6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54批次,重点对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9%。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而且会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其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碳的形成。此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他们的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此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十六烷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十六烷指数不合格。

  三是润滑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润滑性不好,将导致精密部件过度磨损,配合精度下降,燃油雾化不良,发动机功率不足或怠速不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此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是密度(20℃)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的密度大小影响油料由喷嘴喷出的射程和雾化质量,进而影响油品的燃烧性。此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儿童牙刷。

  共抽查了7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饰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此次抽查为儿童牙刷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5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四)女式内衣。

  共抽查了8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拉伸弹性回复率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和pH值。

  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是决定女式内衣穿着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之一。此次抽查有1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种类不相符;二是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未对采购的面、辅料等进行每批送检或自检,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或经验随意标注;二是企业以次充好,虚标纤维含量。

  二是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pH值是衡量纺织服装产品酸碱程度的指标,纺织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健康。此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检验结果全部偏碱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料的酸碱中和处理不充分或未进行中和处理。

  (五)按摩器。

  共抽查了7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共18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60.7%。此次为按摩器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其中骚扰电压项目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功率项目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电压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设备所在电网内其他数码设备的正常工作;骚扰功率不合格则可能会干扰周围其他数码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的电源或适配器中未加装电磁兼容抑制元件;二是产品本身的电路设计未考虑抑制辐射发射的措施。

  (六)家用燃气灶。

  共抽查了6个省(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6.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

  一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为安全性能指标,此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引射器和火盖设计不合理。

  二是热负荷不符合标准要求。热负荷是反映燃烧器具供应燃气能力的重要指标,此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工艺控制和检验水平不够高。

  三是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此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均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会导致燃气泄漏。

  (七)厨房机械。

  共抽查了7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4.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的稳定性以及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器具运动部件的安置或封盖是否会对使用者构成伤害,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八)电磁灶。

  共抽查了4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共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合格,72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7.7%。此次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系两项新修订标准GB 21456-20xx《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4824-20xx《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

  一是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是此次电磁灶产品抽查中新增的两项电磁兼容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检测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沿电源线传播的传导电磁骚扰和向周围空间发射的辐射电磁骚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这两项标准要求的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数码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数码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进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此次抽查发现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两个项目均有7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追求产品利润而忽视了国家标准,在产品设计时未加入电磁兼容防护电路。

  二是能效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热效率)是考核电磁灶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量化指标,热效率值越高,说明产品能源利用率越高;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是反映电磁灶产品在待机状态下消耗电能的情况,能效等级不符合要求会造成能源浪费。此次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能效等级(热效率)不合格,有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同时也未按照新的能效标识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此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的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的纤维含量和pH值不合格,按摩器的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电磁灶的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xx年车用汽油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 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年12月28日

抽查通报范文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xx年6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儿童及婴婴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涉及轻工类产品、机械及安防类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材类产品等4类产品。相关省级质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抽查工作任务,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此次共抽查了7348家企业生产的747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840家企业生产的6968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抽查合格率为93.2 %。其中,卫生纸、胶合板、通用硅酸盐水泥、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儿童及婴婴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此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9%、17.9%、7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3.0%、9.2%。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轻工类产品抽查了2293家企业生产的2311批次产品,包括儿童及婴婴儿服装、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木制家具、卫生纸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5%;二是机械及安防类产品抽查了1919家企业生产的1923批次产品,包括冷轧带肋钢筋、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三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包括复混肥料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四是建材类产品抽查了2382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中密度纤维板、通用硅酸盐水泥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

  (四)此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发证产品质量监督。此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和2种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是扩大抽查覆盖面。与历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相比,此次抽查了15种7478批次产品,涉及7348家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产品类别、批次和企业总数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是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此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装饰装修材料等10种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婴儿服装。抽查了13个省(市)386家企业生产的386批次产品,检出3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1%,抽查合格率为89.9%。此次抽查未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儿童及婴婴儿服装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13%和83%,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6.0%和88.4%。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为87%、20xx年为90.5%,20xx年为89.0%,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0.9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天津、上海、云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江苏、山东、湖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北京、河北、浙江和安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5%和10%之间,福建、广东和四川3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此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河北等5个省,共抽查了262批次产品,占此次抽查的6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二)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抽查了23个省(市、区)512家企业的512批次产品,检出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抽查合格率为92.8%。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为90.8%、20xx年为92.7%,20xx年为90.7%,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此次抽查大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中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从抽查结果看,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四川和甘肃10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20.0%、13.3%、12.0%、10.0%、40.0%、20.0%、14.0%、10.0%和10.0%;吉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此次重点对生产集中区域进行了抽查,涉及江苏、河北、广东、山东和上海等5个省(市),共抽查了240批次产品,占此次抽查的46.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

  (三)卫生纸。抽查了21个省(市、区)530家企业生产的5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卫生纸生产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此次抽查检出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抽查合格率为97.2%。同比上次20xx年抽查合格率97.5%,20xx年的抽查合格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和柔软度不合格。从企业规模看,我国卫生纸产品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企业数量占3.6%,占总产值的44.8%;中型企业数量占18.0%,占总产值的46.5%;小型企业数量占78.4%,占总产值的8.7%。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9.8%,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7.8%,不合格企业主要为小型企业。此次重点抽查了广东、山东、河北、四川、福建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这5个省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的51.1%,共抽查了175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32.6%,不合格检出率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其中,山东、河北、四川、福建4个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广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

  (四)木制家具。抽查了23个省(市、区)865家企业生产的875批次产品,检出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抽查合格率为82.7%。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木制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至20xx年分别为82.8%、80.8%、84.0%和82.1%,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河北、天津、黑龙江、甘肃、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10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0,2.5%、5.0%、5.0%、8.0%、10.0%、10.0%、10.0%、10.0%、13.3%;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四川、湖南、贵州、宁夏9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北京、云南、广东、新疆4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7%、55.0%、35.0%、30.0%。

  (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了23个省(市、区)478家企业生产的4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生产企业数的五分之一。此次抽查检出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抽查合格率为93.7%。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为97.5%、93.3%、96.7%和96.0%,20xx年同比20xx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其中游离甲醛3批次,低温稳定性3批次,对比率11批次、耐洗刷性14批次。从抽查结果看,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0%、10.0%、26.7%、11.7%、10.0%、33.3%;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3%、5.0%、3.3%、5.0%、5.0%;北京、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市、区)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从不合格项目看,近5年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耐碱性5项。其中游离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呈减少趋势,低温稳定性不合格有增加趋势,耐洗刷性项目不合格变化不大,对比率项目不合格出现波动的情况。

  (六)胶合板。抽查了14个省(市、区)261家企业生产的27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抽查合格率为97.8%。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为87.1%,20xx年为89.9%,20xx年为87.6%,20xx年为97.1%,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7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0个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河北、湖南、浙江等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9%、6.7%、5.7%;山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次重点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和广东4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30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8.0%,不合格检出率为2.2%,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七)中密度纤维板。抽查了18个省(区)229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检出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7%,抽查合格率为94.3%。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和20xx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7%和93.0%,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3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福建、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和黑龙江等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0.0%、10.0%、12.5%、15.0%和50%;河北、广东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10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20xx年以来,中密度纤维板开展了8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和静曲强度的合格率略有提升,内结合强度略有下降,总体质量水平基本平稳。

  (八)无规共聚聚丙烯(PP-R)。抽查了20个省(市、区)427家企业生产的42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70%,检出4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抽查合格率为89.2%。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液压试验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至20xx年分别为79.8%、80.2%、82.8%、89.3%、90.0%和90.3%,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企业分布区域上看,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产品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南等省份。此次重点抽查了这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93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5.2%,不合格检出率为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九)冷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2个省(市、区)218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抽查合格率为92.2%。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力学性能、尺寸和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为52.0%、20xx年为54.4%、20xx年为84.2%,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8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重庆市和四川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1%和3.8%;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和云南等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6%、9.1%、22.2%、18.2%和33.3%;浙江、河南、湖北、甘肃、新疆等5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通用硅酸盐水泥。抽查了24个省(市、区)987家企业生产的10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3%,抽查合格率为99.7%。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强度检验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为99.7%、96.0%、98.5%和97.1%,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和湖南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和3.3%;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复混肥料。抽查了22个省(市、区)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养分含量、氯离子指标和标识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至20xx年分别为89%、 83.4%、87.7%、89.7%和92.6%,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和云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0%、1.7%、3.3%、1.4%和3.3%;北京、天津、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和甘肃等7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1.8%、16.0%、20.0%、9.2%、6.2%和16.7%;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电力电缆。抽查了22个省(市、区)858家企业生产的8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40%,检出6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6%,抽查合格率为92.4%。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护套失重、绝缘热收缩和绝缘热延伸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至20xx年分别为87.8%、88.6%、87.7%和93.5%,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和湖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7.1%、2.5%、5.0%、3.8%、6.7%和2.8%;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和甘肃9个省(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7.5%、11.5%、12.0%、10.0%、13.3%、12.9%、10.0%、8.0%和23.1%。此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广东、河北、安徽和浙江5个省,共抽查了391家企业生产的391批次产品,占此次抽查产品总数的45.6%,不合格产品检出率7.4%,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十三)橡套电缆。抽查了14个省(市、区)239家企业生产的239批次产品,检出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和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北、上海和江苏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4.0%、4.5%和2.0%;辽宁、浙江、河南和广东4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8.3%、11.4%、15.0%和10.0%;天津、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此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浙江、河北、上海和广东5个省,共抽查了161家企业生产的161批次产品,占此次抽查产品总数的6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十四)架空绝缘电缆。抽查了18个省(市、区)401家企业生产的40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出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抽查合格率为95.0%。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热延伸、绝缘热收缩和绝缘老化后试验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山东、四川、上海、浙江、新疆、甘肃、天津、湖北等9省(区、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0%、6.7%、6.7%、11.8%、7.1%、7.1%、8.3%、11.1%和20.0%;江苏、江西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辽宁、安徽、湖南、广东、重庆、福建等6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此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河北、河南、山东4个省,共抽查了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占此次抽查产品总数的50.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5.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十五)铅酸蓄电池。抽查了13个省(市)203家企业生产的20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抽查合格率为95.7%。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容量、低温起动能力、高倍率放电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xx年为91.5%,20xx年为94.8%,20xx年为78.9%,20xx年为93.3%,20xx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4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东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5.0%、10.0%、20.0%和5.0%;天津、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跟踪抽查分析

  此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3种,占此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6.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2种,占此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0%。此次对460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共发现有109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51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297家企业的产品此次抽查合格,有54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有关省级质监局要依法认真完成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严格整改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吊)销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此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儿童及婴婴儿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耐洗刷性不合格;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静液压试验不合格;复混肥料养分含量不合格;电力电缆护套失重试验不合格;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儿童及婴婴儿服装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2. 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3. 卫生纸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4. 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6. 胶合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7. 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8.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9.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0. 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1.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2. 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3. 橡套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4. 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5. 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质检总局

  年11月18日

抽查通报范文 篇4

  关于近日我局上班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 办公室:刘西清;

  2. 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3. 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林晓华、柯立卓、陈 丹(外出请假,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5. 稽查大队:陈鄂(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叶彬、周卡加(外出请假,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6. 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 璟;

  7. 城区质监所:厉 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抽查通报范文 篇5

  农业局纪委关于工作纪律检查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抽查通报范文 篇6

  工作纪律检查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8月13日、9月28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晓松带领局办公室、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局机关各股室及部分局属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及办公环境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办公环境规范清洁,能够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法规股、招标办、园林所。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质安站去向公示执行不力,没能很好的体现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情况;办公秩序还不够正规,办公卫生还不够整洁。检查中还发现质安站质安员刘健在工作时间关门睡觉,检查组当时就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今后,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规定要求,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住建系统良好形象。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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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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