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精选3篇)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精选3篇)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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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精选3篇)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精选3篇)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篇1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0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1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办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

  (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

  (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

  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许可授予

  2.1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具体分项如下:

  3.1.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本章第3.1条、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条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技术资料

  4.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合同号:

  4.3.2收货人:

  4.3.3目的地机场:

  4.3.4标记:

  4.3.5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箱号或件号:

  4.4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这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验收考核

  6.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保证与索赔

  7.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

  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权赔偿

  8.1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

  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

  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

  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

  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

  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

  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篇2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_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简介、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简介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甲方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服务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中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介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方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篇3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积极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 区域内 市 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办法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 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办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1、 加盟店于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币。

  2、 加盟金为总部给加盟店提供培训和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查帐价格及支付 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各项调查咨询、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条:首批进货及年度返利

  1、 加盟店首批进货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货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总部。

  2、 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务量(进货额)为6万元,完成任务量,总部返利3%,超额部分返利5%,以现金形式在年度结束当月兑现。

  第十一条:总部的配置及支持

  1、 合同生效开始,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TDP远经外治疗仪1台(2)毛发检测仪1台(3)生发仪2台(4)加盟店内POP1套(6张)(5)按进货额3%产品宣传资料免费配送。

  2、 总部将免费为加盟店提供各种营运指导手册和宣传光碟。

  3、 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店连续经营不足2年,总部将按仪器供价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旧费。

  第十二条:供货价格设定

  产品在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为:(以下产品供货价均不含税)

  ①“好乃乌”发特龙冲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 元/盒(10g*16袋、金版)

  ②“发特龙”好乃乌颗粒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 元/盒(10g*16袋、银版)

  ③“好乃乌”舒肤爽喷剂:全国统一零售价: 88.00 元/瓶(35ml)

  ④“好乃乌”灵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 元/瓶(0.4g*36粒)

  ⑤“好乃乌”福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 68.00 元/瓶(0.4g*36粒)

  ⑥好乃乌”银杏洗发露:全国统一零售价: 28.00 元/瓶(200ml)

  十三、市场管理

  1、 价格保护:

  为使市场价格有序,避免恶性竞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合同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任何违背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操作,均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书面批准者除外);

  2、 市场保护:

  A、 为维护公司及各级经销商的商誉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义务维护市场的良性运作。为此,甲方将提供有市场专供签、800防伪编码的产品和赠品,并成立市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甲方与各级经销商代表共同组成。同时甲方专业市场监督人员负责处理与市场保护有关的日常事务。

  B、乙方承诺不窜货(窜货:超出合同规定经销范围的区域销售产品行为),如在其他经销商区域内发现并经甲方查实存在窜货行为,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与相应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对于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仓储及运输

  1、甲方把货品从所在地发往乙方到货站的费用,甲方承担普铁费用的100%,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空

  运或中铁快运,乙方应承担运输费用的50%。

  2、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七日内,甲方未发出货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当批实际发运产品总金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确认后调换,如因承运方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甲方货发出并电传告知后,在预定抵达七日内乙方须电传告知甲方收货情况,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 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与内装产品的完好,防止重压、潮湿、阳光直晒和高温。因存放不当

  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促销

  1、 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 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须提前十五天告之总部,并应保证广告内容形式与总部制订的市场开发策略及广告策划保持一致,任何违规的广告及宣传品的制作与投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

  3、 加盟店享有升级为当地独家区域经销商的优先权,若加盟店放弃该权利,须向该地区独家区域经销商缴纳每次进货额20%的广告费,用于该地区整体广告媒体投放,加盟店享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 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各项产品,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2、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营运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 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产、协议出卖、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2) 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4)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5)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6) 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7) 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8)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2、 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3)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4)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2、 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 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总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2、 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三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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