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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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第一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而在于社会、群众是否那么需要,需要就说明人生有价值,需要愈大,价值愈高。快乐同样与财富、地位无关,当你以给别人解除痛苦,带去快乐为乐时,你就活的充实、活的快乐无穷。

同志被市司法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99年

以来负责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和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被中共长安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中共长安区委政法委、中共市委政法委分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被长安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者”。其所负责的法律援助中心在被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集体”,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也被共青团市委等单位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主要事迹: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近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在面临着既无人员编制,也无经费保障,也无办公场所的状况下,他积极想办法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没有任何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招揽人才,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他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经过他的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长安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多年来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他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如他承办的王莽乡郑改茸赡养纠纷案、大峪乡齐永年人身损害案被电视台《社会天平》栏目、《法制前沿》栏目多次播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电视台《直播》栏目对他进行了采访,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援助之声》栏目进行了两次直播。节目的播出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在他的带领下,三年来区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多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

二、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三年来同志在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绿色通道”规定对农民工案件实行“三优即审查”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为方便农民工求救,同志在45个社区公开办案人姓名、照片、援助电话,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奥辉纸业有限公司职工陕南农民李红军的工伤赔偿案的艰难胜诉就能说明问题。李红军因公受伤,被定为七级伤残,但厂方只进行了外伤治疗就再也不管,多方奔跑了一年多都无结果的李红军电话向中心求助。中心接到求助电话,立即相约,决定援助,经过一年多艰难的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次代理,最终法院判决:奥辉纸业有限公司赔偿李红军65000余元。

67岁的老太太郑改茸于11月得“脑血栓”花去2500余元医疗费后因经济困难无法生活,老人找养子要求赡养被拒绝,村老年协会多次调解也无济于事。同志代理此案后,和其他同志多次冒雨下乡调查,弄清了事实,收集了大量证据。法庭为教育群众在村中戏楼上开庭,周围十里八乡的群众象看戏一样旁听了该案。同志义正严词,说法论理,激烈的辩论赢得了多次掌声。该案法庭当庭判(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决郑改茸老人胜诉。该案被电视台《社会天平》栏目专题追踪,并制作了三期节目,市电视台多次播放,法制频道也予以报道,引起较大反响。郑改茸老人委托女儿专门为法律援助中心送了“依法维权,为民解忧”的锦旗一面以示感谢。

三、不畏疾病,忘我工作,精心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同志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但他始终坚守在工作一线,从不叫一声苦和累。只要涉及到群众求助,他总是那么认真,那么精心,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元月17日下午五点多,区援助中心接到求助电话,18名四川、陕南民工在长安区砲里上原砖厂打工,没饭吃,老板不给工钱,无法回家过年。同志先用电话进行了安慰,稳定了民工的情绪,并告知明天(周六)一定来人解决问题。第二天他和中心另外一位同志,放弃休息时间,自费乘坐公交车,赶到70里外的白鹿塬。患有痔疮疾病的他,忍着难以言状的痛苦,步行十多里来到上原村。当即找该村村主任、砖厂老板,宣传法律、经营之道,使之明白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性。老板说明了投资制瓦设备,决策失误,造成资金严重紧张,并答应无论怎样贷款都要在腊月25日前先解决一部分工资,让民工回家过年。随后身在外面开

会的同志安排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天天询问情况,电话督促。终于在腊月25日晚,在和其他同志的监督下,眼看着每个民工领到了400元的工资,一共7200元,剩余的打了欠条。民工拿到钱后激动地说:过去光看电视里政府干部给群众办实事就不相信,今日才亲眼看到了共产党的官忙了一夜,确实为民办实事,真是佩服!

残疾人张军玲的丈夫张朋勃

在给长安义井第一建筑公司安装兆通公司经销陕西金巢厂制造的门式升降机时,钢丝绳突然断裂,不幸坠地,造成高位截瘫,不久过世。他留下了一岁多的儿子张家豪、残疾妻子张军玲和身患脑梗的妈妈,家庭生活陷入绝境。真是呼天不应,叫地无门。同志接到申请后,面对张军玲一穷二白的家境,他责无旁贷地受理了此案,为张军玲一家提供法律援助。为了调查了解此案的全过程,他费尽周折,多方联系当事人,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直至把事情摸清,收集好证据。11月16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处被告给付原告各种费用153555.6元。被告不服再次上诉,他继续代理,与被告的代理人展开了争锋相对的辩论,批驳了张朋勃的受伤与升降机钢丝绳断裂无因果关系的观点,也批驳了张朋勃的受伤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肯定,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张朋勃死亡两年后经过四场官司,才有了终审判决,现该案已全部执行。该案得到省内媒体的关注《陕西工人日报》、《日报》给予了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诸如此类案例,不可胜数。

四、构建网络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创法律援助新思路。

长安区大、人多,困难群众相对较多,为了给受援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解决群众申请难,提供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他积极安排、指导并逐家检查督促,在全区25个乡街办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671个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老龄委,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部。现在全区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并开展工作。

在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登记的同时,他经多次奔走,学习先进经验,在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大、西京学院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了一支200多人的法律援助志愿队伍,建立档案,隆重召开了市长安区法律援助志愿队伍启动仪式及培训会。这支志愿者队伍进社区、下乡村,解决了法律援助人力、经费不足问题,为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出了应有贡献。

多年来,同志带病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千方百计、扎扎实实带领同志们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援助,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长安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子招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方面和领导的好评,确实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好同志。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某某同志自2014年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始终坚持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受到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敬业,业绩突出,该同志多次被评为全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2014年以前,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面临着工作程序不规范、经费不足、办公场所狭小等状况。某某同志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在没有任何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草拟制定了《某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和《某县司法局、某财政局关于确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经过他的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某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二是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该同志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仅2014年就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368人次,对一些有影响的咨询事项,做到了有记录、有回访。同时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值班工作,并积极向局领导建议,开通了12348电话的自动语音留言功能。三是积极督促法律服务人员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去年结案的案件卷宗全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评比注重工作办法,缩短了审查期限,延长工作时间,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督促检查,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多年来该同志在**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规定对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该同志向局里积极建议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同时积极奔走,在全县各镇(区)及工会、妇联、残联等地区、单位和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方便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把涉及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事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强化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该同志积极联系电视台,开办了《法律援助服务行》专栏,还收集我县近年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80余件,组织编印了《某县法律援助案例选编》1000余册, 下发到全县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这些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在他的带领下,去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件,法律援助事项3600件。二是努力创造条件,做到对残疾人无障碍接援。按照上级门面化、临街化、无障碍化要求,法律援助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做到无障碍接访。该同志多方联系,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城建等部门的支持下,建起了110平方米的接待服务大厅。省市县领导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视察,给与了高度评价。

多年来,该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带领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三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先进事迹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千千万万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他们为政府分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经济困难人群,他们这些弱势群体也是社会的一份子

,在法律面前他们同样需要公平公正。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与党保持一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在法制报社工作期间,该同志勤学好问,勇于钻研,研读了《版面编辑学》《新闻写作》《优秀新闻精选》等业务书籍,同时将各大媒体的版面设计思想融合贯通,顺应时代潮流并结合法制报的特点,将标题与图片有机结合,使版面生动活泼,吸引眼球。除担任美编外,该同志还负责每期报纸的跟版工作,这项工作需要耐心细致,稍有疏忽就会出现错误,并会给报社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该同志认真负责下,跟版过程中从未发生过重大失误,维护了报纸的形象,使报纸多次受到司法部的表彰和表扬。此外,该同志还从事了一些重大新闻事件采访工作,如古文化艺术节、经贸洽谈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公判大会、市人大代表视察检察院工作、市打击盗版光盘活动、全市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省电力医院婴儿园经济纠纷等,发表新闻稿件30余篇,受到报社领导与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先后于1997年、1998年两次荣获新闻奖二等奖,1997年版画作品《望》荣获陕西省第五届版画作品展览优秀奖。

8月,该同志调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中心设计制作了中心牌匾、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中心工作人员一览表、荣誉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一览表、办案数量一览表、案件分类一览表、各类规章制度展板、案件受理流程图、受案范围展板、法律援助进农村联络卡等。再设计牌匾时参考了大量装潢书籍,考察了诸多门头店牌,结合中心实际设计了灰底铝塑板、黑色烤漆字、红蓝相间标志,悬挂式牌匾,既稳重大方也富有时代气息。为了更好地向群众展示中心的各种荣誉,该同志利用一周时间,整理分类中心自成立以来所获的各类锦旗奖牌,并制作成美观大方的荣誉榜。再设计案件数量及案件分类一览表时,将中心成立以来的各项统计数据逐一核对无误后进行分类设计,清晰详细,一目了然。再设计规章制度展板时,将中心所立规章制度收集整理,借鉴其他单位经验,最终设计出了即时尚也简洁明快的展板。在制作过程中,该同志每次都要反复比较各家报价,与商家讨价还价,力求尽可能压低价格做到物美价廉,最终都获得了比较低的价格。如在印刷《法律援助进农村联络卡》时,为节约开支甚至联系到县某印刷厂,仅此一项为中心节省了一半的费用,约合400余元。这种节俭行为受到中心领导与同志们的肯定。

该同志在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期间,每年6月、11月分两次向省中心报送全市的汇总数据。这项业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统计数据前,该同志都要提前一个月逐一通知十三家区县,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部要求认真准确填报。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区县反复打电话催促,对报来的各区县报表要反复计算核对,对不准确的数字要核实,最后将中心及十三区县民事、刑事、行政办案数、结案数及咨询数、受援人分类、案件分类及人员、经费等数据准确填报并制成软盘,及时上报省中心,多次受到省中心的表扬。

该同志在中心工作期间,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如宪法宣传日、助残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宣传、为农民工讨薪宣传、法律援助进工地宣传、法律援助进劳务市场宣传、为劳教所挂牌宣传等,在每次宣传活动中,认真做好照相、摄像工作,为中心保留了一大批珍贵图片并整理入册,成为外界了解中心发展情况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中心形象的一个自我展现。

在办公室工作期间,积极协助领导做好日常各项繁杂事务,按要求管理好单位的公章,及时收文交由领导审批,做好公章及收发文的登记,做好中心周一例会及行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力求准确、全面。能够管理好中心的各类文件,将文件分门别类造册便于查询。积极按市局要求及时领取、报送各类文件、材料、报表等。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准确将市局、省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兄弟省市法援中心电话内容通知领导,做到万无一失。做好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的采买,力求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积极与物业联系沟通,保证了中心水、电、暖气、空调的正常使用,为大家创造了舒适的工作环境

。与宣传科、业务科积极配合办好多次培训会,受到领导及区县好评。按领导要求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完成了各项交办事务。

该同志能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积极积极、热情饱满、勤于思考,努力为单位出谋划策,开辟新的工作思路,使单位各项工作走在了前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及时高质量地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自学了《民法》《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较好的掌握了法律援助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为受援群众答疑解惑,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该同志能够积极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曾办理过受援人杨红艳诉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古韵沁园装饰项目部拖欠工资一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先后多次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在当事人与项目部之间多次协调,通过劳动仲裁积极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该案最终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同志为人正直,廉洁自律,能认真遵守党对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在报社期间从未收受被采访单位及个人的财物,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真相。调入市法律援助中心后,积极为受援群众服务,从未收受受援群众的任何财物,在群众中树立起了执法为民、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强化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14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014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14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我中心也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也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进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积极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强化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强化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强化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评测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办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怎样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办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五篇: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

,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我中心首先大力强化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014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中心早在2014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HAOword.com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14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我中心也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也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进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积极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HAOword.com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六、强化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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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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