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合同
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
地址:xx0层xx03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代理记帐报税: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会计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检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账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资讯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3、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财经和企业(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站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
4、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5、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6、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网站(http://www.027acc.com)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网站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分次)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 名:武汉汇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发展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8618xx1710756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 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公司网站,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0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第二篇:常年财务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财务顾问合同
()顾字第号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财务顾问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及费用
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部分。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常规性的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有选择的针对性项目提供的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基础上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专业财务与投资顾问服务。
(一) 顾问目的
1、 对创业、再创业企业的全程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上市的策划-咨询-服务;
2、 利用市场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使企业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3、 利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形成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4、 利用资本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化解不良资产与危机的能力;
5、 提高企业发展的再投资能力,向国际化、规模化、科技化的立体经营的方向发展;
6、其他。
(二) 服务内容
日常咨询服务
1、 财务咨询:为解决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性问题、投资与财务支付的风险问题、合理纳税问题、投资赢利与投资保障问题、财务结算的合理性问题、项目预决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国有与民营企业改制、不良资产改造、重组上市、资产置换、股权业务代理、托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服务。
2、 投融资咨询: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投资资金短缺、流动资金不足、项目资金不到位、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3、 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认识与理解运用投资财务技巧,合理使用金融财务工具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4、 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科技信息与投资经营管理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的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科技、财务、投资、上市的经营管理运作指导。
5、专项顾问服务:另行签订专项顾问服务合同
(三) 服务方式
1、 日常咨询。甲方通过乙方网站及在线msn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网站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 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经乙方同意,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协助谈判、定期举办培训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四) 服务时间及费用
1、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2、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与投资顾问,咨询顾问费用共计人民币整。在本协议签定后3日内首先支付。
3、 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协助谈判、定期培训、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 服务收费参考乙方提供的标准确定。
二、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
1、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和遗漏必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3、 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的差旅费用。
4、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为甲方制定的财务策划报告、投资计划书、融资方案、市场拓展与上市融资相关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敌意业务的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负责建立维护本公司网站,确保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正常执行。
4、 乙方为甲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法院为解决本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人代表:授权人代表:
签约日期:
第三篇: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abc (2014)7019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经办机构: 住所:负责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1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日常的财务顾问服务:
(一)乙方在能力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相关政策分析及金融产品信息;
(二)乙方接受甲方企业财务管理、投融资、理财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提供
相关政策及财务、金融产品运作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次的财务分析报告;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次的经济、金融、行业、产业相关政
策分析及金融新产品简介等专题培训;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财务顾问身份的顾问支持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甲方承诺:
(一)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所必需的财务报表、文件、资
料,并对这些报表、文件及资料提交时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及时向乙方告知甲方的重大经营行为和其他重要信息。
(二)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三)对乙方进行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支持。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承诺:
(一)组建高素质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尽职进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
(三)对甲方提出的与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意见予以及时反馈。
第四条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交甲方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
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聘期及费用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财务顾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依据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收取甲方相应的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合计人
民币(大写)元。
(二)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一次性支付,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2)按年结算,由甲方于每年支付给乙方。
(三)其他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漏上述信息。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八条协议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发生其他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不利情形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执行与协调
(一)甲方确定,并指派,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以及与乙方的联络沟通。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确定_,并指派 __,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络沟通。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上部门和人员的变动须在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将变更联系人情况表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年。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
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文件附件: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2014年1月甲方组织的邀请招标活动,乙方报价为万元;经甲方评标及报请公司批准,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并严格遵照甲方相关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二)就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一、乙方作为甲方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招标人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商标、专利、股权(或资产)的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对经济活动或纠纷提出处理建议等,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对于甲方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服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如该事项确实难度较大或劳动量较大,则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先行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相关要求。
三、如有重大经济活动或诉讼发生而需要委托律师机构办理的,原则上甲方有权通过招标或比选活动确定代理机构,且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一)如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确定由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当就费用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二)如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另行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原则上标的或难度较小的采取一次性费用代理方式,标的或难度较大的诉讼采取 1
风险代理方式,具体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万元)。
该服务费由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本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已包含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通讯、食宿、文印等其他费用。
(一)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因甲方要求办理事务确需在工商、司法等政府机关发生费用或发生其他必要费用,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由甲方报销;
(二)交通费方面
1、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应甲方要求在大成都范围(即包括成都市周边全部郊县在内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不另计费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则相关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应甲方要求而须自行超出大成都范围办理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相关费用:
如中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
(1)如乙方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则由甲方凭甲方提供出差当天的的合法有效单张汽油票据及往返过路费票据报销;
(2)如乙方自费购买公交车票,则由甲方凭乙方提供出差当天的合法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不能胜任的承办律师有权要求更换。
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三、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如出现甲方投诉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代理工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予以更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五、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乙方应当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文件传递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只能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代理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二、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而乙方累计超过三次未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甲方认为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两人次律师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等同于服务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则甲方有权在相应损失额度内核减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未经涂改的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签约时间:2014年月日
第五篇:常年咨询财务顾问合同-房地产
常年咨询顾问协议
甲 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刘东
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
电话:69816653
乙 方: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分公司
负 责 人:杨维红
通讯地址:北京门头沟区滨河路115号滨河大厦1108室
电话:69823642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4年5月就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事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决定在斋堂镇镇区整体规划、旅行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商业项目运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顾问。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咨询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类。
一、日常咨询服务:
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在斋堂镇整体产业转型及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斋堂镇镇域整体规划、旅行集散镇建设、镇区旅行资源整合等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2、应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与第三方就斋堂镇旅行集散镇建设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并作为评审顾问对第三方的资质、能力、方案等提出评价意见;
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斋堂镇旅行集散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及企业管理、运营等一般的管理咨询服务;
5、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相关的基本财务咨询服务。
二、专项顾问服务
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项或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顾问服务,包括:
1、项目诊断:为甲方旅行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实施手段;
2、项目策划:为甲方旅行集散镇整体或具体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策划、包装等;
3、评审服务:为甲方项目选择高水平、高规格的咨询、策划、运营单位,并提出相应的评审报告;
4、管理分析: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5、其他:依据甲方需求,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其他相关事项的深度服务。
第二条服务方式
1、甲方通过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顾问咨询需求,乙方以电话、邮件、会晤或书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亦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3、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咨询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帐。乙方帐号:;户名:开户银行: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进行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甲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按协议生效之日截止到终止之日计算甲方应付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剩余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提供常年咨询顾问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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