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8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8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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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8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8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1

  总分数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净(有粉笔痕迹) 扣5分

  3、板槽内有粉笔头、粉笔灰等杂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杂物 扣5分

  2、桌堂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 扣10分

  3、桌堂内书本未摆放整齐 扣5分

  4、讲桌上粉笔盒、板擦未摆放整齐 扣5分

  5、桌椅未摆放整齐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讲台地面未清扫 扣15分

  2、门后卫生角不干净 扣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扣5分

  四、窗台:10分

  1、窗台有灰尘 扣5分

  2、窗台有水杯、书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负责人配合情况: 5分

  一周评比一次,根据各班级每周成绩评出一个“卫生先进班级”,颁发奖状以此鼓励!学期末根据班级获的“卫生先进班级”次数给于全班同学德育成绩加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2

  一、纪律方面(200分/月)

  学生在校必须严格遵守《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下列条款扣分。

  1.学生在校要做到“三不准”:

  (1)不准在校园内爬墙;

  (2)不准在校园内爬铁门、爬球架、爬栏杆、滑楼梯;

  (3)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凡违反“三不准”的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0分,奖励如实举报班级2分。

  2.学生凡在校园内摘花、摇树、折树枝及手抓树枝追跑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花草树木要照价赔偿。学生凡在校园内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踢教室门窗、桌椅、推学校铁门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3.凡学生穿拖鞋到校上课,故意进别班教室,少先队员集会时没有佩戴红领巾,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4.凡学生无故不参加上操,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 无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运动员进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场的)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打伤同学的必须赔偿医药费,并在全学校同学面前做检查。

  7.夏天严格遵守午休制度,学生午休时在校园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8.学生在操场活动时要爱护活动设施,如有破坏,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凡平时离校后未关窗的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0.为了强化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教室平时不开电灯。遇阴雨天气或大雾天气允许开灯,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后才可开灯,否则扣1分;放学后必须全部关闭,否则扣5分。

  11.凡学生无故旷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2.凡学生在校园内水龙头玩水, 用粉笔等东西在教室和校园四周涂画的(老师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3.凡学生在校内外有偷摸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发现或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10分,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14.凡在校集会上被表扬的,奖该班纪律分数每人一次2分,批评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坏学校宣传栏,涂擦校板报和纪律、卫生评比栏的,发现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3分,情节严重的必须在全学校同学面前做检讨。

  16..下课铃一响,学生应及时回家,如果超过十五分钟未离校的每人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有指导教师在场除外)。

  17.学生来校课内外不许在校园骑车,违者一人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18.学校集会不遵守纪律者,班级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19、严禁学生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责令整改,举报的班级奖2分。

  二、卫生方面(200分/月)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3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强化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办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积极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强化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办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积极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4

  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强化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强化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简介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办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一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按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数码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局将强化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卫生局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5

  一、服从

  1、严格遵守学校及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推诿、不敷衍。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积极,按时无条件地完成。

  二、责任

  1、尽职尽责,把自己辖区的每一间宿舍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真完成,达到全天迎接检查和参观的标准。

  2、有效地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指导工作,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积极自觉,不等不靠,百分之百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在作息间内,不脱岗,睡岗,学生午休、冲凉、晚寝时逐室巡视,并认真写值班、交接班记录。

  4、安排、组织好学生的就餐、就寝、冲凉等学生的日常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就餐、就寝及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服务

  1、对每一位学生奉献出爱心,了解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思想情况等)

  2、精心照顾婴儿一日生活,及时提供给婴儿足够足量的水、饭、菜。

  3、做好宿舍卫生的清洁、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及学生服装的换洗、晾晒工作。

  4、做好学生的分餐,消毒工作。工作认真、细致、不漏项。

  5、注重纠正婴儿挑食、偏食现象。教育婴儿吃饭不说话不打逗,注意力集中、不撒饭,保持桌面、地面、身上干净。

  6、让婴儿养成良好的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

  7、户外活动前后,注意提醒婴儿并帮助能力差的婴儿穿脱衣服、鞋子、扣好纽扣、系好鞋带,保持婴儿仪表整洁。

  8、及时清洗被婴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是学校备用的衣服,为婴儿换上干净的衣服。

  9、根据天气的变化,注意每一位婴儿的情况,如有身体不适、发烧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0、要随时保持教室内外以及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内的卫生。

  四、物品管理

  1、要保管好教室内的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卫生保持好。

  2、对婴儿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妥善保管,婴儿巾杯要做好记号。

  3、保管好婴儿玩具、文具及衣物防止用错或丢失。

  4、每天下班前,管好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带领婴儿管理好本班内的各种物品。

  6、清扫卫生区时所用的水碱净,消毒液,用时注意安全,用后及时交回教室。

  五、育人

  1、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

  2、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卫生、生活习惯。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六、安全

  1、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行为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健康安全)

  2、学生早晨到校后、中午就餐、及下午放学时生活教师逐室清点人数并认真记录。

  3、每日清查辖区各教师、寝室的水电,设备,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4、对患病学生及时送校医处就诊,并登记上报。

  5、教育学生不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不在楼道、宿舍内追逐、打闹。

  6、对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应积极询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

  注:深入学生中间和学生广交朋友,教育学生要循序渐进,要有耐心和真心。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生活区的生活情况,共同寻找育人的最佳办法。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6

  1、抓好思想教育,使全体机电工确实明确各岗职责,树立为一线生产服务思想,安全第一思想。

  2、井下供电做到“三无”(无鸡抓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防护装置整齐),“一坚持”(坚持不带电作业)。

  3、机械设备出了故障,修理要及时,一切为生产出发,做到随叫随到。

  4、机组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市电停后,5分钟机组发电能正常运行。如工作不负责,出了问题,追究经济责任。

  5、井下电工必须熟悉全部电器设备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办法,值班期间强化巡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证当班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电器故障耽误生产或超过2小时者,进行经济罚款。

  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安全性能(防爆、防火)合格后方可入井。

  7、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牌。

  8、检修设备和接线需要停、送电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准随便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9、在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必须系保险带。

  10、不便就近按闸刀的维修情况,要悬挂“严禁送电”牌。

  11、必须依照规程办事,严禁使用明闸刀、明开关。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7

  为保证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则

  1、目的:.规范维修班组、专业维修人员等所使用的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安装、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规范各类工具的配置标准、购置、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人员调任时无交接等现象。

  A、个人工具:如尖嘴钳、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梅花扳手、试电笔、万用表、手锤等。

  B、共用工具:如手电钻,大铁锤、手动砂轮等。

  C、专业工具(大型工具):如示波器,摇表、车床等。

  二、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根据班组使用工具需要由设备保障部统一制定工具发放制度。

  三、职责:

  1、设备部负责维修工具的采购,发放控制,台账管理以及日常使用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2、车间班长负责本部门所属维修工具(包括个人使用工具、公共工具等)的登记建账、使用中的指导、监督、检查。

  3、维修工、指定的公共工具(责任人)负责本人使用、负责的工具的保管、保养,合理正确使用。

  四、管理规定:

  1、各维修工根据工作的需要,由班长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

  2、车间共用工具、大型工具、专业工具等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所有工具都必须登记建账,车间工具台账一份车间保存。凡工具出现遗失不见情况,责任人全额赔偿。

  4、设备部、车间班组不定期应对工具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工具完整、使用可靠。并在工具台账上进行登记。如果工具非正常损坏或者丢失,或者无法提供完整旧工具的,由保管人(责任人)全额赔偿。

  5、原有工具正常损坏后,必须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归还完整旧工具,领取新工具,填写请领单,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6、新进维修工,新增加生产线需配置使用工具,由班长填写配置申请单报设备部,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配置。新配置工具需登记上账,指定保管人(责任人)后方可下发至个人。

  7、工具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在调整岗位或者离岗时,必须将其名下的工具全部退还给班组后方可准许离岗。班组在收到退还工具后,或者将工具重新分配至他人后,需在第一

  时间对工具台账进行更新。如发现账物不符,内容不真实等情况,设备部将对班组季度工作考核扣分。 8、回收损坏旧工具,由设备部负责检查,如仍可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确实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同意报废,并适时采购新工具予以更换。

  五、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公用工具的借用,设备负责人设常用操作工具备借,借用时须填写借用单。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带班班长签字后,方可借用。

  B、由借出带班班长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同意借出的带班班长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工具归还时,带班班长在“工具借用单”上签名确认。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车间、各部门。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8

  一、本标准及细则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二、本标准分五项(第二部分65条细目),共500分。其中“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项80分;“质量管理”项90分;“仓储管理”项170分;“基础管理”项80分;“安全生产”项80分。

  三、验收采取逐条检查评分办法,每条得分等于该条基本分乘以系数。

  系数分5个等级:按规定内容做得很好的为1.0;较好但尚需改进的为0.8;按规定要求勉强及格的为0.6;刚刚起步的为0.3;没有做到的为0。

  四、验收得分率在80%以上(即400分以上);刚起步和没有做到的细目条款在10%以下(即不超过7条),作为管理条件合格。

  五、本细则所涉条款在验收评审时一律以原始记录、各类凭证和事实为依据。

  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药商业企业仓库均可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商业企业二级仓库”:

  (一)各省(区)市级的先进(等级)仓库(包括四好仓库);

  (二)具备独立核算或内部核算(内部银行)、定额管理、经济承包等核算形式之一者;

  (三)在申报或考核年度内,无重大质量、伤亡、爆炸、火灾、交通、偷盗丢失等事故和因保管不善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注释附后)。

  (四)五项经济指标,其中单位面积储存量、帐货卡相符率、收发货差错率、平均保管损失等四项,必须达到指标的标准。平均保管费用项必须具有月报或季报的原始台帐或汇总报表。

  (五)五项管理工作标准(共计24条款),必须有20条以上(含20条)达到标准。

  (六)各项申报内容清楚齐全,数据正确,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象。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9

  一、组织建设(17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3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党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中调整增补委员必须向上级写出请示,待同意后方可调整(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委批复,不按时换届、班子成员出现缺额,不及时调整充实或未经批准调整的各扣2分,不符合程序扣1分)。

  3、按照《条例》要求,党支部书记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干部专任(4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部门领导重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人抓,有活动经费(5分,查看有关记录、资料,少一项扣2分)。

  二、民-主生活会(5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详实纪录(5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扣2分,记录不详实扣2分,班子不团结不得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15分)

  6、强化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按上级要求,坚持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统一学习笔记(5分,查看考勤记录、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体学习每少一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学习笔记不统一扣1分)。

  7、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按要求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委举办的培训班(5分,按党委工作记录考核,不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扣1分,不参加培训的不发展)。

  8、强化党员管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5分,查看工作记录和支部有关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

  四、三会一课(5分)

  9、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

  次党课。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课教案少一项扣1分)。

  五、民-主评议党员(5分)

  10、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5分,按各单位报送材料考核,评议不规范的扣2分,不按要求报送扣3分,不组织评议不得分)。

  六、发展党员工作(6分)

  11、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民-主评测、公示、预审、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6分,按照掌握情况和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党风廉政建设(13分)

  12、建立健全强化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分,查看制度资料,有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扣2分,情况严重的不得分)。

  13、发生违纪案件及时上报总支,按照分级办案、分级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和上访案件(3分,按照县纪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检查,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14、认真履行《条例》规定,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分,根据记录进行考察,对照《条例》检查有问题不汇报的扣1分,对出现问题不积极做工作的扣1分)。

  15、强化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分,实地考察,服务质量差,群众有反映经查实扣2分;上班违反工作纪律,经暗访每查实一例扣2分)。

  八、兵役工作(4分)

  16、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积极支持武装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管理和征兵工作(4分,按照党委了解情况和查看各单位资料,一项做不好扣1分)。

  九、党费收缴(5分)

  17、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收缴工作有专人负责,按要求每季足额交上级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5分,查阅支部上交党费花名册和党费收据,不按时、不按标准收缴分别扣1.5分)。

  十、调研信息(4分)

  18、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上报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上报党建工

  作信息不少于4篇(4分,根据党委记录和采用情况,上报1篇加0.5分,少上报1篇扣1分,不报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扣4分,党建信息少报1篇扣1分)。

  十一、其他工作(21分)

  19、支部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年初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上级组织(4分,查阅支部会议记录和上报材料资料,无计划制度的不得分,各种报告报送不及时一次扣1分)。

  20、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查阅党委会议签到表,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活动有条件参加不参加者,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21、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落实党建责任人述职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年终时通过领导述职方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汇报(4分,根据责任人述职结果检查考核,活动不开展

  不得分)。

  2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有档案专柜,分类管理、整齐、齐全(9分,没有不得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10

  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强化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强化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简介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办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一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按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数码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局将强化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卫生局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篇11

  为强化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强化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强化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简介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办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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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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