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防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慢病防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慢病防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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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防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慢病防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规范、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沂源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制定县慢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挂卫生健康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据局长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牵头处室、1名联络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推动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慢病防治示范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

(二)宣传贯彻有关慢性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定我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

(四)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解决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3个基本运行机制情况。

(五)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等相关事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职责

1.深入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制定并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每人不少于20分钟,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3.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每1年1次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实行健康指导与管理。

4.辖区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禁止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医疗机构院内售烟为一票否决指标)。各镇(街道)、各单位都要按县爱卫办的要求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工作。

5.做好单位内部职工慢性病防控知识培训,设置慢性病防控宣传栏。

6.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建立、配备、完善健康保健相应设施。

7.辖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制度。

8.设立联络员,落实创建办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及资料收集上报。

9.在单位建立健康加油站,并规范运行。

(二)县政府办公室

1.召开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工作推进会。

2.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长期工作计划及经济发展规划。

3.制定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4.成立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明确各成员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联络员会议。

5.将慢性病防控相关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

6.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7.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8.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9.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10.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督促落实。督导各部门各单位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县总工会、县直工委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开展工作场所工间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0%。

3.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

4.每1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有体检汇总、体检报告、高危人群筛查、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登记、管理等)

5.开展针对党员、工会会员,预防慢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

6.有条件的单位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50%。

7.完成健康单位建设工作,至少建立1个健康加油站。

8.及时上报以上活动开展情况。

(四)县委宣传部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治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3.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宣传工作,包括创建工作宣传和慢性防治知识宣传。

4.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党员,学习、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

(五)县发改局

1.成立慢性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县财政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2.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持续性预算、决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

3.及时落实慢性病中央投入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4.对慢性病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七)县教体局

1.成立教育系统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明确到位,制定慢性病防治工作方案、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健康学校建设达到15个以上。

3.各托幼机构、小学成立牙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牙病防治工作。落实慢性病示范县创建中儿童龋齿的充填和儿童窝沟封闭工作任务,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4.婴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

5.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完善健康保健相关资料。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6.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7.学生健康体检率≥90%,结合学校实际以保健室为中心,设立学生、老师健康保健自测室(角),并配备适当设备。

8.每1年开展1次系统内职工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实行健康指导与管理。

9.制定并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每人不少于20分钟,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10.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及时上报健康单位资料。

11.辖区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1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5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50%。

13.及时上报慢性病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和图文资料。

(八)县文广新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慢病防控示范县复审的宣传工作。

2.制定每年度慢病宣传媒体传播计划,负责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公益广告牌等大众媒体宣传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

3.在辖区内网吧、电影院、KTV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

4.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置两个专栏宣传慢病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

5.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九)县公安局

1.成立慢性病死亡监测漏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专兼职公安干警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2.提供辖县内居民户籍准确信息。

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按照要求落实死因监测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死亡监测各项数据和报表。

(十)县住建局

1.成立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干预领导小组,将健身场所纳入建设规划。

2.在县创建专家组的指导下,在广场、步道等适宜场所建立方便群众健身的配套设施(健康自测步行长廊等)。

3.定期组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学习防病知识及防病技能。

4.所有工地临街围墙至少要有1块以上1.5米×2米健康教育宣传墙画。

(十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2.配合县卫计委开展肿瘤、死因、心脑血管疾病及社区诊断等漏报调查工作。

3.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十二)县民政局

1.成立慢性病死因监测漏报调查领导小组。

2.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协调各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村委会开展死因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死因调查情况。

3.充分利用社会福利资金为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群众健身设施。

4.负责全县重症慢性病人及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

5.安排指导本辖区群体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6.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十三)县统计局

负责为慢性病防控工作提供辖区人口及相关统计信息。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1.制订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公共政策、规划、技术指导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2.成立慢性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3.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落实措施。

4.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

5.强化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职能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落实防控责任。

6.在医疗机构设置慢性病监测的专业岗位,收集、整理数据资料。

7.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开展慢性病人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积极做好宣教、随访等工作。

8.制订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县工作计划,并做好记录。

9.组织推广成熟的慢性病防控经验措施。

10.组织开展辖区慢性病防控督导、考核、评价。

11.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适当设备,设立居民健康自测点。

12.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50%,提高强化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5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

13.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14.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辖区各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17.辖区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18.创新特色案例达2个,案例撰写符合要求。

19.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

20.完成健康单位建设工作。健康医院、健康乡镇卫生院100%覆盖。

21.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

(十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在企业单位推广、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

3.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每1年1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工会会员预防慢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

(十六)县交通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做好车站、交通工具(车辆)、公交站台的慢性病知识公益宣传。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

在城市规划中要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支持性环境建设的规划。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创建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每类至少达到20个以上。

3.组织大型餐饮健康宣传活动,开展居民饮食安全、饮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并组织餐饮单位积极开展保健、养生食谱和菜肴推广活动。

4.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

5.宣传食品营养标签用途,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

6.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达到80%以上。

7.出台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食品加工企业执行加工食品营养标签的比例不低于80%,并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养标签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8.鼓励食品生产厂家开发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强化监管和培训。

9.组织大型商场、超市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10.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要求,每年至少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食品加工示范企业”6家以上,“无烟食品加工企业”覆盖率为100%。

11.每年至少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商场(超市)”2个以上,“无烟超市”、“无烟商场”覆盖率为100%,辖区内超市设置低盐低脂肪食品专柜的覆盖率50%及以上。

(十九)县行政执法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户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立2快及以上户外广告牌(含数码屏),并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照片。(播放慢病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及慢病防控技能)。

3.督促户外数码屏广告单位落实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在文化广场、体育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不少于4次流动播放慢性病防治知识,相关内容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工作完成后照片留档备查。

4.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在广场等场所开展健康宣传日活动,每年至少2次。

5.根据县创建慢性病防控示范县专家组的指导,完成3个健康公园和3个健康步道的创建工作,并及时对其进行维修维护。

(二十)县科技局

1.将慢性病相关知识纳入科普宣传的内容,组织开展慢性病、平衡膳食健康讲座,每月2次在电视台播放。

2.负责慢性病科研方面的技术支持、指导和科研项目的立项、引进等。

(二十一)县融媒体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无偿开设慢性病防控知识的宣传、知识讲座专栏节目以及宣传音像制品的制作与播放,每月至少2次。

(二十二)县妇联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

2.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组织妇女同志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每月1次。

3.积极组织开展“两癌”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适龄人群每2年至少接受1次肿瘤筛查。

(二十三)县残联

积极为慢性病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

(二十四)团县委

1.积极发展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志愿者,在青少年中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团员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每年至少5次。

2.通过各单位的团组织,在单位内部积极推动“健康生活从青年做起”的健康生活表率活动,每年至少3家。

(二十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工作任务和职责。

2.支持并协助卫生院做好社区诊断、死因调查、慢性病人管理等入户调查工作。

3.支持并协助辖区卫生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及居民健康促进干预等工作。

4.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建设活动,且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40%以上。

5.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40%。合理布局、设置健康自测点或健康加油站,每个村委会设健康小屋(健康教育室)一处(落实房屋20平米以上)并有健康自测设施。

6.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90%,设备完好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

7.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

8.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100%,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内容至少2个月更新1次,社区健康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50人。

9.积极推动本辖区的健身活动,每个村委会在辖区内设健康步道1处,并有明显提示牌。

10.组建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活动。

11.辖区内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建设活动,且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4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单位、餐厅的建设工作。

12.及时上报创建信息。

三、议事规则

第八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副组长、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主要任务是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专项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议方案、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呈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或地方执行

四、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全县慢性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制度。代表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慢性病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督查,督促检查慢性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公文处理制度。领导小组发文,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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