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市地税系统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深入推进“三和”地税建设,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团结奋进,务实创新,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税费收入首次突破400亿元,社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为加快全省地税管理转型升级、实现合肥“新跨越、进十强”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强化征管稳增长,税费收入实现新突破
20xx年,面对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全市地税系统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完善基金费征缴管理,税费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410.16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294.08亿元;社保费收入103.22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
(一)强化收入统筹管理。科学编制分解地方税收入计划,积极开展宏观税负分析和行业分析。认真开展20xx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进行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有效掌握区域税源状况。
(二)大力开展税收检查。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以查促收。联合开展“1.17”集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医疗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等,继续强化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抽调市区近百名业务骨干,在先行集中辅导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收入督查。
(三)切实强化基金费征缴。坚持“两副重担一肩挑”,将社保费作为特殊税种嵌入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实行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同步办理,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提高参保覆盖面。落实“先缴费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强化农民工工伤保险征收。完善残保金征缴机制。
二、坚持稳妥渐进促转变,税收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两税”征管并轨运行。强化前期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划转要求,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顺利完成。完成“两税”人员机构职能配置,市局设立耕契税处,全市新增“两税”服务窗口34个。强化征管业务衔接,上线新版契税征管软件。与市房产局密切沟通协作,确保“先税后证”制度顺利执行,“两税”征管工作全面并轨。
(二)配合做好“营改增”试点前期工作。开展试点行业样本企业典型调查,掌握“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全市经济税收影响等。逐户开展宣传辅导,进行税源信息调查摸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分批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数据信息移交国税部门,实现无缝对接。
(三)稳妥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域实际情况,在巢湖市局重点开展试点,涉外分局和庐江县局进行积极探索,税收风险应对和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成立市局纳税评估和风险管理办公室,全面采集重点税源户财务报表数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
三、坚持深化服务惠民生,职能发挥彰显新成效
(一)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联合出台关于股权奖励个税试点工作意见,实行企业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内力。全面落实社保费“五缓四降”等优惠政策。
(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深入开展“办税服务实践日”活动,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组织市、县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实践,实现效能建设向机关各岗位延伸。继续开展“访税情、办实事、促和谐”大走访活动。出台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意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办税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庐阳分局、经济分局和庐江县局3家办税服务厅被授予“办税服务厅”称号。完善12366服务热线管理,升级发票查询系统,规范语音服务,全年接听解答热线咨询3.3万个。按照“六个统一”要求,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安装排队叫号、服务评价和视频监控系统,整合窗口功能,实现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一窗全能”。拓展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缴费、持卡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实行“有区域管理,无区域征收”,方便缴费人就近缴费。巢湖市局组建纳税人学校、“巢北纳税人”QQ群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等四位一体的纳税人之家。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四、坚持固强克弱提效能,征管基础得到新强化
(一)扎实推进税政管理。上线运行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秩序。认真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代收代缴检查。出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流程,提升清算质效。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开展审核前置、简化备案程序,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强化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纳税工作。实行“先税后转”,强化股权转让所得个税征管。细化征管措施,强化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者个税征管。
(二)着力夯实征管基础。深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强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规范《外管证》开具、核销、检查等工作流程。继续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节约办税成本。修订纳税人登记迁移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结算检查责任,提高迁出管理效率。强化对注销户清算管理。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明确建筑、房地产、电信等行业经营中预收(售)环节开具发票管理规定,严格发票报验查验管理,规范发票代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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