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监科实习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检察院侦监科实习社会实践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这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进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
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
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简介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
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怎样做人,怎样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四、结语: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也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篇二:检察院侦监科实习社会实践报告
从20xx年7月19日至9月21日,我在A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简称“侦监科”)度过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虽然这段时间并不长,但却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与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所以在此我首先要感谢我的两位实习指导老师——A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副科长熊科长与检察员雷姐,是他们的精心与耐心让我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学到了许多非常实用的知识。另外我还要感谢侦监科的科长冯科长和科员胡和王,是他们的亲切与关怀为我的实习生活添了几许温馨与快乐。
记得第一天到达市检的时候,紧张忐忑的心情让我无心欣赏市检气派十足的大门,高高耸立的办公楼,绿翠可人的松柏。在政治部华科长与我们一番交流之后,我们一起来到这里实习的八个人被分成了六组,而我被分到了侦查监督科。后来在两位指导老师的指点下,我渐渐明白我所在的侦监科的基本职能。
A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主要有两个职能:一是对A市各县(区)的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与审查逮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一是对A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局移交过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我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主要学到了怎样对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局的移交过来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这整个过程可称为“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主要经过以下六个步骤:一是办案人(承办人)对公安局、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过来的案卷(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形成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二是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三是在前两个阶段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也即“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该意见书主要反映承办人决定捕或不捕的决定与理由。四是承办人将其承办的案件向上级主管人(就我们科而言是指检察院的胡副检察长)汇报案件并与其它承办人一起讨论案件,然后一起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五是承办人将决定通知(书面通知)提请批捕方。六是承办人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卷宗。
这六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中有很多细节是值得注意与深究的。
一、在对公安局、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过来的案卷(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阶段。
这一环节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可直接影响承办人作出捕后不捕的决定。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承办人要在案卷中找到有用的证据并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而由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反渎职局承办的案件都是一些案情较为复杂,标的较大的案件,所以收集的相关证据也较为多。这样,承办人往往需要在一大堆的证据材料中寻找有用的证据并形成一个证据链。就我在市检学习到的知识告诉我:要想快速有效地找到有用的证据,可先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证人证言,再从口供与证言出发找到与之相对应的书证、物证和鉴定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较为理性的初步决定。
二、在提审阶段。
在提审阶段首先要准备好提押证与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纸,如对提审这部分还不是很为熟练可先准备好一个讯问大纲。再次,要明确侦查监督部门派出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主要目的不是在于收集证据,而是在于复核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并对公安机关前期的审讯工作进行监督(如每次提审都会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问题:公安机关在讯问你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
三、在形成书面材料阶段。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包括五部分。一是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涉嫌的罪名以及家庭的基本组成情况。二是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一般写明公安机关或反贪局、反渎职局是怎样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于何年何月何日提请批准逮捕。三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这一部分内容是直接截取侦查机关移交侦监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这一部分则是由承办人在整理所有证据之后经过理性分析认定的案件事实,其中证据部分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书证。在这里要注意的地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翻供行为存在,那么在意见书的这一部分就要体现出翻供这一情形。
如在我参与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汤某就存在有翻供行为,在指导老师熊科长的指导下,我在书写“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这一部分内容时,就将其分成五个段落进行书写,即“20xx年7月28日向公安机关供述”、“20xx年7月31日向公安机关供述”、“20xx年8月3日向公安机关供述”、“20xx年8月13日向公安机关供述”和“20xx年8月14日向公安机关供述”五部分。四是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写明对公安机关的一些建议,如对案件部分问题应进行进一步补充侦查。另外,如果在案件中出现证人改变证词、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形时,承办人应对此进行说明。
四、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就是承办人对整个案件作出的最后的建议捕或不捕的决定,为整篇意见书的结论部分。
五、在汇报案件阶段。
这一阶段要做的首先是由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一般包括侦监科所有人员与上级主管人胡副检察长)简介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与会人员对案件和承办人的意见发表见解;最后综合所有与会人员的意见得出捕或不捕的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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