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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方面

的工作,现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

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

利用自查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

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

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

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小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我镇于2014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满意回答。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自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以来,我们认真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化解矛盾。对在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时情绪激动的重点对象耐心解释、热心服务,并由计生办主任亲自过问即时处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突出问题,都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未出现过越级上访案件。对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高考加分、病残儿鉴定以及手术并发症矛盾冲突的问题都能很好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014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服务项目,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足额征收不到位,该收的收不上来,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工作,更需要区计生局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力争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使开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即我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计生办

2014.7.5

第二篇: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及

收费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镇2014年度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结合我镇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及《省条例》的实际,对全镇营盘等6个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树立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理念,全面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负总责,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联片、党委成员联村、站办所包村包户的工作新机制。年初,与各村签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坚持计生专干月汇报例会、站办所、村支书主任定期汇报工作制度等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1、抓好政策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敲响警钟,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及时将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予以传达,不断扩大宣传面,并督促各村支部村委会和镇属单位负责人强化管理,杜绝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抓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计生药具的发放。向育龄妇女发放《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3、抓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报送和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按规定时间向县计生局报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计划生育报告单》等各类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三、强化措施,建全制度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每一名镇党委成员挂联包抓一个村或一个单位协调解决计生工作。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

全镇共辖6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085人,2014年全年出生人口11人,累计落实各类节育手术25例,征收社会扶养费 0.8 万的征收任务。每季度将收社会扶养费上解镇财政所,无坐收坐支、白条收费现象。兑现落实独身子女保健费 1210元;计生奖励扶助资金43200元37 人;特别扶助资金2400 元2人。统计、财务报表资料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征收程序规范,文书档案健全,征收台账真实准确,按照“阳光计生”行为的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人口计生政务公开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规范,全面落实计生行政告知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等条例,无弄虚作假呈报再生育、出假证明、乱收费、跨区域征收社会扶养费等违纪现象。认真开展基层群众计生自治工作,规范《自治章程》、《协议》、《村规民约》,自治组织健全,活动开展良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享受人员无误差,档案资料规范,申报及时,计算准确。全年开展四次以上计生“三查”服务,组织实施

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计生信防和稳定排查工作,无进京、赴省、到市到县群访或集访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为创建和谐再创佳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规定的自查报告

在2014年上半年工作中,我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人口和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关于无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规定,紧扣围绕“两个”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杜绝任何计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进而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工作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至目前为此,尚未出现一起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行为发生,截止目前为此,全乡范围内尚未出现一起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行为发生。现将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和省、州、县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执法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行为,促使计生依

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岩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

1、宣传发动,在全乡形成依法查处违反计生“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行为的浓厚舆论气氛。我乡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广播等媒体,通过协会会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及计生干部采取广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发放资料及张贴《黔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举报查实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黔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举报查实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宣传以清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家属;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扶养费;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及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和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等行为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严肃法纪,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切实落实举报有奖制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州人口计生委专门印制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在群众家中进行宣传、发放资料、利用广播播放计生宣传碟、文艺宣传队唱山歌宣传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对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举报人按照保密要求给予重奖。

3、调查摸底

(1)重点调查近年来有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嫌疑的工作人员;

(2)积极与派出所协调联系,核查近年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和揭发、举报的人员及家属是否受到过打击报复;社会扶养费缴纳程序是否合法;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是否收费;未婚女青年是否被强制孕检等情况,对有以上情况的及时进行登记立案;

(3)通过实地(入户)调查和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各类违纪、违法工作人员违法事实及其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乡针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强化防范。包括

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生育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禁政策外生育;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两非”案件及时查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计生依法行政行为。

(三)检查评估

1、实行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案件查处每月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月底前将当月查处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案件报乡计生办,乡计生办及时将各村、组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案件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我乡已对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村、组和部门,要求限期整改。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策建议

1、依法管理,要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人口和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一是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在各次的宣传活动中,要做到了记录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墙上有标语、群众里有回应,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气氛。

2、与时俱进,要加快推进工作思路与工作办法的“两个转变”。全乡计生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存在不足,立足乡情,正视现实,放眼未来,权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优势与劣势、困难与问题,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做到“学超赶战略”,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要突出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体现创新特色,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力推进我乡计生工作思路与工作办法的“两个转变”。

3、要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全乡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要强化规范指导,增强对村计生专干及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指导力度,要进一步强化计生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按规章办事、杜绝任何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行为发生。

第四篇:柏洋乡201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汇报

柏洋乡2014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自查汇报

按照宁德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我乡计生办及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自2014年7月4日起,严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落实 。自2014年以来,我乡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对涉及群众利 益的事,如一孩、二孩生育证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我乡都根据制度规定,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两地公开,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每件事都做到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再办理。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我乡自2014年以来,每年都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在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乡里出台的文件有越权做出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增加育龄群众义务等内容的规定。

三、行政管理规范。在行政管理上,我乡计生办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办理或审批;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明都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

四、奖惩落实我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落实奖励优待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不漏一人。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行政处罚程序来进行,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征收按标准执行。在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上,严格遵守“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

统一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并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做到收支两条线,按照“经办人经手,主任核实,领导审批”的程序,坚持实报实销,杜绝了社抚费挪用、坐支等不良现象发生。

五、监督机制健全。我乡计生办对计生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上都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对计生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开,一般事务在计生办政务公开栏公开。为拓宽计生监督机制,我们除了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还专门指定人员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逐一解答信访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此外,我们每年还组织开展民主行风评议活动,聘请县、乡人大代表、乡纪委领导、育龄群众代表担任行评监督员和行评代表,强化了对计生办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监督力度。使我乡计生办从未发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

六、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直以来,我乡十分重视计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健全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强化对执法工作的领导。由乡主要领导挂帅,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经常抓;配齐配强乡、村计生工作队伍,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奖励考核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学习宣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抓好入户宣传和集镇宣传、咨询活动。为了使广大计生干部学好法、用好法,每一个月对计生专干进行培训。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培训,使计生干部和群众全面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近年以来,我乡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化,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个别部门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到位和不文明执法现象,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

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结合本乡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维护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计划生育法自检自查,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和透明度,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总之,我们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管理难、社抚费征收难、队伍保持稳定难。在将来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实事求是,采取对策,努力探索和寻找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我乡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柏洋乡计生办

2014年7月10日

第五篇:米亚罗镇201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汇报

米亚罗镇2014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自查汇报

按照县计生委的要求,我镇计生办及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严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落实 。自2014年以来,我镇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如一孩、二孩生育证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我镇都根据制度规定,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两地公开,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每件事都做到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再办理。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 我镇自2014年以来,每年都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在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镇里出台的文件有越权做出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增加育龄群众义务等内容的规定。

三、行政管理规范 在行政管理上,我镇计生办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办理或审批;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明都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

四、奖惩落实我镇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落实奖励优待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不漏一人。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行政处罚程序来进行,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征收按标准执行。在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上,严格遵守“镇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统一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并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做到收支两条线,按照“经办人经手,主任核实,领导审批”的程序,坚持实报实销,杜绝了社抚费挪用、坐支等不良现象发生。

五、监督机制健全 我镇计生办对计生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上都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对计生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开,一般事务在计生办政务公开栏公开。为拓宽计生监督机制,我们除了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还专门指定人员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逐一解答信访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此外,我们每年还组织开展民主行风评议活动,聘请县、镇人大代表、镇纪委领导、育龄群众代表担任行评监督员和行评代表,加

强了对计生办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监督力度。使我镇计生办从未发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

六、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一直以来,我镇十分重视计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健全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强化对执法工作的领导。由镇主要领导挂帅,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经常抓;配齐配强镇、村计生工作队伍,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奖励考核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学习宣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抓好入户宣传和集镇宣传、咨询活动。为了使广大计生干部学好法、用好法,每一个月对计生专干进行培训。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培训,使计生干部和群众全面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近年以来,我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化,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个别部门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到位和不文明执法现象,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结合本镇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维护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计划生育法自检自查,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和透明度,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总之,我们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管理难、社抚费征收难、队伍保持稳定难。在将来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实事求是,采取对策,努力探索和寻找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我镇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米亚罗镇计生办 201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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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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