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合同律师发表的退伙协议(通用3篇)
大竹县合同律师发表的退伙协议 篇1
退 伙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系合伙当事人,甲乙双方于20__年1月9日合伙在大竹县竹阳镇家门斜对面,经营了一家店名为传奇的化妆品店,现经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签订如下退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名称:;地址:大竹县竹阳镇家乐福;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同意以20__年4月12日为乙方退伙之日,自乙方退伙后即从20__年4月13日起膜法传奇应归甲方所有,继续经营。乙方退伙之日后膜法传奇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与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截止20__年4月12日(乙方退伙之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退伙之前该膜法传奇所生的利润、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与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经过甲乙双方认可的有关账目,双方承诺互无隐瞒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发生的依据。
第四条:乙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乙方予以协助完成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五条:退伙日乙方实际应得人民币22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支付方式为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220000元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日
大竹县合同律师发表的退伙协议 篇2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____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是否真实存在。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核定的股权为__________万元。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竹县合同律师发表的退伙协议 篇3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函号: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____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啥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虚拟主机。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是否真实存在。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核定的股权为__________万元。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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