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责任书(通用3篇)反恐责任书(通用3篇)反恐责任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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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责任书(通用3篇)

反恐责任书(通用3篇)

反恐责任书 篇1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集团公司和车站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到位,车辆安检台、安检员向车站承诺履行如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

  一、工作目标

  1、杜绝给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出)具安检合格单证。

  2、杜绝车辆载客上检车台检车。

  3、杜绝车辆在检车台上进行维修车辆。

  4、实行车辆安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工作上做到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2、制定车辆安检工作方案和措施,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处理结果报车站和分公司。接受分公司和车站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

  3、严格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坚持人离火灭,下班关闭电源,不准留火过夜和电器设备无人的情况下工作。

  4、着装整齐,佩戴服务证章,场地整洁。用品齐全,准备充分。

  5、指挥待检车辆进入指定位置,听取驾驶员对车辆使用和日常维护情况的汇报。

  6、检查车辆防滑、消防器材、警示牌、三角木等设施配备情况。

  7、严格按照车辆检查项目及要求认真细致地全面逐项检查,排除隐患。对检查不合格车辆,通知其按规定进行修好,再进行复检。

  8、当场认真、及时地做好安检记录和签字手续,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9、严禁给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出)具安检合格单证。

  10、严禁车辆载客上检车台或为其检车。

  11、强化安全学习教育,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学习培训会和每月必须召开或参加车站一次以上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12、严格执行和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安检员职责和安全工作程序。

  三、工作责任

  1、车辆安检台所属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未落实安全工作要求,按规定处罚到安检台及个人。

  2、由于各种违章行为而导致行车事故、机障事故、工作事故。车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一切责任及罚金。

  四、本责任书执行期为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反恐责任书 篇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汽车客运站遵章操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企业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代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主持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企业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检查有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存在隐患限期整改。

  三、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站场消防、安保制度、站务工作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三品检查等安全生产制度。同时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所有参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台帐,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并做到有相应明细表和台帐记录。

  四、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盗、防火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对站内班车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营运客车进站报班前的安全例检工作由汽车客运站全面负责。凡从汽车客运站发出的客运车辆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并如实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车辆驾驶员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车站不能组织发车,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载客出站。

  六、汽车客运站应强化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认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原则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汽车客运站应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进站营运,加大对“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将“三品”堵在车站之外;做好出站车辆的登记工作,严禁客车超载、人货混装。

  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九、认真完成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反恐责任书 篇3

  为增强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举报暴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就我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明确如下:

  一、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严禁从事或协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活动。

  三、省内汽车站、运输业企业,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从业人员发现涉恐可疑人员、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迹象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二)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境内外涉恐嫌疑人员乘坐、租凭客货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进入我省或前往云南、广西、海南等边境省内区的线索;

  (四)制作、储存、传播、携带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线索;

  (六)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可通过拨打或发短信形式向“110”报警,或直接像执勤(辖区)民警举报。举报应说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数、乘坐车辆车牌号码、举报人名字、电话和所属企业公司。

  五、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举报涉恐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人给予100元以上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20xx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以上条款应遵照执行,如有违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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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责任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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