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0〕xxx号),我局为市卫生局管理的工作部门,明确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为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调动和发挥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三定方案”在确定的中层职位采取党组任命方式进行定岗定员,安排调整相关人员,做如下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等原则,优化人员结构,拓宽多种渠道选人用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科室职责及编制分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督查督办、应急管理、数码政务、信访、安全保卫、统计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基础建设工作;受理群众举报;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与机关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和工、青、妇、老干及相关行政事务性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含党组秘书1名),工作人员2名。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专项经费和省及市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三)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和综合监督措施办法,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食品药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聘用相关工作;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食品许可科
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组织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2名,工作人员2名。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有关广告发布信息信用体系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药品注册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
负责新药申报初审、新药临床备案及监督;承担仿制药品申报初审;负责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用辅料注册的初审及审批、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审批;组织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初审及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注册;负责药物研究的监督;承担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地方中药民族药标准制定的初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1名,认证办公室主任1名。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及监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普及医疗器械使用常识,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负责审查、监测医疗器械广告,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九)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执行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许可及监督;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机构、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与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普及大众安全用药常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副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十)药品市场监督科
贯彻药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保健品广告,经批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药品监管网络规划,推进实施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数码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将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数码监管;负责建设包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查询、药品检验报告书网络传递、广告监测等信息系统,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科长1名,工作人员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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