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诉 讼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 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从****年**月**日起息,至2024年12月19日月月利率以1.8%计算,从2024年12月20日起利息以年利率15.4%计算至执行完毕止。 2、由被告清偿利息款126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3年被告****向原告借款壹拾万元整,被告出具了借据,约定月利率为1.8%、用于做生意,2015年10月26日经结算,被告清偿了50000元本金,所欠利息12600元立了欠据一支。剩余本金50000元另立借据,约定月利 率1.8%。借条变更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现诉讼法院,请求依法追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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