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院实习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xx年8月29日—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进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比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呢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也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进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呢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进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进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第二篇:法院实习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14年8月29日—2014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与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进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比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
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呢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也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进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呢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进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进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政府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路线。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
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四、不管单位是出于啥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第三篇:人民法院法院实习报告
巨鹿县人民法院
实习报告
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在这段日子里,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民事审判庭的具体工作,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致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习使我受益非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在此,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巨鹿县人民法院的指导老师及我们的x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
在刚刚进入法院实习的时候,我觉得法院实习的特点,用两个字来形容就是“琐碎”,我的工作就是在书记员的指导下协助其完成工作。所以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做一些很琐碎的事情,例如整理卷宗、填写封皮文书和通知当事人这样的事情。如此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在经历了初期的新奇之后,难免就陷入了无聊和烦躁中。认为这样的实习其实对我而言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和帮助,哪怕是任何一个没有经过法律专业学习的人也可以做的来的。然而只要专心去琢磨,去做,任何工作都有其价值所在。法院实习的第一必学基本功就是:整理文书。听起来就是很索然无趣的事情,但正是在这些索然无趣的文书中,隐藏着对我们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最有意义的东西。
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可能就是旁听庭审和看判决书了。刚进法院没几天,我就第一次旁听了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呢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 - 1 -
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会在旁听之前,把案件的卷
宗先看上一遍,自己可以先做个初步的判断,再根据庭审的情况,去形成自己明晰的判断,这算是一个对自己的锻炼吧! 后来,我也可以去依葫芦画瓢的写一些格式化的判决书了,虽然只是草稿。这些案子一般都是还没有真正开庭,大多是在庭前询问之后就可以写判决书草稿了。因为还没有经过开庭,没有合议庭的和议笔录,所以从案卷里看不到法官的处理意见,只能靠自己从众多的证据材料和庭询笔录中去作出基本的判断。所以简单的案子还好点,稍微复杂一点的案子就要花费不少的时间,翻阅不少的法条了,但我认为这才是对我真正所学的考验。从看判决书到写判决书,大概可以对法院的整个流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这过程中最大的收获就是能了解到法官办案的整个逻辑思维过程,而并非是具体的法律知识的适用。
渐渐的,我发现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并巩固了所学相关知识和法条,对审判的程序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许多其它的经历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利用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
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进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具体说来,我已经熟练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并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上诉函、开庭公告、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道靓丽的景色,因为它教我懂得了怎样独立地生活,怎样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怎样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无可替代。
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的心情并不轻松,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挑
战,我仍然还处于起点,一切仍需努力。人生因经历而美丽,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并我也在实习中逐渐开始尝试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虽然有些认识还不够成熟和深刻,对案件的理解还很幼稚片面,虽然有些理解和实际相悖,但是呢在法学的实践中我已经开始学会思考,这是我真正法律学习跳出书本的第一步,这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而且,我更明白了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既要面对当事人的无理取闹,也要尽量使公平与正义在法律面前得以实现,有时候甚至要顶着压力办案,这一切都给法律工作带来了很多压力,给法律工作者造成了干扰。此外,通过与老师们在一起的相互交流,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办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他们在专业上的高水准,在人格上高尚的魅力,都让我无
比佩服。
有人说,实习,是支撑大学生活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有人说,实习,是对大
学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更有人说,实习,时步入社会、事业成功的练兵场。无论怎么,通过这次实习,使我们对将来要从事的法律职业和将要面对的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让我们知道该用一种怎么的态度去面对自己的职业和人生。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巨鹿县人民法
院的老师及xx大学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事致以衷心的感谢!也谢谢学校能够为我们提供这样好的实习机会!
xx大学
xx系xx班
第四篇: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电子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电子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电子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电子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 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怎样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呢,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1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怎样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强化,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第五篇:法院毕业实习报告
步入大四,就不知觉嗅到了毕业的气息。大家也开始踌躇满志,对未来的未知既期待也惶恐。三年的专业学习,每一个人也清楚明白实践经验是多么可贵,所以,为了给自己未来的工作多一份适应与经验,我们文学院组织了毕业实习,因为自己家庭原因,我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找了份实习工作,暑期就可以开展工作。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他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也是对每一位大学生专业知识的检验,他让我们在课堂上学到了很多根本学不到的东西,即开阔了视野,也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一、 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我的实习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长安区法院位于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现有法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143人,设12个职能科室以及七个基层人民法庭:沣峪人民法庭、王曲人民法庭、斗门人民法庭、细柳人民法庭、郭杜人民法庭、鸣犊人民法庭、引镇人民法庭。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核心,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五年来,全院共审结和执行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9500件,全面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其他各项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司法改革成效显著,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办公条件明显改善,诉讼调解、调研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五”普法等工作分别受到了省、市法院及区委、区政府的表彰奖励。
长安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2(本文 来自本站 :WWW.HaowOrd.Com)2个,院机关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等和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12个业务庭室。基层人民法庭为七个,分别为:沣峪人民法庭、王曲人民法庭、斗门人民法庭、细柳人民法庭、郭杜人民法庭、鸣犊人民法庭和引镇人民法庭。
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也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 实习时间
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20日
三、 实习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四、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也没啥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书记员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书记员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
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也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学习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三周中,帮助书记员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书记员,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书记员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进而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现在社会无论从事啥工作,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的法律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其次,“细节决定成败”。细节总是很重要的,不管在做人还是做事方面。拿一份案卷来说,最起码的是不可以出现错别字或是错误的标点等一些基础的问题,这就需要细心谨慎了,魔鬼都藏在细节里,细节决定成败。还有做人,进入办公室,手机调成振动,更不在办公室里玩手机,聊qq等,文件看完了放回原处,不能堆砌的杂乱无章。花草要勤浇水等一些很小的事情,都体现了你的素养和善意,所以细节,一定得注意。
最后是“关于琐碎”。我自己总结自己的实习,虽然实习工作的枯燥无趣性,确实不可否认,对于学生的我们来说,都是怀揣梦想的热血青年,希望可以有所作为。本想着自己的实习工作会做出多少个大项目,但是呢我们基本都相当于文案助理。整理文件,寄发邮件,抄录文字等一些都很琐碎烦乱的事儿。要懂得摆正心态,韩法官说的好,最重要的是“定位”。确实,于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确很难,但做出来了,不也很说明能力,锻炼能力吗?
五、 实习总结
一个多月的实习工作告一段落了,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虽然自己并非法学院的学生,虽然这次实习更多的是做一些整理文件的文职类工作,但其间也让我学到了许多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及办公室基本工作与礼仪方面的知识,学无止境,相信这次实习队自己的综合知识有了全面的提高,感谢长安区法院给我这次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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