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通用12篇)森林防火通告(通用12篇)森林防火通告(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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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通告(通用12篇)

森林防火通告(通用12篇)

森林防火通告 篇1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办事处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工委、办事处决定,自20xx年10月13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森防紧迫感

  20xx—20xx年度我处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压力特别巨大,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从天气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处较往年天气干旱少雨、林草提前枯黄、林下草干易燃,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从山林情况看,办事处三面环山,林区面积大,多年森林防火和植树造林取得丰硕成果,林木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大,对火灾发现和及时处置形成客观困难;从社情看,林区居住点较多,耕地面积较大,入山流动人员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给森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麻痹大意、火源管理留有死角、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防责任制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各部门、各管区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办事处与各管区、村,履行森防责任的重点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森防职责,构建“办事处-管区-村”三级森防联动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全力以赴的大防火格局。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确保目标签约率达100%。

  (二)强化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林区内及边缘地带的企业、旅行景点景区、餐饮场所、住户等单位或业主的防火主体意识,督促其真正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尤其是万科青岛小镇、古月山庄景点、康大山体公园、连山农业生态园、齐长城旅行发展公司、多元集团、黄海学院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看好管好森林,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护,确保山林安全。对山林经营单位在本区域内因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引发山林火灾事故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发生两次山林火灾累计过火面积超过30亩的,办事处将收回森林承包权,终止森林承包协议。

  (三)强化管区、村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靠上、周密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各管区全面负责并协调督促区域内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工委办事处考核文件严格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安全隐患突出、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村、单位进行重罚,责任管区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视情扣罚20xx-10000元。

  三、突出火灾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横幅、警示牌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对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和高防火险期间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气氛。各村要在主要上山路口设置告示牌,重点部位要在进山路口设卡,实行封山。黄海学院、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要重点强化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学生爱护山林,严禁防火期内进山。各村、管区要将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高度关注信访闹访等高危群体,密切关注动向,防范于未然。

  (二)强化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按照要求配足山林森林防火管护队员,确保做到人员器械到岗到位,每个进山路口要增设检查岗,专人看护值守,严禁闲人进山,对游人入山的要及时发现并教育劝退。要严防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切实管住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荒、吸烟等非法用火问题。办事处森林管护中队要分区域落实好巡逻防火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强化日常巡逻督查频次,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三)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山林道路两侧、墓地周围、重要林区的防火隔离带,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割除、烧除等方式,对隔离带内杂草灌木进行彻底清除。需要采取火烧清除隔离带的村,必须提前两天报告街道森林防护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防火隔离带的清除工作。坚决杜绝个人烧地阡、烧荒等违章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夯实森防基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到重点火险区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科学指挥组织人员扑救,保证扑火安全,同时将火情报告办事处。严禁组织老、弱、病、残等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或迟报森林火情、火灾,贻误扑火时机,对于迟报、瞒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森林防护办公室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提前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灭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1次预案演练。不定期组织防火队员集中拉动,提高专业防火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机动能力,确保森林火灾“灭早、灭小、灭了”。

  (三)加大森林防火投入

  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保障力度,强化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扑火灭火装备,提前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检修加油,始终保持各项森防器材处于临战状态。加快水灭火点的建设进度,按照区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高标准建设6个水灭火点,确保建好、管用。

  该通知下发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督查考核办、森林防护办公室、森林防火中队等部门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查列入考核。

  附件: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

  年10月12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2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全国森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今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一切造林、生产经营等炼山行为。

  五、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及林下植被物等。

  六、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烧茬子。

  七、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他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x年3月10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3

  为确实强化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让广大干群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镇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元月22日至2月1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等一切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村委会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对重点火险区的巡查、管控。要落实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

  三、村委会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电话:),并及时组织扑救。

  四、凡违反本通告,引起森林火灾,或因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及时,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xx市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处罚处分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2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4

  森林防火通告广大市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的规定,每年从10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的森林防火期。

  3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子、烧病果腐枝等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提高认识,依法用火,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5

  根据《xx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x年10月1日~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对违反命令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城建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

森林防火通告 篇6

  近期,全州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下旬,在全县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天然林保护区、大面积人工造林区、景色名胜区、林区旅行景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划定本地区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安排人员巡山守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层层签 订责任状,制定考核办法,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采取有力措施,严管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然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烛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种地、烧田土坎、烧灰积肥、野炊、吸烟等影响森林安全的用火行为。

  四、凡林区内、林区边缘需要的生产用火,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做好防范措施,事后熄灭余火。造林炼山等生产用火必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森林消防队,要处于临战状态,服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出动,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护林员要强化巡山看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凡在高森林火险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通告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就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xx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二、我市涉及森林资源分布的20个镇乡、街道(景点管委会)和景点为森林防火区。我市所有林地、景点及林缘1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镇(乡)人民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擅自吸烟、烧烤、野炊、烧纸、放炮、烧田边地角等野外用火,不得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

  四、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林业和旅行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五、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中、小学校应当强化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法规、基本知识、安全避险常识的宣传教育。

  六、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乡)政府、国有林场及其它森林防火经营单位要有值(带)班领导,保证随时处置火情,护林人员、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要处于临战状态,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告。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刑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和失职渎职责任。

  特此公告

  20xx年1月1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8

  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确定x年12月1日至x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x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格管控农事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进行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组织开展依法治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责任意识;要认真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工作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预防和应急保障措施。各类森林防火管理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及时上岗履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重点森林防火区域要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对无行为能力人要强化监管,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违规使用火种。各森林防火检查站(点)要依法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实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启动问责。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年11月30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9

  各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目前,我市在经历了前段时间的小雨雪天气后,天气已经逐渐变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开始攀升,20xx年元旦、春节长假即将来临,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祭祖、林内违规用火等现象将逐渐增多,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各区市要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森林防火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管护责任,使森林防火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消除死角、盲区。“两节”前要紧急行动起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近期市森林防火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到实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出现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节日期间防火宣传力度2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两节”期间林区人口相对集中、流动人口聚集这一特点,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辅以赶集、聚会时发放、张贴、悬挂防火宣传单、防火标语、防火旗等形式,增加森林防火宣传的深度。要加大以《森林防火条例》等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办法和安全避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火灾典型案例宣传,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进而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种进山入林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也是森林大火易发期,随着春节的到来,火灾隐患将显著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禁止在林地内坟头上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倡市民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故人。要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保证随时处置突发森林火情和突发事件;护林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森林消防队员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区市要按照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和防火预案要求,认真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3 备工作。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管护队员要及时补充和检修各种扑火机具、物资和设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过程中,要科学指挥,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和火情上报工作各区市要强化值班调度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情动态,发生火情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火情扑灭后还要书面报告损失和扑救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因迟报、误报、漏报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10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预警电话:

  12119

  85687500

  8568732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年9月30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11

  当前,由于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x省x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市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采取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要强化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及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年月日

森林防火通告 篇12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411-89812979

  特此通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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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通告(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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