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1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xx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明确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对落实“两个责任”高度重视,王三运书记明确要求,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既挂帅也出征”,从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三个层面强化探索与实践。市委张书记在6月30日召开的全市落实“两个责任”视频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以鲜明的态度和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下面,我就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务必清醒认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不懈狠抓党风建设,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纠“四风”、打“老虎”、拍“苍蝇”、强监督,形成了对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的强大威慑,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明显变化,充满了殷切期望。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高层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权力的单位“一把手”,震动很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织)一定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自觉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明确“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与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强化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协助党委强化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上述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的主要领导必须牢记于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也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保障纪委履职的规范性。纪委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党委和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增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发挥带头作用,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发挥领导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要定期不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绝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的现象;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完事的现象;杜绝领导干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更要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行动和措施,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二)认真分析,找准落实“两个责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总体是好的,为推动靖远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凝聚了正能量。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有的乡镇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啥责任,怎么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淡化了责任意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只是提要求、口头表态、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主要工作就是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主业”。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反腐败,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勇于担当是职责所系。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责,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有的认为敢于担当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票,不愿得罪人;有的“老好人”思想突出,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对一些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有的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担心弄不好自己反而被打击,对一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甚至当“甩手掌柜”,听之任之,导致本乡镇、本系统歪风盛行。
三是监督职能形式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监督的意愿不强,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用力少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的纪检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过监督责任,成了摆设,有的乡镇纪委、村级监委会基础资料不健全,根本没有开展监督工作,主要责任在于乡镇党委、纪委没有履行好“两个责任”。
四是监管作用没发挥。当前我县违纪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村一级,主要集中在惠农资金这一块,究其原因,关键是有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敷衍了事,不负责任,有些违纪违规现象很明显,只要稍微留心就可以杜绝,但从村社、乡镇到县直部门,层层签字、层层审核,就是没有发现。这说明有些干部的事业心与责任意识严重缺失,这是对组织、对群众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五是责任追究不严格。少数党委领导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动真碰硬的锐气;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管,在组织调查处理时,还千方百计搞所谓的“挽救干部”,反复找党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评定,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省委王三运书记在最近召开的部分市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上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三敢意识”,必须抓好延伸传导、延伸办法、延伸效果“三个延伸”,必须体现严肃查办案件、严格选人用人、严厉追究责任“三严要求”。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正确导向,着力选好用好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选好用好干部和发挥领导干部廉政表率作用至关重要。
一要选好用好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体现主体责任,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县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严格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干部工作操作流程,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抓好中央《关于强化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我县《立足实践一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在坚持已形成的“五看五注重”用人原则的基础上,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干部锻炼成长的主阵地,大力选拔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干部在一线培养、业绩在一线创造、人才在一线选拔”的用人导向。要注重工作实绩选拔干部,大力选拔在扶贫攻坚、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园区开发、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实绩突出的干部,为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要从严管理干部。要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继续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积极开展与福建泉州、山东威海党校的合作培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完善廉政学习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到经常提神醒脑。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任、管理的全过程。强化事前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强化日常管理,强化动态监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等制度,强化事后监督。集中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吃空饷、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假履历假档案等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办法》执行力度,推动县管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严格干部考评考核,研究制定《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考准考实干部工作实绩,对干部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体现正确的发展导向、工作导向和实绩导向。
三要当好廉洁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敬畏权力,担当责任,接受监督,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干的事情坚决不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严格自律与外在约束结合起来。要带好队伍,从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第二,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当前,要以开展县委安排部署的15个专项治理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基层行政执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同时下大力气整治教育、医疗、涉农、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引导各部门各行业以“执法为民、勤政爱民、服务于民”为主要内容,把政风行风建设与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大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建章立制,以建促纠。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不放、少放、缓放、假放等问题,着力消除特权思想问题。
二要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四风”整改,干部的作风明显好转。县纪委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5次,督查单位76个(次),暗访娱乐场所30多家,窗口单位51个;对部分县直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下发效能通报2期,对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对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县纪委对1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3名会风不严的干部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3个乡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23名干部扣除了绩效工资,并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但良好的作风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必须长期抓、持续抓、反复抓,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再紧一些,特别要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也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以实效取信于民,切实做到久久为功、善做善成。
第三,坚持惩防并举,严厉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深入开展源头治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
一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切实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强化对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广开监督渠道,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的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要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4%;上级交办67件(次),初核案件线索13件,立案10件,结案10件,对14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部门要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强化案件线索排查,改变坐等举报的办案模式,严格执行案件线索互相移送制度,注重从责任事故、审计报告、行政执法案件、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等方面深挖案件线索,坚持快查快结,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案件。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魄力,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三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找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方面的突出问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真正解决好领导干部为啥入党、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基本问题,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为上自律。要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坚持把案件警示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重要职能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通过观看专题片、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真正做到刻骨铭心、终生不忘,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强化法律法规教育,要将法纪教育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明白啥是“雷池”,哪里有“高压线”,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要切实强化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推进纪检监察领域改革。落实监督责任,要立足“三转”,持续改进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责任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加快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机关的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回归到“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个本位上来。
二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内外,形成合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善于把党纪条规运用到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切实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要勇于创新,围绕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新观点、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第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一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要尽快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厘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及党委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效应,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凡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考核不合格、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同级党委(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集体负责”。导致重大案件和责任事件发生的,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啥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该纠错矫正的坚决纠错。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要把“三述”评测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测定为较差等次的干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要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掌握下级党委(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及时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决从严惩治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2
同志们:
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市委在总结成都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6月25日,市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7月3日以市委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这是我市第一个系统规范“两个责任”的市委文件,也是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入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全新阶段。
为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经市委研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区(市)县开展宣讲督导,层层传达工作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下面,按照市委的要求,我重点就落实市委《实施意见》讲4个方面的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领会重大意义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是对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和纪委职责定位的厘清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从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8年中央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20xx年中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1998年的责任制规定进行了新修订,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难看出,从最初的责任不明确,到明确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再到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充分说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两个责任”的提出,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必将为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
(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工作举措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多次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以来,截至今年7月8日,已有33名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其中包括2名副国级领导人、2名xx届中央委员、3名中央候补委员。成都市也发生了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滋生腐败的土壤依旧存在,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在近期调研巡视工作时指出,“巡视发现的问题印证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正确的,警示我们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目标任务,须臾不可懈怠”。二是对“两个责任”仍然存在诸多认识误区。有的认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有的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就行了;有的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对此,中央纪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约谈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副书记带队到各地宣讲督查、开展专题访谈、强化宣传等多种举措,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到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开展约谈宣讲,持续强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作风建设、凝聚改革发展强大正能量的重大现实需要
作风建设是“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的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红包、粽子、月饼、贺卡、爆竹等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督,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广泛支持。当前,成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期、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攻坚期、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通过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正风肃纪,打造一支作风正、能力强、敢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凝聚起“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强大正能量。我们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基础,以正风肃纪为抓手,善作善成打好“攻坚战”,善始善终打好“持久战”,全力推动作风好转,以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
二、全面把握责任内容,切实增强主责意识
落实“两个责任”,市委确定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实、要求更高、追究更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具体讲,“两个责任”的内容共有66项,其中党委主体责任50项,纪委监督责任16项。
(一)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具体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三个层面细化了50项具体责任。
第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共8大类27小项。一是统筹谋划部署。关键词有3个:专题研究、分解责任、定期报告。即: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会、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关键词有4个:明确职责、督促履职、检查考核、组织巡察。即: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每年组织进行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巡察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关键词有4个:总体部署、专题学习、经常教育、营造气氛。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气氛。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关键词有3个:反对特权、八项规定、正风肃纪。即: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选好用好干部。关键词有3个:健全制度、规范用权、全程监督。即:强化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六是维护群众权益。关键词有2个:三视三问、纠风治乱。即:坚持“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七是推进源头治理。关键词有5个:惩防体系、权力结构、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科技反腐。即: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成都建设;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也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程序、重要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等相关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岗位防控、专项防控、重点防控;强化科技反腐,大力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等的建设和应用。八是坚决反对腐败。关键词有3个:领导、支持、建设。即: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共4大类14小项。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关键词有2个:四个亲自、研究部署。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关键词有4个:示范、督促、纠正、解决。即: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亲自督促、积极落实;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教育监管。关键词有4个:敢抓敢管、廉政谈话、提醒纠正、廉政党课。即: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与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为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四是保持清正廉洁。关键词有4个:做好表率、民主集中、严管亲属、接受监督。即: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具体责任共4大类9小项。一是落实分管职责。关键词有4个: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即: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二是推进预防腐败。关键词有2个:健全制度、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即: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强化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关键词有2个:强化教育、提醒纠正。即: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强化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坚持廉洁自律。关键词有3个:以身作则、管好亲属、接受监督。即: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具体责任共6大类16项。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关键词有3个:协助、协调、督促。即:纪委要协助党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建议,分解工作任务,强化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要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要督促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纪律监督。关键词有2个:决策部署、党的纪律。即:强化对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三是深化作风监督。关键词有2个:常态监督、严肃查处。即: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强化履职监督。关键词有3个:监督履责、监督履职、群众监督。即:对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强化问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受理、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五是严肃查办案件。关键词有3个:强化上级纪委领导、零容忍惩治腐败、发挥治本功能。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六是开展警示教育。关键词有2个:四早、警示提醒。即: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运用执纪成果,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
三、建立健全落实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为解决“两个责任”的落实问题,结合成都近年来的实践,《实施意见》提出了责任监管、责任督促、责任报告、责任巡察、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6大责任落实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常态化。
(一)健全项目化、信息化的责任监管机制。就是运用项目化管理办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化责任管理。近年来,我们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每年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一细化,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负责人、牵头单位、取得成效和完成时限等,着力解决干啥、怎么干的问题。下一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项目化工作法,年度任务定人、定岗、定效、定时,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坚决避免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二是实行信息化责任监管。市纪委开发建设了成都市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今年已全面推广应用,目的就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到履责有痕、追责有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通过监管平台,每季度填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牵头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今年的责任制考核将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希望大家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填报,避免影响责任制考核结果。
(二)健全常态约谈、签字背书的责任督促机制。就是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纪检监察系统约谈等“两个约谈”,全面推行“签字背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市委专门制定了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偏低的区(市)县,市委已经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69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分管部门负责同志2次,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谈怎么看、怎么干,有啥问题、有啥打算。对所在地区、部门、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测、巡察监督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要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纪检监察系统约谈。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对执纪不力、监督不力、问责不力的,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实行“签字背书”。这是要求。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具体责任行为,包括责任分工、述责述廉报告、信访调查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健全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的责任报告机制。推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强化“两个述责述廉”,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实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底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每年底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纪委派驻(出)机构向派出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全面推行“两个述责述廉”。即: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市)县班子成员每年向市纪委,市级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今年初,市委专门印发了述责述廉的规定,20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作了口头或书面述责述廉,5个市级部门作了探索,各区(市)县也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市上正在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内容、程序和方式,力求述的准、述的真、述的实。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四)健全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的责任巡察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纪检监察系统巡察“两个巡察”制度,发现和纠正“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目前已对8个市级部门进行了巡察。二是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市纪委系统巡察组重点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作风建设、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目前,已对7个区(市)县纪委进行了巡察。三是积极创新巡察方式办法。适时开展专项巡察、重点巡察、延伸巡察,将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健全分类考核、社会评价的责任考核机制。既考核主体责任,也考核监督责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两个责任”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一是强化“两个考核”。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制度,制定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明确内容、办法、程序,强化日常动态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纪委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今年,将继续在市纪委全会上表彰落实“两个责任”的先进单位。二是深化“两个评价”。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测机制,完善评测办法,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提高评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评测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市)县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认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
(六)健全严肃有力、较真逗硬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市上将着手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市纪委、区(市)县纪委选择2—3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责任倒查,争取在“一案双查”上取得突破。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该尽的责任尽到,把该做的工作做好。
四、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并安排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到各市(州)就落实《意见》开展了约谈宣讲。省委王东明书记强调,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新初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汇报,多次专题研究,制定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推进方案。在6月11日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新初书记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机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省委王东明书记所强调的主体、积极、主责“三个意识”,准确把握新初书记定责、履责、追责三个方面的要求,真正把“两个责任”落位、落地、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学习贯彻,深化思想认识。认识是落实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能落实到位。一是要抓学习。区(市)县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区(市)县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个责任”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学习,真正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二是要抓宣传。要积极搭建全媒体、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宣传平台,采取专题解读、专栏报道、在线访谈、公开承诺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气氛,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抓贯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逐层分解“两个责任”,逐级传递责任压力,逐项落实工作责任。要层层开展约谈,班子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重点谈认识、做法、问题和打算;要层层签字背书,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出履行责任的承诺;要层层宣讲督导,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委领导到乡镇(街道)和部门去宣讲解读“两个责任”;要层层示范带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亲自抓,带头廉洁自律,作出表率;要层层督查责任,梳理筛选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要层层营造声势,搞好总体策划,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的热潮。
(二)坚持领导带头,强化示范带动。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领导。要按照党委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的要求,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真自觉、有行动、敢担当、做表率。一是要强化执行落实。当前,一些党员不能牢记党员身份,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要勇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二是要强化履职尽责。要着力解决“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等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切实担负责任,自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要坚持廉洁从政。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至关重要。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追求美好的精神世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洁身自好,纯洁社交圈、管住生活圈。特别是要处理好官商关系,公私分明、交往有道,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清风正气,带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三)深化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成都持续深化正风肃纪7个方面专项治理,在省委部署的解决9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开展“11+X”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呢,必须看到,正风肃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反对“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下一步,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关于正风肃纪的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加大力度,以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检验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成效。一是在强化问题导向上落实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聚焦问题”上下功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多看、多想,对照检查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找实,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解决下级和分管范围内的“四风”问题。当前,正风肃纪面临新的形势,就是“四风”穿上隐身衣的问题。例如:公款吃喝从豪华餐厅转移到内部食堂、农家乐,“三公”经费支出从机关转移到下属单位,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私人费用,变个花样发福利等等。对这些问题,要架起“探照灯”、拿起“放大镜”,认真对照,深入检查,加紧研制“抗生素”,着力扒掉“隐身衣”,切实增强“免疫力”。二是在解决具体问题上落实责任。正风肃纪,就是要端正党风政风,严肃党纪政纪,核心在于严得起来和抓得下去。我们开展“11+X”专项治理,就是要通过一个一个问题的解决,让群众给我们一个“Y”(yes)。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就是再多的“X”,最后群众的评价也只是一个“×”(叉)。各级各部门要逐项推进,逐个解决,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三是在查办“四风”案件上落实责任。今年1—6月,全市共查办“四风”案件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通报曝光76件,形成了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纠顶风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隐身变种。要严格问责,对治理不力、“四风”问题反复发生的地区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在构建长效机制上落实责任。正风肃纪,既要治疗“已病”、也要预防“欲病”、还要兼顾“未病”。最近,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抓作风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必须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党要管党治党责任,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积极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及时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三公经费、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形成管用、管久的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
(四)支持纪委“三转”,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履行监督责任,纪委是主体;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是主体。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党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聚焦主业,纪委要自检自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是要转职能,强化再监督。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道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履职到位。要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两个为主”和派驻机构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的“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纪检监察机关退出的相关工作,主责部门要积极承接,履行好监管职责。二是要惩治腐败,强化查办案件。党委要大张旗鼓地支持纪委办案,做到不护短、不说情、不干预。纪检监察机关要握紧拳头,聚力主业,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威慑。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坚持查早、查小,快查、快移,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三是要转作风,强化自检自严。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自检自严,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强化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积极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廉洁过硬,真正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
(五)规范“三权”运行,有效预防腐败。预防腐败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同志关于“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的要求,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人事权、财经权、资源权“三权”问题,着力深化改革,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权。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确保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干部选用监督体系,对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和程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经权。要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的审批、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审批管理。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真正把钱管好、管住。三是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规范资源权。紧紧围绕配置资源权力分配、强化对资源权行使的有效监督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制度,实现从政府包办代替到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坚决防止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问题。
同志们,权力意味责任,责任必须担当。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知责、负责、尽责,不断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加快推进廉洁成都建设,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3
同志们:
刚才县委、县人武部部长付部长组织大家学习了省委《关于落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广安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的内容。“两个责任”的提出,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立场。它是党中央基于对形势的准确判断,源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忧思,出于对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的责任担当而提出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通过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形成全党动手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现在我就落实“两个责任”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加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积极积极思考、统筹研究、部署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要管好自己、做好表率,也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本乡全体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牟取私利,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党委领导班子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既要抓好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努力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党委班子成员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同推动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按照省委《意见》、市委《方案》和李书记6月26日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不断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责任落实机制,全力推动黄龙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根据《黄龙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xx—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促,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出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具体抓,切实分清“主责”和“主业”,防止出现责任不清的现象发生。
二、扎实推动纪委“监督责任”
要扎实推动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工作实效。乡党委要以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9+3+2”突出问题,围绕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整肃干部作风。
(一)强化警示教育,抓好制度建设。始终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省委《意见》、市委《方案》和李书记6月26日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的宣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努力提高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对党员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强化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之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加大办案查处,维护纪律权威。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全力支持纪委履行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三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一纸空文,真正维护和发挥“两个责任”的权威性、实效性,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作风建设,狠抓专项整治。纪委要结合当前全乡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9+3+2”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努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意见的坚决落实。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违纪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四)带头廉洁从政,做好模范表率。全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面前没有例外”的法纪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触碰法律红线、践踏道德底线,切实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树好党员领导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清廉为官、清白做人、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我乡将以这次“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为契机,引领全乡领导干部,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执行落实,坚守责任担当,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我乡经济发展作出更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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