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原则的总称。下面是本站 小编为你整理的因兼职被 开除是否合法,希望你喜欢。
因兼职被开除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呢,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可知,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对全日制劳动者是严格限制的。一般而言,全日制劳动者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职务。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
开除员工的合法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呢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办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不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兼职推广
定义
兼职推广,从机构方面我们通常称之为CPS联盟,从个人角度我们通常为网络推广员。但是呢不论是cps联盟或者网络推广人员,他们有一个大体的特性那就是,通常他们的组成部分不脱离组织通过业余或者碎片资源来完成相关推广工作并获得一定的报酬。
案例
丁博士兼职推广从使用人群来讲,它主要分为2类人:A类个人闲散人群(包括在校三校生、大学生、上班族、宅男宅女),B类具备网络资源的站长群体。他们从政策角度是一致的,差异点在于他们所能涉及的兼职推广功能组件方面的利用率上将会有局部的差异。A、B类人员均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和各种资源利用各类工具和各种办法(包括软文、微信、微博等)进行推广。
特点
1、突破行业的佣金比例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着眼于是否让推广商或者代理商先富起来,作为产品内容服务商更多的是提供相应的支持给予推广商与代理商。而这一转变在丁博士兼职推广却得以革新,它更多的是考虑让兼职推广人员先富起来。
2、便捷性的功能体验
从网络推广方式考虑,一般我们会提到传统网络推广,如邮件推广、sns推广、口碑推广等方式,而更是引入全新的组件推广模式,即用户可以获取组件代码投放到相应的网站站点上作为个人站点或者合作站点的原生功能,而也不影响原有网站的功能使用与美观度体现。
3、更便捷的查询机制
往往兼职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在于,查询公示度难、信息追溯难。由于立足于让兼职推广先富起来,因此全面开放后台订单查询系统,即每笔推广查询都可以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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