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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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20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换届后的第一年。一年来,代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圆满完成人大换届选举方面的工作任务

(1)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为指导各选举单位选举好新的一届**市人大代表,代工委在常委会领导下,随

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过编发《选举工作简报》,指导面上工作,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及时予以解答,还经常深入有关选举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处理代表选举中的疑难问题,纠正偏差。在推荐市代表候选人阶段,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各选举单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认真依法进行审查,使市代表的选举工作得以健康、顺利地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对各级人大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

(2)精心承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事项。认真起草《大会选举办法》等20多个文件,切实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大会选举事项的组织、服务工作。

(3)努力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一是积极就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筹备省代表选举事项,搞好大会选举服务工作;三是在因故推迟选举时间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汇总整理选举结果,填写、报送选举报表、代表登记表和代表照片、联系电话等,按要求完成上报任务。

二、切实强化人大代表工作

今年,主要围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优化环境,提高素质,促进履职”这一主题,强化和改进了代表工作。

(1)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一是起草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二是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办法》、《市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三是起草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安排意见》。

(2)成功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4月下旬,在宜都市召开的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主要体现在:一是安排周密,准备充分。会前,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建一、分管副主任吴开保带领我们深入宜都、夷陵、西陵等地,对代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确立了会议的主题(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交流经验,学习业务,促进工作);我们在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认真筹备,精心安排,使会议如期顺利召开。二是会期虽短,但内容丰富,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上,常务副主任张建一在全面总结代表工作、分析代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代表工作的新任务;副主任吴开保强调了今后一个时期代表工作的重点,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具体要求;宜都市、夷陵区、西陵区和宜都姚家店乡在会上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与会人员现场学习了宜都姚家店乡开展“代表挂牌履职”活动的做法和经验;还开展了代表工作业务培训。会后,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办法和措施,使代表工作出现新的起色。

(3)认真做好代表及人大干部培训工作。一是会同研究室,承担了4月举办的全市人大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和授课任务。二是指导部分县市区组织开展代表培训活动,并应邀在5区1市举办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班上,就代表工作问题作专题辅导6场次,培训人数达1200多人。三是会同办公室、研究室承担了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对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的筹备任务和组织工作,并订购《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赠发给了全体代表。

(4)采取积极措施扩大代表知情权。一是在安排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省、市代表时,根据各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内容安排相关代表,并适当增加人数,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及活动的参与。二是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坚持定期给市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法院工作情况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工作信息资料。我们也将常委会关于强化和改进市代表工作的意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报、本委工作总结等资料及时寄给了代表。

(5)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今年,是常委会直接组织市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最多的一年。9月,我们受省人大的委托,组织在宜的省代表到枝江就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同月,常委会就组织市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向各选举单位发出通知,提出要求。各选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先后组织市代表分别围绕项目建设、节能减排、旅行发展、新农村建设、食品安全、基础教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长阳、五峰两自治县还组织市代表围绕本地

经济发展问题,到城区进行专题考察活动。

(6)积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是新的一届市代表产生后,我们专门发文,组织各选举单位按行业或按地域组建市代表小组、建设代表活动室;以典型引路的形式,推广建立“代表信箱”、“代表联系选民中心户”和“代表公示栏”。至5月底,市代表小组的组建工作全面完成,411名市

代表,单独编组14个,混合编组84个;全市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室和代表之家231个。二是提前划拨代表活动经费(由原来的年底拨付改为年中拨付),及时保证代表活动的需要。三是给市代表征订《中国人大》、《**人大》和《三峡文学》等杂志,编发学习资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制发《代表通讯录》和《代表证》,寄送《市人大机关通讯录》。四是上级人代会召开前,积极协助全国、省代表做好议案、建议准备工作,为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交通条件等。五是积极为全国人大组织部分全国代表到宜调研“征地补偿”问题、为省人大组织部分在鄂全国代表视察三峡旅行工作和调研农村义务教育情况、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调研城区“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情况,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六是及时通知全国和省人大安排列席其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全国、省代表,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7)采取措施激励选举单位做好市代表工作。为提高选举单位代表工作机构的积极性,促使其切实落实市代表工作,丰富市代表活动,我们一是不定期地通报选举单位组织市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的情况。二是从今年开始,根据选举单位开展市代表工作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8)密切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我们先后深入13个县市区,以召开代表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联系在基层的市人大代表100多名,并及时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9)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为更好地掌握市代表的履职情况,我们向他们印发了《履情况记载表》和《履职手册》。

(10)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工作。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对新当选的411名市代表的代表资格及时进行审查,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告。11月,我们对调出本行政区域的2名市代表,以及因涉嫌犯罪辞去代表职务的1名省代表和1名市代表的代表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况,分别报告省、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11)积极做好上级人大代表参会的准备工作和组织、服务工作。在全国、省人代会前,组织在宜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协助代表做好议案、建议等方面的准备;组织有关代表和列席人员参会;组建**代表团出席省人代会。省人代会中,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和相关会务工作。

三、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力度

一是切实强化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组织、指导工作。为做好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会前召开各代表团议案建议工作人员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工作的具体要求;会中随时掌握各代表团拟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及时进行指导,逐件审阅提交的议案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与代表面商,或指导修改,或建议撤回,把好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为提高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会前专门向各选举单位发出关于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选举单位早安排,指导代表早作准备。

二是认真做好议案建议交办工作。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我们认真对321件代表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市政府317件、法院3件、内司委1件)处理。同时,会同各专委和政府督查室筛选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和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共18件,其中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的10件,由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8件),做好常委会领导在全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稿的起草工作。4月,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办理工作,表彰承办工作先进单位(13个)和先进个人(10名),安排部署今年的办理工作。

三是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现场办理的新形式。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我们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办理何民珍代表“关于保险公司在双休节假日要为新购汽车客户办理保险业务的建议”和赵晓俊代表“关于加大市财政投入支持社区300工程建设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办理情况,产生良好的效果,受到代表们的好评。

四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我们会同有关专委和政府督查室,采取联合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形式督办代表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强化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做到在拟办意见形成后,积极与代表见面,征求办理意见;在向代表答复前,再次当面征求意见,并在代表满意后,作书面答复。凡是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我们还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的形式,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确定9月份为督办建议活动月;分管副主任吴开保带领代工委、城环委、内司委负责人和部分市代表,深入西陵区、伍家岗区的8个社区,就有关社区建设问题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其他副主任也分别带领相关专委对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进行督办检查。

五是积极配合做好代表议案的审议工作。我们协助内司委对梅卫民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议案》进行审议,形成的审议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转交给了市政府。

六是高度重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我们除经常配合政府督办室组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外,还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在4月召开的全省代表工作座谈会上,我们作了题为《完善“两个”机制,全面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的发言,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发言材料被省人大编入《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书。我们先后撰写《让代表满意,更让群众受益》、《湖北省**市政府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等文章和采撷的部分新闻图片,分别在《三峡日报》和《中国人大》(第18期、第24期)上发表。

今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市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321件建议,全部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33件,占41.4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140件,占43.61%;条件不具备或法律法规、现行政策有规定,目前难以解决而需向代表作解释的43件,占13.40%;作为以后工作参考的5件,占1.56%。市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7件建议,正在加紧办理。

四、精心承办人事任免工作事项

一是完成人事任免制度的修订工作。今年,我们根据主任会的要求,认真对《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修订,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做好人事任免的具体事宜。一年来,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名(其中:任命64名,批准任命13名,免职17名,接受辞职1名)。为使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人事任免议案(8件),落实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3次12人),组织拟任人员到会作供职表态、宣誓(27人)、接受任命书,及时办理任免手续。在工作中,我们注意强化与市委组织部和“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汇报,以确保党委的人事任免意图依法得到体现。

五、坚持抓好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我们坚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监督法等活动,坚持每月集中本委工作人员学习一次,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组织部分选举单位代表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代表工作经验,陪同常委会领导外出考察学习人大工作经验。

二是制定了《代工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形成了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下月工作的制度。工作科与人大机关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严格落实与机关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开展警示教育。本年度,本委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是积极参与机关“双争”、新农村建设、“三城联创”等文明创建活动和向灾区群众、向残疾人捐款等公益活动。

在换届后的第一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坚持学习还不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平衡,活动实效有待提高;三是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还不够,落实率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

第二篇:简报8(245)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工委全体委员会议

第8期

(总第245期)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2014年3月22日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召开工委全体委员会议

3月19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肖作义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行琪主持会议。

会上,区交通局汇报了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关于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办理情况,区民政局汇报了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关于着力构建“和谐社区”,打造和谐东西湖的几点建议)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 1

人事任免工委主任肖昌耀通报了代工委2014年工作情况及2014年工作安排。与会人员就会议相关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要科学规划好公交站点;做好惠民公交与轻轨、地铁、公交站点无缝连接的规划;强化小区规划及调整情况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在吴家山地区旧城改造工作中,要注重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留下盲区;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将社区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提高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等。

肖作义同志就交通、社区建设、规划、代工委工作等提出如下要求:

一、东西湖区在周边区域处于“领头羊”地位,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都比较快,道路交通建设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历史上一些遗留问题还有待解决,如在解决开发区、园区、工业区员工公共交通问题,怎样解决群众出行难等方面,相比过去的情况,则是有进有退。总结我区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要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等两个方面来考虑问题。区交通局要按照会议上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地对我区公共交通和农村二级客运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案供区委、区政府研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切实逐步解决交通环境对我区发展的影响和制约问题。

二、区民政局在社区建设工作上积极积极,社区的自治

组织覆盖面逐步扩大,社区环境面貌、服务设施、自身建设等方面得到了较大提升。同时,区民政局要在现有基础上,将社区工作进一步细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的职能,使其能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三、我们要重视规划工作,认真做好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列为今年的执法检查项目,通过检查,以提高全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水平,强化规划在建设“两型社会”中的引领功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也好也快发展。

四、近年来,代工委创新督办方式,议案建议办理的实效性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代工委还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和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各位代工委委员要积极参加工委活动,出谋划策,为推动代工委工作更上一层楼贡献自己的力量。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径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涂庆庆审稿:肖昌耀校对:朱从海打印:方立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220份

第三篇:关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问题探讨

关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问题探讨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就目前情况看,这项职权的行使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一、对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认识不到位。由于法律对人事任免的程序未作明确规定,在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结合上容易出现偏差。人大工作是一项程序性要求极高的工作,而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性要求更为严格。一般来说,人事任免工作要经过党委推荐、“一府两院”提名、常委会决定三个阶段。从人大常委会内部工作来说,也要经过党组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和社会公告三个阶段。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认为既然是党管干部,党委提名推荐的人选,特别是一些重要职位的人选,党委组织部门都作了严格的考察,也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大理应无条件接受,否则就是没有贯彻党委意图。加上人大任免时对干部人选缺乏充分了解,表决的依据主要来自组织部门提供的文字材料,往往是党委提名的干部基本都能顺利通过,久而久之,人们心目中自然会把人大依法任免单纯看作“橡皮图章”,“履行法律手续”。在进行人事任免表决中,只注重了和党委保持一致,而忽略了依法办事。

二、任免前对被任命干部调查了解不到位。党委在向人大常委会推荐人选时,往往是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很短的时间,甚至一两天前才向人大常委会通报。这样,常委会审议时仅凭提请人对拟任干部的简略简介,这些材料一般比较笼统抽象,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有关人选的全貌,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对拟任干部有全面的了解,表决时难易作出准确判断。

三、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与任免权的充分行使还不适应。一是没有固定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难以系统地、经常性地搞好人事任免和监督。虽然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人事工作委员会或人事(代表)工作办公室,但其工作开展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方式、办法受局限,难以发挥在任前考察知情、任后跟踪监督的作用。二是人大自身活力不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是从党政等机关领导岗位上转来的,虽然有相当部分领导干部德高望重,也能自始至终尽职尽责,但最终难免给人一种“人大是老干部的安置机关”的形象,个别干部会因此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准退休”的情绪,工作热情不足,使得人大常委会工作缺乏活力。因此,在任免工作上“顺其自然”,谁也不得罪;在人事监督上,认为自己是“过来人”,也工作不了几年,“多栽花少栽刺”不必要与人为难,形成任免走过场,监督缺乏力度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既存在差异,也有共同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虽然在形式上不同,但其本质和用人标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挑选合格的公仆。要实现二者的统一,关键在于强化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要充分尊重和相信组织的推荐,充分理解党委的意图;人大党组要积极积极地开展工作,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另一方面党委要按照宪法、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凡属法律规定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要提前对外公布,更不能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免就提前到职或离职;对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同意的人选,不要硬性要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人大任免的干部不要频繁调动。

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

1、强化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对拟任人员的了解权(知情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前提。任前了解不是直接考察干部,这一点中央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要设立考察干部的专门机构,也不宜采取组织、人事部门那种考察干部的方式去直接考察干部。”但“需要了解由它选举或决定的干部的情况,可以要求负责推荐干部的党组织或提名人简介,也可以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依法质询等方式进行。”在人事任免过程中,首先是提请任免人名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人大常委会,保证人大常委会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拟任免人员情况,不搞盲目表决。其次是要搞好拟任干部的任前调查。其具体方式,一是常委会派人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对拟任人员的考核;二是人大常委会派人到拟任人员所在单位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也可以逐步推行拟任干部公示制度,由组织部门或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前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拟任人员名单,征求群众对拟任人员的意见,并对检举揭发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要求拟任人员作供职报告或述职报告,了解其过去的工作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四是对拟任人员作必要的法律知识考核。对调查和考察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以建议提请机关撤回提请或由主任会议决定推迟任免。其三是要搞好任免前审议。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任免的机关要详细简介拟任人员情况,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参与调查、考核的人员要报告调查情况、法律考试情况或公示结果,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提请机关或拟任免人员作进一步说明。在审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评价干部,是成绩不夸张,是问题不回避、不扩大,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拟任免人员的德、能、勤、绩。

2、严格人事任免程序。一是党委推荐的人选至少要提前半个月交人大常委会,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的酝酿时间。二是要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党委提出的人事任免方案,主任会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宗旨观念进行调查了解。如果认为拟任命对象情况不清,或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拟任命对象的问题,主任会议应责成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和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三是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充分的酝酿审议时间。四是要慎重表决。五是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实行人大任命干部宣誓就职。这样,可以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法律观念、人大观念和公仆意识。

三、强化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强化任后监督,是新时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重点。

一是述职评议要经常化。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干部任后监督形式。但有些地方的述职评议往往只是蜻蜓点水,评议面不宽,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应使述职评议经常化。即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评议若干名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自觉接受其监督。

二是跟踪考察监督。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参与“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旁听他们的会议,以及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素质评测、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人大任命的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依法办事的情况等,并将此作为今后任职、免职、撤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充分运用各种刚性的监督形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后监督方面,很少运用诸如质询、撤职等刚性的监督形式。而这恰恰也是强化人大人事监督,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威望不可缺少的形式。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藐视监督的、贪污腐败的、违法乱纪的、不称职的干部,该质询的要质询,该撤职的要撤职。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威信,人大常委会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成为真正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第四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

二、为县人大常委会拟订和审议有关人事、代表、选举、乡镇人大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做好具体工作;为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做好具体工作,并参与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工作;检查了解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负责办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四、承办县人大代表选举和县人代会有关选举事务;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我县选出的淮安市人大代表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办理情况的反映。做好与本工委有关的信访工作。

六、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指导和协助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

开展向选民述(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职、持证视察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人大代表在我县开展活动的服务工作;联系指导镇级人大工作。

七、负责做好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对外联系,适时组织对外学习、交流、考察活动;搞好本委工作总结和对外宣传工作。

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日益规范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日益规范

2014年4月24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认真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依法免去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同时依法任命了1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分别给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据了解,为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干部线路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后,首先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审查人事任免议案,听取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简介相关人选的情况;代工委审查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授权,代工委组织相关工委人员到提请机关了解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前公示等有关情况;然后代工委和民族法制工委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及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组织部门要就任免人员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关说明,同时,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要派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拟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上,要作拟任职发言;拟任命人员获得审议通过后,再颁发任命书。自2014年12月15日来凤县

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以来,已经任免了7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其中,免去职务9人,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另据了解,为了将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拟在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完善《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而,更好地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湖北省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李明 联系电话及邮箱13997775428,[email protected] 邮编4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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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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