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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天党发[201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化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我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也好也快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公开,创新公益性事业服务运行机制,搞活经营性服务。二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坚持以职能设置机构、以职责核定编制,以编制确定岗位,按岗位配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范政府事权,进一步理顺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机构改革措施和办法,确保我镇行政事业机构职能转变、编制精简、财政保障、人员分流“四到位”。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镇党政办事机构

根据**党办发[2010]19号和**党办发(2010)57号文件关于“原则上乡镇党政办事机构不超过5个,县级党委、政府所在地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镇党政办事机构不超过6个”的规定。**镇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6个党政办事机构。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形式设置。

(二)法律法规明确县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国土资源管理所、中小学校、卫生院、移民工作站为县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机构的具体名称为:

1、县公安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公安派出所。

2、县司法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司法所。

3、县国土资源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4、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卫生院。

5、县教育和科技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中学、**镇第一小学、**镇第二小学、**镇第三小学、**镇第四小学、**镇润松学校、等6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

(三)**镇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

按照**党办发(2010)19号和**党办发(2010)57号文件规定,乡镇不再新成立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型事业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就原有事业机构进行科学整合和设置。机构限额为9个,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机构。设置或保留机构其具体名称为:

1、组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将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乡镇企业管理等涉农站及职能一并整合划入。一般含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2、组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将乡镇劳动保障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等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及职能一并整合划入。一般含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3、组建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机构及职能与文化宣教、远程教育等职能整合划入。一般含文化宣教、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与村镇建设职能整合划入。

5、保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包含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6、保留乡**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7、保留乡镇水利站、林业站、财政所。

(四)整合人力资源,发挥工作效率。

将工作关联、职能相近、工作业务联系紧密的部分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合署办公形式开展工作。具体联合办公和合署办公的机构为: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司法所联合办公,加挂“综治维稳信访处置中心”牌子。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署办公。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党办发(2009)17号文件的要求,乡镇、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党办发(2009)12号文件的要求,乡镇、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点)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创新乡镇机构管理体制。

县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以县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对其履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和考核职责,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人事权、财权等管理职责,县政府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要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按照现有编制严格控制乡镇人员,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要严格编制属性,乡镇党政使用行政编制,乡镇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能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

1、**镇按照**县乡镇机构改革机关编制的调整、其行政编制由改革前的42人调整为改革后的41人,其中包含行政编制9人,社会事务办5人,经济发展办3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7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3人,城镇管理办2人,人大主席团2人,纪委2人,政法委3人,人武部2人,工会1人、共青团、妇联各1人。

    2、**镇党政机关原使用的事业编制核销,按现有行政编制的15%核定工勤编制,即41×15%=6人。

3、**镇事业单位编制基本维持原编制总数不变,其中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数由11人调整为12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保持不变,编制数为2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保持不变,编制数为2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保持不变,编制数为2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数由1人调整为2人;水利站保持不变,编制数为5人;林业站保持不变,编制数为4人;财 政所保持不变,编制数为6人。整合的事业单位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由县编委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整。

4、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按规定限额核定领导职数。

(1)**镇统一设置党政领导职数9名,其中包括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人大主席1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3名(其中1名交叉任职不占职数),纪委书记1名,政法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等。

(2)乡镇党政办事机构领导职数的设置:**镇党政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设置为1正2副,其中1名副职兼任镇党委组织员。

(3)依法依章程设置机构股级领导职数的设置: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等依法依章程设置的机构股级领导职数各设1名正职。

(4)县级部门设在乡镇的单位和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设置:按整合后的编制情况核定,即编制在4名(含4名)以下的单位,设正职1名,因特殊需要可增设1名副职领导。编制在5 至9名的单位,设1正1副,编制在10名(含10名)以上的单位,设1正2副。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领导职数适当增加。

按此规定**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2人,领导职数为3人,其中1正2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林业站编制数均为4人,各设领导职数为2人,其中1正1副;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数均为2人,各设正职领导1人;水利站编制数5人、财政所编制数6人,各设领导职数为2人,其中1正1副。

三、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

人员定岗和妥善安置人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优化人员配置,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必须做细做实,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尚未安置的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消化。

1、乡镇机关公务员,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在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现有人员中选用,其他人员按照人随编制走的原则,保持原身份不变,今后乡镇机关新进人员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把好进人关。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新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新进人员要严格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办法。在这次机构改革,被撤并整合以及职能调整、改变机构名称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由镇党委按照“人随事走和调剂安置”的原则进行安排。原则上其单位被撤并整合到哪个单位,其工作人员就划到那个单位去。对于超编的我镇事业单位人员,在本镇内部按其所能,调整到空编的事业单位去。对编制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干部,采取暂时超职数安排解决,逐步消化。被调整的人员,由镇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按编上岗人员,要完备相关手续,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进程安排。2011年5月10日前将改革方案报县编委办,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审批; 5月21日—5月30日完成人员竞聘上岗工作。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改政策规定。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改方案组织实施,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公**、规范化管理。这次改革中,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机构、编制、人员的实名制和公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防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财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镇纪委要配合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编办、监察部发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要站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余超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罗朝开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朝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显圣同志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要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和竞聘工作,妥善化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十二五”期间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机改政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对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单位文件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同时强化对印章的监管,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事业单位的印章由镇政府统一规diy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废并上交镇政府统一封存,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迟交和乱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当新的印章启用后,各单位的牌子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并及时对外挂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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