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通用5篇)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篇1
随着深圳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余泥渣土对我市的大气和市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维护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形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市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须到市、区渣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放手续,按渣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
自有受纳余泥渣土场地的单位,如不在同一红线范围内自行受纳,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未经市渣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受纳场。
二、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保洁措施。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和各受纳场的出入口必须铺设水泥硬底道路,设置冲水设施,安排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工地出入口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各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市、区渣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全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渣管办接受车辆资质审查,统一办理新的渣土运输资质证。市、区渣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密闭式加盖车辆的申请。
市交通和公安交通警察主管部门协助市渣管部门做好密闭加盖车辆的审验工作。经密闭加盖后的车辆需重新更换渣土运输资质证、营运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从8月1日起,凡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营运余泥渣土。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未经密闭式加盖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有关管理和实施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警察、质量技术监督和交通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执行。改装期间运输车辆仍需按规定覆盖蓬布。
四、全市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规定的时间运输余泥渣土。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线路、运输时间、处罚措施由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制定并公布实行。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和配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各区渣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把办证关,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余泥渣土,消除余泥渣土对路面的污染,杜绝以收费代管理的做法。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监管,将施工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资质审查、年审、定级的约束条款中,并作为评选文明施工单位的依据。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属的各施工工地余泥渣土排放的监管工作,规范各采石取土场的渣土运输工作。
市城市管理、交通、公安交通警察等主管部门和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要定期组织联合行动,对无牌、无证、报废和假冒军警车辆进行查扣。
六、本通告所指余泥渣土包括土方施工所产生的余泥、拆迁、修缮、装修所产生的建筑渣土和其它散体。
七、凡在本市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八、鼓励举报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罚款额30%的奖励。举报电话:。
年4月29日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篇2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强化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运输管理局
年四月四日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篇3
局属各中队: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渣土管理水平,更好的落实渣土长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按照《20xx年晋安区渣土管理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10月份各中队渣土管理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渣土管理绩效评估得分情况
本月各中队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得分情况排名:
第一名:二中队,第二名:四中队、五中队(并列)、六中队(并列),第三名:一中队。
月渣土管理绩效评估百分制得分=“执法工作评估”+“实地成效评估”,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三、实地成效评估得分情况
新闻媒体曝光我区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9处,涉及一中队5处、二中队2处、三中队1处,分别是:10月11日《海峡都市报》A07版刊登“偷拆GPS监控 渣土倒三环旁”、10月15日《东南快报》A2版刊登“东三环辅道绿化带被建筑渣土‘吞没’”、10月16日《福州晚报》A3版刊登“登云水库边冒出两座‘渣土山’”、10月17日《福州晚报》A24版刊登“三环高架桥下 建筑垃圾乱倒”、10月18日《海峡都市报》A02版刊登“深夜偷倒垃圾撞倒高压电杆”、10月27日《海峡都市报》A07版刊登“左岸很整洁 右岸堆垃圾”、A04版刊登“北三环百米路撒有大量渣土”、10月28日《福州晚报》A5版刊登”渣土倒满人行道 数月无人管”、10月30日《海峡都市报》A06版刊登“居民区旁垃圾山‘越长越高’”
2、上级部门通知我区存在渣土乱倒卸现象1处,涉及二中队: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关于制止乱倒卸建筑垃圾的函》反映晋安区战坂路汤斜工业园向前约3米左拐直行至福建北山楼房的前面和后面存在非法倒卸渣土现象。
据统计,各中队具体得分如下表:
xx市xx区市容管理局
11月3日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篇4
校属各单位:
为迎接20xx年南昌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城动员大会的号召,按照《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同时维护校园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即日起,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
请违禁养鸡、养狗和损毁绿地种菜人员务必在4月30前自行处理,积极纠正违禁行为。请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违禁人员进行督促,帮助其纠正违禁行为。
20xx年5月1日起,学校后勤与校园管理处、保卫处将进行全面清查。如发现仍有在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的现象将严格进行清理,并在全学校通报违禁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江西农业大学后勤与校园管理处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
年四月九日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篇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为全面落实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xx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程序
1、从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领取《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如实填报《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并对表中所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按要求准备以下审核认定材料。
(1)上年度残疾人在编有效证明或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在职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上年度在职残疾职工领取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工资证明。
(4)上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效证明。
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劳务派遣用工除外)。
(6)上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提供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在编等情况有效证明的单位,要提供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定。
4、携带《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及上述资料到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审核认定。
三、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x年4月17日——6月30日。年审地点: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xx市泉南东大街259号)。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免征、缓缴等相关规定
1、从x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于审核,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填写《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并携带相关资料于年审期内向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五、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20日即视为送达。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本通告由xx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
xx市残疾人联合会
x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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