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排网箱养殖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承租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发展渔业生产需要,向甲方承租网箱养殖设备。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情况
1.1品名:
1.2设备总价值:人民币 元(小写:元)
1.3设备明细及配置
1.3.1规格:(按我方所需详细填写长宽高。或其他规格)
1.3.2数量: (并具体写明数量单位)
1.3.3质量与外观:(应写明具体的质量标准、是否有明显瑕疵 )
1.3.4其他附带设备:。
第二条:网箱位置及简介
2.1甲方将位于 处的网箱养殖设备及其他附带设备等硬件设施出租给乙方管理养殖。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用途及权属
3.1租赁设备用于: (应详细填写)。
3.2乙方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租赁期间当年的设备市场价格的二倍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3在租赁期限内,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得将租赁设备出卖、出租或转让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
3.6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应乙方实施违法养殖或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20年,共 240 月。
4.2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租金
5.1合同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小写:__ _____元)。
5.2付款方式:
5.2.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 元),余款于 年月日前付清。 (一次性支付可删除后面部分)
5.2.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租金数额通过银行现金转账的方式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开户行: ,
账号:
5.3租赁期间,设备所在海域相关租金、税费及乙方经营养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设备。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可以延长交付日期。
6.2甲方交接设备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场。乙方应第一时间到场,并当场清点设备数量并检查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6.3因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灾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6.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质量、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交货当天,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并不得再提出异议或者任何补偿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7.1甲方不承担设备保修责任。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自行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3租赁期限内,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8.1设备交付乙方并验收后,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租赁设备恢复原状或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
8.2.1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租赁期间当年的设备市场价格的二倍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归还
9.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并可以低于同年市场价格的50%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9.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乙方应及时归还完好状态的设备。
9.2租赁设备的归还交付地点:,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交付设备前,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乙方交接设备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当场清点设备数量并检查验收归还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9.4甲方应当在验收后的当日内,查验设备的质量、数量,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归还的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并不得再提出异议或者任何补偿要求。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 ,每逾期壹日,应向乙方支付 壹仟元/天的违约金,逾期2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主张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但经乙方书面同意延长交付日期或者出现本合同第6.3条情形的除外。
10.2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 壹仟 元/天的违约金,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交纳的除外。逾期 壹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及时付清欠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收回租赁设备,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0.3租期届满,乙方不续租,且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设备的,在乙方应当归还之日起10日内,应按每日 壹仟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租金总额一倍的违约金,已收租金并不退还。
10.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租金,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如合同有效期内由于遇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包括不限于如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预见灾害),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其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造成网箱设备渗漏,挂破等经济损失)。
11.2租赁期间内,该设备产生的收益以及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者政府给予的补贴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1.3乙方在养殖经营期间,盈亏自负,与甲方无关。
11.4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及解决方式
12.1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换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者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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