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精装修服务合同(精选3篇)
公寓精装修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此费可用于抵扣工程款)。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工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支付工程款:
(1)双方确认初步设计方案与工程造价后交付 10000.00元作为设计费(设计费可抵扣本工程内的工程款),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寓精装修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装)修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20xx年度(即20xx年1月 1日起至20xx年 12月30日止)阿瓦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装)修厂家。乙方可以承接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公务车辆维(装)修业务(但不包括保险赔付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附乙方报价表)。
第三条 合同组成。此次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修材料加价率和优惠率。
第五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正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第七条 乙方应依据用户执《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 (以下简称《委托通知书》),方可按本合同规定为其进行维(装)修车辆。用户没有执《委托通知书》,乙方不得承接维(装)修业务。
第八条 费用结算。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送修人、用户车管人员双方验收合格并在《维修费用清单》签字确认后,到县车管办办理备案手续,而后由用户规定程序支付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检查中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完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的所有更换下材料,乙方要造册登记(须维修用户签字确认)在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不造册妥善保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对应新物件的50%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装)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用户车辆维修后不能按时支付经费的,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时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约定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时,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故意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执的《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委托通知书》进行维(装)修。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委托通知书》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务专用发票,同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技术检验确定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报送《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或与用户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给予用户2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2、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原因乙方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投标时的评标参考依据。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含)以上。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自行处臵维修用户车辆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7、不按阿瓦提县公务车辆维装修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经警告仍不纠正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汽车维修厂(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汽车维修厂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本级机关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 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 签订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或延期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财政局财采购办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寓精装修服务合同 篇3
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号楼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丙方在房屋装修期间接受甲方的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小区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丙方应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项目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五条 装修装饰工程的实施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确实需要延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 三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2、 在装修前,甲方向乙方、丙方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3、 甲方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4、 向乙方、丙方收取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
6、 对于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房屋装修之前,先熟悉《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装修指 引》、《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等资料,并和丙方共同遵守;
2、 拟定房屋装修方案、办理报批手续;
3、 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4、 负责组织丙方办理备案,负责催促丙方缴纳相关费用;
5、 协助甲方做好装修施工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6、 监督丙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7、 监督丙方在房屋装修期间要严格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房屋装修之前,了解掌握《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2、 严格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定;
3、 拟定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且得到乙方的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4、 在审定的施工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施工;
5、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7、 在施工期对造成小区设备设施损坏或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小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严禁扰乱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9、 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 丙方严格执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件)中有关禁止行为要求。
第十条 丙方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处理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清运。
1、 由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并签订《装修垃圾自运承诺书》);
2、 丙方将装修垃圾送置小区内专用装修垃圾中转站后,委托甲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五章 费 用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有:
1、 装饰装修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的退还期及金额执行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 施工许可证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二条 甲方向丙方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有:
1、 装饰装修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的退还期及金额执行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3、 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停工退场、扣除押金、送交公安等行政主管单位处理等措施。
2、 由于乙方、丙方房屋装修期间造成的小区设备设施和他人损失的,甲方在维修、抢修、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丙方据实赔付。
3、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遇国家政府政策调整时,若与本协议相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因房屋装修质量和装修办法、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丙 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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