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精选5篇)
九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篇1
初三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2001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初中思想政治课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此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转变教育观念,适应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创新精神和时代精神,淡化学科理论体系,增强教学的实践环节,强化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积极性。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初三《课程标准》做了比较大的修订,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对课程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强化了国情、国策教育的内容,增强了课程的时代感;(2)压缩了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各社会形态的教学内容,淡化了学科体系;(3)精简了一些历史事实、理论概念及学生难于理解的内容,降低了理论难度;(4)突出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增加了教学中学生活动的内容,强化了实践教学的要求。现将初三《课程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做如下说明。一、关于教学目的和要求与1997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相同,总体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即“对学生进行社会发展常识和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以达到“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增强社会责任感,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的。但是呢,在具体要求方面,却有所增强或淡化。首先,强化了对国情、国策教育的要求,明确提出:“使学生知道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救中国,只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了解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线路和国家的基本国策、发展战略。”这一教学目的,体现了修订的基本原则,增强了教材的时代感。其次,把原来理论性较强的要求:“知道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修订为“提高学生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能力”的要求。这就符合了《课程标准》(修订)通知中所要求的“对过高的认知要求,适当降低难度”的精神。最后,对1997年《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学生“初步懂得用生产的观点、阶级的观点、群众的观点观察社会”,即进行三个基本观点教育的要求不予强调,进而降低了对学生在学习社会发展常识中的理论方面的要求。二、对课程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学生进行社会发展常识和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是初三思想政治课的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一脉相承的。但是呢,在课程的结构和安排上,却有着以哪方面为重点的问题。1997年制定的《课程标准》,对社会发展常识的内容,安排得较细、份量较多,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各社会形态共有三课,占全课程的五分之三的内容;而对我国基本国情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面的内容,则安排得较少,只有一课,仅占全课程的五分之一。这与形势的发展和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要求,不相适应。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突出了我国国情、国策这方面的教育,把它作为本课程的重点,在课程结构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将资本主义以前的简史部分三课的内容,合并为一课,课题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而将原来我国国情部分的一课内容,扩充为三课,即:“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应地,原《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即知识点)在修订的《课程标准》中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原简史部分三课的知识点共有50个,现在减少为8个;原国情部分的知识点有15个,现增加为28个。这样调整的结果,既强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性,也突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强化了国情、国策教育为突出我国国情、国策的教育,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不仅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而且增加了不少新的教学内容。1、“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为原《课程标准》中第四课“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第一节,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此扩充为一课(即第二课),设置两节。第一节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本节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光辉历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特别是增加了“三个代表”(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容。第二节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从内容上看,主要突出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意义”等教学内容。2、原《课程标准》第四课“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作为第三课,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原第一节“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的基本内容,提前放到第二课第一节“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中,新设“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第一节,内容主要包括:“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形势”及“资源环境形势”。原第四课第三节“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线路”,作为第三课的第二节,内容大体一致。3、根据“十五“大报告及“七一”讲话精神,新增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第四课。本课内容为全新的设计,体现了辅课程的建、设要与时俱进“的要求。本课内容分为三节,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第一节主要讲“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目标“、“我国人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和步骤”、“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等内容。第二节主要讲“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各民族人民和睦团结等内容。第三节主要讲精神文明建设、文化环境建设、发展教育和科学、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等内容,突出先进文化建设是时代的要求这一指导思想。四、适当降低理论难度原《课程标准》在教学内容中,设计了不少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对理论概念方面的内容,做了适当删减,降低了理论难度。在原《课程标准》中,第一课“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的教学内容,明确地提出了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关系的概念,并在基本要求中,也要求学生“从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三方面,说明生产力的含义,以及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三方面,说明生产关系的含义“;进而提出了阶级的概念、国家的概念,并指出“所谓阶级,就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各种集团”,“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产生以后才出现的,是阶级自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各自社会形态的教学内容中,都要求学生识记或理解“出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意义”、“分析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分析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封建制度的没落与资本主义的萌芽”、“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等;第五课“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状况”、“阶级社、会的历史,也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教学内容,新《课程标准》对此都做了删除。这样,就减少了教材的理论色彩,降低了教学和学生理解的难度、当然,在修订《课程标准》中删除的有关理论概念,并不意味着与其有关的内容在教材中就不出现或不涉及了与如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国家等概念,讲社会发展的历史,不可能避免对这些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内容的了解。这些概念的删除,只能说明对学生的理论要求有所降低,对概念性知识的要求有所降低,以克服学生死记硬背的现象,并不是说在教材中就根本不应出现与这些概念有关的教学内容了。五、淡化了学科体系原《课程标准》对历史上每个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灭亡,都做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与分析,新《课程标准》从淡化学科体系的要求出发,对每个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以前各个社会的教学内容,都做了必要的精简。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原《课程标准》是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讲起,按照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及其矛盾、危机的发展,顺序地、较系统地讲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这一历史过程和灭亡的规律性,整个资本主义的教学内容安排了第二、第三两课(共16课时),修订后的《课程标准》把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容作为一节,放在第一课“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之中,只保留了4个教学内容,即“资产阶级革命的进步意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特点”,“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原《课程标准》相比,可以明显地看出,内容是大大地精简了。譬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资产阶级用暴力掠夺的手段准备起来的”,“建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历程是长期而曲折的“,“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完成,使资本主义制度最终确立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狭隘性和虚伪性是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垄断组织在各经济部门占据了统治地位,垄断资本操纵了国家政权,表明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帝国主义对世界各国人民的压迫和剥削”,“资本主义世界的三大矛盾”,“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着无法摆脱的危机”等内容,修订后的《课程标准》都作了淡化处理或删除处理。六、删减与历史课重复的内容在原《课程标准》中已经注意了本门课程与历史课某些内容重复的问题,明确指出本门课程是“在历史课教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因此,许多相关的历史知识避免使其重复,-些无须引用的历史事件,也只是点到为止,或做提示性的说明。新《课程标准》在此基础上,也做了进一步的努力。随着简史部分内容的大量压缩,有关与历史课重复的地方,就也有可能做较大的删减。比如: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本质区别”,“氏族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概况”,“生产资料逐步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的过程”,“氏族制度的瓦解”,“奴隶制国家产生的过程”,“中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今天仍面临着艰巨的清除封建残余思想的任务”,“封建制度的没落与资本主义的萌芽”等。删除了这些内容与要求,不仅精简了教学份量,也更好地解决了与历史课内容相重复的问题。七、增添有关世界形势教育的内容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新《课程标准》在有关部分,适当增加了目前国际形势教育的内容。第五课“当代青年的历史责任”中,单设“我们面对的机遇与挑战”一节,专门对学生进行国际形势教育。本节包括“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霸权主义是当代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世界范围内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立志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人才”等6方面的教学内容。这一节是全新的内容,即从世界形势的现状和发展出发,提出对学生的要求,使青年认识到在目前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要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四有“人才所应肩负的历史重任。八、增加实践活动的内容及要求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十分重视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从教学办法上强调要大力强化“活动“课教学环节,以有意识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新《课程标准》把原来“基本要求”中的“运用”内容,改为现在的“活动”内容,并明确规定,“用于开展学生课堂活动和相关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20%”。相应地,“基本要求”中也设计了16个“活动”,即结合教学内容,每一课都设计了3一4个活动,每一节题都有1-2个活动要求。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对每个活动要求都明确提出了活动的主题内容,并提出了多种活动方式:有让学生动手查找报刊、图书等方面资料的,有让学生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的,有让学生进行调查、访谈活动的,有让学生对典型事例进行归纳和分析的,有让学生发表意见和感想的,有让学生对某些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等等。这就要求教师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生动活泼的、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活动”课形式,把“活动”课作为呈现教学内容飞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教学环节。同时,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对初三思想政治只规定了总课时数,而没有规定每一课及每节的具体课时,以便于教师灵活机动地把握教材和组织“活动”课教学,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和经验,勇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
九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篇2
初三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2001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初中思想政治课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此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转变教育观念,适应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创新精神和时代精神,淡化学科理论体系,增强教学的实践环节,强化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积极性。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初三《课程标准》做了比较大的修订,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对课程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强化了国情、国策教育的内容,增强了课程的时代感;(2)压缩了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各社会形态的教学内容,淡化了学科体系;(3)精简了一些历史事实、理论概念及学生难于理解的内容,降低了理论难度;(4)突出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增加了教学中学生活动的内容,强化了实践教学的要求。现将初三《课程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做如下说明。一、关于教学目的和要求与1997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相同,总体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即“对学生进行社会发展常识和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以达到“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增强社会责任感,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的。但是呢,在具体要求方面,却有所增强或淡化。首先,强化了对国情、国策教育的要求,明确提出:“使学生知道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救中国,只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了解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线路和国家的基本国策、发展战略。”这一教学目的,体现了修订的基本原则,增强了教材的时代感。其次,把原来理论性较强的要求:“知道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修订为“提高学生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能力”的要求。这就符合了《课程标准》(修订)通知中所要求的“对过高的认知要求,适当降低难度”的精神。最后,对1997年《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学生“初步懂得用生产的观点、阶级的观点、群众的观点观察社会”,即进行三个基本观点教育的要求不予强调,进而降低了对学生在学习社会发展常识中的理论方面的要求。二、对课程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学生进行社会发展常识和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是初三思想政治课的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一脉相承的。但是呢,在课程的结构和安排上,却有着以哪方面为重点的问题。1997年制定的《课程标准》,对社会发展常识的内容,安排得较细、份量较多,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各社会形态共有三课,占全课程的五分之三的内容;而对我国基本国情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面的内容,则安排得较少,只有一课,仅占全课程的五分之一。这与形势的发展和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要求,不相适应。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突出了我国国情、国策这方面的教育,把它作为本课程的重点,在课程结构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将资本主义以前的简史部分三课的内容,合并为一课,课题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而将原来我国国情部分的一课内容,扩充为三课,即:“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应地,原《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即知识点)在修订的《课程标准》中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原简史部分三课的知识点共有50个,现在减少为8个;原国情部分的知识点有15个,现增加为28个。这样调整的结果,既强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性,也突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强化了国情、国策教育为突出我国国情、国策的教育,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不仅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而且增加了不少新的教学内容。1、“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为原《课程标准》中第四课“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第一节,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此扩充为一课(即第二课),设置两节。第一节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本节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光辉历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特别是增加了“三个代表”(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容。第二节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从内容上看,主要突出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意义”等教学内容。2、原《课程标准》第四课“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作为第三课,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原第一节“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的基本内容,提前放到第二课第一节“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中,新设“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第一节,内容主要包括:“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形势”及“资源环境形势”。原第四课第三节“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线路”,作为第三课的第二节,内容大体一致。3、根据“十五“大报告及“七一”讲话精神,新增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第四课。本课内容为全新的设计,体现了辅课程的建、设要与时俱进“的要求。本课内容分为三节,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第一节主要讲“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目标“、“我国人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和步骤”、“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等内容。第二节主要讲“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各民族人民和睦团结等内容。第三节主要讲精神文明建设、文化环境建设、发展教育和科学、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等内容,突出先进文化建设是时代的要求这一指导思想。四、适当降低理论难度原《课程标准》在教学内容中,设计了不少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对理论概念方面的内容,做了适当删减,降低了理论难度。在原《课程标准》中,第一课“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的教学内容,明确地提出了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关系的概念,并在基本要求中,也要求学生“从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三方面,说明生产力的含义,以及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三方面,说明生产关系的含义“;进而提出了阶级的概念、国家的概念,并指出“所谓阶级,就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各种集团”,“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产生以后才出现的,是阶级自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各自社会形态的教学内容中,都要求学生识记或理解“出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意义”、“分析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分析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封建制度的没落与资本主义的萌芽”、“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等;第五课“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状况”、“阶级社、会的历史,也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教学内容,新《课程标准》对此都做了删除。这样,就减少了教材的理论色彩,降低了教学和学生理解的难度、当然,在修订《课程标准》中删除的有关理论概念,并不意味着与其有关的内容在教材中就不出现或不涉及了与如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国家等概念,讲社会发展的历史,不可能避免对这些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内容的了解。这些概念的删除,只能说明对学生的理论要求有所降低,对概念性知识的要求有所降低,以克服学生死记硬背的现象,并不是说在教材中就根本不应出现与这些概念有关的教学内容了。五、淡化了学科体系原《课程标准》对历史上每个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灭亡,都做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与分析,新《课程标准》从淡化学科体系的要求出发,对每个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以前各个社会的教学内容,都做了必要的精简。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原《课程标准》是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讲起,按照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及其矛盾、危机的发展,顺序地、较系统地讲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这一历史过程和灭亡的规律性,整个资本主义的教学内容安排了第二、第三两课(共16课时),修订后的《课程标准》把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容作为一节,放在第一课“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之中,只保留了4个教学内容,即“资产阶级革命的进步意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特点”,“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原《课程标准》相比,可以明显地看出,内容是大大地精简了。譬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资产阶级用暴力掠夺的手段准备起来的”,“建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历程是长期而曲折的“,“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完成,使资本主义制度最终确立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狭隘性和虚伪性是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垄断组织在各经济部门占据了统治地位,垄断资本操纵了国家政权,表明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帝国主义对世界各国人民的压迫和剥削”,“资本主义世界的三大矛盾”,“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着无法摆脱的危机”等内容,修订后的《课程标准》都作了淡化处理或删除处理。六、删减与历史课重复的内容在原《课程标准》中已经注意了本门课程与历史课某些内容重复的问题,明确指出本门课程是“在历史课教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因此,许多相关的历史知识避免使其重复,-些无须引用的历史事件,也只是点到为止,或做提示性的说明。新《课程标准》在此基础上,也做了进一步的努力。随着简史部分内容的大量压缩,有关与历史课重复的地方,就也有可能做较大的删减。比如: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本质区别”,“氏族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概况”,“生产资料逐步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的过程”,“氏族制度的瓦解”,“奴隶制国家产生的过程”,“中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今天仍面临着艰巨的清除封建残余思想的任务”,“封建制度的没落与资本主义的萌芽”等。删除了这些内容与要求,不仅精简了教学份量,也更好地解决了与历史课内容相重复的问题。七、增添有关世界形势教育的内容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新《课程标准》在有关部分,适当增加了目前国际形势教育的内容。第五课“当代青年的历史责任”中,单设“我们面对的机遇与挑战”一节,专门对学生进行国际形势教育。本节包括“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霸权主义是当代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世界范围内科技革命的突飞猛进”、“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立志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人才”等6方面的教学内容。这一节是全新的内容,即从世界形势的现状和发展出发,提出对学生的要求,使青年认识到在目前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要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四有“人才所应肩负的历史重任。八、增加实践活动的内容及要求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十分重视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从教学办法上强调要大力强化“活动“课教学环节,以有意识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新《课程标准》把原来“基本要求”中的“运用”内容,改为现在的“活动”内容,并明确规定,“用于开展学生课堂活动和相关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20%”。相应地,“基本要求”中也设计了16个“活动”,即结合教学内容,每一课都设计了3一4个活动,每一节题都有1-2个活动要求。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对每个活动要求都明确提出了活动的主题内容,并提出了多种活动方式:有让学生动手查找报刊、图书等方面资料的,有让学生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的,有让学生进行调查、访谈活动的,有让学生对典型事例进行归纳和分析的,有让学生发表意见和感想的,有让学生对某些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等等。这就要求教师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生动活泼的、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活动”课形式,把“活动”课作为呈现教学内容飞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教学环节。同时,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对初三思想政治只规定了总课时数,而没有规定每一课及每节的具体课时,以便于教师灵活机动地把握教材和组织“活动”课教学,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和经验,勇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
九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篇3
初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积极性,教育部对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修订情况作一简要简介。一、修订《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遵循的几项要求《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的修订工作是遵循下列几项要求进行的。1、着力解决原课程标准及其教材存在的繁难偏旧问题。为此,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中将以下内容予以删除。第一,删除过高的认知要求。如将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教学内容中的"法律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删除。第二,删除难以理解或纯知识性、概念化的内容,适当降低难度,如将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教学内容中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或包括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删除。再如,将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识记要求上的"正当防卫的含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删除。第三,删除离学生生活较远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款。如将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中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删除。据粗略统计,共删除知识点14个,识记要求18个,理解要求8个。2、修改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表述提法。如我国现行兵役法已将原兵役法规定的"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修改为"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据此,特将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中关于"义务兵役制为主体"这一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提法删除、3、增强时代感,适当充实、补充一些新的教学内容。如在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中增加了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内容。再如,在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增加了简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学内容。4、力求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认知水平,进一步贴近学生,采用以例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对此,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5、强化实践环节,增加用于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其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课时的20%o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原来的14项"运用"要求改为"活动"要求,也增加了5项新的活动要求,共设置活动要求19项。二、《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具体修订情况前言《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迁移到"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的前面。其二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意义"识记要求修改为"结合实例,交流对学习法律常识重要意义的认识"活动要求。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知识点修改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联系"。其二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三是将"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要求修改为"谈谈个人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的认识"活动要求。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法律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知识点删除。其二是将"公共秩序主要指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知识点修改为"公共秩序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进而对公共秩序作出了具体界定。《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有关规定"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列举实例,表明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汇集个人所见所闻,例举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分析其危害并谈谈对养成守法习惯重要性的认识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三课依法维妒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了使课题与具体教学内容更加吻合,相互协调,该课将"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课题修改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结合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看法"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的实例,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看法"活动要求。第四课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列举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有关法律规定,表明法律保障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二是将"结合惩治制作、传播文化垃圾的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法律保障发表看法"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环境要素的内容"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根据各自的体验,分析一个自己感触最深的环境问题,对国家和个人应怎样依法保护环境发表看法"的理解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其三是增加了一项活动要求,即"对学校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环境的建议"。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知识点,扩展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其二是将"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的知识点删除。其三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未成年人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增加了一项识记要求,即"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的名称。"其四是将"结合个人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运用要求,修改为"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列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的活动要求。其五是增加了一项活动要求,即"结合交流,交流自我保护的体会"。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教学内容》栏目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违法行为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知识点修改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宪行为和刑事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因为违宪行为内容在违法行为的范围之中。所谓违宪行为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违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其二是将"犯罪是指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知识点修改为"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基本要求》栏目中有六项变化,其一是将"违法行为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刑法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新增加一项识记要求,即"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四是将"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的理解要求删除。其是新增加一项理解要求,即"用事例说明禁毒的重要性"。其六是将"收集几个案例,说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法律的制裁"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八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基于从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角度考虑,故将该课"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课题修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内容》栏目和《基本要求》栏目中各有一项变化,即将"普通法是子法,宪法是母法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知识点删除和将"我国宪法的构成"识记要求删除。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人身权利包括的具体内容"识记要求删除。二是将"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的名称"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知识点和"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用制裁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实例,表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二是新增加了一项理解要求,即"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三是将"收集邻里、亲属中瞻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谈谈对依法瞻养老人的认识"的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有关赌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赌养老人的认识"活动要求。第十一课公民有受铀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前两项是将"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知识点和"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删除。第三项是新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项重要法律"识记要求修改为"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其三是将%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说明义务教育的特征"理解要求删除。其四是将"简要分析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五是新增加一项活动要求,即"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十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公民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知识点以及"公民要依法履行劳动的义务"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四项变化。其一是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列举事实,表明我国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事有劳动权"的理解要求删除。其四是将"收集几个事例,说明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并交流体会"活动要求。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知识点以及"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在收集有关资料或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共同草拟一份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的规定"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宪法对公民要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瑛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识记要求修改为"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其四是将"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组织一次拥军优属的活动"的运用要求修改为"参加拥军优属活动,并总结自己的体会和收获"活动要求。其五是增加一项活动要求,即"收集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例,交流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正当防卫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运用要求修改为"通过走访、参观、模拟法庭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活动要求。实践证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于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十分有益。第十六课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和《基本要求》栏目中各有一项变化。即将"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知识点删除;将"结合个人生活中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等方面,对青少年应有的公民意识进行讨论"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三、学习、研究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尤其是初中二年级部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这次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教育改革步伐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涉及课程标准的方方面面。修订的《课程标准》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学习、实施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尤其是初中二年级部分)时,要认真领会修订目的,掌握精神实质,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高度重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当前,要特别注意增强以下几种观念:(1)增强以学生为本,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的观念。(2)增强师生平等的观念,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3)增强师生换位的观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4)增强同化观念,即教师的教学思维、办法,要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新情况,而不是让学生身心发展的新情况适应教师固有的教学思维和办法。(5)突破知识传授的主观活动领域,增强实践在素质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观念。第二,要不断改进教学办法,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进程,大力提倡研究性学习。教师在教学过程 中要尽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方式进行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教学,努力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要大力提倡研究性学习。所谓研究性学习,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学生围绕一个课题,双方提供信息和资料,一起探讨问题,在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中,通过师生互动,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模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积极~创造性学习的气氛,不仅能够引导学生学会,而且能够帮助学生会学。第三,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课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教师不仅要在课堂教学中精心组织学生开展演讲、辩论、表演以及观看影视、录像等活动,而且要充分利用各地的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区服务,以及引导学生搜集资料,举办展览、壁报等活动。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将教学要求中的"运用"层次全部改为"活动"。强调在活动中学,在活动中用,并在教学时间上予以保障。这无疑将有益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第四,要认真贯彻针对性原则和知行统一原则。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原"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改为"针对性原则",以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对此,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教师在教学中,要增强时代感,要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行为实际和社会生活实际进行教学,着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初二法律常识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制观念,将法制观念外化为守法、用法行为,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第五,要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包括想前人所未想等创新意识和情感、兴趣、意志、自信心等创新品格。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据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积极性,引导学生发散思维、立体思维,鼓励学生敢于发表不同见解,敢于标新立异。同时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锤炼其意志。通过创造性教学,培养创造型人才。
九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篇4
初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积极性,教育部对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修订情况作一简要简介。一、修订《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遵循的几项要求《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的修订工作是遵循下列几项要求进行的。1、着力解决原课程标准及其教材存在的繁难偏旧问题。为此,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中将以下内容予以删除。第一,删除过高的认知要求。如将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教学内容中的"法律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删除。第二,删除难以理解或纯知识性、概念化的内容,适当降低难度,如将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教学内容中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或包括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删除。再如,将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识记要求上的"正当防卫的含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删除。第三,删除离学生生活较远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款。如将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中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删除。据粗略统计,共删除知识点14个,识记要求18个,理解要求8个。2、修改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表述提法。如我国现行兵役法已将原兵役法规定的"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修改为"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据此,特将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中关于"义务兵役制为主体"这一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提法删除、3、增强时代感,适当充实、补充一些新的教学内容。如在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中增加了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内容。再如,在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增加了简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学内容。4、力求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认知水平,进一步贴近学生,采用以例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对此,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5、强化实践环节,增加用于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其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课时的20%o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原来的14项"运用"要求改为"活动"要求,也增加了5项新的活动要求,共设置活动要求19项。二、《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具体修订情况前言《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迁移到"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的前面。其二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意义"识记要求修改为"结合实例,交流对学习法律常识重要意义的认识"活动要求。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知识点修改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联系"。其二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三是将"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要求修改为"谈谈个人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的认识"活动要求。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法律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知识点删除。其二是将"公共秩序主要指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知识点修改为"公共秩序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进而对公共秩序作出了具体界定。《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有关规定"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列举实例,表明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汇集个人所见所闻,例举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分析其危害并谈谈对养成守法习惯重要性的认识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三课依法维妒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了使课题与具体教学内容更加吻合,相互协调,该课将"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课题修改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结合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看法"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的实例,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看法"活动要求。第四课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列举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有关法律规定,表明法律保障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二是将"结合惩治制作、传播文化垃圾的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法律保障发表看法"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环境要素的内容"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根据各自的体验,分析一个自己感触最深的环境问题,对国家和个人应怎样依法保护环境发表看法"的理解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其三是增加了一项活动要求,即"对学校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环境的建议"。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知识点,扩展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其二是将"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的知识点删除。其三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未成年人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增加了一项识记要求,即"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的名称。"其四是将"结合个人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运用要求,修改为"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列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的活动要求。其五是增加了一项活动要求,即"结合交流,交流自我保护的体会"。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教学内容》栏目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违法行为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知识点修改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宪行为和刑事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因为违宪行为内容在违法行为的范围之中。所谓违宪行为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违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其二是将"犯罪是指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知识点修改为"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基本要求》栏目中有六项变化,其一是将"违法行为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刑法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新增加一项识记要求,即"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四是将"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的理解要求删除。其是新增加一项理解要求,即"用事例说明禁毒的重要性"。其六是将"收集几个案例,说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法律的制裁"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八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基于从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角度考虑,故将该课"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课题修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内容》栏目和《基本要求》栏目中各有一项变化,即将"普通法是子法,宪法是母法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知识点删除和将"我国宪法的构成"识记要求删除。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人身权利包括的具体内容"识记要求删除。二是将"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的名称"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知识点和"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用制裁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实例,表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二是新增加了一项理解要求,即"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三是将"收集邻里、亲属中瞻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谈谈对依法瞻养老人的认识"的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有关赌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赌养老人的认识"活动要求。第十一课公民有受铀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前两项是将"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知识点和"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删除。第三项是新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项重要法律"识记要求修改为"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其三是将%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说明义务教育的特征"理解要求删除。其四是将"简要分析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五是新增加一项活动要求,即"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十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公民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知识点以及"公民要依法履行劳动的义务"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四项变化。其一是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列举事实,表明我国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事有劳动权"的理解要求删除。其四是将"收集几个事例,说明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并交流体会"活动要求。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知识点以及"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知识点删除。《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在收集有关资料或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共同草拟一份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的规定"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宪法对公民要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瑛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识记要求修改为"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其四是将"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组织一次拥军优属的活动"的运用要求修改为"参加拥军优属活动,并总结自己的体会和收获"活动要求。其五是增加一项活动要求,即"收集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例,交流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正当防卫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运用要求修改为"通过走访、参观、模拟法庭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活动要求。实践证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于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十分有益。第十六课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教学内容》栏目中和《基本要求》栏目中各有一项变化。即将"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知识点删除;将"结合个人生活中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等方面,对青少年应有的公民意识进行讨论"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三、学习、研究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尤其是初中二年级部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这次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教育改革步伐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涉及课程标准的方方面面。修订的《课程标准》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学习、实施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尤其是初中二年级部分)时,要认真领会修订目的,掌握精神实质,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高度重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当前,要特别注意增强以下几种观念:(1)增强以学生为本,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的观念。(2)增强师生平等的观念,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3)增强师生换位的观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4)增强同化观念,即教师的教学思维、办法,要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新情况,而不是让学生身心发展的新情况适应教师固有的教学思维和办法。(5)突破知识传授的主观活动领域,增强实践在素质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观念。第二,要不断改进教学办法,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进程,大力提倡研究性学习。教师在教学过程 中要尽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方式进行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教学,努力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要大力提倡研究性学习。所谓研究性学习,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学生围绕一个课题,双方提供信息和资料,一起探讨问题,在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中,通过师生互动,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模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积极~创造性学习的气氛,不仅能够引导学生学会,而且能够帮助学生会学。第三,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课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教师不仅要在课堂教学中精心组织学生开展演讲、辩论、表演以及观看影视、录像等活动,而且要充分利用各地的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区服务,以及引导学生搜集资料,举办展览、壁报等活动。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将教学要求中的"运用"层次全部改为"活动"。强调在活动中学,在活动中用,并在教学时间上予以保障。这无疑将有益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第四,要认真贯彻针对性原则和知行统一原则。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原"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改为"针对性原则",以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对此,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教师在教学中,要增强时代感,要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行为实际和社会生活实际进行教学,着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初二法律常识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制观念,将法制观念外化为守法、用法行为,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第五,要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包括想前人所未想等创新意识和情感、兴趣、意志、自信心等创新品格。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据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积极性,引导学生发散思维、立体思维,鼓励学生敢于发表不同见解,敢于标新立异。同时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锤炼其意志。通过创造性教学,培养创造型人才。
九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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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内容提要:本文从《课程标准》的理念出发,针对目前语文教案设计的问题,提出语文教案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语文教案设计中要“有学生”,包括关注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和重视学生的语文实践活动;二、语文教案设计要增强开放性和动态生成性; 三、语文教案设计要体现出教师的个性。
关键词:教案设计 动态生成性 个性
余映潮先生在《教案设计的艺术(之一)》一文中指出:我们可以在四个不同的层面理解“教案”二字。第一层面——定义层面:教案,简言之,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而策划、而营构的一种教学安排。第二层面——技术层面:教案,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而进行的结构完整、目标明确、过程清晰、办法得当、时间分配合理的一种教学策划。第三层面——艺术层面:教案,是既有理性色彩也具备诗意手法的教学蓝图,是教师文化底蕴、个人智慧和教学艺术的结晶。第四层面——教改层面:教案,是从课堂教学实施方案的角度来表现时代教改意志的一种载体。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教案与教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它是教学正式实施之前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 的规划,它体现着教学的目标、办法、步骤,体现着教师的教学策略、教学风格、教学艺术,体现着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成果。因此,可以说教案设计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学的成功与否。
在这四个层面中,技术层面和艺术层面的教案是教师对教学的具体把握,是教师个人教学思路、教学经验、教学风格的综合;教改层面的教案则是教师对教学改革中的新思想、新理念的理解、吸收和容纳。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只有教改新思想、新理念的教师是不能设计出一份扎实、细密、实用性强的教案的,同时一个只有教学经验、教学思路而不能积极地吸收、借鉴新理念的教师也不能设计出一份新颖、有创意、体现教学新发展的教案。因此,两者必须结合起来。关注新理念,同时将新理念融会贯通于自己已有的教学风格中,才能设计出好的教案。
我认为语文教案设计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语文教案设计中要“有学生”
教学是师生双主体的活动,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两者不可偏废。但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忽视学生的现象却早已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在教案设计中更是如此。潘涌在《语文教案创新与课堂教学价值转型》一文中提到指令性教案的三种类型,其中一种就是无“他”教案。即教师在编写教案过程中,心中唯有欲达之教学目标 和欲授之教学内容,却很少甚至全不考虑欲待交往的学习主体,更忽视学习群体之间的诸种个性差异,忽视他们在课堂这一特定时空中特定的知识体验及其动态生成。用这样的教案指导课堂教学必然导致学习主体灵性思维的泯灭。所以,教师应在教案设计中充分关注学习的主体——学生。
(一)关注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语文教学的主要对象是一篇篇文质兼美、各具特色的课文。这一点使语文学科的教学根本区别于数理化等学科。语文学科不能像它们一样给学生某一个唯一的标准答案。因为,对于一篇文章,有着不同背景、不同经历和学习基础的学生会有不同的欣赏角度,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这就是学生在阅读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作为教师,在教案设计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这种独特体验。张琼在《语文教案设计的关注点》一文中讲道:实实在在地一切以学生在阅读文本过程中所遇的障碍为教学起点,以学生在教学过程 中的内在需要为教学重点。一篇课文从哪儿讲起,重点讲啥,不应该由教师决定,而是取决于学生对文章的“亲密接触”程度。任何离开学生对文章的感知而主观臆断的教学实践,都是对学生的不尊重。他还指出:关注学生主体的“独特体验”不是廉价简单地肯定学生,而是把学生在钻研文本过程中产生的困惑、形成的体验,作为课堂教学的资源;关注学生“独特体验”,应该是课堂教学的主体部分,课堂教学的成功与否,关键是这个过程在课堂上能否得以落实和突出。
我在设计《第一次真好》这课的教案时就设计了学生体验环节。让他们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谈对“第一次”的认识,学生通过交流便能更深切地体会第一次的重要意义。全文的中心句是“生命中的第一次愈多,生命也就愈益多姿多彩”,怎样让学生领悟这句话的含义?我便于此处设计了“小组讨论”这一环节,让学生交流,在合作学习的基础上,他们便谈出了对“第一次”的深刻感悟:第一次使我们慢慢成长,使我们尝试做一些事情,使我们接触新事物,历史上的很多第一次(如“瓦特发明蒸汽机”、“莱特兄弟发明飞机”等等)推动了人类历史的进步。有学生还提出自己的思考:第一次虽然不见得都成功,但毕竟迈出了走向成功的第一步;第一次即使失败了,也能为下一次积累经验,这样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后才能取得成功;第一次有好的,有不好的,我们今后要积极尝试好的第一次……
上这堂课时学生们都积极参与其中,联系他们的体验来学习课文,这种心中有学生的备课就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关注学生的语文实践活动
《语文课程标准》已经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但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却很少关注到这一点。语文教师“一言堂”、“满堂灌”的现象屡见不鲜。当然,有些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和深厚文学底蕴的语文教师也常常是滔滔不绝一节课,给学生以信马由缰、贯古通今的享受。但是呢大部分教师的“满堂灌”则是照本宣科,极其乏味地肢解课文。整个课堂,教师的讲授不仅没有给学生知识,还剥夺了他们自己思考、自己动口说、自己动手写的实践活动。而这种实践活动对于学生形成相应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能力的形成必须经过反复的实践。所以,教师在提高自己教学水平的同时,在教案设计中还应关注到学生的语文实践活动。要适时适量地设计出适合所学内容、符合学生特点的语文实践活动,使这些活动在发展学生语文能力、扩展学生语文学习虚拟主机、丰富学生的语文积累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指出的是:教师所设计的教学活动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在讲《女娲造人》一课时,我认真研析教材,设计了“探究品味——比较阅读”环节,让他们通过对《风俗通》译文与课文的比较得出改编神话的办法——抓扩展点,运用环境描写、人物描写的办法。接着便设计了“拓展延伸——想像力训练”这一环节,使学生发挥想像力,根据文中学会的找扩展点的办法改编神话《盘古开天》。提供了四个角度(天地混沌的景象;盘古开天的过程;盘古顶天立地的情景;天地成形后,盘古化成了啥),请学生任选一个角度展开想像扩充这个神话故事。课后作业 为“在作业 本上将《盘古开天》改编为动人的神话,注重情节的构思及想像力的发挥。”
课后反思时我感到这样设计教案,体现了课程标准提倡的三维目标,使学生的语文能力得到了切实的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深入文本,体味其中蕴含的感情。我着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使他们逐步养成圈、点、勾、划的习惯。这一设计关注了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使学生积极参与其中。
通过批改学生的课后作业 ,我发现学生能很好地运用课上习得的办法改编神话,而且还有想像丰富的佳作。这就表明这种设计贴近学生实际,能使学生得到切实的收益。新课程改革的主旋律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们应将之贯穿于教学之中。
二、语文教案设计要增强开放性和动态生成性
教案是在对教学进行预设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在实际教学中,往往存在着很多预设不到的情况。特别是语文教学,不同的学生对于同一篇课文的不同理解和感悟是很难预设全面的。所以,在语文课堂中存在着大量动态生成的因素。俞发亮在《在课改中重新认识教案》一文中指出:预设与生成是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组矛盾。教学当然课前要备课写教案(详案、简案),当然得预先设计;但是呢,当过分强调教案的预设作用时,课堂上师生的活动必然受到极大的限制,师生即兴的发挥、创造无法生成,进而导致僵化,缺少生气和智慧。教学实践证明,往往教案设计越具体详尽,课堂教学中师生的创造性越少。
那么,教师在教案中应该怎样处理这对矛盾呢?目前较普遍的主张是增强教案的开放性和动态生成性。即教师从备课开始就要自觉设计相应的教学环节,自觉预设师生、生生、生本多边对话而必然出现的“非预设性”的知识与智慧的生成,并事先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在教案中,要让学生在宽松的学习过程中学会探究、学会创造,要给学生留足自主自由的思维虚拟主机,要以多种教学办法构筑学生展示思维的平台,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实现教师角色的转换,这样才能促使教案的开放性和动态生成性的形成,建设开放性课程。
讲《行道树》前,我仔细研读教材,想设计一个新颖的教学思路。经过自己的琢磨,我这样设计:假如我是一个记者,全班学生每人都是一棵小树,我这堂课将对他们进行采访。上课之初,我便给学生点明我们的角色。我便问道:假如你是一棵小树,你愿意生活在哪里?学生们七嘴八舌,有的说生长在草原上,获得一种高大挺拔的优越感;有人说生活在海边,享受海风吹拂;有人说生活在一户人家的小院里;有学生说想做一棵行道树……我就由此自然导入 课文,和学生共同探讨学习。我最初设计时,就把自己当成一位记者,将要探讨的问题列了一“采访提纲”。在上课的过程中,我发觉完全可以让学生也转换角色,让他们一部分人当小记者,随便请班里任何一棵“小树”答记者问。“记者”就需要在仔细阅读课文的基础上发问,提出有价值的问题。通过“小记者”的发问,我发现自己在教案中设计的问题他们都能找到,而另外一位学生也能很好地应对。我成了一位引导者,我也积极参与其中,这种气氛特别好。他们回答问题时,我提醒他们要注意“采访”别人的语气,注意人与人的交流和沟通。下课铃响了,他们课下还积极地讨论。课后,学生告诉我他们很喜欢这种探讨学习的形式。课后反思时,我为自己的教学机智而自豪。如若自己将问题提出来,学生可能觉得还是在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但将教师提问灵活地变通为学生之间的提问与作答,便使他们有成就感,觉得自己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若我固执地坚持教案的预设性,那么这堂课就不见得那么成功。不要被教案预设性束缚了自己的教学机智,要构建动态生成的课堂,使语文课堂教学焕发生机。
三、语文教案设计要体现出教师的个性
教案虽然是教师个人的文化底蕴、个人智慧和教学艺术的结晶,但长期以来,在实际的教案设计中,却始终存在着单纯依赖教参,甚至完全地照抄照搬教参的情况。教师对所教授的内容缺乏个人的理解和感悟。因此,教学木讷、呆板、千篇一律。我们现在提倡在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但如果我们的教案是这样的,我们怎样去发展学生的个性。所以,要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首先我们的教案、我们的课堂就要有个性,而能够使我们的教案、课堂变得有个性的是教师。因此,教师要将个性融入教案设计,教案中不仅要有学生,也要有教师。教师要从自身的特长、生活阅历和知识结构出发,根据自己对教材的感悟,对学生的了解来设计具有自己个性特色的教案,使教案设计能够体现出自己的文化底蕴、文学才情以及对教学的理解和把握。
在进行《斑羚飞渡》公开课时,我将课文读了十几遍,最终决定第二课时设计“让学生运用一系列动词描写一个过程”的课上小练习。我自己研读课文后也查阅了大量备课资料,但很多都千篇一律。我将课文整体感知、情感体验等教学内容安排在了第一课时。第二课时着重引导学生感悟镰刀头羊的形象及斑羚飞渡的精彩瞬间。斑羚飞渡的过程震撼人心,这种过程是怎样呈现在读者面前的?通过一系列动词。这样,便可让学生进行片段练习,使他们学习掌握并能将这种办法运用到以后的写作中去。备课时我精心地揣摩每一个环节及各环节之间的过渡,上课时个别学生读了自己写的片段,发现学生已经能灵活运用这种办法了。
新课程改革呼唤新的教案,教师要心中有学生,注意结合学生的生活体验,使自己的教案设计更贴近学生,更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不要将教案教条化,应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变通,构建生成性课堂。改变教案千篇一律的面孔,将自己具有创新性的构思融入其中,不必拘泥于一种形式,完全可以根据课文特点及学生特点进行创新设计,使教案切实成为自己课程改革思考的载体。语文教师要有自己的教学风格,教案也要体现教师的个性,实现内容的多元化和形式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⑴余映潮:《教案设计的艺术(之一)》,《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4年第10期
⑵潘涌:《语文教案创新与课堂教学价值转型》,《学科教育》2004年第1期
⑶张琼:《语文教案设计的关注点》,《湖北教育(教学版)》2004年第6期
⑷俞发亮:《在课改中重新认识教案》,《语文建设》2002年11期
⑸辛朋涛、魏雪莉:《啥样的教案是好教案》,《教学与管理》2002年7月1日
⑹杨旭:《语文教案设计五因素》,《教学与管理》2002年9月1日
⑺姜世扬:《浅谈个性化教案的设计》,《当代教育论坛》2004年第1期
⑻戴正兴:《教案:共同面对的话题——今年来关于教案问题的讨论动态综述》,《辽宁教育》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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