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资建厂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甲方:海南健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乙方:瑞士国际控股集团北京机电能源研究所
按照国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精神,瑞士国际控股集团北京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改变过去的技术入股为集团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清扬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一致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1、已确认合作项目:双方已了解并决定在范围内接产普通实施项目。计划年产规模。
2、经济技术相互平衡的投资方式:由甲方负责投入自有资金和部份急需之房地,乙方负责投入自有独立产权的单项技术。甲方衡量经济与技术价值的平衡匹配和项目规模的必需额而投入总资金万元,以后一律不得继续投入,其中先投启动资金万元.另投自购土地亩(包括地上的厂房平米).任何方的经济技术一但投入即为双方共有集体财产,仅双方组成的董事会有安排处理权,若发生抽退或借口独占把持则一律按侵占公共财物处理。
3、注册资金;基地或项目工厂、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现金注册方式,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总投资额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有价无价,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
4、利益均享,风险均担;凡作为控股集团子公司,双方在投资数额上已按平等平衡原则作了调整,适应对半投入,故一律风险共担,利润均分;共产共管,无论各方投入多少,一律各占股份50%(控股方可占51%)。由甲方向外推广的乙方项目,可从乙方所得额中获取十分之一利润。(另外商议的特定条件下,或投资超巨额(数亿)或超规模,技术价值无法匹配的,技术方也可只占股35%,)。
5、生产方式:合作厂为共同生产经营模式,但在具体分工负责上,乙方主要负责
技术,以及负责关键部件生产和承包小试、必要时还可指导建厂。甲方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并办理一切手续。
6、关于产权;合作厂或公司产权属双方平均共有,凭股份分担,按股分红。合作资产是从老厂划分出的,合作产权仅指划出的部份)。
7、组织形式;项目合作工厂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会,由方任董事长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职,董事成员各半。成立集团子企业(“海南清扬数码有限责任公司)”。凡董事不领工资,一律实行年月补贴制。董事另任有职务的,再按职务等级另加计酬。
8、子企业享受优惠:凡独资或合资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厂,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另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9、关于专利权:双方约定,基地所有的项目中,凡甲方投资实施了的项目一般为普通实施,具备一定条件者也可为市排他实施,但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技术方。
10、合作程序;先选中项目签意向书,确认项目正式签约(可网络签约同样有效有效)同时,属于甲方的垫资人按投资额的10%,一次暂垫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代替入门费)万元支付(可汇付)给技术项目权利人(可经集团和研究所代收转),待启动资金入帐后从共同资金中全额一次性赔还垫资人。(此费可以在双方财产中列支,实为甲乙双方共同支付),技术方全额收到费用时可当场签发钢印《授权书》,十天内启动资金到帐时必须向投资人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启动资金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并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
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投资方按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入门费),若不属于技术原因或因投资方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则技术方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方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
12、时效制;由于研究所有技术项目均属快上高利润率项目,投产期不会超过半年,由于市场变幻太快,机会稍纵即逝,为保证双方权益,双方必需努力在签约一个月内启动实施,一般项目半年内必须见效并作首次分庆功利,以表示合作成功。若半年未启动实施的,一律中止作废,所支付部份不退。授权书每年签证一次,凡未签过期一律作废。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试用、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出售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
条款,也属双方确认,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
技术乙方代表签章:
年
日投资甲方代表签章:年日月月
第二篇:建厂投资协议书
投 资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二、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四、建设地址:产业园(具体位置详见选址意见书)。
五、项目用地规模: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亩,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元/亩,共计万元(万元)。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征地费用交付时间及办证时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月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投资建厂等相关事宜,并对乙方的厂址选址、厂区内各类建筑物的图纸设计有建议权。
2、甲方对乙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有审定权。
3、甲方协助乙方做场址选择、筹建厂房等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
5、涉及地方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消防等问题,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6、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及生产厂区的卫生状况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7、甲方为乙方通路、电、水、排污至厂区墙外,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支付水、电、排污等相关配套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的园区产业规划。
2、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乙方购置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入园区必须符合甲方的准入机制(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理想值及指标权重表的通知》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35万元/公顷,容积率大于0.7,产出强度大于1600万元/公顷)。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月内动工建设。
5、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遵守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入园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条例。
6、乙方有维护园区基础设施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将收回土地,另行安排他人使用。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和支付土地让出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超过规定建设期半年以上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除执行以上规定外,按土地让出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甲方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除不可抗力外),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开工建设的,本协议终止。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项目建设要求,改变土地用途时,本协议终止执行。
3、在项目建设中,超过规定建设期一年以上,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本协议终止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本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签订于,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七分,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日月
第三篇:单项目合作建厂的协议书范本
单项目合作建厂的协议书范本
投资甲方:公司
技术乙方:**国际控股集团**市**机电能源研究所
按照国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精神,**国际控股集团以****机电能源研 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改变过去的技术入股为集团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的“对等公
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1、已确认合作项目:双方已了解并决定在范围内接产普通实施项目。计划年产规模。
2、经济技术相互平衡的投资方式:由甲方负责投入自有资金和部份急需之房地,乙方负责投入自有独立产权的单项技术。甲方衡量经济与技术价值的平衡匹配和项目规模的必需额而投入总资金万元,以后一律不得继续投入,其中先投启动资金万元.另投自购土地亩(包括地上的厂房平米).任何方的经济技术一但投入即为双方共有集体财产,仅双方组成的董事会有安排处理权,若发生抽退或借口独占把持则一律按侵占公共财物处理。
3、注册资金;基地或项目工厂、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现金注册方式,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总投资额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有价无价,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
4、利益均享,风险均担;凡作为控股集团子公司,双方在投资数额上已按平等平衡原则作了调整,适应对半投入,故一律风险共担,利润均分;共产共管,无论各方投入多少,一律各占股份50%(控股方可占51%)。由甲方向外推广的乙方项目,可从乙方所得额中获取十分之一利润。(另外商议的特定条件下,或投资超巨额(数亿)或超规模,技术价值无法匹配的,技术方也可只占股35%,)。
5、生产方式:合作厂为共同生产经营模式,但在具体分工负责上,乙方主要负责技术,以及负责关键部件生产和承包小试、必要时还可指导建厂。甲方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并办理一切手续。
6、关于产权;合作厂或公司产权属双方平均共有,凭股份分担,按股分红。合作资产是从老厂划分出的,合作产权仅指划出的部份)。
7、组织形式;项目合作工厂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会,由方任董事长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职,董事成员各半。成立集团子企业“**厂(或有限责任公司)”。凡董事不领工资,一律实行年月补贴制。董事另任有职务的,再按职务等级另加计酬。
8、子企业享受优惠:凡独资或合资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厂,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另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9、关于专利权:双方约定,基地所有的项目中,凡甲方投资实施了的项目一般为普通实施,具备一定条件者也可为市排他实施,但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技术方。
10、合作程序;先选中项目签意向书,确认项目(来源:好范文 http://www.haoword.com/)正式签约(可网络签约同样有效有效)同时,属于甲方的垫资人按投资额的10%,一次暂垫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代替入门费)万元支付(可汇付)给技术项目权利人(可经集团和研究所代收转),待启动资金入帐后从共同资金中全额一次性赔还垫资人。(此费可以在双方财产中列支,实为甲乙双方共同支付),技术方全额收到费用时可当场签发钢印《授权书》,十天内启动资金到帐时必须向投资人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启动资金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并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投资方按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入门费),若不属于技术原因或因投资方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则技术方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方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
12、
时效制;由于**所有技术项目均属快上高利润率项目,投产期不会超过半年,由于市场变幻太快,机会稍纵即逝,为保证双方权益,双方必需努力在签约一个月内启动实施,一般项目半年内必须见效并作首次分庆功利,以表示合作成功。若半年未启动实施的,一律中止作废,所支付部份不退。授权书每年签证一次,凡未签过期一律作废。
13、合作期限和
解体分配: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试用、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出售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也属双方确认,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
技术乙方代表签章:投资甲方代表签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使用协议书样事项:
1、本协议书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改动文字,均以最新修订的为准。故请临填时再下载使用,并注明下载时间,填毕请立即发回修改,双方改定并确认后可约会面签或网签,根据国家新规定,网络签署有效。
2、本样只适合接产单个项目之用,若属同时建合作企业也建基地的,请另用专用协议书样。属于其它合作形式的,请提出意向和合作方案,另外制定协议合同。
第四篇: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1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餐饮、娱乐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初期投资总额50万元,双方注册成立以甲方所设主题为背景的餐饮、娱乐等内容的公司(名称待定)。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50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50__%,其中甲方投资包括两个部分,房屋租金投资以及现金投资。乙方以现金投资。
经营期限根据甲方租赁房屋年限保持一致。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
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在公司设立初期的店面布局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整体装修以甲方建议思路为主。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包头七星台球俱乐部
乙方(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包头七星台球俱乐部
第五篇: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强化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不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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