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
一、公共政策的内涵及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
(一)公共政策的内涵
何为“公共政策”?一般而言,公共政策是政府用来解决其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手段或行动纲领,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环保政策等。可以从政策过程、管理职能、行为选择、行为准则等不同视觉强调公共政策及其形成过程的某个环节。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准则或价值规范。
(二)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或国家权利机关为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经过法定程序提出、论证并选择相应政策方案的一个复杂动态过程。它是一个提出公共问题、确定政策议程、制定政策目标、论证和选择政策方案以及政策合法化的过程。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义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有效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滋生。
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是对政府管理的一种间接的监督,有了公民的参与,政府的相关公共政策必然要公开在大众的目光下,进而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另外,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也有效杜绝了政府对公共信息的垄断,让广大公众及时深入地了解到党和国家执政方针政策,从根本上克服了领导意志和“拍脑袋决策”等官僚主义作风,制定“阳光政策”,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能让政策更加科学、民主、实用。
由于广大公民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服务对象,本身对社会上一些具体现实的民生问题了解最深,他们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要求也最为贴近社会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因此公民可以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在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提供最根本、最符合现实情况的信息和依据,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政策更加科学;而政府在合理采纳公民的各项意见建议后制定的公共政策肯定更符合公众的要求和需要,也保证了政策更加民主、实用。
三、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不足
当前,我国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绩,但是呢在决策大局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意识还比较薄弱
所谓公共意识,是指公民具有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而就目前来看,我国公民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小农意识在自身仍然根深蒂固,人们对自身小圈子意外的食物,往往还是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义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另外,对于政府来说,大部分政府官员还缺乏这种全民参与决策的意识,认为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内部的事务,将公民的参与权利排斥在政府之外,导致了公民仍然认为自己是被管理者,一切都应该听从政府的安排决定,严重打击了公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还有很大欠缺,在整体素质上还有待提高。公民参与决策的能力直接受到自身文化素质、文化水平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公民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普遍还比较欠缺,往往过于注重自身狭隘的个人利益,在参与政策制定上理解较为片面,做出的一些决策往往不能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由于自身的专业化程度限制,对政策问题缺少独立的见解和认知,导致了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达不到决策的要求,也会逐渐降低公民参与决策的热情。
(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利不均衡
我国当前的政策决策权力大多集中于中央和各级党委,一些政府领导在决策上往往将个人的价值观念和意志行为融入到决策中,决策过程缺少整体的社会互动交流,政策议程的设定也大多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不完善
公民参与决策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具体程序不明确、相关惩治法规也不明确,这就深层次地淡化和削弱了公民的参与决策的权利,也遏制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发挥。所以,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上缺少有力的制度支持,影响了公民参与决策的推广推进。
四、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体系
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逐渐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diy度化、合法化,才能让公民参与决策更具权威性。
1.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参与权
完善《宪法》,在强调公民义务的同时保护好公民包括参与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制定相关法律,提升法律赋予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限和地位;制定完善各项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促进公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公开保障。
2.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各项体制
强化公民政策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等相关职能的同时,采取更多直面公众的具体制度办法。例如,完善听证制度、民意调查制度,建立社会讨论决策机制等多种制度机制。
(二)转变执政理念,提升公民参政能力
1.转变政府执政理念
首先,转变政府官员的观念,克服官僚主义,强化民主理念,尊重病保障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其次,转变公民自身的思想观念,培养公民参政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要真正让公众认识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事关自身,增强参与决策的意识。
2.提升公民参政能力
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培训工作,分批次选拔公民进行执政能力培训,从自身建设抓起,提升公民对执政、议政、参政的理解认识,提高整体素质,为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打下文化基础。
(三)强化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1.完善政务公开和征求意见制度
政府部门应该对涉及到公民自身利益的相关决策信息真实地进行公开,及时向广大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信息反馈,积极采纳公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融入到公共政策制定中去。同时,对于决策结果及时公开,便于民众监督反馈,提出更加合理建议。
2.强化社会监督
健全党纪政纪监督和公众团体、媒体舆论等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完善代表监督机制,让人民真正选出自己的代表,同时,建立健全代表向人民群众述职制度,让公民了解代表是否真正意义上做到为民代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核心要义,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从根本上落脚于更有效地增强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只有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来,才能让我国的公共政策更加涵盖一些人文关怀和民生观照,才能让我们人民的生活更加有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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