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2-05-04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xx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四)专项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穿越铁路、轨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沟渠、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竖向标高和规格等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放线测绘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组织制定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

  城市建成区现有架空电力、通信路线应当逐步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中进行入地敷设。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占用、掘动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掘动审批手续;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5至10倍掘动修复费。

  第二十条 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告知拟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与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方案相衔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预留用户支管。用户支管应当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1米范围以外,用户支管井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与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符的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测绘单位查明管线性质、权属,并将信息资料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成片改造旧区、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功能需求和条件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得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

  (一)因技术要求不符,无法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配合和协助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城市地下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对所属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

  (三)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城市地下管线,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保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四)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配合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预案,应当报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等需要紧急抢险排危时,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不得擅自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确需废弃的,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占压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城市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

  (五)擅自接驳城市地下管线;

  (六)其他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准确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定期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管线信息资料,并对所报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发生变化的,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将有关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配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合理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验线、规划核实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备案手续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的监督管理,可以由其管理委员会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
  • 矿山公司师徒考核的管理办法
  • 菏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是啥
  •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 关于绍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 2022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 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相关内容:
  • 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办法
  •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办法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公司而言,其债权债务是本身资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为了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相应的规范,我国制定了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有都有啥内容。...

  •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 为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 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强化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

  • 《山西省休闲旅行度假区管理办法》全文
  • 为强化山西省休闲旅行度假区管理,制定了《山西省休闲旅行度假区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山西省休闲旅行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省休闲旅行度假区管理,提高我省休闲旅行度假区发展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

  •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
  • 为强化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并保护城乡水环境,制定了《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并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

  •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亮点
  • 重庆市市政委今天发布消息成,《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重庆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xx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

  • 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内容
  • 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删去第五十五条。原第五十五条原文: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 黑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为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制定了黑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近日,证监会起草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为了强化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 新《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
  • 新《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的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下面是新《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制定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

  • 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 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门源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 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杜绝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因资金筹集不到位、兑付不及时等给农民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着力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起施行
  • 备受关注的《江门市消防水 源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5月起施行,那么,下面就随本站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将在20xx年5月1日在全市施行。据悉,这是广东省首部消防工作地方性法规,也是江门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 查看更多>>

    办法

推荐站内搜索: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中山大学考研成绩查询、教师考试、滨州学院专升本、长征读后感、高中周记300字、国家线2020考研分数线、学雷锋的作文、最好的空间日志、福建专升本网、

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文章链接:https://678999.cn/189394.html
本站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一路高升范文网

提供各类范文...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